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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云南富有村村民抗暴的正义合法性 (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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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0 14:43: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昆仑 于 2014-10-21 14:09 编辑

论云南昆明市晋宁县晋城镇富有村村民抗暴的正义合法性
——2014年10月14日云南昆明市晋宁县晋城镇富有村遭暴力强征土地致村民死伤流血事件真相

作者:替天行道

一,事件过程
中国自古以来的五千年历史,没有那朝出现强征农民土地的事件。可是,在“中共”非法统治的当今当朝,这样的强盗流氓暴力事件却越演越烈,农民被逼得无路可走。

据海外中文网报道,10月14日下午2点多,昆明当地政府雇用了一千多名黑社会成员及四百名多警察,身着全面防护、统一制服,配戴着头盔、盾牌、防弹衣、大刀、加钢管棒、催泪弹等进攻警器械等,乘多辆大车,配有多种其它警备车辆,杀气腾腾地闯进富有村,“保土地值勤点”,准备强征农民土地强行施工。但遭到村民阻止,强征者“先攻击村民,见人就往死里打”,愤怒的村民被迫奋起自卫抵抗农民的自卫抵抗完全正义,完全合法——自然法天赋人权平等!是替天行道!要追究严惩这起事件的组织策划者!为死难农民讨还公道!

被村民缴获的催泪设备(图片来自微博)催泪器、警盾等大量警用装备被村民缴获。


为抵制政府强征,晋城镇村民已持续维权近两年……”村民李先生描述了冲突的经过。李先生说:“政府雇用1000多黑社会,还有四百多个公安混杂在里面,他们先攻过来,见人就打。只要被他们摁住就往死里打,村民被他们用钢管棒打死了两个,重伤有十多个,村民捉了8个黑社会的人,在混战中跑了3个。” 接着,这帮“警匪”(警察和黑社会)攻过去抢人,愤怒的村民奋起抵抗 “两边打了起来,他们先用石头砸过来,还用两米多长的大刀砍我们,有很多村民被砸伤、砍伤,我们也拣起石头还击。然后,他们用催泪弹、灭火器等攻击村民。”李先生说。


李先生表示,当时,村民舒焕章和张胜被打死了,其中一位脸的侧面被钢管直接插进去,戳了一个大窟窿,当场就死了。而有的村民鼻梁骨被打断,有的腿被打断,很多人都被打的头破血流。

被打死的村民(图片由网友提供)

他形容当时的场面非常混乱、危险和令人害怕、触目惊心,双方互相攻击前后有一个小时。
他说:“由于场面混乱,在打斗过程中,他们用催泪瓦斯喷,现场有汽油瓶不知怎样就起火了,我看到有4位黑社会被烧死。现场的情况相当危急、复杂,如果他们围攻过来,村民不知要被打伤多少。” 因出了人命,双方激战了一小时左右,这帮“警匪”才慢慢的把人撤了。

怀疑是被雇来强征地的黑社会成员被愤怒的村民逮捉(图片来自微博)


医院接到命令:拒收富有村伤者

有村民告诉记者说,当时,有受伤村民被送往晋城、呈贡医院。医院却接到通知说拒收富有村民,有一重伤村民转往昆明医院途中就死了。村民表示,两名被打死村民的尸体现在就放在村委会,但村干部全跑了,当地政府也没有官员来解决此事。

还有村民表示,富有村由于大片土地被贪官强制征收非法倒卖。村民为了讨一个合理的说法,却遭到官方勾结黑社会,于14日召集上千人来殴打村民。村民完全是为了保卫家园和出于自卫,才被迫抵抗。酿成这次悲剧的罪魁祸手,正是“中共”这个“私人政府”!

据悉,这次事故共造成至少8人死,数十人伤。
中青舆情监测室统计显示,24.0%网民发问:“冲突持续数小时,村民多次报警,昆明警方为何第一时间没阻止?”20.7%网民质疑:“昆明火车站恐后,公安部门的应急能力应有大幅加强。晋宁富有村的矛盾冲突已持续多年,为何警方毫无准备?”


