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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涉上亿元国资被侵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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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1 18: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国人大代表涉上亿元国资被侵吞案

浙江省国贸集团现“老鼠窝”,上亿元国资被贪官利益输送所侵吞
--传现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物产集团董事长王挺革因重大违法乱纪涉案

苏海 京华

据2015年1月23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官网消息,浙江省国贸集团副总经理任海津(原省五矿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任海津被调查,进一步牵出了浙江省国贸集团的“老鼠窝”大要案。其中,浙江省国贸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现浙江物产集团董事长王挺革,利用其担任全国人大代表、浙江正厅级国资掌门人的身份与官衍、职权,伙同其妻舅吴福清、妻侄吴海滨,收买王挺革所辖管的下属亲信,内外勾结,大挖浙江最大的国有外贸企业浙江省国贸集团的墙脚,涉利益输送的贪腐金额超亿元。王挺革是浙江省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手、不收敛,涉贪案值巨大,而且还有可能被进一步提拨重用的官员。王挺革案发,引起了中央巡视组
与浙江有关部门的重视,据有关消息源,相关部门已对浙江国企硕鼠、贪官王挺革展开调查。

      王挺革,浙江台州人,曾任台州市路桥区区长,区委书记,金华市委常委、付市长兼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书记,2008年1月-2013年7月,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13年7月至今,任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并任职全国人大代表。
   王挺革的妻子名叫吴春风。吴福清为吴春风的哥哥,王挺革的妻舅,吴海滨、吴海昌为王挺革的至亲妻侄。本案涉案的“索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注册于台州市路桥区路南街道泰隆街358号的民营企业。最初登记的是属“中美合资企业”,2005年9月注册资本为200万美元;2007年1月时注册资本改为376万美元,当时其中吴海昌占股40%,吴法清占股28%,潘仙增占股7%,美籍华人陈明明“占股”25%;2010年4月这家“中外合资”的“台州索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内资企业“浙江索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8月又变更为“索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现“索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内资企业,注册资本为1851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太阳能电池研发、制造、销售、工程承接、售后服务。在18510万元注册资本中,股东组成再次变更,其中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吴海滨现占股60%,吴福清现占股6.5%,吴海滨控股的台州聚力投资合伙企业占股5。1%。从股权结构看,吴海滨、吴福清父子共占索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70%以上,系该公司实际控制人。该公司目前在路桥老城区与新工业区共征得近300亩黄金地段土地近300亩。2009年6月,吴海滨控股的“索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注册成立了“上海索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占地300亩。“上海索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现任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也是吴海滨。为了便于隐藏关联交易,吴海滨等于2013年5月又在上海浦东新区瑞庆路528号13幢二层注册成立了“上海航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实际上为吴海滨控制的“索日系公司”为掩盖其与王挺革曾控制的浙江国贸集团及其下属企业进行关联交易,便于隐藏吸血、谋取侵呑国企长期巨额利益的一个“马甲”。
