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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缺多少公職律師?
(大陸)鄭恩寵
十月二十三日,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一萬七千字的《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並提出一百八十多項舉措,其中要構建社會律師、公職律師和公司律師隊伍。按全球中等國家的平均水準,中國至少需公職律師一百五十萬,按目前及今後的實際情況,至少還需五十年。
大陸三種律師和公職律師的構成
《依法治國決定》公開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的概念受到各界關注。中國大陸目前的二十五萬律師絕大部份是社會律師,專職的公職律師和公司律師不到五百人。
公職律師是通過司法考試被政府聘用並由政府供養的律師,不僅包括為政府服務的律師,還包括由政府全資供養的法律援助律師,他們的薪酬、福利、辦公條件和辦案成本支出,全列入政府預算。現代法律援助制度是各國政府收稅後,拿出一部份建立法律援助的律師隊伍,為請不起社會律師的公民提供法援;其中也包括政府拿出一部份錢購買服務,聘一部份社會律師從事法援。
說白了,公職律師像保障房,社會律師像商品房,而商品房並不是人人能購買得起。
何為公職律師?是為中國各級政府及部門的法制局、辦中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員。可遺憾的是從國務院法制辦及各部、委、辦的法律服務人員,到省、地、縣和鄉鎮的政府法律人員,幾乎很少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目前只有從事社會律師、法官、檢察官、公證員才需通過司法考試。中國大陸的全國律師資格統一考試是從一九八六年起,二○○一年起才舉行統一的司法考試;新任律師、法官、檢察官、公證員必須通過考試。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二○○一年前,已任法官、檢察官、公證員無需通過考試。中國大陸至今有近三百個縣中無人通過律考,在二百六十多個縣法院和檢察院中無一人通過司法考試。但每年的司法考試只有參考人員中的百分之八才過關,人數約三萬。
政府法律援助制度是虛設的
二○一二年十月,《中國的司法改革白皮書》介紹了公職律師和公司律師的試點情況。當年,司法部下發了兩份關於公職律師和公司律師的試點文件,但人大於二○○六年新修訂的《律師法》,還不包括公職律師和公司律師。
目前的試點中,還未將法援律師列入公職律師的建制。中共改革後,律師業恢復了三十四年,以往的法援工作,幾乎都由社會律師承擔。社會律師沒有任何政府的資助,實際是從事法援服務的個體戶,律師事務所實際是個體戶的集合體。我在二○○三年六月入獄前,當地物價局對本人的非訴訟法律服務的價格核定是:每小時人民幣四百至三千元,包括諮詢,起草法律文書、調查取證等。在我十年律師生涯中,為當事人提供服務的「法援」奉獻,不是以幾百萬元能計算的。而近十年來,中國各級政府法援的預算,若按十三點四億人算,平均每人每年只有一角錢,還不夠政府法援機構人員的工資、房租、水電等支出。中共政府的法律援助制度是虛設的,公民從未得到政府真正的法律援助。而大量的法援是律師們自掏腰包,國人還以為中共已為民做了大量的法援。
二○一一年,中國大陸設立了第一家公職律師機構──廣州公職律師事務所,其中專職律師十一名。據官方統計,全國每年有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刑事被告未獲律師的辯護。
據一些專為副部長以上官員辯護的律師透露,有的高官本不想請律師辯護,但中共為了面子,專為他們請律師,從知名的社會律師中尋找。許蘭亭律師說,對副部級以上官員的法援,能領到二千元的補租,車旅費都不夠。有一定名望又受中共喜歡的律師,不在乎這些虧本,律師必須看中中共所倡導的「政治效益和社會效益」。這些高官得到了政府和律師的雙重法援,而又有多少真正的困難群體能得到這種法援?
中國培養一百五十萬公職律師需五十年
香港有七百萬人口,但律師有七千。而目前中國大陸十三點四億人,律師只有二十五萬。要達到香港法制的水準,中國大陸最低需一百八十萬律師。香港的人口密度是上海的一倍,中國大陸還有八億農民生活在鄉村,其中還有二點三億的流動人口,今後一百年都無可能達到香港人口居住的集中度、交通、通訊的便捷度,按此實際情況,中國大陸至少需律師三百六十萬。
今年八月,國務院取消企業法律顧問職業資格的認定,意味著長達三十年未取得律師資格的人員任公司律師將成歷史。
有專家認為,按全球中等發達國家的平均水準,中國大陸需各類公職律師一百五十萬,其中政府律師七十萬,法律援助律師三十萬,法官和檢察官分別為二十五萬。政府律師七十萬是很保守的估計,按中共體制,中共各級紀委、政法委和紀檢監察人員也應具備律師資格。目前,中國大陸有大學本科學歷的人員可參加司法考試,而全球大多數國家大學的法學院只招非法律專業畢業的學生,例如財經類的畢業生,在讀法學院後,經司法考試合格可從事保險律師,十五年後才可任法官。
按中國大陸實際情況,每年才有三萬人左右能通過司法考試。要建立一百五十萬公職律師的隊伍,至少還需五十年,屆時能否供養這批法律精英還是個問題,習近平的「法治夢」,或許是張美麗的「白條」。
刊于香港《动向》2014年11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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