二,不法开发商得到当地“政府”与“警方”的支持
只有接“政府”和“警方”的“通知”,医院才可能会拒收村民伤员。冲突发生后,村民多次报警,警方为何第一时间没阻止?几年来,为什么反复发生强征施暴?……这正好证明了,事件就是在“政府”和“警方”的支持、导演下发生的!
抢救治疗伤员,是人道主义的必须,而“政府”和“警方”却公然通知医院拒收村民伤员,可见,这样的“政府”和“警方”,已经丧失“公共”性、黑到了什么程度?!


从10.14事件的事实看,正由于有当地“政府”与“警方”的支持和关系网,开发奸商、黑社会分子才敢肆无忌惮地对农民土地强征施暴。所反映的情况证实,“政府行为黑社会化(著名经济学家何清莲语)”,“警匪一家”,已经使社会突破了“自然法”的底线,已经摧毁了一个自然正常社会存在的本质基础。

三,“政府”与“警方”不是“公共”的本质!与全社会的人民处于“战争状态”。


这就证明,“政府”与“警方”不是“公共”的本质!失去了在社会“公共”存在的本质意义,已经是私人利益集团奴役全社会的、“私有”的压迫机器。这种“政府(及其‘警方’)”,本身就是“非法执政”!本身已突破了“自然法”的底线,与全社会的人民处于“战争状态”。这样,“自然法”同时就天然地赋予了村民进行自卫和抵抗的权力!

“政府”本是基于人民的“同意”和“选择”而产生,“政府”的“权力”,是“公共”性的“政治权力”,是“每个人‘自然权力’的集合”。然而,“中共政府”的政治权力是“党”私有性的,是靠暴力和谎言抢夺和霸占而来的,没有任何的合法性!这个“法”,就是“人类共同理性”的“自然法”。

“天下为公”——“(人类)社会是‘公共’性质的(不属于任何个人。政党、集团私有)”,由此,“天赋人权”——“人人生而平等” ——“每个人”都是“自由、平等、博爱”的“政治本性”。这种“人类社会的构成基础本质”,和“人的‘政治本性’”,就是人类的“自然法”。

从古自今,世界上各国的“法律(又称‘人为法’)”,都是依据逆反“自然法”而产生的。这里的本质是,“这些法律只有以自然法为根据时才是公正的,它们的规定和解释必须以自然法为根据”(世界思想家:洛克John Locke《政府论》下篇P10)。否则,就是“私法”、“私规”、“党法”,不具“公共”性!不能为全民所接受!社会就处于“自然状态”。

不言而喻,“中共”政权的一切“法律”,就都是“私法”、“私规”、“党法”,不具“公共”性!是为维护其特权私利,压迫中国人民的酷律!
充分证实当地“政府”与“警方”是非法执政社会并没有公正的法律和执法机构,人民根本得不到自然社会(国家——正常的民主制国家)对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社会即处于“自然状态”

其本质就是:“中共”“执政”的“政治权力”起源,及其“法律”,完全是逆反“自然法(‘政府基于人民的同意和选择而产生’,政治权力是公共性质……)”的,它是依靠“强力和暴力”,来抢夺霸占整个社会的公共政治权力公共经济利益的,使整个中国大陆社会,成为“国家黑社会”的“暴政(世界思想家:洛克John Locke《政府论》下篇P10)”性质状态。即“公共权力私人化,政府行为黑社会化,政治暴力合法化著名经济学家何清莲语”。大陆人民本身,在整体上已经成为“奴隶”状态。

什么是暴政?
“暴政便是行使越权的、任何人没有权利行使的权力。这就是任何人运用他所掌握的权力,不是为了处在这个权力之下的人们谋福利,而是为了获取他自己私人的单独利益统治者无论有怎样正当的资格,如果不以法律而以他的意志为准则,如果他的命令和行动不以保护他的人民的财产而以满足他自己的野心、私愤、贪欲和任何其他不正当的情欲为目的,那就是暴政。” (世界思想家:洛克John Locke《政府论》下篇P181,182)。“因为权力之所以授与某些人是为了管理人民和保护他们的财产,一旦被应用于其他目的,以及被利用来使人民贫穷、骚扰他们或使他们屈服于握有权力的人的专横的和不正当的命令之下时,那么不论运用权力的人是一个人还是许多人,就立即成为暴政