吴海滨、吴福清等王挺革的亲属占绝对控股地位的“索日”系企业,还先后在罗马尼亚、日本、香港、美国注册了若干子公司---即“索日光电欧洲有限公司”、“索日光电日本有限公司”、“索日光电香港有限公司”、“索日光电美国有限公司”。这些子公司均由吴海滨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这些索日系公司,日后均成为王挺革与吴海滨等亲属勾结一起,侵吞浙江国贸集团及其辖属企业国有资产的依托。
根据浙江国贸集团线人举报,王挺革勾结吴海滨、吴法清等,通过王挺革控制的“浙江国贸系”企业向吴海滨控制的“索日系”企业进行所谓“海外项目开发权股权收购”与五年定向的太阳能光伏产品“长期战略合作”的关联垄断交易,大肆疯狂侵吞、转移巨额国有资产,涉及本案共有案值上亿元的贪腐利益输送。其中通过市场交易价格比价调查,仅“罗马尼亚光伏项目开发权股权收购”一项,可落实其贪腐利益输送证据的就有3000万元以上。
(1)        王挺革所主持的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的国资实力与背景
“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国贸集团公司)成立于2008年,是浙江省政府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省国贸集团公司,注册资本金9.8亿元人民币。2013年集团销售收入513.3亿元,实现利润22.5亿元,实现进出口总额53.68亿元,位居“省级国有外贸企业第一位,中国500强企业第231位”。截至2013年12月31日,国贸集团未经审计的总资产374亿元,净资产135亿元。它有二级控股子公司18家,有国有资产覆盖的公司167家(均来源于 原英大、中大、东方三家省级集团公司合并组合而成)。浙江省国贸集团控股子公司中,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上市公司。
2008年1月—2013年7月,涉案贪官王挺革任职于省国贸集团,任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政府定位省国贸集团的职能是“在浙江省国资委的监管下,履行国有资产出资者职能,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其经营范围为“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涉及对外贸易、经济合作、房地产、实业投资、贸易服务、金融证券”。该集团享受省政府给予的许多如财政补贴、出口退税、经营特种行业、信贷但保、投融资、资本扩张、对外贸易等优惠政策,集团董事长与总裁列为正厅级官员管理,属省管正厅级官员、“红顶商人”。
(二)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吴海滨“索日系”光伏电池产业遭遇深重危机。                             
自2008年底金融危机以来,受美国、欧盟的“反倾销、反补贴”的“双反”调查,特别是2012年以来开征反倾销税(14.78%—15.97%税率)、反补贴税(18.32%—249.96%税率)等作用,我国曾勃兴一时的太阳能光伏产业不断地走下坡路。原来出口到欧美的太阳能光伏电池,畅销时每瓦可卖到35元—50元,可是2012年美欧实施“双反”征税时,光伏电池跌倒每瓦5元。光伏电池产业出口因产能严重过剩、恶性竞争,加上“双反”壁垒,毛利下降到5%以下,大批企业倒闭、关门。如我国最大的光伏企业无锡尚德进行破产重整,江西赛维也近乎倒闭。在此情形下,吴海滨的索日系公司也陷于滑铁卢困境,其主营的太阳能电池也因市场竞争成本太高而停止大部分生产线。2012年9月新闻资讯《索日新能源吴海滨董事长:在光伏危机中寻找转型》中,吴海滨自述“光伏组件的价格从2008年每W35元接连跳水到现在的每W5元。从外面买现成的电子片比自己生产的可能要便宜5%。所以,我公司现阶段性调整还是以买为主”。

   (三)本案中王挺革贪腐搞利益输送、侵吞国企巨额国有资产的手段、途径、方法及相应的证据事实。
(1)、指使浙江国贸集团下属亲信,打着“走出去”发展外贸的旗帜,未经法定程序,先斩后奏,违规进行非主业投资,并十几甚至二十几倍于市场的价格,共花费529万美元,“购买”其妻侄吴海滨控制的索日公司在“罗马尼亚新太阳能有限公司”中的合计46%的“项目开发权”。致使国企利益因被贪腐输送而损失达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此巨额利益输送,直接致国有控股的浙江国贸系国资企业损失近3000多万元人民币!!!此贪腐侵吞行为怵目惊心!

