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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图)江西宜黄房霸邹怀钢、李金珠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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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5 18: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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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cb 于 2015-4-21 17:23 编辑
背信弃义,邹怀刚侵占邹引娇房产
知法犯法,江西宜黄官员将错就错
江西宜黄房霸邹怀钢、李金珠夫妻先后霸占三户亲戚(三姐邹引娇、侄子邹自新、表哥吴义顺之妻)房产”,催促邹引娇去告状……
母亲看清了邹怀刚夫妻的为人,为使侄子邹自新也叫邹牛仔日后有一安身之处,母亲生前决定将她谭坊老屋交由邹自新继承。母亲去世后,邹怀刚见利忘义翻脸不认帐,亲笔写的《关于谭坊房屋继承书》成了一纸空文,截至目前为止,仍未兑现。2014年2月3日(正月初四)二姐邹莲娇、邹自新(小名牛仔)、乔端秀、邹桂花、谭冬花、吴金花、唐绍明、唐绍生、唐荷花等十余人先后来邹引娇家串门,他们看了邹怀刚亲笔写的《立约》、《证明》、《关于谭坊房屋继承书》等文件。邹桂花对邹引娇母子说:“(李)金珠当众问我,你俩在(海外博讯)网上写她把婆婆打出门,她问我她是打了婆婆吗?我回答,是打了……”邹自新说:“(李)金珠是打了我奶奶,奶奶被打之后就和我一起搬出了叔叔(邹怀刚)家,住在北门路(邹桂花公公的北门路18号老屋)做豆腐卖。”邹自新看了一遍《关于谭坊房屋继承书》说:“我跟他(邹怀刚)做了几年电瓶没得一分钱工钱,建华(李建华,李惠兰的弟,当时也在邹怀刚家做了几年电瓶)的工钱月月给,就我白做。那六千块钱(1997年邹自新结婚,邹怀刚夫妻不但不送钱,还克扣侵吞邹自新兄邹自由从广东寄来给邹自新用于结婚的六千元)他(邹怀刚)现在还没还给我,我去跟他打架,他都不会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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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y附:
邹怀刚在县城有两处房产,一处位于小南关19号,另一处也在附近(见图),房屋、店面总共八百多平方米,除小部分房屋自己居住外,大部分已出租,租金可观。在邹引娇这几年上访期间,当局收买拉拢邹怀刚对付邹引娇,给了邹怀刚不少好处。邹怀刚家里彩电、冰箱、空调、电脑、太阳能热水器等一应俱全。邹引娇因上访成为当局重点监控和打击报复的对象,家徒四壁,四面漏风,与邹怀刚家相比,可谓天壤之别。
十多年前,邹怀刚夫妻就当众炫耀说他家位于县城的两处房产每处各值50万,总共100万(近几年,宜黄县房价一路飙升,如果按目前商品房价格计算,总价值将超过100万)。其中,在计算位于小南关19号的房产价值时,邹怀刚将我家的房产也一并计算在他名下。非法侵占他人房产,邹怀刚夫妻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认为自己“有本事”,公然扬言:“谁霸到了就是谁的……”这句话一语道破天机,精辟至极,有振聋发聩的启发作用,堪称“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在宜黄县,“霸占致富”无疑是致富渠道中一条终南捷径,具有成本低(或零成本)、致富快、收益大等特点。什么勤劳致富、科技致富……与霸占致富相比,均黯然失色,相形见绌。
2012年10月19日江西宜黄土管局官员在宜A国用91字第01647号土地证上做出分割方案
石堤宽约4尺(1尺=0.333米),长将近二十米,面积约26㎡