这个解释正是来自“人类共同的理性也即是‘人类共同的价值观’)”与“自然法”,是精辟与公正的。“中共”政权的“政治权力的起源”相悖“自然法”,其统治又是“暴政”,对立于中国人民!与全社会的人民处于“战争状态”并且是“首先发动侵略战争”。 特别在10月14日的流血事件中,是其黑社会成员首先挑衅、进攻富有村农民的!因此,“公共”的“正义之神”,促使和决定人民的任何自卫反抗和起义革命,都是被逼迫的与合法的!


四,农民的自卫和抵抗合法!是天赋人权!

由于事件本身,是发生在村民的家园之地,村民并没有越过自己的家园地线。是不法奸商黑社会人员,首先赤裸裸地、强盗式地抢夺霸占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和家园的!“这种人不受共同的理性法则的约束”,它们已是“危险和有害”的“猛兽”,已经彻底突破了“自然法”的底线,践踏了“人人生而平等”的“天赋人权”。已与农民处于“暴政”的“战争状态”,农民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已经受到严重威胁和暴力侵犯。由于 “中共”“政府”执政的非法性,中国大陆社会是“暴政”性质。又由于是在“自然状态”的“战争状态”下,依据“自然法”,农民的自卫和抵抗,就是替天行道是天经地义!完全合法的!农民纯粹是自卫,是守护人身安全和家园土地

对此,“人人平等”的“自然法”,已经作了以下充分地公正论述:
社会在“自然状态”下,虽然这是自由的状态,却不是放任的状态。在这状态中,虽然人具有处理他的人身或财产的无限自由,但是他并没有毁灭自身或他所占有的任何生物的自由,除非有一种比单纯地保存它来得更高贵的用处要求将它毁灭。自然状态有一种为人人所应遵守的自然法对它起着支配作用;而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导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 (世界思想家:洛克John Locke《政府论》下篇P6)

战争状态是一种敌对的和毁灭的状态。因此凡用语言或行动表示对另一个人的生命有沉着的、确定的企图,而不是出自一时的意气用事,他就使自己与他对其宣告这种意图的人处于战争状态。这样,他就把生命置于那人或协同那人进行防御和支持其斗争的任何人的权力之下,有丧失生命的危险。我享有毁灭那以毁灭来威胁我的东西的权利,这是合理和正当的。因为基于根本的自然法,人应该尽量地保卫自己,而如果不能保卫全体,则应优先保卫无辜的人的安全。   

一个人可以毁灭向他宣战或对他的生命怀有敌意的人。他可以这样做的理由就像他可以杀死一只豺狼或狮子一样。因为这种人不受共同的理性法则的约束,除强力和暴力的法则之外,没有其他法则,因此可以被当作猛兽看待,被当作危险和有害的动物看待,人只要落在它们的爪牙之内,就一定会遭到毁灭。因此,谁企图将另一个人置于自己的绝对权力之下,谁就同那人外于战争状态,这应被理解为对那人的生命有所企图的表示。因为,我有理由断定,凡是不经我同意将我置于其权力之下的人,在他已经得到了我以后,可以任意处置我,甚至也可以随意毁灭我。因为谁也不能希望把我置于他的绝对权力之下,除非是为了通过强力迫使我接受不利于我的自由权利的处境,也就是使我成为奴隶。免受这种强力的压制,是自我保存的唯一保障,而理性促使我把那想要夺去我的作为自保屏藩的自由的人,当作危害我的生存的敌人看待;因此凡是图谋奴役我的人,便使他自己同我处于战争状态。凡在自然状态中想夺去处在那个状态中的任何人的自由的人,必然被假设为具有夺去其他一切东西的企图,这是因为自由是其余一切的基础。同样地,凡在社会状态中想夺去那个社会或国家的人们的自由的人,也一定被假设为企图夺去他们的其他一切,并被看作处于战争状态。这就使一个人可以合法地杀死一个窃贼,尽管窃贼并未伤害他,也没有对他的生命表示任何企图,而只是使用强力把他置于他的掌握之下,以便夺去他的金钱或他所中意的东西。因为窃贼本无权利使用强力将我置于他的权力之下,不论他的借口是什么,所以我并无理由认为,那个想要夺去我的自由的人,在把我置于他的掌握之下以后,不会夺去我的其他一切东西。所以我可以合法地把他当作与我处于战争状态的人来对待,也就是说,如果我能够的话,就杀死他;无论是谁,只要他造成战争状态并且是这种状态中的侵犯者,就置身于这种危险的处境。 (世界思想家:洛克John Locke《政府论》下篇P10)

