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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读】四中全会将成为中国走向民主化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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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9 01: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天之后,就是中共召开四中全会的时间。外界此前对此次会议的聚焦主要是依法治国、审判周永康、人事调整。近日海外媒体透露出进一步信息,并称“四中全会将有惊人的重大决策!各方面改革将超过人们预想。”

目前针对此消息也有一些评论,但多数还是持怀疑和否定态度的。不过根据笔者观察,这些持批判怀疑态度的评论者,多数并非真正反对中共专制和关注中国民主转型的人士,而是代表江派利益的宣传系统雇佣的“网络水军”。表面是骂中共,实际是在反习近平的改革,手法非常老套。至于为什么笔者敢这样结论,之后有机会针对性揭露。不过可以提前预测的一点是,四中全会之后,随着刘云山把控的宣传系统遭到进一步“毁灭性打击”,五毛军团也会随之加速覆灭。故各位真正的读者,大可不必在意这些人混淆视听。

笔者目前也没有四中全会具体的制度文件,但媒体近日释放出的概要内容,完全符合预期,故此敢大胆断言“四中全会将成为中国走向民主化的里程碑”。为什么这样说呢?笔者就目前网上能获取的内容做一些解读:

1、        法治和反腐
【包括了三个主要内容: 一是各地法院独立出地方政府和地方政法委,由北京通过最高法直接领导,拨款、人事都由最高法院决定。二是把监察局和反贪局从行政序列中独立出来,参照美国联邦调查局的模式,变成一个独立的由上至下的独立机构,不受地方政府和党委领导。中纪委直接管理反腐败局,各省市分支机构直接由总局领导,拨款和人事由总局决定。各地方反贪腐局官员采取三年任期,定期调换。三是加强人大的作用。加强人大代表豁免权,使人大代表真正作为人民代表,代表人民对官员实行监督,并立法赋予更大的弹劾权力。】

--------解读:
以上简单来说就是对地方政府削权。以前地方法院、政法委、纪委等都是直接受地方政府领导。故此出现了所谓“一把手说了算”的现象,可以通过权力私自干预司法、调用警力镇压民众、贪腐作恶而不受制约。这也是长期以来“政令不出中南海”的一个原因所在,就是地方实权过大而有胆量不执行中央政策。另外,地方公、检、法、纪成为地方一把手的私家军后,就出现了联手作恶的种种现象,民间根本没有对抗的可能。故此,地方法院独立出地方政府和地方政法委,而直接受最高法领导,那么就形成了中央对地方官员的监督制约机制。地方官员违法,那么地方法院就不敢像以前那样包庇甚至助纣为虐,而是必须秉承最高法的意志对其进行依法处置。

同样,“把监察局和反贪局从行政序列中独立出来,参照美国联邦调查局的模式,变成一个独立的由上至下的独立机构,不受地方政府和党委领导。中纪委直接管理反腐败局,各省市分支机构直接由总局领导,拨款和人事由总局决定。”也为了限制地方权力的。地方纪委就不能像以前一样知情不报、包庇或一起为虎作伥。而且让“各地方反贪腐局官员采取三年任期,定期调换”就是为了防止地方官员和纪委监察人员建立长期的关系,从而让地方官员不敢轻易越过雷池,且对纪委人员本身也是一个监督震慑。这就是王岐山之前所讲的“不敢腐”。

“加强人大的作用。加强人大代表豁免权,使人大代表真正作为人民代表,代表人民对官员实行监督,并立法赋予更大的弹劾权力。”首先,这说明当前的中共政府是承认之前的人大是“不代表人民”的,能公开承认这一点,就说明习近平有改革勇气,并有决心改变这种“人民被代表”的旧状。其次,为什么要“加强人大代表豁免权”呢?就是说人大代表以前只不过是举手的傀儡而已,根本没有实际话语权,或者是根本就不敢说真话。加强豁免权,就是鼓励人大代表讲真话、讲诤言,不要担心什么不良后果。如果结合以上“地方官员被大幅度削权”的措施来看,那么地方人大代表如果举报官员、揭露真相、反映问题,地方官员就没办法像以前一样随意调用公安、法院等力量去抓人判刑。这也就是形成了文中所讲的“使人大代表真正作为人民代表,代表人民对官员实行监督”。最后,“立法赋予更大的弹劾权力”实际上就是赋予地方人大代表的选举权,这样就对地方官员形成巨大的震慑和约束机制。也即王岐山所讲的“不能腐”。

