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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岸的狼
河北省秦皇岛市一个区的自来水公司经理,家中居然有1、2亿的现金,37公斤的黄金,以及大量的名人字画。此案一公布,几乎全世界都瞠目结舌,网络和官媒也纷纷发表专家的评论,甚至不少的外行人居然装腔作势帮助党和政府查找其贪腐的根源。鄙人看了几天的新闻,认为多数所谓的评论都是在隔靴搔痒,有必要把这件和房地产开发有关的案子发生的根源挖一挖,从而也给中纪委提供一个标本兼治的建议。
在“开挖”前,先针对此案的主角马超群的母亲张桂英女士的声明提一点建议:张桂英就自己的儿子被关押举行记者招待会是她的权力,任何人没有权力剥夺她为此申诉。但张桂英女士说自己儿子家里的1.2亿的现金和37公斤黄金是她老公合法经营所得,我认为这个声明很重要,应该认真的予以核实。其实核实的办法很简单,把张桂英老公经营的公司拿来,查一查他的进出帐,看一看他缴纳了多少的税金,就一目了然了。就算张桂英的老公是偶然捡到了一个多亿的现钱,也应该有一个捡钱的地点、时间和丢钱人的线索。公权力不应该对此沉默,更不应该简单的予以否认。
接下来我就“开挖”了!
据新京报报道:(记者张永生 萧辉 实习生尹瑞涛 袁勇)近日,河北省纪委通报了多起官员腐败案件,其中,秦皇岛市城市管理局原副调研员、北戴河供水总公司原总经理马超群因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被查处,在其家中搜出现金上亿元、黄金37公斤、房产手续68套。马超群的律师透露,目前此案正在侦查阶段。
据了解,北戴河供水总公司2011年成立,马超群曾出任总经理。这家公司是秦皇岛市城市管理局下属单位,国有独资企业,负责北戴河区、南戴河旅游度假区、北戴河新区的日常供水。同时,由于北戴河是中央暑期办公所在地,公司还担负着暑期中央领导、中外游客的安全供水工作。2012年,马超群被任命为秦皇岛市城管局副调研员,该职位为副处级,并非此前媒体报道的科级。
另据新华社报道,秦皇岛市当地一些干部群众反映,马超群作为当地供水公司领导,相当“贪婪跋扈”,他在当地人中的口碑“挺坏”,名声较差。“谁的钱他都要收,哪儿的钱都敢要。”一位熟悉马超群的当地干部反映,“不给钱就不给你通水,给钱少了就给你断水。”
一名北京市水务系统官员向新京报记者透露,马超群的贪腐如此之大,最有可能是从自来水管道管线工程的检修、建设等工程项目中非法牟利,“总经理是具体管业务的,给哪里供水,工程由谁做,总经理说了算。”
对此有所谓的专家就认为,这些“小官”之所以能“巨腐”,正因为其手中掌握着重要的资源,加上权力没有得到有效约束,致使其在基层肆无忌惮、疯狂敛财。
这样的话其实说了等于没说,基本属于废话。都在喊叫权力没有得到有效的约束,但我要问一问,什么才是有效的约束呢?
河北这件案子的发生,和权力的约束并没有多大的关系,而恰恰是我们在制度的设计上存在巨大的漏洞,与其说是马超群滥用权力,不如说是马超群钻了权力碎片化的空子。
做过建设工程项目的人都十分清楚,在中国任何一个地方建设,都要缴纳一种叫市政建设配套费的费用,越是大城市,缴纳的数额就越多。那么,什么是市政工程配套费呢?
市政工程配套费也叫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是指政府为建设和维护管理城市道路、桥涵、给水、排水、防洪、道路照明、公共交通、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燃气、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设施(含 附属设施)所开征的费用。凡在城市规划区域内(含风景名胜区)进行新建、扩建项目的一切建筑物和构筑物、土木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均应向当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
收取部门:主城区内由市建委所属的市配套办收取;主城区外的配套费: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收取标准(以重庆为例)主城区Ⅰ档范围内(面积约 2737 平方公里)城市建设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290 元计征; 主城区Ⅱ档范围内(面积约 2736 平方公里)城市建设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150 元计征。
经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村民在建制镇规划区内利用自用宅基地修建、改建自用住房 的,以每人建筑面积 30 平方米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
主城区以外的地区,其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由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 社会发展水平自行确定。
配套费应由建设项目业主在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许可手续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面积申报缴纳配套费。
建设项目拟分期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许可手续的,可以分期申报缴纳配套费。
未按规定办理配套费缴纳手续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许可手续。
问题出来了,收取配套费的政府机关,为什么只负责收取,不负责配套呢?配套的事情交给谁了?就交给自来水公司的经理马超群了。马超群有了配套的职权,收取贿赂也就是顺水推舟的事情。
按照常识,谁收取配套费,谁就应当负责给缴纳者配套到底,可是,我们这些建设主管部门,有任何的一个领导会主动找企业给你接自来水或者污水吗?没有啊。权力碎片化,才使马超群之类腐败分子有了可乘之机。其实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很简单,收取配套费的时候,政府应当和企业签订明确的合同,企业负责交钱,政府负责接口,超期都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可惜我们的政府一贯以主人自居,企业就是政府的附庸,有哪一个政府能平等的和企业建立一种相互制约的契约关系,本着为企业服务的宗旨,做好自己本职的工作呢?
马超群的敛财之道还有一个承揽工程的问题,这在自来水、供电、污水排放、道路开通、消防等领域都是公开的潜规则,根源还是一个权力的碎片化问题。任何的工程,都要招投标,这种要求忽略了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对招投标的有效监督。既然你没有能力有效的监督,就不妨在民营企业中放开,让投资者自行寻找建设单位。而国有企业的招投标就有你招标办去亲力亲为,任何人不得干涉。谁干涉,谁就有贪腐的嫌疑,由纪委跟进查处。
不管民营国营,一刀子下去,表面上很整齐,其实没有一件事能做到位,这就是我们的现状。这样的体制运作,不贪腐才是咄咄怪事。
所以,马超群出事了,全国像马超群一样的贪腐者几乎到处都是,任何的建设收费单位及其配套单位,没有谁能独善其身。
我们已经缴纳了太多的学费,不能再用大话搪塞了。必须深入的研判这些触目惊心的案例,并从中找出执政者自身的问题。我个人也只能大概说一说,详细的“门道”在网络上很难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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