所以,在非法“政府”支持下的这些黑社会成员,非法侵占抢夺农民家园,遭到被侵犯者的正义自卫和抵抗,其下场是咎由自取的!

,必须追究侵入农民土地的策划者、指挥者的法律责任!

“中共”政治权力的起源是非法的;同时,其政治权力的应用,不是为了全社会人民的福利,而是为了“党”集团的私利;其“法律”又仅只是“私规”,“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又是规则制定者”,以维护自身非法执政为目的,毫无“公共”普世性。

本来,“政治权力是每个人交给社会的他在自然状态中所有的权力,由社会交给它设置在自身上面的统治者,附以明确的或默许的委托,即规定这种权力应用来为他们谋福利和保护他们的财产。 (世界思想家:洛克John Locke《政府论》下篇P104)。结果,使中国大陆的公共“政治权力”成了私人化的财产;使得大陆当今的经济,并不是自然的市场经济,而是“权力经济”!即著名经济学家何莲所指出的,是“权力资本化、市场权力化”。大陆民众没有任何“人权”和经济福利!

在10.14事件中,开发商强征农民土地的“项目”,并不是为了全民的福利,其“项目的产权”,也不是全民的!而这帮私人私有的!“政府”则倒卖国有土地,谋取私利搞腐败之实,正是“权力资本化”。整个“项目”,是假借为全民利益的“经济增长”幌子,实为个人非法私有资本的扩张和垄断是大陆“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市场权力化”的惯例!其结果是进一步扩大权力资本的暴富,而社会大众进一步贫穷,拉大两极分化

开发商既是私人,为什么竟然光天化日之下,敢向无辜村民施暴?!显然,“政府”并不是为了社会中“每个人”的利益,而是维护少数人私有特权的黑帮机器! 富有村的村民,他们祖祖辈辈生活在那里,没有那朝代那个皇帝会强征他们的土地,那是一块平静和谐的家园和土地。他们没有越过家园土地,去侵害别人。可是,在当今当朝,近几年来,却不断遭到侵犯骚扰。特别在2014年10月14日,一千多全副警装的人员,侵略到家。使农民平静的生活被砸毁了。

村民舒焕章、张顺就无故地被打死了,舒焕章的妻子也是重伤;还有许多村民受伤;早早结束了他们更长的幸福人生,造成了家破人亡的悲剧。这个罪责者就是“非法的征地策划者、指挥者及其10.14事件的策划者、指挥者”。 必须追究侵入农民土地的策划者、指挥者的法律刑事责任!并赔偿农民一切损失!

六,“正义之神”的警告!
“正义之神”警告“党”、“政”、“军”、“警”、“特”,及黑社会中的奸商、地流氓、恶棍的打手,希你们不要再作恶,充当“中共”专制独裁非法执政的黑打手。如果再以“执行命令”或为几个不义钱财,甘当奴才和杀人的刽子手,那么,你们就会咎由自取,遭到报应的下场!中国人民的自卫反抗势在必行!
(2014年10月18日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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