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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上发动党员交纳特殊党费挥声挥色台下公款旅游大吃大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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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 20: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好!我叫仲伟江,是山东省莱州市的一名普通共产党员,2001年7月被莱州市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现举报烟台市委组织部违反《信访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泄露实名检举人的举报、控告情况,致使检举人受到威胁、自身及家庭成员人身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请上级领导认真调查处理,追究烟台市委组织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保障检举人的合法权益。


事情的具体经过如下: 2006年4月15日上午10点多钟,莱州组织部长带领保先办的十几号人,浩浩荡荡的到莱州大基山游山玩水,据了解是烟台保先办的带着老婆孩子到莱州度周末,当时正是春忙时节,全国都在忙保先,莱州机关干部因为店子山上着火几乎都去救火了,而烟台保先办的却在莱州组织部李良部长的陪同下,游山玩水,公车旅游,公款消遣。作为一个有正义感的共产党员,我发现这种不良现象后,非常气愤:这十几号人的吃住行玩是农民种多少亩地的入?!是多少下岗职工几个月的低保?!


我于4月17日上午用自己的手机分别向烟台组织部和烟台纪委实名举报,希望党组织能够认真负责的调查处理,当时接收举报电话的:烟台组织部是个姓杨的、烟台纪委是个姓林(女),我要求尽快给我反馈调查处理结果。没想到4月17日下午,莱州组织部李良部长把我叫到他的办公室,对我说:“我代表烟台组织部与你谈话,给你说一下当时的情况,烟台保先办的是我以个人名义邀请来的,纯属个人接待。饭费后来我也自己结了,大基山的门票、停车费我也补了。”我说:“你是我举报的对象之一,怎么可以代表烟台组织部与我谈话?我还是要求烟台组织部和烟台纪委给我反馈结果。你说把接待费都补了,如果我不举报你能补吗?在我举报前你是私人接待吗?公车接送如何解释?我举报的难道不属实吗?”


由于烟台组织部、烟台纪委一直没有给我反馈结果,4月25日上午我又打电话催问,烟台组织部姓孙的、烟台纪委姓张的接电话,不一会,莱州组织部李良部长竟又给我打电话,说他很忙,过两三天再找我。4月29日下午,李良又把我叫到他的办公室说:“接待费我真都补了,不信我拿单据给你看。”然后他从抽屉里拿出一些门票、停车费的单据,但没见饭费和住宿费单据,公车接送是否交费了也不知道。我说:“你补是因为被举报了,你再补也改变不了这件事的性质。”李良沉下脸说:“我劝你不要抓住这件事情不放,利用不正当的手段给领导施加压力,不要把组织对你的宽容视为组织的软弱,不要把这件事转化成个人矛盾!”我说:“各级党组织都应该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我向烟台举报怎么成了不正当手段?你这些话不是向我解释情况,而是对我进行威胁!”


直到4月30日下午,烟台组织部姓孙的才给我打电话说:“烟台保先办的到莱州是李良部长以个人名义邀的,纯属私人感情,周末爬山不在工作时间,组织上本不该管,你举报了,我们也对他们提出批评,让他们写出检查、补上门票,让莱州组织部李良部长补上接待费。”我说:“过了两个周、催问了两次,你们才给我打电话,行政效能是不是太低了?我实名举报,你们却把举报内容和举报人都告诉给被举报人,这是不是故意泄密?被举报人多次找我并当面威胁我,烟台组织部应不应该负责任?如果我本人及家庭成员人身财产遭受报复侵害,烟台组织部应不应该负连带责任?”


对我提出的这些问题,烟台组织部姓孙的没有回答。直到目前,烟台组织部也没再给我答复,莱州组织部李良部长也没再找我,倒是有一些不明身份的陌生人经常在我家附近转悠,还时常接到一些隐藏号码的恐吓电话,全家人跟着我担惊受怕。(他们怕我在网上公开揭露他们的丑恶嘴脸。我与党内的不良现象作斗争、实名举报有什么不对?!难道组织部就不该监督吗?!《信访条例》第23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单位”,第44条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党内监督条例》第四章第42条规定“对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或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党组织和有关人员应当为其保密;对泄漏的要追究责任。......对打击报复监督者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三章第19条规定“对揭发、检举人以及揭发、检举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被控告的组织和人员;严禁对揭发、检举人和控告人歧视、刁难、压制,严禁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


根据以上规定,且不管烟台组织部对我举报的是否认真调查,据我所知并非如此,且不管烟台组织部对被举报人是怎么处理的,仅对烟台组织部的这种作法提出置疑:烟台组织部的行政效能是不是太低了?属不属于不作为?应不应该尽快给我书面答复、公开道歉?烟台组织部把实名举报人告诉被举报人,构不构成故意泄密?实名举报人及家庭成员人身财产遭受报复侵害,应不应该追究烟台组织部的法律责任?以上事情我于2006年6月份分别走访、书信反映到中组部、中纪委、国家信访局、全国人大、山东省委组织部、省纪委、省信访局等有关部门,事隔怎么长时间不知为什么?置今也没任何答复。


上级领导,请您认真进行调查处理,严肃追究烟台组织部的行政效能和不作为,追究烟台组织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故意泄密责任,尽快给举报人书面答复、公开道歉,保障检举人的合法权益及家庭成员人身财产安全。 举报人:仲伟江电话:13963887728 地址:山东省莱州市文昌路一中巷1号 E-mail:lzzoj@163.com 烟台市委组织部电话0535--6789747 6789529 烟台市纪检委电话0535--6789575 欢迎采访、转贴伸出你正义的手让我们共同向侵害人民利益的贪污腐败、违法乱纪分子做斗争!腐败不除、国无宁日!贪官不除,民不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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