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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图)江西下放知青邹引娇的遭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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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12 06:3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acb 于 2015-3-21 22:1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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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2015年3月,邹引娇从未领到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养老生活补助(33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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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十年,我家先后有五人被下放农村。1964年,兄长邹怀川和嫂子梅玉文被下放谭坊中渡大队。我(邹引娇)在谭坊综合厂干了几年,直到68年下放谭坊中渡大队。74、75年大弟邹怀光、李黄金夫妻先后下放谭坊岱塘村
    祖父邹××(人称“昌生师傅”)系抚州一带有名的木匠,外祖父吴××(人称“细仔师傅”)擅长雕刻、油漆手艺,在宜黄颇有名气。父亲邹时智子承父业也成为木匠。祖父、外祖父和父亲都是自食其力的民间艺人,靠做手艺维持生计。父亲有一兄,在国民党年代,兄弟俩必须抽一人去当兵,为求自保,父亲当了八个月保长。解放后,父亲因当过保长厄运不断。解放前,我家只有一亩多田(解放后,父亲被划为“地主”,田被政府没收)和几畦菜地,没有耕牛没有山林,未收过租也未放过债,更未使佣人雇长工。母亲在家做点小生意(做豆浆、豆腐及豆腐皮),每年养一些鸡和一两头猪。全家住在四间又旧又破的老房子里。我很小的时候,就要跟着兄长和姐姐一起帮家里干些力所能及的活(拾柴火、割猪草、洗衣做饭等)。论经济条件,我家根本达不到《土地改革法》中地主的评判标准,甚至连富农也算不上,充其量只能算贫下中农,但在当时特殊的社会背景下,政府为适应阶级斗争的需要,划分成分实行配额制。谭坊乡人民公社为了完成县里规定的地主配额,抓住父亲解放前当过保长这一点,强制将父亲划为地主。父亲被错划成地主后,经常被抓去戴高帽子游街示众、批斗和罚做各种义务工。抄家时,因为家里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仅被抄走了外祖父亲手雕刻送给母亲结婚用的雕花精致的花牙床和一床新棉被。文革前,父亲遭人陷害被罗织罪名判刑八年,出狱后在文革期间又遭到迫害。母亲和兄长在文革期间也受牵连遭迫害。大姐邹雪娇早已嫁人,父亲入狱后,二姐邹莲娇不久也嫁人,当教师的兄长邹怀川成了家里的顶梁柱,当时教师收入微薄,为了养活一家老小八口人,兄长放弃教书从事祖传的木工、雕刻、油漆手艺,请他做事的人很多,活忙不过来叫我当助手。当时农村生活艰苦,一般人都不愿下农村。因父亲被划为“地主”,我家成了重点整治对象,文革十年,我家先后有五人被下放农村。1964年,兄长邹怀川和嫂子梅玉文被下放谭坊中渡大队。兄长和嫂子都没种过田,生产队让兄长每月交8元管理费准许他在外做手艺,嫂子则被安排在队上教幼儿园。几年后,兄长病情日渐严重,我开始独自接活干。我白天在客户家里干活,晚上带花板回家雕刻,经常忙到深夜。谭坊综合厂见我手艺好能独当一面,派人对我说在外单干是走资本主义,叫我去厂里干活。我在谭坊综合厂干了几年,直到68年下放。69年兄长病故(年仅35岁),嫂子改嫁异乡,留下三孤儿:长女邹桂花3岁、长子邹自由1岁、次子邹自新也叫邹牛仔(当时尚未出世,宜黄称“遗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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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年,兄长邹怀川和嫂子梅玉文被下放谭坊中渡大队。69年兄长病故(年仅35岁),嫂子改嫁异乡,留下三孤儿:长女邹桂花3岁、长子邹自由1岁、次子邹自新也叫邹牛仔(当时尚未出世,宜黄称“遗腹子”)
