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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审周永康 他肯定配合的原因
【阿波罗新闻网 2015-04-10 讯】
对于一个曾经做过中国安全部门的首脑来说,他知道中共有多少办法来治他,没有人比他更清楚,因为他以前就这么治别人的,因此他配合审判的可能性比薄熙来要大得多,即使他不那么配合的话,提供的证据也足够把他判刑。所以我觉得在公开审理周的问题上,把握性比审薄还要大一些。薄熙来属于枭雄型人物,我们讲过,他实际上是有一套他的意识形态体系,他就是要当头的人;周永康是管家型人物,替别人管家的,他本身并没有能让自己撑起来的心理,他没有。薄 熙来都不敢挑战中共,也不敢挑战习近平,更何况是周永康?
主持人:这个星期,我们要讨论公审周永康的问题。4月3日,天津检察院以“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漏国家秘密”三项罪名对周永康提起公诉。
自从去年7月中纪委宣布对周永康立案审查以来,什么时候审理周永康,其实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大家都不很意外;目前大家比较关心的是以什么罪名起诉?大概会判什么罪?
前一段时间,北京官方媒体透露,周永康的所作所为已经和叛徒区别不大;最高审查机关在年度报告中也首次提到周永康“践踏法治”、“搞非组织政治活动”;后来黄洁夫又在媒体上故意透露,周永康还涉嫌非法器官摘取等罪行。但是这一次,天津检察院以很普通的“受贿、滥用职权和故意泄漏国家秘密”三项罪名对周永康提出起诉。到底应该怎么理解和解读?我们请横河先生为我们分析。
横河先生,这一次天津公诉周永康提及的三项罪和最高检公布的周永康三项罪与原来中纪委公布的罪行有什么不同?
横河:这一次天津公诉的就是最高检公布的,它讲的三宗罪,和中纪委当时公布的罪行,我认为基本上相似。从刑事罪来看,这一次讲的三项,和上一次中纪委公布的是可以一一对应的。
比如“受贿”可以对应“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人谋取非法利益,直接或通过家人收受巨额贿赂”、“本人及亲属收受他人大量财务”,这是属于受贿罪;这一次提出来的“滥用职权罪”对应了原来所说的“滥用职权帮助亲属、情妇、朋友从事经营活动获取巨额利益”,这个是滥用职权;“故意泄漏国家机密罪”,就是原来中纪委公布的“泄漏党和国家机密”。所以这三个是完全对应上的,没有增添新的内容。
原来有一部分指控的内容取消了,这一次没有提出来,从程序上看也是合理的。原来说他“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与多名女性通奸并进行权色、钱色交易”,严格说,这些应该属于党纪范围之内。所以中纪委公布他的这些罪行,程序上是对的。
而用法律来起诉的话,他违反中共的纪律是犯了中共的家规,这个就是用中共的家规来惩罚,本来就不应该用法律来替中共审判这些犯了家规的事情,我觉得也确实没有办法用法律来起诉和审判,所以这不出人意料之外。
后来提到的“践踏法治”、“搞非组织政治活动”和透露“死囚器官利益链”的这些事情,就像我们上次讨论的,它原来也不一定就有计划非得把它拿到起诉书里面去,而是用来告诉大家他犯了这些罪,也可以用这些罪来审他,但是并不一定就会把它拿到公诉里面去。现在看来是这样。
主持人:还有一个问题。周永康案最高法院几乎肯定说要公开审理,一般都认为中共高官的庭审其实是事先排演好的──作秀。像薄熙来的庭辩虽然出人意料,但是他并没有公开挑战中共,应该说也没有太出格。这次周永康开庭,您觉得比起薄熙来,周永康能够更配合吗?
横河:相比较而言,我认为审周永康要比审薄熙来容易一些。原因有几个:第一,薄熙来属于枭雄型人物,我们讲过,他实际上是有一套他的意识形态体系,他就是要当头的人;周永康是管家型人物,替别人管家的,他本身并没有能让自己撑起来的心理,他没有。
薄熙来都不敢挑战中共,也不敢挑战习近平,更何况是周永康?肯定他不敢挑战!这是第一;第二,从指控的罪名,我们可以预计在之前放风所得到的证据来看,这三项罪名法庭可以出示足够的证据,按照中国的刑法,判他几个死罪应该是没问题,不管周永康是不是配合。但是我相信他会配合的。
对于一个曾经做过中国安全部门的首脑来说,他知道中共有多少办法来治他,没有人比他更清楚,因为他以前就这么治别人的,因此他配合审判的可能性比薄熙来要大得多,即使他不那么配合的话,提供的证据也足够把他判刑。所以我觉得在公开审理周的问题上,把握性比审薄还要大一些。
阿波罗网责任编辑:zhongkang 来源:阿波罗网摘自S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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