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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笑:周案挂钩江泽民的重要环节
【阿波罗新闻网 2014-12-09 讯】作者:李天笑
习提出的“依法治国”在中共统治下是不可能实现的。但从以上一系列连环打江的配套行动和措施看,“依法治国”在目前的真正含义是“依法治江”。
周永康案几经波折终于转入司法审判。周案迟迟不审有具体原因,但根本原因是审周是习近平用打虎清理江派的重要组成部分。贪官并非都是江派,而江派都是巨贪。打大老虎必打江派。因此周案转入司法的时机取决于习打江全域部署、打江准备工作和打江力度的考虑。在处理周案过程中,江似热锅蚂蚁,但无能为力。
进一步说,周案的要害绝非个人犯罪而在于集团犯罪(贪腐等都是个人犯罪),在于周是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犯罪集团(俗称江派)的重要成员,手上沾满鲜血。任何赃款赃物都可以追缴或强迫偿还,但被杀死的人命不能复活。首恶未落网,整个案件不能结案。江派深知罪恶深重,出于被清算杀头的恐惧,竭力阻止习近平打虎清理到头上,用各种方法搅水捣乱,至少已发动两次未遂政变。
按理说,从周的实际核心罪行、打江的内在逻辑、开弓没有回头箭的道理、争取民意、以及最有效率地打击江派等因素出发,在审周公告中列出周迫害法轮功(包括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反人类罪和政变罪,都是合情合理的做法。出于种种原因,这种情况没有发生。但非常蹊跷的是,与薄熙来案公告相比,这次审周公告中出现了一个新的罪种,即“泄露党和国家机密”,而且两案都提到“其他涉嫌犯罪线索”。这个“泄密罪”到底意指什么?其中隐藏了什么奥妙?
目前对此的各种分析和猜测五花八门。目前并不清楚“泄密罪”具体指什么,但基本有三类情况。一是周向不该知道的江派人员泄露了高层机密,如向江泽民、曾庆红、薄熙来等泄露了中共高层的决定或秘密窃听得来的资料等;二是周直接或间接向媒体透露了中共高层的决定;三是周直接或间接向境外机构(含媒体)泄露了中共高层的决定或使用特工手段得来的资料。
其实无论周的“泄密罪”涉及其中的哪一类,都正是挂钩江泽民犯罪集团的重要环节或伏笔,也构成了审周与审薄的重大差别。同时这也是7月底抓周之后,习近平经过种种铺垫作出的一个打江的精心安排。
很简单,如果不把周和江挂钩的话,仅用周近千亿的巨额贿赂和非法利益所得,加上其他严重个人犯罪,也可把周处死缓或死刑。但如果加上“泄密罪”,一连串严峻问题马上出现:向谁泄露?为何泄露?泄露了什么内容?用什么非法手段取得机密?等等。周曾是江亲自提拔起来的镇压法轮功的重要元凶,同时也是通过政法和武警系统以及“第二权力中心”搞政变的指挥者,任何人都不难合理推断出,周的“泄密罪”肯定与江派镇压法轮功和进行政变有关。更重要的是,这不仅仅是周个人被判死罪的问题,而是江派其他重要成员乃至江本人被判死罪的问题。当然这也正是江派用一切手段要夺习的权(包括与习同归于尽)、也是习不得不用打虎清理江派的根本原因。
谈到打江的精心安排,一个非常明显的证据是公布审周的时机恰恰选择在首个宪法日、最高检举行几百名新任检察官宣誓一天之后。检察官的誓词是,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而没有忠于党这一条。这绝非偶然。周曾在政法系统包括检察系统有不少追随者。这个宣誓仪式释出的警告和资讯是:检察官可以按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起诉,包括诉周,而中纪委的通告只是参考。这实际上给了检察官用周的“泄密罪”挂钩江泽民很大空间。
实际上11月初出台的《反间谍法》和18届4中全会上提出的《重大责任终身追究机制》和《重大责任倒查机制》都是某种意义上为打击江派做准备或为江量身定造的。《反间谍法》中提出禁止非法持有和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直接剑指江派包括周的非法窃听和泄密罪行。当时《百度》上正好解禁了江泽民当汉奸卖国的罪行,并使用了“铁证如山”的措词。《重大责任终身追究机制》和《重大责任倒查机制》实际上有针对性地否定了江之前提出的不追究过习提出的“依法治国”在中共统治下是不可能实现的。但从以上一系列连环打江的配套行动和措施看,“依法治国”在目前的真正含义是“依法治江”。往责任和错误过失由班子负责的要求,其真正暗含的意思是要追究江在内的江派的罪行。
阿波罗网责任编辑:zhongk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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