    父亲是最早一批入谭坊综合厂的工人之一。五十年代,国家提倡要走手工业合作化道路,父亲积极响应号召主动把自己做木工的全部工具搬到谭坊综合厂供集体使用,之后一直在谭坊综合厂干活。父亲坐了八年牢(在监狱中仍然做木工)刑满释放后,仍回谭坊综合厂干活。因被划为“地主”,父亲不能和别的木工师傅同工同酬,干同样的活,和父亲同级别的木工师傅一天可以拿十个工分(工分是当时人民公社、乡镇集体企业、农业生产合作社等部门计算社员工作量和劳动报酬的单位。工分兑换多少现金取决于所在部门的年收益。在谭坊综合厂,干一天活最多能拿十个工分。十个工分约兑换一元),父亲只能拿七八个工分。此外,父亲平时向厂里借钱和年终分红时也经常遭刁难和克扣,谭坊综合厂给出的理由是:“地主分子”的收入不能超过贫下中农。谭坊综合厂对工人管理很严,为防止工人在外私自接活干捞外快,综合厂管理人员经常去客户家调查,也发动工友之间互相检举揭发。父亲在综合厂干活一直谨言慎行,从来不敢在外私自接活干,尽管如此,每当来了运动,父亲仍首当其冲必被批斗。我在谭坊综合厂干活,待遇和父亲差不多。谭坊综合厂从事雕刻、油漆的工匠只有我一人,我工作量比其他工人多,经常同时在几位客户家里做事。客户给我开出的工资为当时规定的最高工资1.65元/天,双方约定完工天数,完工后,综合厂派人上客户家收钱。按理说,我干一天活完全可以拿十个工分,因为父亲被划为“地主”,我干一天活也只能拿七八个工分。
    1968年10月的一天,我正在客户家里干活,两名工作人员来到我家,把一张《喜报》、两斤白糖票、两斤肉票交给我母亲,说已将我下放谭坊中渡大队大兴福生产队。大兴福生产队知道我没种过田,叫我照兄长邹怀川的样,让我每月向生产队交8元管理费,准许我在外做手艺。生产队不发口粮,不计工分(在大兴福生产队,平时干一天活,男社员最多能拿十个工分,女社员最多能拿五个工分。双抢时干一天活,男社员最多能拿五十个工分,女社员最多能拿二十五个工分。在大兴福生产队,十个工分约兑换四五毛钱),不分配队里出产的农产品,也无年终分红等,我每月口粮(三十余斤稻谷)须另花钱向生产队购买。见我手艺越做越开,生产队认为我每月只交8元管理费太少了,73年生产队和我签《搞副业合同书》。按约定,我每年要向生产队交副业金300元(见图,74年副业金:126.71+73.29+100=300元),另须向国家交服务加工税,当时物价十分低廉(大米一毛四一斤、猪肉八毛钱一斤、鱼四毛钱一斤、甲鱼三毛钱一斤、鸡蛋五分钱一个……),三百多元是一笔不小的金额。当时宜黄从事雕刻、油漆的艺人很少,兼之我手艺好,四面八方请我做事的人很多,我收外甥唐绍明为徒,在外做手艺,所得收入除上交生产队和交国家服务加工税外,全部用于补贴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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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68年下放谭坊中渡大队大兴福生产队,73年与生产队签《搞副业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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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邹引娇每年要向谭坊中渡大队大兴福生产队交副业金300元(见图,74年副业金:126.71+73.29+100=300元),另须向国家交服务加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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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邹引娇向国家交服务加工税
    75年,全国性“割资本主义尾巴”运动如火如荼地进行,见我带徒弟在外做事,宜黄县人民政府、县革委会、县公安局、谭坊乡人民公社、谭坊综合厂等部门盯上了我。75年5月的一天清晨,我家人打开大门时,突然发现大门被人贴了封条,封条上写着“地主分子、地下工厂”八个大字。当天上午,一群人突然闯入我家,发现我不在家,就把我做手艺的工具、油漆原料、雕刻的花板、客户放在我家几只未油漆完的木箱、我家三只装有衣服和杂物的木箱等东西全部搬至谭坊综合厂。好心人向我透露,谭坊乡人民公社准备召开群众大会把我作为开办“地下工厂”的资本主义典型分子批斗。我找到中渡大队第六生产队革委会负责人邹献寿,向他说明情况。他给我开了一张《证明》,证明我已向生产队交了钱是生产队准许我在外做手艺。我拿《证明》、《搞副业合同书》和交钱交税的发票找谭坊乡人民公社有关领导说明情况,领导叫谭坊综合厂归还我家里被抄走的东西,我下放的《喜报》和其它一些小件东西被抄家人员弄丢了。在我身上没找到岔子,这些部门又盯上了我父亲。不久,一直在谭坊综合厂干活的父亲被抓走了,关在县公安局,罪名是“搞地下工厂”。我拿着与生产队签定的《搞副业合同书》、交钱交税的发票和生产队负责人出具的《证明》向当时宜黄县委书记王青山说明情况,王书记看完上述材料,说我父女俩这种情况不属于搞地下工厂。几天后,被关押近两个月的父亲无罪释放。父亲被错划为“地主”后,全家受牵连遭歧视和迫害长达三十年(1949年~1979年)。文革结束全国拨乱返正时,父亲的“地主”帽子才得以摘除。我68年下放,79年3月30日落实政策恢复商品粮,返城后未得安置,自谋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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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邹引娇68年10月下放,79年3月30日落实政策恢复商品粮,返城后未得安置,自谋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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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坊综合厂原厂长邹时宇、会计邹正刚为邹引娇做了书面证明