“索日光电欧洲有限公司”(SOPRAY SOLAR EUROPA GMBH)是吴海滨的“索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罗马尼亚注册的一个企业。2011年7月,吴海滨的“索日光电欧洲有限公司”,与“德国拜尔能源公司索日项目部”[BAY SOLAR AG.SOPRAY]合作,在罗马尼亚克鲁日县注册成立英文名为“NEW SOLAR ENERGY SRL”的“罗马尼亚新太阳能有限公司”。该公司,仅“占有建设光伏电站的一个项目权”,其中吴海滨的“索日光电欧洲有限公司”占该公司项目开发权88%,而王学军的“德国拜尔新能源公司索日项目部”占项目开发权12%。该“项目权”,具体就是指“罗马尼亚新太阳能有限公司”签约获得了“在罗马尼亚北部城市日基舒(JICHISU DE JOS)一个光伏电站项目开发权,无其他债权债务”,以“共同开发5.8MW(兆瓦)的太阳能光伏电站”。“罗马尼亚新太阳能有限公司”,吴海滨是控股股东,任法人代表,董事长。相关证据可见浙江省发改委4个月后所发的浙发改外资(2013)143号《核准通知》。
在我国光伏太阳能出口欧盟遭遇“滑铁卢”的形势下,在罗马尼亚政府将削减太阳能发电补贴的利空消息传开后,王挺革公然违反《浙江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关于“省属企业原则上不得在境外开展非主业投资”的规定,以及“国企控股企业在境外投资原则上须持绝对控股地位”的规定,在事先未向省国资委、省发改委报批情况下,在隐瞒王挺革、吴海滨系亲属关系的重大违纪违法情况下,指使下属公司亲信负责人十几倍甚至二十几倍于市场价“收购”吴海滨的“索日光电欧洲有限公司”在“罗马尼亚新太阳能有限公司”中的“46%项目开发权”,其收购对价竟达529万美元。这与其他同时期、同区域、同规模的光伏电站项目开发权收购市场价格相比,高出十几倍甚至二十几倍,此贪腐利益输送,致使浙江国贸系两国资企业经济损失至少达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012年10月31日到2012年11月4日(连路途在内前后仅4天),受王挺革策划指使,在事先未经省国资委、省发改委核准的情况下,浙江省国贸集团所辖属的一级子公司“浙江国兴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陈云贵,和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辖属的“浙江东方集团浩业贸易有限公司”(注:浩业贸易公司系浙江国贸集团二级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的一级子公司)董事长严炜尔等一行五人亲信,赴罗马尼亚参加所谓“光伏投资项目的正式签约仪式与检查项目进度”活动。陈云贵、严炜尔代表浙江国贸两下属国有控股企业与吴海滨签约,由浙江国贸系的“国兴公司”与“浩业公司”共同出资529万美元,“收购”出让方吴海滨的“索日欧洲太阳能有限公司”(SOPRAY SOLAR EUROPA GMBH)所持有的“罗马尼亚新太阳能公司”(NEW SOLAR ENERGY SRL)中的计46%的项目开发权(注:该项目公司,时无资产投入,也无债权债务,建电站土地系租赁)。此时,“项目公司四方股东在罗马尼亚毕马威事务所举行了简短的签约仪式,完成了项目股权转让签约手续,并在罗马尼亚相关部门办理了股东变更手续”。证据可见网文·浙江东方吧2012-12-07《集团所属东方、国兴公司联合投资光伏项目正式签约》。签约时,《协议》还规定,“该项目的所有光伏太阳能组件计25600块电池组件,均向索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详见网文证据《索日新能源罗马尼亚5.81MW光伏电站项目成功并网》。
上述“收购”行为后,项目公司形成四家股东,其中国兴进出口公司占项目股权23%,东方浩业贸易公司占项目股权23%,德国拜尔能源公司仍占12%项目股权,而吴海滨控制的“索日光电欧洲有限公司”仍是控股股东,占股42%。由于《协议》约定,所有光伏电池组件均无须通过招投标竞价购买,而定向向索日公司定价采购,项目安装则由“德国拜尔能源公司”实行EPC工程一揽子总承包,因而吴海滨、王学军皆大欢喜。在“收购”此项目开发的股权过程中,王挺革及其亲信违反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国资委海外股权收购的有关管理规定,采取先签约“收购”项目开发权,再投入建设资金,再向有关部门报批的“先斩后奏”办法,造成既成事实。两个月后的2013年1月,浙江省国兴进出口有限公司等才以浙兴办字第[2013]13号文件向浙江省发改委申报核准其“收购项目权”。2013年2月7日,浙江省发改委以浙发改外资(2013)143号作出了《关于浙江省国兴进出口有限公司和浙江东方集团浩业贸易有限公司收购罗马尼亚新太阳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核准的通知》。