我是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凤冈镇小南关19号居民邹引娇,女,1949年出生,十多岁随父兄学木工、雕刻、油漆手艺,68年下放宜黄县谭坊公社中渡大队大兴福生产队,73年与生产队签《搞副业合同书》(见图),以雕刻、油漆为业,工价1.65元/天(当时最高工价),所得收入全部上交生产队副业金300元/年及国家服务加工税,赚工分领口粮、多余工分年终换现金补贴家用。我76年结婚,婚后和丈夫李佑昌(黄陂农具厂工人,向厂里交钱后批准在外做事)一起做手艺,辛苦几年攒下一笔钱。弟邹怀刚高中毕业后分在县综合厂上班,收入微薄,不久和李金珠订婚。81年邹怀刚邀我一起去宜黄县城合买菜地建房,该菜地位于县城凤冈镇小南关,邹怀刚岳父李标奇屋旁。菜地靠流水坑处近二十米石堤早已坍塌,形成一陡坡,涨水时附近居民在低洼处放网捞鱼。1981年邹怀刚邀我合买菜地建房,邹怀刚说他出200元,叫我出320元。我把320元交给邹怀刚,邹怀刚要总面积的2/3,才亲笔写下一张“立约”(见图)。事后,邹怀刚背着我夜晚召集几户菜地户主写字据付款。邹怀刚始终不拿出背着我所写的字据给我看,我出的320元肯定被邹怀刚吃了回扣。当时,普通工人每月的工资才二十多元,物价与现在不可同日而语。邹怀刚说1981年合买菜地总共花了520元(200+320)根本不可信,邹怀刚拒绝拿出相关字据给我看也充分说明邹怀刚在说谎。1985年我单独花120元购买邻居艾氏马路边菜地(50余平方米),价格在当时已算是高价。1981年合买的菜地(将近130平方米)地势坑坑洼洼,护塝的石堤早已坍塌,需要出大力、花高价整平后才能建房,升值潜力也明显不及艾氏菜地。按照当时土地价格行情,价格顶多不超过320元。也就是说,1981年合买菜地邹怀刚一分钱都没出。尤其卑鄙的是,1994年我拿邹怀刚亲笔写的“立约”(复印件)给亲戚吴××看,讲述我二次买菜地(一次合买,一次单独买)建房经过。邹怀刚躲在附近偷听到了谈话内容,冷不防冲过来从吴××手中抢走“立约”,以为抢到了“立约”原件,欣喜若狂,撒腿就跑……邹怀刚在菜地地势高处填土整平地基建房,靠流水坑地势低洼处留给我。我丈夫李佑昌和大弟邹怀光一起帮邹怀刚用板车运土填地基,建房时还帮忙做木工等活。邹怀刚建房系父母资助,建了一栋两层砖木结构房屋,之后又在房屋前加建了一间厨房,剩余几十平方米空地两家过路。合买菜地时邹怀刚没出钱,写“立约”时邹怀刚要总面积的2/3,所建房屋占地面积远超过“立约”约定的面积。
我68年下放谭坊中渡大队大兴福生产队,73年与生产队签《搞副业合同书》
邹引娇每年要向谭坊中渡大队大兴福生产队交副业金300元(见图,74年副业金:126.71+73.29+100=300元),另须向国家交服务加工税
邹引娇向国家交服务加工税
邹怀刚房屋竣工后,我夫妻俩准备了石料、水泥、木桩等材料,单独花钱请石匠王师傅砌石堤。菜地低洼处建房工程大成本高,为确保房屋质量,丈夫在流水坑里打木桩加固基脚,砌石堤时用混凝土浇灌,砌完石堤又花了几个月用板车运土升高整平地基,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丈夫又买了当时最好的青砖砌墙。我夫妻俩建了一栋两层砖木结构房屋。我房屋和邹怀刚房屋并排相连,邻居艾氏菜地(五十余平方米)位于我家房屋和邹怀刚部分房屋前。艾氏菜地北边是流水坑,南边是我两家过路空地,西边是我和邹怀刚房屋,东边是马路。85年我夫妻俩单独花120元买下艾氏菜地,又请王师傅砌了一段石堤,与之前砌的石堤相连,两段石堤总长将近二十米,二次砌石堤所用的石料堆满马路两边,邻居和行人见了都说是“砌长城”。填土升高整平地基后,我夫妻俩在菜地靠流水坑处建了一间29㎡平房,留下二十余平方米地皮,和过路空地合做两家共用院子。后来,我夫妻俩在马路边流水坑拱桥上用水泥砖另建了一间19.86㎡厨房。91年9月趁我夫妻俩没在家,邹怀刚、李金珠背信弃义,采用不正当手段申办房屋证件。县土管局、房管局官员玩忽职守,在未认真调查审定的情况下,违规办理了土地证(宜A国用91字第01647号)、房产证,将我夫妻俩辛苦建造的房屋登记在邹怀刚名下。96年因扩建马路,我家马路旁厨房和邹怀刚一间平房(位于马路边,91年后建,土地证上未标注)被拆除,县建设局邓副局长写字“因扩建公路需要,邹引娇同志家拆除房屋面积共计51平方米”(见图),未得补偿。厨房被拆除后,我花200元请县建筑公司张挥武察看现场,绘制施工图纸,在流水坑里打桩浇筑了三根钢筋混凝土支撑柱,拆了靠流水坑平房,跨流水坑扩建成一栋两层钢筋混凝土房屋。邹怀刚在平房拆除后,也将厨房拆除占用一半院子扩建了一栋两层钢筋混凝土房屋,之后又靠我家房屋墙壁占用另一半院子建了一间杂货店。
