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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三家咆哮》选载6:酷刑折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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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3 19: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封来自地狱的求救信背后的故事



作者:杜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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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斌著《马三家咆哮》封面。



编者按:2012年12月28日,美国俄勒冈州一名妇女从她花29美元从Kmart购买的一套万圣节装饰品中发现了一封英文求救信,署名是中国辽宁沈阳马三家劳动教养院二所八大队的一位匿名法轮功人士。这封信曝出了马三家教养院奴工生产的黑幕,被放上脸书后,引来当地报纸、《纽约时报》和美国有线电视网(CNN)等媒体的强烈关注。




2013年4月,中国大陆《Lens视觉》杂志发表调查报导《走出“马三家”》;几乎是同时,中国知名摄影记者、纪录片制作人、作家杜斌在香港发布纪录片《小鬼头上的女人》,随后出版图书《阴道昏迷》,曝光了女性劳教人员、特别是法轮功修炼者受到的酷刑凌虐和性侵犯,推进了马三家这座人间地狱的解体以及罪恶的中国劳教制度的终结。(同年6月,杜斌被北京市公安局秘捕,取保候审一年。)

求救信的故事没有结束。2014年12月,杜斌在香港出版了一本新书《马三家咆哮——从东半球到西半球的墓志铭》,以精炼平实的文字记录了他找到的那位匿名写信人在马三家29个月中令人难以置信的经历。书中写道:“他说,他是‘在马三家期间受酷刑折辱最严重的人’。”

大纪元将陆续选载该书的部分内容。



◆ 酷刑折辱



(2008年11月8日——2010年8月25日)



1. 抻刑



抻刑,在三大队的强制转化中起主要作用。因为这种酷刑见效很快,短则半小时,多则几小时就解决问题了,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把人治服。

法轮功修炼人中,有三分之一的人被上过抻刑。有的人被上过很多次。

抻刑,就是把一个上、下铺铁架子床的床板拆掉,就成为刑具了。这张床最早是放在库房给人上刑。后来搬到特管室给人上刑。最后搬到大队长办公室给我们上刑。这个床,平时用来挂大队长的警服、毛巾、电警棍等物品。到上刑时,它就来挂我们了。

上刑最通常的方法:首先给受刑人戴上棉护套,以防止手铐擦伤腕部。将双手分别戴上一副手铐,强迫人站立在床头一侧,面冲床里。床腿前,早已固定好一块横木板,离地面有三十公分高。正好可以将人双腿前面紧紧靠在这块立板上。再用床单或绳索将双腿与木板捆绑在一起固定死。压弯受刑人的腰,以探进床身内。再将两手的手铐分开拽向床两端,铐在上铺的床栏上。这样人的双臂就被拉伸到极限。之后,再用力往下压人的腰部到最低。再用绳索或床单拦腰刹紧到极限,并捆绑于下铺的床梁上。这样受刑人身体就被固定在床上了。肢体丝毫不能动,都被拉伸到极限状态。十分钟后,受刑人全身的汗就会下来了。半个小时后,耳鸣昏厥,心脏跳到要衰竭,四肢开始僵硬麻木。一个小时、两个小时,人可能就休克过去。

经过几个小时后,如果仍不屈服,警察们就会把人放下来,让“四防”给瘫在地上的受刑人“松骨”。“四防”用手、脚使劲抖动、踩踏受刑人的手、胳膊、腿,尽快让人恢复知觉。警察们会再一次上刑,直到屈服为止。

上刑时,管教大队长于江会把值班的所有干事和队长都叫到大队办公室,要求他们都要参与上刑。他们在成立法轮功专管大队前就有一个约定:在对法轮功修炼人动手时,谁也不许装好人,都得上手。有成绩大家都有份,出了事,谁也别想跑。这是他们警察内部发生矛盾时,无意中泄漏出来的秘密。

警察给我上刑的次数,已数不清了。有一段时间,每天按三顿饭一样给我上刑。

在一年过年时,他们一边给我上刑,一边吃着火锅,把我当下酒菜寻开心。满屋的火锅蒸汽,让我像洗桑拿浴,憋得无法呼吸。警察还拿抽着的香烟头,放在我鼻子下面长时间熏炙,呛到我休克过去。

一直这样上刑,警察们还嫌不够过瘾,就变换其他方式。他们想出个新的上法:把我的左腿捆绑在床的立柱上,右腿劈叉抬高绑在床上铺的床杆上。头向床下铺的中间扎下去。两臂则被一高一低张开,呈飞燕式,分别拉抻,并且铐在另一侧的床腿和右边床立柱上。头冲下,像一只俯冲的燕子。因为是一只脚着地,所以他们把这叫做“金鸡独立”。

反覆上刑,仍不能被征服的人,就只能被关押在库房或特管室里接受严管了。

如果一段时间没给我上刑,警察们似乎就会难受。他们专门到库房来跟我说:“有一阵子没给你抻一抻了,是不是也该活动活动了?”