    文革十年,全国上山下乡知青情况各异人数众多,确切人数难以统计,官方统计约1700万,也有人说有二三千万。文革结束后,大批知青返城,但政府提供的安置岗位有限,有门路者才能捷足先登。为了能在僧多粥少的局面中胜出,知青们只能“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拼爹拼妈拼关系拼钱。我家无权无势无靠山,我拼不过别人,挤不上这趟可以改变命运的顺风车,只能自力更生另谋生路。1985年6月28日,国家劳动人事部下发《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劳人培[1985]23号),该文件规定:“凡在‘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在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他们参加工作的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算起。”因该文件属内部文件不对外公开,当年许多返城未安置知青对此都毫不知情始终被蒙在鼓里。文件下发后,一些消息灵通的返城未安置知青闻风而动托人找关系送钱进单位,下放农龄转变成工作工龄,命运因此而改变。像我这样没有门路的知青,因为消息闭塞不知道国家下发了该文件,更谈不上托人找关系送钱进单位,只能与机遇再次失之交臂。因宜黄官场黑暗官员腐败,我之后的人生也一路风雨。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被逼上梁山走上了上访路,又因为多次赴京上访,我成了当局重点监控和打击报复的对象。因没托人找关系送钱,宜黄县官员恼羞成怒百般刁难不断给我制造新的麻烦,弄得我旧事未了新事又来,问题缠身陷入上访的泥淖无法自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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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7年我自愿自费响应计生重病缠身,89年卖屋治病被官强拆,99年家中谋生店面被县政府以市容整治为名拆毁,01年长子李志强(江西中医学院本科生)到沪行右眼网脱术,花费数万,由于复旦五官科医院不负责任致右眼失明,留下后遗症   ,8月13日复旦五官科医院司机、宜黄县公安局干警、抚州市信访办主任和宜黄县西马路路长共8人,未取出手术填充物就将我母子俩绑架出院。   04年5月被县自来水厂征菜地330平方米。店毁地征后,04年6月起领低保120元/月(每月40元/人×3人,以下均为三人低保总和),05年8月增至240元/月,06年3月增至320元/月,07年6月增至360元/月,08年7月增至540元/月,09年9月增至630元/月,2010年6月增至780元/月,2011年6月增至900元/月,2012年6月增至1050元/月,2013年6月增至1110元/月(每月370元/人×3人)。我家系城镇居民户口,户口簿上有四个人(长子李志强户口2000年8月29日迁至江西中医学院,2006年10月25日迁回宜黄),但宜黄县官员只办了三个人(我夫妻俩和次子李某)的低保。宜黄县官员秉承“执政为钱”的理念,低保发放乱象丛生,“权力保”、“关系保”、“人情保”、“后门保”等很常见。俗话说“无官不贪,无商不奸”,话虽有些偏激,但也不无道理,实际上,低保乱象在全国各地均不同程度普遍存在。用百度、谷歌、搜狗等搜索引擎输入“低保乱象”、“低保怪象”等进行搜索,搜索结果有很多条,其中被媒体披露的诸如“干部亲属吃低保”、“福利院长吃低保”、“局长夫人吃三份低保”、“开宝马住豪宅吃低保”、“人死四年,低保照吃”等让人目瞪口呆。《江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考入大中专院校的,其在校就读期间仍按家庭成员计算,不随户口迁移而变化”,也就是说,宜黄县官员早在04年6月办低保时就应该将我长子包括在内。宜黄县多位官员说安排我长子李志强去县中医院上班,但都只打雷不下雨,不了了之。截至目前为止,宜黄县官员既没安排我长子去医院上班,也没为我长子办低保,反而天天派人严密监控我母子俩,四处造谣说:“政府安排他(长子李志强)去医院上班,他不去,故意和政府作对。”次子李某通过了毕业考试,参加了毕业合影,因宜黄官员在08奥运前与李某就读的井冈山大学医学院联手截访邹引娇及长子,次子李某受迫害09年毕业证被扣留,宜黄县官员只认钱不认人,明知我家是低保户,仍百般刁难欲敲诈我家几万元。因我没托人找关系送钱,宜黄县官员敷衍塞责欺骗拖延,次子李某毕业证被扣留一事至今仍悬而未决。为阻止我赴京上访,宜黄县官员经常恐吓我说:“你家低保是全县最高的,你去北京上访低保当了上访路费,再去北京上访要停掉低保,政府不会给钱让你去告政府……”事实上,我家低保并不是全县最高的,据了解,全县低保比我高的大有人在。我家户口簿上有四个人,宜黄县官员只办了三个人的低保,就这一点来说,我家的低保根本不可能全县最高。其次,2013年3月抚州地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400元,而我家目前享受的低保标准每人每月只有370元。