《土地登记规则》第七十一条规定:“土地登记后,发现错登或者漏登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办理更正登记;利害关系人也可以申请更正登记。”我与邹怀钢合买菜地建房一事左邻右舍都知道,房屋建成后,我家在此定居将近三十年更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在我所有房屋建造过程中,邹怀刚、李金珠未出过力更未出钱。得知我房产错登在邹怀钢名下,我多次向县土管局官员反映,该官员说要邹怀钢亲自来签字。但邹怀钢不肯去签字,叫我低价卖给他,被我拒绝。96年扩建后,我和邹怀钢的房屋布局均发生改变,按规定应重新审批办证,但邹怀钢做贼心虚,不办新证,仍持旧证。李金珠多次造谣说我房屋是她的。近几年,宜黄县房价一路飙升,居高难下。我房屋位于宜河之滨,交通便利,开发升值潜力大。邹怀刚、李金珠对我房屋垂涎三尺。螳螂捕蝉,黄雀在后,宜黄县官员对我家这一带也虎视眈眈。当局多次指使李××、邹××、唐××等游说我:申购经适房;申请廉租房;去乡下、山坳里种菜养猪……当局还指使凤冈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龚××(监控人员)在我家门前假装打手机,边来回走边大声说:“现在国家政策好,办养猪场政府一年补助两三千。”2009年一名县政府工作人员上门问我房产证件。2011年4月,我拿“立约”等证件到县土管局、房管局反映,要求办理更正登记,县土管局一名官员交给我一张《宜黄县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登记申请表》(见图)。申请表上写明“本表适用于因房屋买卖而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行为”。我提出我与邹怀刚不存在房屋买卖关系,不需要填此表,要求县土管局办理更正登记。这名官员置之不理。县房管局官员则说,要邹怀刚本人持身份证来房管局才能查询房产证档案。2011年9月10我在街上碰到县信访局罗文利局长夫妻,罗局长介绍说他妻子在县房管局工作。2011年11月26日,南门路居委会陈主任在省驻京点襄阳宾馆对我说:“你家房屋的房产证不是你的名,你有两个儿子,可以申购两套经适房。”2012年7月13日,罗文利局长接谈,我问:“县里为何多次派人游说我申请经适房、廉租房和骗我去乡下、山坳里种菜养猪,是不是要拆我家房屋,在拆前把我骗走?”罗局长起初否认要拆房屋,之后又说:“你家那一带位置好,黄金地段,开发的话对你们也好,拆迁时会和你们签协议,你们既能得到钱,又有新屋住。但是你家房屋的房产证不是你的名。”
9月22日我将此文章在网上刊登,并提交省信访局网上信访。9月25日罗局长拿打印的文章怒气冲冲责怪我在网上写文章告他夫妻俩。罗局长捏造事实狡辩说:“你自愿将房产登记在邹怀刚名下,政府没有责任。”罗局长这一言论纯属强词夺理,文过饰非推卸责任。有李惠兰(见附文)撑腰,李金珠有恃无恐。尤其恶毒的是,李惠兰指使李金珠四处造谣说我母子俩像“刘癫子”,公然诋毁我母子俩名誉。10月4日我叫大弟邹怀光找邹怀刚来谈“房屋问题”。邹怀钢恼羞成怒,说他在网上(翻墙登陆海外网站)看了我的文章,责怪我把他写成了卑鄙小人。邹怀刚情绪激动,当众表示:“属于你的我不要,全部给你都行。写立约、证明、协议都可以,要我去土管局签名我也去……”我说只要把我应得份额归还我。我叫邹怀刚就我二栋房屋(前屋为两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后屋为两层砖木结构)写一张证明,邹怀钢写了一张《证明》(见图)。
10月8日省信访局网上信访做出如下答复:“邹引娇女士:您好!9月25日,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办公室转送了您的信访件,我县高度重视,县领导立即指示凤冈镇进行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答复如下:一、关于邹怀刚侵占你房产的问题。经调查核实,1981年你和弟弟邹怀刚合伙建房,在未办理建房手续的情况下,将房屋建好,属未批先建,故当时未取得房产证、国土证等相关证件。1991年你弟弟邹怀刚到县国土部门将合建的房屋办理了土地证和房产证。现你提出要办理更正登记,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你弟弟邹怀刚和你一起到相关部门共同办理。故你需要做通你弟弟邹怀刚的思想工作,然后一起到相关部门办理更正登记手续……”
宜黄县党政大楼
宜黄县委县政府表示“高度重视”,立即指示凤冈镇人民政府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情况公布在省信访局网上
