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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死人贩子却获刑八年,愤怒的民意何处渲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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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2 01:47: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维扬卧龙

    中国青年网10月10日报道  黄光发现孙子不见后四处找,发现李忠带着孙子,便拦下,李忠承认想拐走孩子,黄光对其殴打后将其反绑。晚上,在派出所的李有生命危险,送医后死亡。法医称系外力打击致肝等破裂出血致死。法院判处黄光有期徒刑八年,赔偿58757.5元。

    在实行计划生育的今天,孩子就是一个家庭的全部希望,如果孩子丢了,这个家庭就等于完了,有人为找孩子夫妻反目,有人倾家荡产甚至酿成血案。黄光唯一的孙子没了,他能不愤怒着急?努力寻找之下,截住了拐他孙子的人贩子,让他冷静不打不骂,就把人贩交给警方,显然这对他的要求太高了,他不是圣人!

    他暴揍了人贩李忠一顿,然后把他交给了警方,后来伤重不治死亡。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他应该是犯了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换句话说法庭判黄光八年罚六万,应该说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但是仍然民意滔天,一边倒的骂法院,骂对人贩子姑息,恐怕这其中不单一是民众对法律的无知!首先,根据《刑法》240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也就是说法律对拐卖儿童罪在法律上是重罪,并不是惩罚太轻!

    其次,如今拐卖儿童一直很猖獗,出现一个把人贩子打死的还给判了重刑,难怪民众想不通!因为百姓的孩子被拐卖的时候,法律就不见了,在人贩子被惩戒的时候,法律又出现了。那么问题来了,这个法律是保护谁的?表面上看是民众感性不懂法,不知道犯罪嫌疑人应由国家机关给予相应的处罚,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权;看似民众怪法律惩罚太轻,所以民愤大,其实蛮不是这么回事!

    任何法律都是由人来执行的,如果我们国家把打击人贩重视,哪怕就是按刑法的最低五年判刑,也不可能这样!每个小孩被拐卖,都是亲人千山万水的访查,鲜有见政府重视!一个人随便在个网络发个恐怖信息都能在几个小时之内定位抓捕,一个活生生的孩子被拐卖,却毫无头绪!不是科技没有这个能力,不是法律不给力,而是我们的执法人没有抓人贩子的动力!假如像卖淫嫖娼一样有提成,他们还能不卖力么?法庭还会被众人指责么?

    假如我们真的是这么重视每个平民百姓的孩子,那大可以在他们出生的时候,就采集了DNA、血型、脸谱、办理好身份证号等等个人唯一信息建立数据库,让买的孩子根本无法落户,不是从根源上打击拐卖儿童的市场?再加强农村和偏远地区的教育,购买孩子的主要市场就是这些地方,而这些地方买孩子完全是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

    正因为这些方方面面的不作为,才导致拐卖儿童尤其是男孩现象层出不穷!找到的机率又这么小,偶尔有一家人幸运找到,失手打死了人贩子,还要重判,民众怎能不愤怒?

联想一下那被强奸却奋力抵抗,而那身为公务员的强奸犯亦奋力强奸以致他那东东被折断,“人民法院”判该女子(该女子为处女)有期三年缓刑三年,并赔款。天下即有这样的法院,有这样的法官吗!!所以,南京法官胡判彭宇案也就顺“法”成章了!可这一切枉法裁判,没有一个“中央大员”出来“批示”。唯有老百姓在民间为之不平!

拐卖儿童的应该一律死刑!并没收个人所有财产。我认为拐卖儿童是所有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最大的,被拐卖人的亲属往往是几个家庭都终身陷入痛苦!我看过一些视频,太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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