    丈夫李佑昌,1953年1月出生,68年入黄陂农具厂做木工,是新厂第一批工人之一,2004年卖厂仅得叁仟元,之后未得安置及其它任何经济补偿。我工作过的谭坊综合厂和丈夫工作过的黄陂农具厂都属于城镇大集体企业,按相关文件规定,我夫妻俩都可享受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生活补助(335元/月)。2013年9月22日,谭坊综合厂原厂长邹时宇、会计邹正刚为我做了书面证明,证明我下放前在谭坊综合厂工作。丈夫申请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生活补助一事,2013年9月21日,我在街上碰到黄陂农具厂原会计黄秀英,黄会计说可以去县二轻局查我丈夫工作档案。我到县二轻局请求查询我谭坊综合厂工作档案和丈夫黄陂农具厂工作档案,一名男工作人员拿来一本装订册翻了一会儿,说查不到相关档案。这名工作人员随后问我有没有证明材料。我把能证明我夫妻俩曾在谭坊综合厂、黄陂农具厂工作的证明材料拿给这名工作人员看。这名工作人员看完所有证明材料,叫我写申请交给凤冈镇人民政府。我问交申请后多久能领到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生活补助。这名工作人员说:“今年会不会办还不知道,如果今年会办的话,大概在今年十一月底办。”我为丈夫李佑昌写了申请交给凤冈镇人民政府负责办理此事的工作人员章××。我既属于下放知青也属于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下岗工人,我既可申领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养老生活补助,也可申领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生活补助,相关文件规定,上述两种养老生活补助只能申领其中一种。我问章××哪种养老生活补助更靠得住。章××说:“两种养老生活补助金额都相同,至于哪种更靠得住,我也说不上来。”我说:“县二轻局的人说今年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生活补助会不会办还不知道。我觉得申领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养老生活补助更靠得住,现任国家领导有多位也是下放知青,多少会关照一下知青。”章××说这事你自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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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丈夫李佑昌,1953年1月出生,68年入黄陂农具厂做木工,是新厂第一批工人之一,76年结婚后李佑昌向厂里交钱后批准在外做事(见发票),2004年卖厂仅得叁仟元,之后未得安置及其它任何经济补偿。2013年9月我到县二轻局请求查询我谭坊综合厂工作档案和丈夫黄陂农具厂工作档案,一名男工作人员拿来一本装订册翻了一会儿,说查不到相关档案。
    江西省人民政府为妥善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的“老有所养”问题,下发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养老保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29号)。《通知》规定,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由本人申请,参照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生活补助标准按月享受养老生活补助。养老生活补助虽然只有几百元(305元/月),但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国家对这一群体的关怀。宜黄县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规定,申请人须持有下放所在部门出具的证明和县档案局出具的知青证明才能享受养老生活补助。为此,我多次到县档案局要求查询下放档案,请县档案局出具知青证明。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被评为“省一级档案馆”的宜黄县档案局名不副实,工作人员不但敷衍塞责而且态度粗暴。