在事实面前和舆论压力下,10月11日邹怀刚拿土地证和我一起到县土管局地籍股办公室,在场的有章××(股长)、赵××、吴××等工作人员。邹怀刚拿出土地证,我拿出“立约”和《证明》一同交给赵××。赵××叫邹怀刚确认“立约”和《证明》系亲笔所写,并当众让邹怀刚在“立约”和《证明》上加按手印。邹怀刚叫赵××出具收到土地证收条,赵××不同意写收条叫我暂时保管土地证、“立约”和《证明》。10月18日县土管局地籍股工作人员赵××到我家实地测量土地面积,在两家共用院子里测量我单独向邻居艾氏购买的土地面积时,邹怀刚再次背信弃义,火冒三丈:“不要量,量什么棺材,量了我也不会签字。我晓得你会告状,你有本事去告我,我不怕你告……”邹怀刚自知理亏,却又出尔反尔,底气何来?原因主要有:一、有宜黄县凤冈镇人民政府“三把手”(党委副书记)李惠兰撑腰;二、我目前仍是当局重点监控和打击报复的对象,当局在此事上很可能会偏袒邹怀刚。
10月19日我到县土管局地籍股办公室,在场的有赵××、吴××等工作人员,吴××叫我做出部分让步,双方达成如下处理方案:“除临时厨房19.86平方米拆除外,本宗地剩余土地185.51平方米,再扣除邹引娇单独购房29平方米,剩余土地156.51平方米,邹怀刚占2/3,占104.34平方米,邹引娇1/3,占52.17平方米。”我单独向邻居艾氏购买的土地建房后剩余二十多平方米(原做院子,现被邹怀刚占用),在分割时这二十多平方米土地未排除在外;我砌的石堤宽约4尺(1尺=0.333米),长将近二十米,也就是说我现在房屋有面积约26㎡是我花高价砌石堤得来的,在分割时砌石堤得来的土地面积也未排除在外。如果我不让步,按照“立约”和《证明》分割邹怀刚只能得到几十平方米土地。县土管局官员叫我将此处理方案拿给邹怀刚看,但邹怀刚有恃无恐仍不同意此处理方案。
10月24日我到县土管局地籍股,在场的有章××(股长)、赵××、吴××等工作人员,章股长建议我上法院和邹怀刚打官司。我说:“县土管局根据邹怀刚亲笔写的‘立约’和《证明》,按照土地登记法规就可以处理此事,用不着上法院打官司。”10月26日上午,县土管局李传林局长看完“立约”、《证明》等材料,和我谈了一下,李局长明确表示:“既然邹怀刚亲笔写了‘立约’和《证明》给你,那就按写的办。”下午,县土管局副局长黄××、地籍股工作人员赵××到我家察看现场。黄局长当众问邹怀刚:“‘立约’和《证明》是不是你亲笔写的?”邹怀刚当众确认“立约”、《证明》系亲笔所写。此外,邹怀刚和大弟邹怀光均承认我单独向邻居艾氏购买的菜地建房后剩下一部分在院子里,院子下面埋有菜地界址石。10月29日黄局长和我谈了一下,在场的还有吴××,黄局长说邹怀刚不同意10月19日做出的处理方案,建议我上法院和邹怀刚打官司。我说:“县土管局根据邹怀刚亲笔写的‘立约’和《证明》,按照土地登记法规就可以处理,没必要上法院打官司。再说县法院经常徇私枉法,我与熊学辉房屋买卖纠纷县法院判决不公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凤冈镇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李惠兰管信访、土管、城建,邹怀刚、李金珠对李惠兰言听计从,可以叫李惠兰去做邹怀刚、李金珠的思想工作。”黄局长说他认识李惠兰,会和李惠兰沟通。
11月12日我打黄局长手机,黄局长说:“我找了李惠兰,李惠兰说这件事她不好管。我会再找邹怀刚谈,如果谈不成,只有上法院。”按理说,李惠兰身为凤冈镇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应责无旁贷公平公正处理此事,但李惠兰竟推脱说她“不好管”!李惠兰公然包庇纵容姐姐、姐夫非法侵占我房产,如此徇私枉法,百姓能指望这样的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1月20日黄局长说:“邹怀刚不同意上次做出的处理方案,只同意归还你目前房屋所占的土地面积56㎡(29㎡+27㎡=56㎡)。”按照县土管局10月19日做出的处理方案,邹怀刚应归还我81.17平方米(29㎡+52.17㎡=81.17㎡)。邹怀刚居心不良,只同意归还我56平方米这一狭长土地面积,我无法翻建和扩建,只能贱卖给邹怀刚,邹怀刚的如意算盘确实打得精。我提出:“就目前来说,县土管局先按土地登记法规收缴邹怀刚土地证,其它的事收缴后再谈。”黄局长不回答。11月30日我打黄局长手机,黄局长说来土管局谈。我拿土地证等材料到县土管局,黄局长说:“我会再去协调这件事,如果协调不成,只有上法院。”我再次提出:县土管局应按照土地登记法规收缴邹怀刚非法取得的土地证。黄局长叫我将土地证交给地籍股工作人员赵××,赵××写了一张“收条”(见图):“今收到邹怀刚宜A国用(91)字第0164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用于调处与邹引娇土地纠纷。”