如果这样的制度能贯彻和执行一段时期,那么地方法治就会有明显的改善。对于地方官员,由于人大代表的监督和弹劾权加强,如果对地方官员不满意,那么就可以让其下台,并根据地方人民的意志,推举合适的人选任职。这些由地方人民真正推选出来的官员,一定是能代表地方人民的主体意志的,是在品行和能力上得到大家认可才可能上台执政的。这些上台的官员,本身是知道地方法院、纪委、人大代表制约监督的威力,或本身就是因在监督、弹劾前任政府中有突出表现才被大家公举出来的,必然是比较清廉、公正、有影响力的人,上台贪腐的可能性几乎没有。也即王岐山所讲的“不想腐”。

从以上角度看,法治和反腐机制就逐步建立起来了。官员不敢不为老百姓办事,否则就可能面临下课。更不敢随便贪腐,否则面临纪委、法院的制裁。对人大代表的推选,也必然要经公开竞争,经过地方老百姓的投票同意才能作为代表,否则也是同官员一样的结局。如此一来,基层民众就相当于有了参选竞选的权力,对于有能力的人也是一个公平上升发展的通道,从而打破了以前官员内部近亲提拔的怪圈。总体来说,就会形成一个自动运行的良性的循环体系,促进地方政府执政和法治不断完善。

2、        经济改革
【在经济继续改革开放方面也有三大重点:一是降低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规范地方政府发债行为。 二是农村集体土地进入市场流转,使乡村居民最大程度享受 集体土地增值带来的利益。 三是重新调整分税制,中央、省、市、县、乡镇五级财政,调整为中央、省、市县三级财政。地方政府自主事权必须和财政收入基本匹配。在适当时机开征遗产税和房地产税,补充地方收入。其中最大看点是土地政策,中国多年最大问题之一是土地问题,土地市场化,农民可以自由支配土地买卖,将一定程度上利于保障农民权益。】

--------解读:
地方债务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危机最大的定时炸弹,目前粗略统计数值达到30万亿。虽然不能确定这个数值是否精确,但由于各地政府唯GDP为上,且虚报政绩而掩盖债务问题,恐怕实际数字远不止这些。目前地方频频发债,就是因财政枯竭而不得不涸泽而渔的做法,如此下去会加深地方债务恶化,故此需要“规范地方政府发债行为”。那么有没有办法降低地方债务风险呢?很大的一种可能就是逼迫地方政府出售资产,这样一方面可以降低地方因债务风险而无法正常运转,另一方面相当于倒逼政府把经济控制权让渡给民间。地方政府控制的主要是国企,一旦进入私营经营,那么在企业效率上也会大幅度改善,进而对经济形成正向的作用。当然,私营企业主也不傻,不会把风险轻易接过来,尤其是若自己没有话语权,而且受地方政府盘剥,那么肯定不会出资参与。故此,上一个话题“法治和反腐”的作用就体现出来了,即官员不能随意干预企业经营,也不能利用职权在企业谋取利益。有了法治保障,企业家才有信心安心投资经营,否则就像现在一样纷纷外流移民了。所以,为什么习近平首先要推“依法治国”,因为这是解决很多问题的根本依靠。

“农村集体土地进入市场流转,使乡村居民最大程度享受 集体土地增值带来的利益。”是为了解决目前农民有地不能种、土地荒废的问题。农民弃耕,主要还是种地没有收益,辛苦一年还不如一个月打工挣的多。故此出现青壮年农民外流,农村空心化、留守老人儿童的现状。还有就是地方政府以集体土地的名义征用,导致强拆强征的恶性事件频发,根本上还是农民没有实质的对土地的拥有权和处置权。若土地进入市场流转,不但可以通过市场定价增加农民收入,还可以通过集中经营耕种,提高农产效率,和通过科学管理改善土壤污染的问题。中央政府必然会在农业上加大政策扶持,鼓励资本进入农业投资领域,这也是解决中国日益严重的粮食危机的一个重要举措。

“重新调整分税制,中央、省、市、县、乡镇五级财政,调整为中央、省、市县三级财政。”一方面可以精简政府机构带来的财政支出,另一方面缩短管理链条,可以降低在财政方面的贪腐漏洞,让税收能真正地为国家建设服务,而不是成为地方政府的小金库。“地方政府自主事权必须和财政收入基本匹配。”是为了遏制地方私自支配财政的现象,对于收入不能达标的地方,就要限制其动用财政的权力,这也算一个正向的激励机制。“在适当时机开征遗产税和房地产税,补充地方收入。”是为了缓冲地方财政压力,平衡税收来源,因为遗产税和房产税主要来自于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人群,可以缓解地方财政来源枯竭的问题,也可以缓解由于经济普遍下滑而企业税收贡献降低带来的财政收入压力。

总体来说,经济改革方面主要还是以强化市场机制、强化农业、以及度过目前经济困境为主。只有这三个关键问题有了改善,中国经济才有了进一步发展的基础,否则可能会由于经济危机而引发全面的社会危机,甚至执政危机。