在上述“收购部分项目股权”的利益输送中,王挺革通过国贸集团下属国兴、浩业贸易公司亲信,以529万美元特高价“收购共46%的项目开发权”,为此,王挺革、吴海滨等涉嫌直接贪腐获利折合人民币3333.6万元(以2012年11月1日美元汇率1:6.3017计价),这比其它同期相似的罗马尼亚光伏电站项目权市场售价高出3000多万人民币(即每MW单价高出十几倍、二十几倍于市场价)。这3000多万元“溢价转让”的输送款,实际就是王挺革等搞利益输送的贪腐侵吞款,也是浙江国贸系国资企业的损失款。这从以下多个项目的股权交易比价中可清楚地看出存在巨额利益输送问题。
比价依据一:2013年9月10日浙发改外资(2013)943号批文核准的浙江国贸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占股90%)与香港联盛公司(占股10%,为联盛投资集团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合资收购位于罗马尼亚布拉索夫省哈曼市的“S.C SETRA太阳能有限公司(6.4MW光伏电站)”和“S.C CLUE太阳能有限公司(7.4        MW光伏电站)”的100%股权项目,其全部收购价为278万美元(折同期人民币1774.4万元)。除去转让过来的净资产168.61万欧元(折同期人民币1376.81万元),这两个项目的“100%项目开发权收购价”共397.6万元人民币(即64.53万美元)。就项目开发权而言,以每兆瓦(MW)计价,上述两个发电光伏项目(SETRA与CLUE两个项目)开发权每兆瓦收购价仅为4.676万美元(计算公式:64.53万美元/(6.4+7.4)兆瓦=4.676万美元/MW).而王挺革、吴海滨勾结操控下的国兴、浩业公司在“罗马尼亚新太阳能有限公司”中的项目开发权“收购价”每兆瓦竟高达198.27万美元(计算公式:529万美元/(5.8MW*46%)=198.27万美元/MW)。两相比较,损失516.52万美元,折合使国资损失3181万元人民币。此乃王挺革等暗渡陈仓式的隐蔽贪腐手段!相关比价证据,可见浙发改外资(2013)943号《核准通知》文件。
比价依据二:(1)、从河北省“光为绿色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其全资德国子公司收购罗马尼亚“SC GREEN VISION TWO SRL”项目并投资建设35MW光伏电站看,其每兆瓦光伏项目的项目股权收购价为11.856万欧元[证据资料见河北省发改委冀发改外资(2013)1393号文件];(2)、从光为公司收购罗马尼亚SPECTRUM TECH INOVATIVE SRL公司与SPECTRUM TECH INDUSTRY SRL公司的全部股权并投资建设15MW光伏电站项目看,其每兆瓦的光伏项目收购价为12.31万欧元[证据资料可见河北省发改委冀发改外资(2013)1392号文件];(3)从光为公司收购罗马尼亚FORT GREEN ENERGY SRL公司与SOLAR FUTURE ENERGY公司、GASA CRANG SRL公司全部股权并投资建设27MW光伏电站项目看,其每兆瓦的项目股权收购价为11.854万欧元[证据资料见河北省发改委冀发改外资(2013)1390号文件];(4)、从2013年5月6日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网文《光为将到罗马尼亚建50MW光伏电站项目》一文看,光为公司收购位于罗马尼亚科利巴希镇的50MW光伏发电站“太阳花园100%股权”的项目,每兆瓦的收购价为4.98万欧元(注:整个50MW项目权收购价为249万欧元)。以光为公司上述项目每兆瓦收购价为12万欧元计算比价,王挺革、吴海滨操控的国兴、浩业公司收购“罗马尼亚新太阳能公司”的索日系公司46%股权,也使国企国资损失达486.5万美元,合计人民币损失3000多万元。
比价依据三:在“第十八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上,据项目名称为《罗马尼亚克鲁日省代日市5兆瓦光伏电站项目》的资料介绍,“该项目为光伏电站项目,装机容量为5兆瓦。项目公司已获得建设光伏电站所需的全部许可和批文;包括与供电商ELE CTRICA股份公司签署上网合同所需要的手续,建筑许可将在投资者接受所有技术文件后10天内颁发。项目单位ACV太阳能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提供电力上网,中低压电气安装和其它具体的电气工程,包括设计”。该项目总投资为109.65万美元,折算为每兆瓦(MW)入股与投资共计对价为21.93万美元(含项目开发股权与后期投资)。这与王挺革、吴海滨操控的国兴、浩业贸易两公司对“索日光电欧洲有限公司”46%项目股权收购价198.27万美元/每兆瓦相比,相差达176.34万美元/每兆瓦。国兴、浩业占46%项目股权,相当于获得2.668兆瓦项目权。按此差价,由此导致国资及中小股东利益损失达470.47万美元,折合人民币损失也近3000万元。
在浙江国贸系的国兴、国浩两企业“收购”索日系的罗马尼亚新太阳能有限公司项目股权的《协议》上,王挺革操控制下陈云贵、严炜尔与吴海滨等人还同时敲定“该项目25600块太阳能光伏组件无须招投标,均定向由吴海滨的索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定价供应”。这种利益输送的贪腐侵吞行为与滥用职权行为给浙江国贸集团所属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损失又是多少?有待纪委、检察、审计等部门进一步调查认定!!!