树欲静而风不止,在当局纵容下,李惠兰、李金珠、邹怀刚从几方面对我进行攻击:一方面李惠兰在官场上下活动疏通各个关节;另一方面邹怀刚夫妻公然四处造谣诬陷我母子俩,并托亲戚捎话恐吓我:“他(邹怀刚)说如果你再这样弄下去,他夫妻俩会到处说你坏,让你儿子成不了家。”。邹怀刚夫妻蛊惑人心的谣言颇具欺骗性,头脑简单的听了信以为真。有些头脑清醒的听了半信半疑向我询问真伪。邹怀刚夫妻不实言论严重损害了我名誉,为醍醐灌顶使邹怀刚夫妻自重,现摘录几点予以驳斥和澄清:一、邹怀刚造谣说“当时我姐(邹引娇)全家户口在黄陂(宜黄县黄陂镇,离县城34公里)办不到县城土地证,所以土地证上只有我的名没有我姐的名。再说土地是国家的,人也是国家的,谁霸到了就是谁的……”事实上,我和邹怀刚位于县城凤冈镇小南关19号用来建房的土地属国有土地,办国有土地使用证与户籍所在地无关,不要说我户口当时是在本县黄陂镇,就是我在外市、外省,甚至国外,都能办到宜黄县城国有土地使用证;二、邹怀刚造谣说“菜地是我一个人花钱买的,我建房后剩下一部分菜地。我将这部分菜地送给我姐(邹引娇)建房用,没想到好人没好报,如今我姐要分我土地……”事实胜于狡辩,邹怀刚1981年亲笔写的“立约”和2012年亲笔写的《证明》均写明合买菜地建房一事,邹怀刚如今说出这种话来,岂不是自相矛盾,自己打自己嘴巴?三、邹怀刚造谣说“我姐(邹引娇)这几年上访期间,我每年都给我姐几千元钱,逢年过节还叫女儿给我姐钱……”此外,邹怀刚还对县土管局黄局长说他给了我几千元钱。邹怀刚言外之意是,虽然他多占了土地面积,但他也给了我“补偿金”。事实并非如此。之前,在亲戚困难的时候,我也帮助和资助过他们。在我这几年上访期间,几名亲戚说我因上访做不了事生活困难,先后给了我慰问金(慰问金数额均记录在册以便日后归还,慰问金有的已全部或部分归还,有的盛情难却只好暂时收下)。慰问金中只有2200元与邹怀刚有关:2011年1月27日下午,亲戚邹自新给了我2000元慰问金,他说是邹怀刚叫他送给我的;2011年9月12日上午,邹怀刚大女儿邹卫群给了我200元慰问金。我将这2200元交给亲戚邹桂花、邹莲娇,委托她们归还邹自新、邹卫群。可见,邹怀刚所说“我每年都给我姐几千元钱,逢年过节还叫女儿给我姐钱”与事实不符。
12月13日我拿相关材料到县房管局,要求县房管局按照房产登记法规收缴邹怀刚非法取得的房产证。县房管局执法监察大队一名男工作人员看完相关材料,和我谈了一下,问我是否知道邹怀刚房产证号码。我说:“邹怀刚说他办了土地证和房产证,但现在只交出土地证,不交出房产证。我不知道房产证号码。”这名男工作人员走到另一间办公室,叫两名女工作人员查询邹怀刚房产证档案。一名女工作人员说人工查档案很麻烦,另一名女工作人员在电脑键盘上敲了几下,说:“电脑数据库里没有邹怀刚房产证档案信息,邹怀刚没办房产证。”事实上,邹怀刚确实办了房产证,我之所以敢这么说,原因主要有:一、1991年邹怀刚非法侵占我房产,当时办土地证、房产证等费用都很低。就房产而言,房屋价格远高于土地价格。为彻底侵占我房产,邹怀刚既然办了土地证,就一定会办房产证。再说邹怀刚夫妻当时有亲戚和熟人在县城建局工作,补办准建证不成问题,拿土地证、准建证到县房管局就能办到房产证。此外,我还询问过邹怀刚本人,邹怀刚说他办了土地证和房产证;二、我向省信访局网上信访反映此事后,宜黄县委县政府表示“高度重视”,立即指示凤冈镇人民政府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情况公布在省信访局网上信访上,称:“……1991年你弟弟邹怀刚到县国土部门将合建的房屋办理了土地证和房产证……”可见,宜黄县委县政府所做的答复也证实邹怀刚办了土地证和房产证。现在,县房管局故意将邹怀刚房产证档案藏匿起来,隐瞒事实欺骗说邹怀刚没办房产证,这一行为已涉嫌徇私枉法。如果是李惠兰叫县房管局这样做,那说明李惠兰深谙为官之道官场活动能力强,徇私舞弊很有一套;如果是宜黄县委县政府叫县房管局这样做,那说明宜黄县委县政府朝令暮改反复无常,威信和诚信扫地以尽。
宜黄县房管局隐瞒事实欺骗说没有邹怀刚房产证档案信息,这一行为已涉嫌徇私枉法