3、        政府职能转变
【主要精神是减少政府干预权力,对各级政府事权进行大幅度调整。其中包括精简机构和人员,减少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直接管理,通过大的政策对社会及宏观经济进行管理。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让市场发挥更大的作用。未来九年内,地方政府需要精简五分之一的机构人员。减少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政府机构,地方政府官员业绩,与GDP脱钩。 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事务,放宽对非政府组织建立的审批,并逐步过渡到登记制度。鼓励社区组织、行业同业组织、社会服务组织等的发展。减少地方政府对市场干预程度,禁止采取地方市场区隔,杜绝地方企业垄断地方行业现象。 重新调整省市政府的职权划分。】

这一条符合以上两条的论述,即政府在行政、企业经营方面的干预将被削弱,而是强调基层自治、市场决定。精简机构和人员,一方面减少吃公粮的群体,另一方面弱化政府对民间管控。“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事务,放宽对非政府组织建立的审批,并逐步过渡到登记制度。鼓励社区组织、行业同业组织、社会服务组织等的发展。”就是典型的基层自治模式。“减少地方政府对市场干预程度,禁止采取地方市场区隔,杜绝地方企业垄断地方行业现象。重新调整省市政府的职权划分。”就是打破地方垄断和地方保护主义,让市场和资本在经济中发挥主体作用,让资源得到更有效的分配利用。这样也可以帮助调整中国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4、        人事调整
这一点在博文《重构人事,是习近平废除中共旧制的关键一步》已经论证过了。调整人事首先关键在于军队调整。因为只有军队稳定,政治根本才能稳定。而且,中共向来都是枪杆子说话,只要牢牢掌握军权,那么习近平在四中全会上进行人事布局就更有分量,继而对阻碍改革的保守势力进行清洗也更容易。王岐山配合习近平打下很多关键位置上的大老虎,这些位置现在很多都空缺,就是等四中全会往上补的。一旦这些关键位置都是自己的人,那么贯彻执行中央政策就有了保证,从而保证改革能加速前进。

这个人事调整首先也是根据目前形势需要,尽量用自己的人。但是习近平的用人理念是“德才兼备,敢于担当”,故此也不必担心上了的官员和被打下去的是一样的。何况,通过以上的法治、反腐机制,以及市场和民间的监督约束机制形成,这些官员将来也可不断地进行结构和能力优化。

5、        法办周永康
周永康面临死刑的可能性最大。因为如果这样恶贯满盈的人都得不到应有的制裁,那么习近平的“依法治国”根本就不会有人相信,故此周永康必死无疑。另外,为什么要把周永康放在四中全会呢?一方面是阻碍法办周永康的力量仍然很大,江泽民最近出台亮相就是个证明。但这也可能证明双方在处理周永康上达成了某些妥协或一致,让这些江派大佬站台,那么处死周永康就不会造成下面的人因绝望而做出鱼死网破的激烈反抗,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另一方面就是用一个足够分量的人头为“依法治国”祭刀,让人们看到以前执法的最高领导人(常委)也逃脱不了“法治”制裁,给官员造成巨大的威慑作用,同时也给民间巨大的鼓舞。还有就是刀斩常委,甚至打破了对“四人帮”审判结果的先例。有了这个先例,那么进一步以“依法治国”名义拿下剩下的超级大老虎,甚至拿下现任常委,都是顺理成章的了。

但是,对周永康的定罪,除了贪腐和滥用职权等罪名外,其故意杀人罪可能是处死他的最合适理由。对于其所犯下的“迫害罪”、“反人类罪”则不太可能出现。因为这两个罪名现在是有整个中共来背负的,而且江泽民还没有拿下来,政法委的中基层清洗还需要一段时间,故目前不能用这个罪名。但这不等于将来不会重新给周永康加罪,薄熙来也是一样的,事情还没有结束。等到江泽民被拿下,平反法轮功时机成熟,那么公审“江泽民集团”就非常可能了。而那时,习近平的权威已经稳固,关键的阻碍力量都已经被清空,中国老百姓对政府的信任度也大幅提高,公审不但不会造成大规模的社会动荡,反而会得到国内、国际社会的一致支持赞扬。

总体而言,四中全会的意义不亚于当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甚至远远超过。因为四中全会已经开始进行真正意义上的“政治体制改革”,是习近平让中国共产党脱胎换骨的里程碑开始。中共的专制统治模式在之后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向民主法治社会过渡的现代化治理模式。对于共产党组织本身而言,其是否名义上的解体已经不再重要。正如笔者在博文《习近平的“最大公约数”民主有哪些含义》中所结论的——习近平已经通过社会制度的民主化演变,把历史上那个中共给隐形解体和替换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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