2. 大挂



每个大队的楼层分配基本是一样的,其中三分之一是队长的办公区域,另三分之二是劳教人员监舍区域。中间是大闸,一道铁栅栏门,把两个区域分隔开,由大岗队长二十四小时轮流看守。库房是监舍内房间中最靠近大闸的一间房。

电击和抻刑都不屈服的人,就会被关入库房进行严管。库房成为这些人的家。隔离,是为不影响已转化好的人。有很多人在库房被严管过,短的有半个月,长的有几个月到十几个月不等。被严管的人,由两个“四防”轮流看管,六小时一换班。每天的严管状态,就是上大挂。

大挂,就是让人站在一个上、下铺的铁架子床前。两手平伸开,各用一副手铐分别悬挂在床的两侧横栏上,身体呈十字形状。背靠的铁架子床上,搭着一床棉被,以防受刑人用头撞铁床自杀。手腕戴上护腕,以防手铐擦伤手腕。想用自伤、自残和自杀来对抗都很难。如果发现受刑人有自伤倾向,那么马上就会加强保护措施:戴上橡皮做的“钢盔”或“坦克帽”。大队有各种办法来对付自伤、自残和自杀的人。

大挂分两个阶段:“昼夜连续挂”和“长期大挂”。

第一阶段,一般是七天七夜的“昼夜连续挂”,不允许睡觉。这一周是最难熬的阶段。这种昼夜挂,有两个难以承受之处:一个是长时间站立,双腿和双脚承受不起。两天之后,腿就开始瘀血和肿胀。最粗的时候,小腿比大腿还要粗,汗毛孔里渗出脓和血,与裤子粘在一起,脚肿得形如大面包,警察们叫做“大象脚”。鞋穿不进去,只能踩在鞋上。身体所有器官都往下坠。整个身体都呈负压状态。腰像断了一样痛苦。腿和脚的表面皮肤最后失去知觉,像是橡皮腿;另一个是不能睡眠。昼夜挂几天之后,人在极度困倦中,只要一迷糊,膝盖就会突然打弯、身体突然下跌。但因为手腕被手铐卡着掉不下去。所以,人就会在剧痛中醒过来,然后再强打精神继续站着。反反覆覆地这样坚持。到五天之后,人的精神就会出现幻觉,像在梦境中生活。又像是喝醉酒一样,记忆不连贯、控制情绪能力特别差,哭笑起来不能自制。还有空间感异常,看房间就像一个大礼堂一样大。

我被上过几次“昼夜连续挂”。最长的一次是八天九夜。最后,我在吊挂中昏厥。我时不时会瞌睡做梦,腿不由自主地弯曲,身体就掉下来了。但我的手还在那儿铐着,撕裂般疼痛,我就醒了。我感觉,每次我掉下后的时间,得有半个小时。但“四防”讲,掉下来时的那一瞬间,我就醒了。我以为,一次掉下来,和另外一次掉下来,中间持续的时间是很长的。但在“四防”看来,我掉下后又醒来的时间是非常短暂的,几秒钟就掉下来一次。这时,我头朝下栽着。“四防”会拿抽着的香烟放在我鼻子下,用烟来熏醒我。

第二个阶段就是“长期大挂”。如果受刑人能抗过七天七夜的“昼夜连续挂”,那么就会让他每天深夜零点以后休息。然后,在早上四点多钟,再把他挂起来。被“长期大挂”的人中,最长的时间是八个月。上“长期大挂”,身体会对这种畸形生理状态产生适应。腰开始变得坚硬有力,不能打弯,见到凳子也不想坐。因为人已经习惯于天天站立了。

每天除了正常的上大挂外,其他的虐待和用刑,就根据队长的兴趣来安排了。电击、抻刑、强制开口器(一种不锈钢的牙医看病和拔牙时绷开口腔的医疗器具)等等酷刑,轮番上。这是一个连续的过程。这招不行,就换那招。在这期间,我有过绝食抗议,警察给我灌食。我不绝食时,警察也当绝食一样给我灌食。“四防”在队长的授意下虐待我,就更是家常便饭了。

上大挂,就是严管。一切个人卫生都被剥夺。除了可以大、小便外,不可以刷牙、洗脸和洗澡。故意让受刑人肮脏。这是警察们羞辱我们的一种办法。半年,一年,都不能洗漱。但头发和胡子则必须定期强行剪理。因为让你留头发和胡子,就意味着你恢复做人的尊严了。这里是严管。所以,更不能破坏了劳教的规矩。

一年中有几次大检查。辽宁省劳教局或司法部劳教管理局来检查,那是大队最紧张的时候。

他们最担心在库房被严管的人让上级发现。有一次检查,我和其他法轮功修炼人被藏到大岗队长的寝室里。警察怕我们喊叫抗议,拿胶带把我们的嘴一圈又一圈封缠上,只留出鼻孔呼吸。队长说:“今天你们可得给我老实点!”

房间被从外面锁上,屋里还留下一个监视我们的队长。上级检查时不会检查到队长的寝室。我们嘴上缠着胶带,整整缠了一下午。等检查的人离开后,我们才又被转移回去继续上刑。

像这样的情况,我经历过两三次。只有更高级的大人物来检查,才会将我们藏起来。一般情况下,如果是马三家院部的人来检查,就不需要藏。因为一家人之间知根知底,也没什么好隐瞒的。

(未完待续。)



《马三家咆哮》,杜斌着,(香港)大清文化2014年10月出版,田园书屋发行,定价港币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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