宜黄县委县政府、李惠兰(凤冈镇党委副书记)、县房管局公然知法犯法,包庇纵容邹怀刚夫妻,不督促其归还我合法房产,反而打起了歪主意,主要有以下几个花招:一、指使多名亲戚上门游说我不要办理土地证、房产证更正登记,将来邹怀刚夫妻会和我一起拆旧屋建新屋,店面、房屋平分。按这种说法,邹怀刚夫妻会将总土地面积分一半(185.51÷2=92.755平方米)给我,比县土管局做出的处理方案(29+52.17=81.17平方米)还要多十多平方米,这种说法根本不可信。邹怀刚夫妻一向谄上欺下投机取巧,现在连81.17平方米土地都不愿归还,将来更不会分给我92.755平方米土地。倘若邹怀刚夫妻真是幡然悔悟,良心发现,现在就应该和我一起去县土管局、房管局办理更正登记,否则就是空口说白话;二、指使多名亲戚上门游说我去为两儿子申购两套经适房。宜黄县经适房、廉租房位置偏僻、户型狭小,只有在县城无房的人才有可能要。换言之,如果经适房好,“精明过人”的邹怀刚夫妻一定会通过李惠兰的关系为五个女儿申购五套经适房,发一笔横财。但截至目前为止,邹怀刚夫妻连一套经适房都未申购。当局明知我有房屋,却千方百计骗我去申购经适房,是何居心?三、指使多名亲戚上门游说我去找李惠兰或县里“要求一块地建房”。近几年,随着房价的上涨,土地资源也成了“抢手货”,好地段的土地更是被抢翻天,宜黄县大小官员及其亲朋好友谁不想炒地皮赚钱?我无权无势,自己的房产被邹怀刚夫妻非法侵占且随时会被政府非法强拆,好的土地资源更轮不到我。只要土管局、房管局将我房产依法更正登记在我名下,宜黄县委县政府不非法强拆,我就没必要去“要求一块地建房”。宜黄县官员不为我主持公道保障我家合法权益,反而误导我去“要求一块地建房”,有何意图?
一计不成,又生一计。3月9日邹怀刚打我手机,游说我把房子拆了建新房。我说办好土地证、房产证更正登记再说。邹怀刚回答:“那样不行,你有本事告到联合国去。我耗得过你,你六十多岁,我才五十多岁。土地证虽然放在土管局,我找人就可以补办……”亲戚邹××、唐××等受人指使于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4日、1月14日、2月15日、3月10日、4月11日、4月27日……先后多次上门游说我把房子拆了,说邹怀刚夫妻可以和我签拆旧房建新房协议。在不办理旧土地证、房产证更正登记,双方自行将房屋拆除的情况下,邹怀刚夫妻提出两个方案:一、双方合资建房(起初说可建四五层,后来为增强游说效果又说可建六七层),新房建成后,由邹怀刚夫妻负责办理新房证件,所建房屋、店面双方平分;二、邹怀刚夫妻独资建房,新房建成后,给我一间店面和一层楼房,总面积将有二百多平方米(按目前造价计算,要花十多万),比我现在房屋面积大很多。邹怀刚夫妻不肯分割土地证,也拒绝交出房产证,怎么会花十多万建新房给我?可见,所谓“拆旧建新”、“拆旧换新”完全是一场骗局,目的是骗我把房子拆了,毁灭物证,为县土管局、房管局、县委县政府开脱责任……
3月27日县信访局罗局长、周学平副局长将我家县城房产被县土管局、房管局违法登记在邹怀刚名下一事说成“亲属之间内部纠纷”,将县土管局、房管局、县委县政府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搪塞说“清官难断家务事”。4月3日叶县长(县常务副县长叶峰)接谈,叶县长说会派有关部门调查处理。4月8日上午,县土管局地籍股工作人员赵××、法规监察股孟股长到我和邹怀刚两家房屋交界处察看。5月8日县信访局罗局长交给我一份《宜黄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宜信联督[2013]07号信访件的情况回复》(见图)。县土管局所做的回复自相矛盾,破绽百出。为帮助邹怀刚浑水摸鱼多占土地面积,县土管局不顾事实,别有用心地将1981年我和邹怀刚合买菜地和1985年我单独向邻居艾氏购买菜地的时间凭空捏造成1986年,而且将两块菜地混成一块,说成“信访人反映其与弟弟邹怀刚在1986年共同购买了一块土地”,将我单独购买艾氏菜地的事实一笔抹杀。该回复胡编乱造完全不属实,不但与邹怀刚亲笔写的“立约”和《证明》自相矛盾,而且与省信访局网上信访的回复也自相矛盾(2012年10月8日省信访局网上信访做出如下答复:“……经调查核实,1981年你和弟弟邹怀刚合伙建房,在未办理建房手续的情况下,将房屋建好,属未批先建,故当时未取得房产证、国土证等相关证件。1991年你弟弟邹怀刚到县国土部门将合建的房屋办理了土地证和房产证……)。此事再一次证明:有钱能使鬼推磨,邹怀刚夫妻通过李惠兰在官场活动成效显著;宜黄县委县政府、县土管局、房管局同流合污沆瀣一气,监管机制形同虚设。
江西宜黄土管局官员别有用心地将1981年我和邹怀刚合买菜地和1985年我单独向邻居艾氏购买菜地的时间凭空捏造成1986年,而且将两块菜地混成一块,说成“信访人反映其与弟弟邹怀刚在1986年共同购买了一块土地”,将我单独购买艾氏菜地的事实一笔抹杀