我第一次到县档案局,一名男工作人员询问了我相关情况,之后到档案室去了一会儿,   回来说没有谭坊下放档案。我第二次到县档案局,县档案局江苏华局长也在场,江局长说:“谭坊十多年前发生过村民暴乱(1994年宜黄县谭坊乡发生村民抗议事件,数名村民被判刑),村民打砸抢烧乡政府,档案被村民烧了……”我当即对江局长这一说法表示怀疑。江局长见我不相信谭坊档案被村民烧了,之后又改口说他是在开玩笑。一名男工作人员拿出一本谭坊乡下放知青目录翻了几下,又到档案室拿来一本装订册翻了一会儿,说找不到我的名字。我第三次到县档案局,江局长叫我去找县信访局解决此事。2013年9月23日,我第四次到县档案局,县档案局黄小辉副局长和我谈了一下。我问黄副局长:“其他人是否也有丢失档案的情况,档案如果丢失应该如何补档案。”黄副局长说:“其他人也有丢失档案的情况,但没听说过可以补档案。”我说网上说知青下放档案如果丢失可以补档案。黄副局长说:“补档案的事与档案局无关,档案局只负责保管和利用档案,要到原单位去补档案。”我说:“原单位谭坊综合厂早已解散,谭坊乡几年前并入凤冈镇,你说我应该找谁补档案?”黄副局长说他也不知道应该找谁补档案。一名戴眼镜男工作人员气势汹汹走过来,大声叱责:“你又不懂,在这里乱说什么,莫名其妙!出去!你档案丢了关我们什么事,谁丢了你的档案你找谁去……”我说:“你以为你凶我就会怕吗?凡事都要讲道理,要以理服人,才能让人心服口服。”见我没被凶到,另一个男工作人员走过来打圆场,叫我去找有关部门解决此事。据了解,宜黄县查不到下放档案的知青不止我一人,这些人基本上都是无权无势的弱势百姓。一知青向我透露,她自己到县档案局查询下放档案,县档案局说查不到,但托人找关系到县档案局查下放档案,却能查到下放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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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引娇多次到县档案局要求查询下放档案,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被评为“省一级档案馆”的宜黄县档案局名不副实,工作人员不但敷衍塞责而且态度粗暴
    9月25日我找到凤冈镇人民政府党委书记彭武,提出请凤冈镇人民政府帮我补档案。彭书记打手机叫来工作人员章××,彭书记问章××:“她(邹引娇)已享受低保是否还能享受知青养老生活补助?”。章××说:“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吃低保后仍然可以申领知青养老生活补助(335元/月)。如果参加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养老保险(宜黄知青按规定缴费后享受800元/月),则要停掉低保。”彭书记交待章××去办。章××给了我三张表(《关于解决返城未安置知青养老保障问题的报告》、《江西省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申请养老保障汇总表》、《江西省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养老保障社保审核表》),叫我填好后找副镇长简××盖章。9月27日我把填好的表交给副镇长简××,简××看了一下,说要镇领导同意他才能盖章,叫我把表放他那里过一两天再来拿。9月29日我到凤冈镇人民政府,简××在表上盖章后将表交给我。9月30日我拿盖有凤冈镇人民政府印章的表和其它证明材料到县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李局长看完所有材料,说这些材料还不够还要县档案局出具知青证明才行,叫我去县档案局找江局长。我到县档案局,黄小辉副局长说江局长去市里开会了。10月8日我到县档案局找江局长,江局长看了一下盖有凤冈镇人民政府印章的表,说:“凤冈镇盖了章那就可以。”我说:“劳保服务中心李局长说还要档案局出具知青证明才行。”江局长说:“我这里查不到你下放档案,不能出具知青证明。档案局只负责保管档案,不能帮你补档案,你要回原单位补档案。”10月9日我打凤冈镇人民政府彭书记手机,再次提出请凤冈镇帮我补档案。彭书记说:“我等下问一下章××,了解一下怎么办。”10月21日我打彭书记手机,彭书记说档案没法补。
    档案究竟能不能补?用百度、谷歌、搜狗等搜索引擎输入“如何补档案”、“知青补下放档案”、“知青下放档案丢失怎么办”等进行搜索,搜索结果有很多,归纳起来可得出如下结论:档案丢失确实可以补,全国各地均存在知青下放档案丢失的情况,知青下放档案丢失可以补档案或采取其它变通办法进行弥补。用百度、谷歌、搜狗等搜索引擎输入“假档案”、“档案造假”等进行搜索,搜索结果也有很多条,其中一些被媒体披露的党员干部档案造假事件令人瞠目结舌。可见,档案不但可以补,有门路者还可以造假。我有数份下放证明材料,即使原下放档案丢失,重新补档案也并不复杂,亦可采取其它变通办法进行弥补。宜黄官场不正之风盛行,官员奉行“全心全意为人民币服务”,在宜黄县,托人找关系送钱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捷径。俗话说“无利不起早,无赚不经商,无赃不当官”,我无权无势无靠山,也未托人找关系送钱,各部门互相推诿脸难看事难办。因为没托人找关系送钱,凤冈镇人民政府办事虎头蛇尾有始无终,县档案局以找不到下放档案为由拒绝出具知青证明,我下放经历被一笔勾销,连国家下拨的养老生活补助也拿不到。