(2)王挺革以“走出去”名义,组织成立“浙江国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他成为大搞“一家两制”、官商一体的幕后操盘黑手,与吴海滨控制的“索日系”公司进行所谓的“长期战略合作”。他们不经招投标,竟以《协议》方式搞权力垄断的所谓“五年长期战略合作”,进一步长期地大挖国企国资墙脚。王挺革权力垄断,强行要求并实施“浙江国贸集团”下属的“浙江国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五年内均须全部购买其妻侄吴海滨的索日系太阳能光伏电池与组件产品。此举,其每年权力垄断的对家族的利益输送,就使浙江国贸系企业利益损失七千万元以上。

2013年3月7日,在王挺革组织策划下,打着“走出去”名义,浙江国贸集团组建成立了“浙江国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定位于“太阳能光伏电站的海内外投资”。2013年3月工商注册时,该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到2013年8月时注册资本金扩增为2亿元人民币。
“浙江国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党委书记的王挺革。它有注册资本金2亿元,其中,时由王挺革任董事长的“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出资2000万元,占股10%;由国贸集团所属的上市公司“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7000万元,占股35%;由“浙江省国兴进出口有限公司”出资8000万元,占股40%;由“上海航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名义出资3000万元,占股15%(相关资料来源详见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第29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股东中,浙江国贸集团占有浙江东方集团公司46.44%的国有股份(浙江国贸集团系上市公司浙江东方集团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占有浙江国兴进出口有限公司56.83%国有股份(也是浙江国兴的实际控制人与第一大股东)。浙江国贸集团时任法定代表人为王挺革,掌握着集团公司及其一、二级子公司的党政企大权。而据调查,“上海航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于2013年2月28日刚刚注册成立才7天的新公司。这家新公司工商注册资本金为20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金仅为400万元。“上海航明”仅是一个没有生产基地与开发能力的新注册企业,其在2013年2月28日才刚刚成立。那么,2013年3月7日签约投资的“浙江国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什么要选择此一家刚成立才7天、名不见经传、且无多少资金实力、无光伏生产资质、无生产基地的民营企业进行合资呢?为什么又没有选择曾经的“合作伙伴”吴海滨的“索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合资呢?据有关线人反映,其实,“上海航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只不过是吴海滨的索日系公司的一件“马甲”,目的是:其一,入股可长期的影响浙江国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决策与经营;其二,通过穿上“马甲”隐身衣,掩人耳目,瞒天过海,可在今后向索日系公司进行巨额利益输送的相关交易中,避免被人视为“关联交易”之嫌。
2013年4月9日,遵照王挺革的指示交待,浙江国贸集团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份公司成立大会,与首届股东大会暨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会上,浙江国贸集团党委委员、副总裁黄道领宣布:(1)由浙江国兴进出口公司董事长陈云贵兼任浙江国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按王挺革董事长指示,宣布浙江国贸集团将在“充分信任,适当放权发展”的原则下,给予浙江国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政府资源和资金等各方面的支持;(3)现浙江国贸新能源投资公司筹备组“边筹建边开发”,已“储备海内外项目20多个,项目发电总量130MW,2013年预计投资额达15亿元人民币”。其实,所谓“储备海内外项目20多个”,就是指那些“浙江国贸系”企业拟参与‘索日系’日本、欧洲、香港等子公司的光伏电站合作的项目,以为索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开拓海外市场提供资金支持,以及以合资公司名义高价定向地向索日公司购买光伏组件作铺垫。