如今,“如椽巨笔绘宏图,科学发展谱新篇”、“自古宜黄山水秀,今朝山城更迷人”的宜黄县出现这样一件咄咄怪事:非法侵占他人房产的人反而理直气壮,公然扬言“我不怕你告”,摆出一副“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船”的样子;而房产被他人侵占的人奔波于政府部门之间却无人主持公道。宜黄县究竟有没有公平正义?邹怀刚之所以蛮横,是因为有李惠兰撑腰。但李惠兰毕竟只是宜黄县凤冈镇人民政府“三把手”(党委副书记),就权力而言,不要说在全县,就是在凤冈镇,李惠兰权力也达不到一言九鼎、一手遮天的程度。如果宜黄县委县政府要求李惠兰公平公正处理此事,李惠兰肯定照办。一言以蔽之,此事如何处理完全由宜黄县委县政府决定。换个角度说,假如今天是我侵占邹怀刚房产,那情况又会怎样?参照当局多年打击报复我全家所使用的手段,当局一定会这样做:一、雷厉风行,有错必纠,按土地、房产登记法规收缴非法取得的土地证、房产证,并予以罚款;二、铁面无私,快刀斩乱麻处理此事,按照利害关系人提供的证据(“立约”、《证明》等),公平公正解决问题;三、严辞痛斥我背信弃义,如获至宝将此事添枝加叶写入黑材料,报送各级部门,彻底将我搞垮搞臭……
yyy附:
xxx 江西省土地登记办法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撤销全部或者部分土地登记的事项,其中涉及土地他项权利的,由土地主管部门决定:
(一)当事人对登记的土地不拥有合法权利的;
(二)当事人在申请土地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或者以伪造的有关证件、文件资料等骗取登记的;
(三)土地登记事项错误或者不当的。
第三十四条 采取欺骗手段获取土地权利证书的,或者擅自涂改土地权利证书的,该土地权利证书无效,由土地主管部门予以收缴。属个人的,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属单位的,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因土地登记工作人员过错造成土地登记错登、漏登的,土地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更正或者补登,给土地权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第三十六条 土地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yyy附文:
yyy 博讯编者按:视频是流氓打手公然大小便和打麻将。中国的维稳实际上养活了大批的流氓黑社会,然百姓受到更多的残害。维稳经费高消耗了国家的经济实力,还滋长了社会腐败、黑恶的势力,百害无一利。这个维稳的癌症只有依靠制度的变革才有可能切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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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惠兰,邹引娇弟邹怀刚的小姨子,现任凤冈镇党委副书记( 协助书记分管党群、综治工作,协助镇长分管信访、土管、城建工作,并负责与县直对口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是监控我俩负责人之一。在我母子俩这几年上访期间,为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以后详谈),李惠兰不择手段,费尽心机地监控、欺骗和迫害我俩,现暂时谈五件事:
一、邹引娇家隔壁杂货店系邹怀刚搭建,2008年12月李惠兰叫姐夫邹怀刚腾出杂货店租给线人方氏夫妻(2010年3月吴氏夫妻接替方氏夫妻租店监控)。这一诡计可谓一箭双雕:既离间了邹引娇和邹怀刚的姐弟关系制造亲属之间矛盾,又达到安排线人以开店掩人耳目实施长期严密监控我母子俩的目的。
