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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为生命预留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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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3 12:4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生命预留尊严

人要活得有尊严,不是也应该走得有尊严吗?

文/沈永训

美国的泰莉(Terri Schiavo)终于走了,但生命尊严的议论仍存在,七年前王云雷先生最后一次看病后说出来的一句话一直盘旋在我的脑海。

一九六六年秋天,我从纽约大学医院被调到圣文生医院天主教医院的纽约大学之教学医院实习时,医院秘书告诉我「神经科病房来了一个台湾女孩,车祸引起,现为植物人,你应该去当翻译。」一时间我想起一九六四年我留美前在报纸上看到北一女仪队指挥王晓民车祸的消息,她是一九六三年九月上学途中被出租车撞成重伤而成为植物人的,没有想到她已到纽约来了。

隔几天我到隔楼病房去看她,不巧她两天前已出院了,据说要到费城找中医针灸,我看她的病历也与负责的总住院医师谈过,他们认为没有恢复的希望。四十年前没有CT、没有MRT是靠脑波及神经检查决定的。以后我就完全忘记了这件事。

直到一九九五年,有一天我在一张病历上看到注明王晓民之父,我有机会遇到王云雷先生,才知道王晓民早已回来住在高雄大树乡。从此我就想去看她,我主要想知道躺在床上四十年的人身体的生理变化、骨松的程度、四肢被动范围等等。

与王先生的谈话中,我得知她受到相当应有的社会关注与帮忙,但经济上也有困难,尤其自她母亲过世后照顾落在三位妹妹的肩上,他告诉我说她妈临终前曾数度陈情总统请求准予王晓民安乐死,但王先生坚决反对。他认为王晓民会笑、会用颤抖与磨牙方式表达不舒服,其实他也知道恢复的机会非常渺茫。但他就是无法拂去王晓民十七岁时的记忆;她还能张开眼睛就应该会醒过来。事实上,这是脑干的原始反应而已,并无思考与情绪感情、四肢活动等高等脑机能。

一九九八年二月四日王先生最后一次来院就医时,我问他将来怎么办?沉默了一下他说:「我没有后悔的权利」,以后没有再来,后来看报才知他不久后就过世了。

最近因美国佛州植物人泰莉的「安乐死」问题在国内又有人谈起「植物人」的困境,报纸及电视相继报导王晓民的现况,但似乎没有引起大众的反应。

当了将近五十年的医师我看过不少植物人家庭悲剧。有医师朋友「植物人」二十年,大楼卖光,孩子的出嫁费用都凑不出来,现住一陋屋,他的太太无论如何不同意让他「饿死」。另有一位朋友「植物人」六年,都八十多岁了,他太太也不忍让他「饿死」,她本身也疾病缠身,长期坐轮椅,最近他终于「寿终正眠」,她告诉我她可以放心走了,她也是八十多岁。

另有一位是我医学院的老师教授院长,八十多岁了,已「植物人」六年,他的孩子、女婿、十四位医师包括他的夫人也是医师,就是没有人主张让他「饿死」。我站在他的床边,看他「植物人」独有的颜貌,我在心里问他「老师,您真希望这样活下去吗?」我认识的老师是很严格律己的人,很有哲学感的医师。但长年接触中就是没有向他请教过「生死感」的问题。否则我可能会僭越地与他的医师儿女们讨论「饿死」的问题。

生命是无价的,我将近五十年的医师生涯,挽回不少临死的生命。但是维持「植物人」的生命是另一种课题。超越现代医学的限界而必须祈求于奇迹的话,医学是否有继续参与的理由是个大问题。悲剧实在太多,奇迹实在太少了。外界人的同情是短暂的,家人的负担是无期而沉重的。捐钱可以满足同情心,却无法解决家人的痛苦。

十七岁睡到五十九岁,这四十二年对王晓民有何意义?她的三妹忍不住哽咽地说「四十二年活得很辛苦,也很残酷」。是的,就是再睡五年十年对王晓民又有什么意义?她当年的同学应该都当了祖母享受天伦之乐了。五十年睡在床上由荳蔻少女睡成白发老女人,不是残酷是什么?

「我没有后悔的权利,」最近我开始了解他想表达的意思,「当初我不该反对她妈妈带她走」。

人要活得有尊严,不是也应该走得有尊严吗?「安乐死」的争议将继续延续,但美国法律允许消极的安乐死。荷兰允许「重症新生儿的积极安乐死」。美国人普遍预立「生死意愿书」,预备将来能有尊严地离开这个世界,那么,我们是否也应该认真地推行--预立「生死意愿书」呢?

本文作者为台湾高雄博正医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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