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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荃:奴才之间竞争才最可怕
【阿波罗新闻网 2014-12-19 讯】
作者:贾荃
对地方政府的官员来说,有政令,就等于「皇上」下了新的政绩考核指针──上头说做七分,下头就要做十分,不能输给同级官僚。所以,很快不少地方便把原来应由专署一级审核的杀人权下放到县一级。这种奴才之间的「竞争」关系才是最可怕的。以广东为例,仅4月一个月就处决了10,488人。
香港之所以是文明社会,有赖过去英国人在这里留下的一整套文官制度。在雨伞运动中,很多人说香港警察成了「公安」。这不是一句玩笑,而值得我们深刻反思:到底甚么是「公安」,怎样的制度产生「公安」?
最近,大陆杂志《炎黄春秋》刊登了一篇安徽省公安厅原常务副厅长尹曙生的文章《毛泽东与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以下简称「会议」)。这次会议于1951年5月10日至15日在北京召开,目的是替甫建国就展开的捕杀「反革命」运动扩大化「煞车」。这场运动扩大化到甚么程度呢?尹曙生写道:「短短几个月时间内就已经逮捕了200多万人,杀了50多万人。」连毛泽东都看不下去,指示道:「杀人不能太多,杀得太多了,丧失社会同情,丧失了劳动力。」
那么,在中国这样一个中央集权国家,一场政治运动是怎样失控的呢?
要知道,中央集权即意味着,一切权力归于中央,地方政府接到中央政令,相当于接到任务,无权说不。1951年,仅湖北就处决了数千名「匪首」、「恶霸」、「特务」。毛泽东获悉后,电告负责人说:「你们已杀了3,700多,这很好,再杀3、4千人」,「今年可以杀8、9千人为目标。」公安部在报告中向毛表示:「如此内外不分地实施逮捕,容易引起广大干部恐慌和思想波动。」据说毛看了批评公安部道:「湖北做得很好,不要去泼冷水。」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政令出了中南海,最终获得多少效果,对毛来说无非是一些冷冰冰的数字。同年2月,毛泽东又指示上海和南京的负责人:「上海是一个600万人口的大城市,按照上海已捕2万余人仅杀200余人的情况,我认为1951年一年之内至少应当杀掉罪恶大的匪首、惯匪、恶霸、特务及(道)会门头子3,000人左右。而在上半年至少要杀掉1,500人左右。这个数字是否妥当,请你们加以斟酌。南京方面,据2月3日柯庆施同志给饶漱石同志的电报,已杀72人,拟再杀1,500人,这个数目太少。南京是一个50万人口的大城市,国民党的首都,应杀的反动分子似不止2,000余人」,「南京杀人太少,应在南京多杀!」
而这时,对地方政府的官员来说,有政令,就等于「皇上」下了新的政绩考核指针──上头说做七分,下头就要做十分,不能输给同级官僚。所以,很快不少地方便把原来应由专署一级审核的杀人权下放到县一级。这种奴才之间的「竞争」关系才是最可怕的。以广东为例,仅4月一个月就处决了10,488人。
但你又不要以为,会议所谓的「煞车」能够起到多大的作用。看会议之后作出的决议便知:「杀反革命分子的数量要控制在一定的比例之内,即占总人口千分之零点五至千分之一左右,最高不能突破千分之二;将捕人批准权由县一级,收归到地委、专署一级;将杀人批准权由地委、专署一级收回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并且规定,今后捕人、杀人要遵照以下原则:凡是界在可捕可不捕之间的人一定不要捕,如果捕了就是犯错误;凡是界在可杀可不杀之间的人一定不要杀,如果杀了就是犯错误;杀反革命的原则是:对于有血债或有其他严重的罪行(如强奸妇女等)非杀不足以平民愤者和严重地损害国家利益者,必须坚决地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于没有血债、民愤不大和虽然严重地损害国家利益但尚未达到最严重的程度,而又罪该处死者,应当采取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强迫劳动,以观后效的政策。」──「最高不能突破千分之二」的杀人比率,是五十步笑百步的挽回,专制机器一旦启动,根本是煞不住车的──这就是大陆公安之所以是「公安」的真正原因,没有最坏,只有更坏。
最后,让我们从历史回看香港警察正朝「公安」步步沦陷,其背后真正的逻辑,还是中国人无药可救的奴才劣根性──上有令,则执行;上有小令,则以大令执行;上无令,则揣度之而执行;得上宠,则争功;犯上怒,则推卸责任。你看,事到如今,梁振英或曾伟雄,没有一个人来为警方的违例行为负责。香港警察不是公安,又是甚么?
阿波罗网责任编辑:赵亮轩 来源:苹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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