二、2011年5月9日县信访局罗文利局长说:“你跟熊学辉之间的纠纷争取这个星期处理。”但过去了几个星期也未落实。我俩多次追问后,5月29日南门路居委会陈主任带我俩到凤冈镇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李惠兰办公室,在场的还有一名女会计。李书记说:“六千元已经准备好了,现在就签字落实。这是县信访局拟好的收条,你按照这上面写的内容抄下来,签名之后我叫会计把六千元给你。”说完递给我一张巴掌大的纸条,纸条上有百余字。我仔细看了一下,收条内容与伍县长给出的处理方案大相径庭:强拆房屋之事一字不提,含糊其辞称“房屋买卖纠纷”;熊学辉强拆房屋赔偿款六千元写成“信访救助金六千元”;被强拆房屋相关证件归还一事避而不提;被强拆房屋宅基地和菜地所有权属于谁也没有提……如此一来,收条中“邹引娇领六千元后,保证不再与熊学辉发生任何纠纷”就暗藏玄机,可解释为:被强拆房屋宅基地和菜地属于熊学辉,“邹引娇领六千元后,保证不再与熊学辉发生任何纠纷”。可见,这是宜黄县官员精心设计的一个圈套,以六千元为诱饵骗我俩照抄黑收条并签名,将被强拆房屋宅基地和菜地所有权人变成熊学辉。我俩当即提出:“这不是处理问题,这是骗我俩签字,签字之后好狡辩我俩。要按伍县长5月5日给出的处理方案写成协议,各方签字后盖单位公章。”李书记未答复。
三、李惠兰不但指使李金珠(姐,家庭妇女)、邹怀刚(姐夫)腾出我家隔壁杂货店租给线人严密监控我俩,而且唆使李金珠四处造谣诬陷我俩(以后再谈)。2012年6月22日亲戚邹桂花上门对我俩说:“金珠(李金珠,李惠兰姐,家庭妇女)多次说你俩专门找事上访。”县信访局罗文利局长在接谈时也多次狡辩说:“你母子俩的问题是处理不完的,就算我跟你们解决这几个问题,过一段时间你们又会找事来上访。”事实上,我俩反映的问题均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局不但百般刁难逼我俩上访,用激将法激我俩上访,还利用线人甚至亲戚设圈套引我俩多带人去北京上访,企图给我俩罗织煽动他人上访的罪名。当局先后指使几名线人(邹××、邓××等)上门打探消息,问我俩何时赴京上访,说要和我俩一起去北京上访。这几名线人说的话破绽百出(以后再谈),我俩置之不理。利用线人设圈套未遂后,在当局操纵下,李惠兰(见附文)指使李金珠(姐)、邹怀刚(姐夫)唆使我家几名亲戚上访,企图引我俩入圈套。这几名亲戚(邹××、吴××等)以前谈“访”色变,现在却一反常态先后多次上门打探消息,叫我俩带他们一起去北京上访。这几名亲戚在交谈时向我俩透露,李金珠多次请他们吃饭,叫他们跟我俩一起去北京上访,赴京上访的路上要与邹怀刚“保持手机通话”……我俩察觉这是圈套。
yyy六四天网编者按:江西维稳新招 亲戚上门阻访民网路投诉冤情
四、李惠兰伙同李金珠、邹怀刚不但设圈套企图陷害我俩,而且经常翻墙登陆海外网站“研究”我俩写的文章和拍摄的图片。2012年2月5日邹怀刚叫兄邹怀光(邹引娇大弟)对我俩说:“李学伟(李惠兰侄子,2009年广东工业大学物流管理专业毕业,现在广东打工)也学会了突破网络封锁上海外网站,看到了很多东西……”6月20日邹怀光对我俩说他在邹怀刚家里电脑上看到海外网站上我俩写的文章和拍摄的图片,叫我俩以后写的文章在发表前要拿给邹怀刚看,上访要和邹怀刚“商量”。显然,李惠兰企图通过邹怀刚操控我俩。7月23日亲戚邹桂花打手机叫我俩到邹怀刚家,在场的有李金珠、邹怀刚、邹怀光、邹桂花、邹雪娇等十余人。邹怀刚说他也学会了翻墙,叫五女儿邹卫燕(现在四川某大学读书)打开电脑桌面上一个名为“翻墙”的文件夹,里面有自由门、动网通、逍遥游、无界等破网软件。邹卫燕双击自由门软件,浏览动态网主页新闻,点击六四档案看六四图片,之后又打开六四天网,看我俩写的文章和拍摄的图片。邹怀刚只会几下简单的电脑操作都学会了翻墙,李惠兰肯定也会。7月26日我俩在网上披露当局利用线人甚至亲戚设圈套企图陷害我俩, 8月8日亲戚邹桂花上门对我俩说:“李金珠、邹怀刚在网上(翻墙登陆海外网站)看了你俩写的文章,叫你俩以后不要再写亲戚,家丑不要外扬……”
五、李惠兰、李金珠、邹怀钢设计的圈套接连被我俩识破,并在网上披露出来。李惠兰气急败坏,使出杀手锏,指使李金珠四处造谣说我母子俩像“刘癫子”,公然诋毁我母子俩名誉,手段极其恶毒。“刘癫子”指的是刘氏(原宜黄县官员,已故)的老婆和女儿,母女精神均不正常,在宜黄县可谓家喻户晓,已成为精神病患者的代名词。没有当局的纵容或默许,李惠兰敢如此肆无忌惮恣意妄为?鉴于中国访民被官员诬蔑成精神病患者遭关押迫害的事件屡见不鲜,李惠兰指使李金珠四处造谣说我母子俩像“刘癫子”无疑是当局为报复和迫害我俩做准备。可见,当局对我俩恨之入骨,视我俩如眼中钉肉中刺,挖空心思设圈套,欲置之死地而后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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