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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湖南”还是“恐怖湖南”?——就“区伯嫖娼案”致湖南省委的公开信
中共湖南省委并徐守盛书记:
本人陈杰人,作为一个在外的湖南籍学者,今就长沙市公安局此前办理的“区伯嫖娼案”中诸多重大疑窦,以及其中很可能存在的警察滥用职权、介绍卖淫甚至强迫卖淫等犯罪嫌疑,向你们发出这封公开信,敦请你们从贯彻中央精神、维护法治尊严、保障公民人权、捍卫湖南形象等多角度考虑,迅速启动调查,并督促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监督此事,追究责任。
3月26日,广州以长期拍摄和曝光公车私用现象闻名的公民区伯(区少坤),被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以嫖娼之名拘留5天并执行完毕。长沙警方称,区伯嫖娼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得当。
但综合媒体多方的报道可知,对于这次“嫖娼”事件,被处罚的两名当事人区伯与冼某都坚决否认,认为自己遭人陷害。
当事人讲述说,一位网上认识的湖南人“春桑”,努力邀约二人从广州到湖南旅游,在长沙,“春桑”又介绍二人与陌生的“陈老板”认识,“陈老板”的名片显示,他叫陈佳罗,是长沙腾创文化公司的负责人。陈老板请区伯等人吃饭后到ktv唱歌,并找来小姐陪侍,他又竭力怂容区伯等人“玩小姐”,区伯拒绝后回到房间,陪侍小姐居然又准确到房间敲门,并主动脱衣求嫖,于是警察进入逮获,区伯“被嫖娼”,并遭处罚,而怂容、介绍、推动嫖娼的陈老板,则适时地神秘消失了。
此事中的诸多嫌疑,让全国各界公民深表不安,并吸引了热心网友以及媒体记者的关注和调查。多方汇总的资料表明,这位怂容嫖娼的“陈老板”,其名片上的手机号码,与长沙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四大队队长陈检罗的手机号相同,二者的照片,通过特征比对也可见高度吻合。几乎可以肯定,那个请区伯吃饭唱歌并安排小姐服务的陈老板陈佳罗,很可能是国保大队长陈检罗。
倘若事实如此,则存在以下几个法律问题:一,即便认定区伯嫖娼,那么陈佳罗主动介绍小姐和安排小姐到区伯和冼某房间进行嫖娼的行为,则涉嫌介绍卖淫的犯罪嫌疑,根据法定立案标准,介绍两人次以上卖淫,即应刑事立案侦查;二,倘若那些小姐是慑于“陈老板”的特殊地位而被迫服从去卖淫,则陈佳罗很可能还涉嫌更严重的罪名——强迫卖淫罪;三,此事倘若是陈佳罗以警察的身份所为,利用了警察的职权或资源,则还涉嫌滥用职权罪;四,在陈佳罗的背后,不排除有其他人员参与,如果是这样,则还可能有共同犯罪的问题。
对于此事,我非常不解的地方还在于,区伯作为一个广州公民,在南粤大地监督公车私用,这既符合中央精神,又不影响社会安定团结,更和意识形态斗争以及其他政治无关,对湖南也没有任何伤害,为什么长沙的警察,居然要设计千里迢迢把他从广州诱到长沙并下套陷害?如果这不是广东官方和长沙警察的合谋,难道是长沙的那位警察疯了?
事已至此,倘若前述疑窦被查证属实,那么该案所造成的严重危害,至少表现在五个方面:
首先,它严重对抗中央关于反腐和加强公民监督精神,对坚持监督腐败的公民的合法正义行动造成了极大伤害,说白了,这种事就是通过打击公民的反腐行动,来表达湖南地方对中央反腐精神的对抗和不满。
其次,它严重违反法律的规定,构成警察的滥用职权、介绍卖淫等多重犯罪;
第三,它严重损害警察队伍的形象,让广大兢兢业业的人民警察遭受重大职业名誉损害;
第四,它严重影响湖南的形象,让外界觉得所谓的“法治湖南”不过是一个笑话,甚至让人产生“恐怖湖南”的印象。
第五,它让每个公民都自此缺乏基本的安全感。通过此事,越来越多的人更加相信“顺我者昌,逆我者嫖娼”的社会潜规则,只要是监督公权的人,哪怕符合中央精神,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反腐需要,也会随时可能被官方设局陷害。
有关网络监测数据表明,区伯嫖娼事件,已经成为今年以来全中国最受人关注的最热舆论焦点,互联网上有关此事的传播,总点击已经超过200亿次,其中绝大多数都是对湖南官场的质疑和批评,它的恶劣影响,甚至超过了唐慧被劳教事件。
本人认为,在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之下,湖南发生的此案,恰恰是对中央精神的具体对抗和逆反,它对“法治湖南”造成的破坏力,无可比拟。湖南省委是否能够就此事端正态度、捍卫法治、严肃纪律,是检验湖南省委和负责人驾驭复杂局面能力、贯彻中央精神决心、真正支持全面反腐的重要标准。
有鉴于此,本人特向湖南省委提出如下建议:
一、迅速责成省纪委调查此事中可能存在的违纪问题;
二、敦促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启动重大案件干预机制,依法对该案中的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和其他犯罪嫌疑立案侦查;
三、尽快向公众回应,表明立场,通报进程,表达决心。
特别声明,本人深知发出此文的风险,尤其是开罪有关机关的风险,但为了维护法治秩序,捍卫公民权利,保护大多数依法办事、兢兢业业工作的警察声誉,我思考再三,还是决定发出此文,并且事先声明,本人从不嫖娼,也拒绝“被嫖娼”。
谨此。
陈杰人
2015年4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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