    10月29日我打凤冈镇人民政府彭书记手机,彭书记说:“我没听说过档案可以补。你说档案可以补,你叫档案局江局长打电话给我。”11月5日我到县档案局,工作人员说江局长去市里学习一个月。11月24日(星期天)上午,我在街上碰到江局长,我把彭书记说的话告诉江局长,请江局长打电话给彭书记,江局长说:“你叫彭书记打电话给我。”我询问江局长手机号码,江局长迟疑片刻才将手机号码告诉我。11月25日我打江局长手机,江局长回短信:“我在市委党校学习,老师在讲课。不好意思。有事么?”我给江局长发短信:“江局长:您好!我是邹引娇,凤冈镇彭书记说,要你打电话给他,他才能帮我补档案。彭书记手机139794623××。谢谢。”江局长未回短信。为稳妥起见,我又给彭书记发短信:“彭书记:您好!我是邹引娇,昨天上午我在街上碰到档案局江局长,我把你说的话告诉了江局长,江局长说叫你打电话给他。江局长手机138794760××。谢谢。”彭书记回短信:“知道了。”11月28日我给彭书记发短信:“彭书记:您好!我是邹引娇,请问帮我补档案的事现在有何进展?谢谢。”彭书记未回短信。12月2日我打彭书记手机,彭书记说:“我等下就打江局长手机。”12月4日我打彭书记手机,彭书记回短信:“我正在开会。”12月5日我打彭书记手机,彭书记回短信:“抱歉,我很忙,请稍后来电。
    12月9日我打江局长手机,请江局长打电话给彭书记。江局长怒气冲冲地说:“不存在我给他(彭书记)打电话”,随后就挂断电话。宜黄官场向来都是“送钱才办事”、“送钱好办事”,我不但没送钱还在网上披露官场黑暗,相关官员早已火冒三丈七窍生烟。所以说,江局长这一举动既在意料之外但也在情理之中。我又打凤冈镇彭书记手机,彭书记没接。几十分钟后,彭书记派南门路居委会陈主任上门欺骗我说:“养老生活补助和低保不能同时领,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你如果申领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养老生活补助(335元/月),则要停掉低保。你丈夫如果申领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生活补助(335元/月),也要停掉低保。”陈主任这一番话完全是信口开河,赣劳社养   [2007]11号文件明确规定:“领取养老生活补助后,家庭生活标准仍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将其纳入低保范围,按规定继续享受低保补差。”此外,我还向多位情况和我夫妻俩相似的低保户打听,这些人都一边领养老生活补助(335元/月)一边吃低保,有的已经享受了几年。按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来说,我们这一辈人年轻时为企业和国家做出了贡献和牺牲,年老时享受比一般低保户稍高一些的待遇也符合国家规定的文件政策。12月12日我打彭书记手机,彭书记回短信:“我正在上课。”12月16日我打彭书记手机,彭书记回短信:“我正在开会。”12月17日我打彭书记手机,彭书记说他在南昌办事。12月19日我打彭书记手机,彭书记回短信:“我正在开会。”12月31日我打彭书记手机,彭书记回短信:“我正在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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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劳社养   [2007]11号文件明确规定:“领取养老生活补助(335元/月)后,家庭生活标准仍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将其纳入低保范围,按规定继续享受低保补差。”

    2014年1月3日,我打凤冈镇彭书记手机,彭书记说已交待章××去办,叫我去找章××。1月9日上午,我到凤冈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章××办公室。我问丈夫李佑昌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生活补助何时能办好。章××说:“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去年(2013年)11月上报了,今年9、10月才能批下来,办理时间比较长,不过批下来后会补发一年(2013年11月至2014年11月)的钱给你。”我丈夫李佑昌生于53年1月,按政策应从2013年1月算起。我下放档案补办一事,章××说他会去县档案局问一下怎么补档案。几十分钟后,章××打我手机,说县档案局说不能补档案。1月14日、1月22日我多次打章××手机,章××均以“县档案局说不能补档案”为借口拒绝为我补下放档案。2月6日我打章××手机,章××说还没上班。