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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不得干预司法的“红线”还有一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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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1 19:0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官员不得干预司法的“红线”还有一个方面



      应该说,任何一个法治的国家都不能允许官员干预司法,因为个人的权力一旦侵犯法律,司法就会失去公正。官员利用个人的权力干预司法,本身就是违法行为,确实应当制裁。但是楚樵认为,在官员不得干预司法的“红线”里,除了“请托说情”之外,还应该包括由于政治的原因,或是官员个人对当事人憎恨而强制司法做出不当判决。
      比如“文革”中的遇罗克,因为一篇文章而被“判处死刑”、著名的中共女党员张志新因为对党提了一些意见而被割喉处决。写点文章、提点意见不能算犯罪,却被处以极刑。这两个案例,除了政治的原因之外,就是官员的干预,因为周E来对遇罗克表了态,毛远新对张志新表了态。遇罗克与张志新的死,完全不是出于法律的判决,而是权力杀人。
      中国,应该彻底终结用权力杀人的时代。用权力杀人,与法律不能共存,与公正司法势不两立,是共和国的历史污点、全人类的耻辱。任何一项犯罪,依律定讞,该获怎样的刑处就给予怎样的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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