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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法轮常转和平请愿 神州大地山雨欲来 (1999上半年) 3.山雨欲来风满楼
李洪志大师学员众多,其中也难免有犹大。在传法初期,有几个长春的负责人一再违反法轮功的规定,贪污挪用当时十分紧张的资金,篡改法轮功的功法等,李大师一再给他们改过的机会,但遗憾的是这些人最终还是走上了与法轮功对立的路。从1994年开始,他们就向中共13个部委写信诬告法轮功,写了几十万字,三大本,罗列12条罪状,却没有任何事实根据。这些材料就是中共1999年刚刚开始镇压法轮功时所罗列的那些诬蔑之词。
1995年2月9日,中国法轮功研究会向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并转报有关部门)写了三份详细的汇报材料,其中有一份专门针对长春8个人的揭发材料逐条解释了事实真相。当时很多领导得知真相后都非常惊讶,还说:“原来法轮功这么好,那为什么你们不跟我们联系呀?我们一直不知道你们呀!希望今后多联系。”这样,1994年底的诬告揭发材料事件就算解决了。
关于气功,中共前总书记胡耀邦曾经作过一个著名的批示。1980年2月,由《自然杂志》编辑部主持,在上海召开了第一届人体特异功能讨论会,邀请一些特异功能人士进行现场测试,胡耀邦也派秘书到场参加鉴定。胡耀邦在北京亲自写了一个字条并密封于容器中,只有他一个人知道,派秘书送来鉴定。后来秘书把特异功能者透视看到的字样带回去,胡耀邦检查他亲自密封的容器,核对字条,终于确信人体特异功能的存在。不久胡耀邦指示中宣部,对气功和特异功能“不宣传、不争论、不批评”。同时,允许少数人进行研究。82年4月,中宣部下发了传达这个精神的通知。这就是著名的“三不”政策。
1996年的时候,中宣部副部长徐光春趁负责气功的副部长出国一个多月之际,召集十个中央大报总编开会,要《光明日报》刊登诋毁法轮功的文章,并要其它各大报转载。随后,中宣部管辖的新闻出版署向全国各省市新闻出版局下发内部文件,以“宣扬迷信”为由,禁止出版发行《转法轮》、《中国法轮功》等法轮功书籍。徐光春这么做实际上违反了胡耀邦制定的“三不”政策,想通过打击法轮功捞取政治资本,当时就想给法轮功扣一个“初级简陋邪教”的帽子。
但是各大报都有许多人修炼法轮功,真正执行镇压的国家机器──公安部中炼功的人就更多。原来公安部的部长王芳是个气功爱好者,夫人则是虔诚的佛教徒。后来王芳退休后到了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受到王部长影响,公安部练气功的人相当多。尤其到了司长、局长、处长这一级,还有很多外地公安局或公安厅的厅局长就是法轮功学员。法轮功研究会的成员叶浩和李昌原来都是公安部的副局长、处长。
1996年的镇压根本没来得及开始就收到了几十万封群众来信,澄清法轮功的真相,后来不了了之。罗干在1997、1998年两次想把法轮功定为“邪教”进行镇压。这倒不是因为法轮功做错了什么,而是罗干那时当了中央政法委书记,官儿坐到头了,要想继续往上升,就必须做出大动作来。这个和战争时期军人尤其受到重视一样。罗干也想把水搅浑,这样他这个政法委书记才能成为政治焦点。
罗干当时发的文件明显带有构陷的性质,先是声称法轮功是“邪教”,然后让各地公安去搜集证据,等于“先定罪,后调查”。当时陆续有公安、统战部和特工到法轮功的炼功点上学功,并和学员一起学习《转法轮》,其实都是去卧底。但是法轮功无底可卧,因为法轮功学员的一切活动都是公开的,而且来去自由,谁愿意来炼都行,不愿意了就走,既没有人员登记,也没有会费。很多卧底人员倒因此机缘而对法轮功有了深刻了解,成为坚定的学员。
但罗干的两次“调查”还是在一些地区造成了严重后果。如:辽宁省朝阳市公安局,向所属公安部门发出了朝公发(1998)37号《关于禁止法轮功非法活动的通知》,有的辅导员被数次罚款,累计金额达4,000多元。有的不给收据单,有的只给白条。由此引起40余人到公安部上访;1,000余人联名投诉朝阳公安局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新疆、黑龙江、河北、福建等地还出现基层公安部门强行驱散炼功群众、非法抄家、私闯民宅、没收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等违法乱纪问题。
罗干搜集不到资料也很着急。他发现公安部这些负责气功的人都很懂气功,很多人也炼。罗的镇压命令下去之后,相关的负责人不要说抓紧落实,反而连动都不动。罗干在1996年开始为此特意改组公安部,不但把编制改了,原来管气功和懂气功的人一律调走。
朱镕基知道这件事情后把罗干叫去训了一顿,说他“放着大案要案不抓,却用最高级的特务手段对付老百姓”。搞得罗干灰头土脸,但是他仗着和江泽民关系好,把朱镕基对法轮功的一份正面批示扣在手里,没有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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