紧接着,2013年5月14日,吴海滨的“索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荣温德姆至尊豪廷酒店皇家宴会厅举办以所谓“精诚合作,携手共赢”为主题的“索日新能源2013年(上海)商务大会”。会上,陈云贵为法定代表人的“浙江国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王挺革事实上是该公司当时的实际控制人)与吴海滨为法人代表的“索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约定“未来五年,双方利用各自的优势地位,合作在国内外大规模建设光伏电站,同时,建设光伏电站所需的组件将全部采用索日的光伏组件”;《协议》还约定:“国贸新能源在未来1年内将向索日公司采购价值6亿元的光伏组件”。(腐败问题在此进一步暴露!)据索日公司吴海滨介绍,此次签约是“索日公司成立以来签订的单笔最大的组件销售合同,标志着我公司将全面进军光伏电站市场。索日有市场,有技术,国贸有资金、有资源,合作是大势所趋”。
实事求是地说,索日公司在中国国内光伏产业中属于中小企业,其品牌与资质均不响亮。吴海滨也承认:“目前品牌还不怎么样,出口量并不大,年只有200MW到300MW,在欧洲客户群中有二十几个客户,并且相对分散”;他也承认,“索日新能源股份公司的6条光伏生产线已减少为3条,且从市场上买的光伏太阳能电子片比自己生产的可能还要便宜5%,所以我公司阶段性的调整还是以买为主”。该公司2013年5月27日,才获得“台州市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该公司在台州市同行内,生产的光伏电池品质远不如公元集团与宝利特新能源公司,在浙江范围的同行中,与正泰新能源、与浙江昱辉阳光能源有限公司、与浙江高得乐新能源等更是不可同日而语。在全省200多家太阳能协会会员中其质量与品牌至多处于中等水平。但是由于有贪官王挺革作为时任第一把手的浙江国贸集团以及其下属公司浙江国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利益输送的多方面支撑,索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吴海滨在2013年签约后一年内,未经任何招投标程序,高额垄断地定向定价向浙江国贸集团所属公司供应索日光伏产品,至少获得11亿元以上销售额的大订单。其中,仅2013年浙江国贸集团所有在罗马尼亚投资的三个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计19.52MW(兆瓦),其光伏电池组件向索日公司的定向采购额就高达2.25亿元人民币。而吴海滨索日公司向浙江国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光伏组件,不仅价格高出市场一大截,而且其产品来源即又多是吴海滨的索日公司直接从市场上采购的。吴海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介绍,其“公司的光伏产品生产成本高于市场价格5%以上,还是从市场采购显得划算便宜”。
在王挺革指使亲信利用职权大搞利益输送于索日系公司过程中,其亲信陈云贵等也为此获得了巨大的好处。一是王挺革把陈云贵的职权迅速扩大。陈云贵原只是浙江国贸集团辖属的浙江国兴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国兴公司当时的注册资本仅为2400万元。而当陈云贵充当王挺革的亲信、充当向索日公司输送国企利益的“马前卒”后,陈云贵旋被任命为浙江国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而浙江国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就达2亿元;且对陈云贵执掌的浙江国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王挺革通过黄道领副总裁在成立大会上传话要“充分信任,适当放权发展”。可谓投桃报李,狼狈为奸。二是,陈云贵等在此案中也有可能获得了吴海滨的直接行贿回报。因此,在浙江国兴、浙江国贸新能源公司与吴海滨的索日系公司“合作”中,无论是明的还是暗的,只要吴海滨有何要求,王挺革有何指示,陈云贵早把收购项目开发股权的市场价格尽职调查、光伏产品采购须比价招投标等经营管理原则与职责要求抛在脑后,于是,丧失原则,大笔一挥,与吴海滨签署了严重损害国企国资利益与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收购项目权协议”与“长期战略合作协议”,并予以履行。

(3)2013年4月浙江国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紧步吴海滨索日系公司在海外布局战略子公司的后尘,陈云贵也在日本、香港、美国、欧洲等地建立起浙江国贸新能源海外子公司。通过以索日新能源各海外子公司与浙江国贸新能源各海外子公司在日本、香港、美国、欧洲的“项目合作”,以及在国内多个“金太阳项目”的“合作”,索日公司以项目开发前期费用,出让项目开发股权,定向地向浙江国贸新能源公司销售高价光伏产品等方式,不断地从浙江国贸系企业“吸血”,并以浙江国贸系企业名义,享受国家与省政府给予浙江国贸的信贷融资支持、出口退税、财政补贴等财税优惠政策。

