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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我儿子尸体请求书
尊敬的领导:
本人鄢雪玲, 女,汉族,1956年7月25日出生,身份证:350124195607254525 ,现住: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吴山村吴山361号,联系电话:15859051618。
本人的独子郑方雾自2013年上半年应聘于厦门海顺渔业有限公司,任水手职务,主要参与远洋捕捞工作。2014年10月15日我儿子在用人单位厦门海顺渔业有限公司外派印尼海域的OMBER62号捕捞船上从事捕捞工作,被船上人虐待和伤害至死,还说我儿子做事有头有尾全船人都喜欢爱戴郑方雾,现在被打被杀为什么没看到在船18个人员的口供和笔录,从2014.10.16到至今都没有地方报案立案也没有人处理,我没有文化,现在又失去唯一的儿子,顿时不知如何处置,也无人提供帮助。为此,我只能向政府请求帮忙:
1、请政府要求厦门海顺渔业有限公司对郑方雾的遗体保存好,遗体运回来落叶归更。
2、将杀人凶手引渡回国,我们是中国人,按中国法律,。
3、请求政府向印尼警方确认有破案的话,要把证据拿给我家属一份。(笔录,鉴定,证据等)
4、要求厦门海顺渔业公司归还郑方雾的遗物。 请求人:鄢雪玲
2014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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