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5.15群体冤案铁证6:领导插手该案/俞忠欢
上海5.15群体冤案涉案受迫害人员:石萍、郑培培、吴玉芬、徐佩玲、颜兰英、尹慧敏、王永凤、金妹珍、谢金华、贺志美、虞春香、严燕文、俞忠欢等13人的户籍分属7个区,自始至终都由各自户籍所在区的公安审讯、关押,但受案、立案、拘留、提请逮捕等法律文书都由长宁区公安出具,逮捕由长宁区检察院批准,当日移送各区,却由各区公安执行。
当5.15群体冤案发生后,一些家属奔走长宁区和各自户籍所在区的公安分局。当家属根据长宁区公安出具的“拘留通知书”找该局时,该局警察查了电脑后回答:没有片纸信息。然后找各自户籍所在区的公安分局,得到的答复是长宁公安开的拘留证,应该找长宁区公安。家属们再到长宁区公安分局,警察还是从电信里查不到信息,询问了有关领导后才说是长宁区开的拘留证,但不管他们的事,人关在各自户籍所在区的看守所。当家属依法据理力争要求放人时,长宁公安说我们要放人,但你们区不肯放人。而各区公安却说这是长宁公安开的拘留证,不管我们的事,找长宁区去。
显然,各区打着如意算盘,即由各区枉法迫害访民,而由长宁区担当违法责任。于是长宁区公安不顾违犯《刑事诉讼法》有关移送案件的规定,在长宁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后马上把案件移送各区。
6月20日,案件移送各区后,各区于8月29日同时结案,同时向各区的检察院提交起诉意见书;各区的起诉书也是同日发出;4个区的开放审理通知书也是同日同时电话通知辩护人,开庭也是同日;五个一连串的同时,有这么巧合吗?不可能,只有由上级“协调”才有可能,那么这个上级做“协调”的,难道不是领导吗?
所以上海5.15群体冤案是一起由领导插手的案件。
按中共18届4中全会公报要求:“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5.15群体冤案涉案受迫害13人,涉及7个区的100多名公检法人员,如此滑天下之大稽的冤假错案,且在大讲特讲“依法治国”的形势下还顶风作案,反映了上海司法的腐败已无可救药!
俞忠欢联系电话:18221532679.
上海5.15群体冤案铁证6:领导插手该案
上海5.15群体冤案铁证6:领导插手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