浙江国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1日,步吴海滨索日系之后尘,在日本注册成立了全资子公司“国贸新能源日本子公司”,注册资本为8900万日元。根据2013年12月24日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东方: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所披露,2013年浙江国贸集团辖属公司在罗马尼亚共投资三个光伏项目,计19.52兆瓦,总投资额为2.25亿元;在日本投资光伏项目计51兆瓦(MW),总投资额为8.84亿元。光上述项目,浙江国贸系项目总投资额或贸易额就达11.09亿元,其所有光伏电池组件均由浙江国贸系企业定向高价向吴海滨的索日系公司采购,尔后又以浙江国贸系公司之名义享受大量的国家出口退税、财政补贴等支持。在此,索日系公司从浙江国贸系企业中吸血,浙江国贸系企业又向国家财政补贴与出口退税中吸血,肥了王挺革及其亲属的口袋,却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以及上市公司众多股民利益。2013年索日通过有关国企“包装”与公关,共上报申请国家财政补贴为10000万元,最后获得批准的财政补贴为3000多万元,“戴红帽”享受的优惠出口退税数目与财政补贴数额,有待纪检、检察等机关调查。     
不仅如此,这些海外合作项目投资中,由于吴海滨的索日系公司缺乏资金,则经营所需资金就以浙江国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海外子公司的名义,从浙江国贸系企业中获得借款或银行贷款担保。据2013年12月18日《浙江东方: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介绍,浙江国贸集团、浙江东方集团、浙江国兴进出口公司等浙江国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一次共为索日系与国贸系的日本合作光伏电站项目提供了三亿元人民币的银行贷款担保。
除了海外“合资、合作”外,2013年后,索日系公司与浙江国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还在国内多个城市的太阳能光伏项目中进行了合资、合作。据2013年8月29日浙江省国资委网站“企业之窗”网文《省国贸集团积极参与新能源投资开发加快拓展出口业务》介绍,浙江国贸系与索日系,在国内联合参与了宁波2.223兆瓦、南通5.052兆瓦的“金太阳示范工程项目”。省国贸集团上述文章中表示,“随着索日新能源公司产品在欧洲、日本市场占有率的巩固,国贸集团、国兴公司、浙江东方股份公司等将继续利用政策、退税、资金方面的优势,支持索日新能源公司的进一步发展”。2013年8月5日,索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说:“通过调整市场重心,从生产型向生产投资型转变,通过与数家国企等有实力的大公司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充分利用其资源带动我们公司的发展,在许多同行还处于经营困境的情况下,我公司的经济效益已逐渐显现,2013年将成为索日有史以来收益最好的年份”,“尽管当前对于国内光伏行业而言仍然处于寒冬状态,但索日上半年的表现显然足以令同行瞩目,令人兴奋”。

以上三方面由王挺革导演,由吴海滨、陈云贵等实施的贪腐、侵吞、吸血国企国资的巨额利益输送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了国企国资与中小股东的利益,而且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排除其它竞争者参与招投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国家财税利益(挂名享受浙江国贸的出口退税、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从上述情况的详细调查分析看,近些年来,王挺革的妻侄、特定利益关系人吴海滨,与王挺革等内外勾结,直接从浙江国贸系企业中以“项目开发权收购”为名,单项可确定的非法输送利益就达3000多万元人民币;而通过浙江国贸系公司长期高额定向定价采购索日光伏产品,由此间接获得权力庇护下的向家族利益输送就已超亿元人民币(不包括“戴红帽”享受出口退说与财政补贴的部分)。

      浙江省国贸集团“硕鼠多”,仅线人以上三个方面举报的问题,王挺革的
利益输送贪腐侵呑额就达上亿元之巨!现在,王挺革调任浙江物产集团任董事长、掌门人,手下掌有浙江物产上市公司,其控制的资源更多,权力也更可任性。此硕鼠不除,必将再繁衍成窝,鼠害无穷。中央巡视组与浙江有关部门介入此案调查,将为浙江反腐打虎拍蝇拉起新一轮序幕。我们拭目以待浙江有关部门对于此老虎的追踪与捉拿,期待给党与人民以一个满意的回应与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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