2月8日我打章××手机,章××说在乡下。2月11日上午,我打章××手机,章××说在开会。2月11日下午,我打章××手机,章××说在乡下有事,不可以补档案……2月12日章××打我手机,说:“县档案局局长说补的档案没用,不会认账。彭书记会去社保局谈一下,看可不可以特事特办,解决这件事。过几天,我会回信。”县档案局江苏华局长、黄小辉副局长之前多次叫我回原单位补下放档案,现在又出尔反尔说档案不能补,由此可见,悬挂“省一级档案馆”金字招牌的县档案局信口雌黄诚信缺失。在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交通通讯四通八达的今天,丈夫李佑昌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生活补助办理时间如此漫长(将近一年),而我补办下放档案这件事,县档案局和凤冈镇人民政府一唱一和联袂演双簧欺骗拖延,至今一路红灯寸步难行。  2月17日章××打我手机,说:“今天彭书记去社保局商量这件事,谈妥了我会给你回话。”2月21日章××打我手机,说:“你下放之前在谭坊综合厂哪个组,谁跟你在一起做事……”我回答:“谭坊综合厂只有我一个人做油漆、雕花手艺,我一个人一个组。谭坊综合厂原厂长邹时宇、会计邹正刚为我做了书面证明……”2月25日我发短信给彭书记:“彭书记:您好!我是邹引娇,请问知青养老金的事现在有何进展?大概要多久才能办好?谢谢。”彭书记回短信:正在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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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2月25日邹引娇发给彭书记的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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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25日彭书记回邹引娇的短信
    3月2日中午,凤冈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章××打我手机,说:“彭书记跟社保局说了,我们(凤冈镇)跟你弄个材料想办法办。明天上午你把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给我。”3月3日上午,我到凤冈镇人民政府章××办公室。我把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给章××。章××翻阅了一下,说:“材料要盖红章的原件,彭书记和社保局还未谈妥,过几天再说。”双方交谈了一会儿,章××透露彭书记派他到我工作和下放过的地方搞了调查并写了一份《调查报告》。我在多个政府单位看到我写的文章已打印装订成册或创建文件夹放在电脑桌面上供工作人员仔细研究,于是我请彭书记将《调查报告》复印一份给我。3月4日我发短信给彭书记:“彭书记:您好!请问知青养老金的事大概要多久才能办好?昨天章××说你派他去调查了并写了《调查报告》,请问《调查报告》能否复印一份给我?谢谢。”彭书记未回短信。如果《调查报告》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复印一份给我显然无关紧要。此外,章××说已经去调查了并写了《调查报告》但又不肯复印一份给我,现在却向我要“盖红章的原件材料”,我怀疑这是宜黄县官员要没收我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好狡辩。这决非杞人忧天,87年我自愿自费响应计划生育人流出现问题后,为推脱责任,宜黄县人民医院翁院长没收了我入院时所交的病历就把我赶出院。  3月10日我打凤冈镇彭书记手机,彭书记没接。几个小时后,3月10日南门路居委会陈主任打我手机,说:“彭书记说你又打他手机……”我回答:“我问彭书记知青养老生活补助(335元/月)的事办得怎么样。”3月11日我发短信给彭书记:“彭书记:您好!请问知青养老金的事大概要多久才能办好?请问《调查报告》能否复印一份给我?谢谢。”彭书记回短信:“我去帮你协调。”3月18日、3月19日我发短信问彭书记,彭书记均没回。3月20日我打彭书记手机,彭书记没接。几个小时后,凤冈镇工作人员章××打我手机,说:“你明天上午带三张照片到我这里来填表。”3月21日上午,我到凤冈镇人民政府章××办公室,章××拿出三张《江西省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养老保障社保审核表》(一式三份)递给我,说:“彭书记已经和社保局丁局长谈好了,丁局长终于答应了。你把这表填好交给我,证明材料要盖红章的原件。”我看了一下审核表,说:“这份表去年就填过,还盖了凤冈镇的章。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县社保局我不放心,87年宜黄县人民医院翁院长没收了我入院时所交的原始病历就把我赶出院。我把证明材料复印几份交给你们,用数码相机把证明材料原件拍照发电邮给你们,你看这样行不行?”章××说:“我把证明材料原件交给社保局看一下,看完会还给你,不会弄丢的。”我说:“数码相机拍证明材料原件一清二楚,看照片就等于看原件。你上次说彭书记派你到我工作和下放过的地方搞了调查还写了一份《调查报告》,能否将《调查报告》复印一份给我?”章××说:“你有证明材料原件的话,最好还是拿原件来。我到你工作和下放过的地方搞了调查,但并未写《调查报告》。”宜黄县官员不肯给我《调查报告》复印件,却一再要求我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交给他们,显然是别有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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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3月4日邹引娇发短信给彭书记,彭书记未回短信
    3月25日南门路居委会一女工作人员打我手机,叫我去居委会领养老金卡把卡拿去银行激活。3月26日我到居委会,相关工作人员叫我签名后交给我二张社保卡(我和丈夫各一张)。我把二张社保卡拿到银行激活顺便查了一下,卡里均无分文。4月1日我打章××手机,章××说他在凤冈镇人民政府三楼,叫我去交表。我到三楼把相关表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和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给章××。4月8日中午11点08分,打来一个电话,接通后对方不出声,十余秒后播放事先准备的内容:“您好!社保局紧急通知,您有一份社保3580元(声音之后就戛然而止了)……”事实上,我夫妻俩社保卡里均无分文。这显然又是宜黄县官员派人搞的鬼。4月16日我打南门路居委会陈主任手机,陈主任说社保局没批准我申请知青养老生活补助,叫我自己去找社保局。4月21日我打章××手机,章××说,县里派人到下面调查,我下放一事属实,但因为县档案局没找到我原始档案,所以县社保局没批准我申请知青养老生活补助(335元/月),丈夫申请城镇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养老生活补助(335元/月)已上报省里现在还没批下来。
    我之后又多次打电话、发短信给彭书记询问知青养老金的事何时能办好,彭书记叫我自己去找相关部门解决。9月11日凤冈镇工作人员章××将我申请知青养老生活补助相关表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和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还给我,叫我自己去找相关部门解决。9月28日上午,一名黄陂镇女工作人员打我手机,说丈夫李佑昌申请城镇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养老生活补助已批下来了,叫我通知丈夫带身份证去县二轻局办相关手续。丈夫李佑昌带身份证到县二轻局办手续,一名男工作人员拿出一个《江西省城镇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养老生活补助证》填写盖章后交给丈夫李佑昌。丈夫李佑昌出生于1953年1月,按《关于对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实行养老生活补助的通知(赣劳社养[2007]11号)》文件规定,2013年就可享受城镇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养老生活补助,因为没托人找关系送钱,宜黄县官员故意拖到2014年才办,且养老生活补助金还被克扣(省里规定335元/月,县里只发305元/月)。我出生于1949年10月,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养老保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29号)》文件规定,2010年就可享受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养老生活补助,因为没托人找关系送钱,宜黄县官员百般刁难,至今分文未得。我到过县档案局几次,所谓的“下放知青原始档案”其实就是名单册里一个名字而已。名单册里留有不少空行,填写的姓名字迹新旧不一,做手脚增减某人名字易如反掌。宜黄县委县政府一贯弄虚作假瞒上欺下,上梁不正下梁歪,县档案局搞些徇私舞弊偷梁换柱的勾当在所难免。一些无权无势无关系的下放知青查不到下放档案也就不足为奇了。宜黄县官员派人到下面调查,承认我下放一事属实,也曾提出为我“特事特办”,之所以至今仍未解决,主要是因为我没托人找关系送钱。因宜黄县官员“一切向钱看”、“全心全意为人民币服务”,导致我下放十余年一文不值,在桑榆暮景之际连国家下拨的养老补助金(335元/月)也拿不到。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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