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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深度报道莆田顶墩走偏“打黑”背后权力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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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0 22:4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2日,福建莆田市霞林街道,曾经反对拆迁的顶墩村如今已在高楼包围之中。图/记者向佳明
原标题:护村队如何成了“黑社会”

来源:潇湘晨报作者:向佳明编辑:肖拓时间:2015-04-09 01:58:14

  一个按乡政府要求、由公安机关审批成立的护村队,为什么被认定为“黑社会组织”?



  村干部集体反对一个拆迁改造项目,为何变成了“涉黑”及寻衅滋事?



  地方“打黑”应如何严格依法,以免“打黑”扩大化嫌疑?



  4月2日,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顶墩村村支书兼村主任徐文景等人涉黑案,在城厢区法院重审开庭。



  这是一次迟到的开庭。



  早在2011年10月17日,在“黑打”质疑声中,福建省高院就作出《再审决定书》,认为徐文景等人的行为并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认定徐文景等人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依据不足,撤销一、二审判决,指令莆田市中院再审。



  但直到2014年10月,莆田市中院时隔3年之后,才将案件发回城厢区法院重审。



 A 征地不公,村干部朝市领导拍了桌子



  4月2日,当徐文景被法警带入法庭时,他微微摆动双手向旁听的村民打招呼,有村民站起来向他致意,被法警拦下。法庭内,上百村民赶来旁听,旁听席坐不下,村民在后面站着。



  57岁的徐文景身材微胖,剃光头发后,双下巴更加明显。



  这个只有小学文化的农民,当年凭借在外招揽工程累积了千万身家,曾是村民羡慕的能人。



  顶墩村靠近南门村,后者经开发改造,几乎家家户户都有可供经营的门店。耳濡目染,徐文景也想在顶墩村复制“南门经验”,于是回家竞选村干部。



  村民小组长陈春标说,大家希望徐文景带领村民致富,因此,徐文景从2000年起连任三届村支书兼村主任。



  顶墩村位于莆田市东南部,两条河流在此交汇,环境优美。按照陈春标的说法,徐文景本打算模仿南门村的做法,领着村民们搞开发,利益由村民共享。



  2007年,当徐文景还沉浸在自己的计划中时,莆田市政府下文,要对顶墩村等六大片区进行改造。按照规划,这六大片区将建设11层至33层的住宅206幢。



  这是一个非常受重视的项目。2007年9月至2008年4月,六大片区的改造至少召开了5次项目工作汇报会,每一次会议,时任市长张国胜(编者注:2010年4月,张国胜在任上从市政府办公楼坠楼身亡)都亲自参加并发言。



  按照莆田市政府的改造实施意见,六大片区改造项目的净收益部分,按市、区6:4分成。



  占用顶墩村的土地,收益却与顶墩村无关,村民不同意。



  此外,拆迁补偿也让不少人感到不满。以村民徐加强为例,他家一栋5层楼的房子,前来拆迁的人只同意补偿8万元。



  因此,这一改造项目遭到了徐文景及村民们的激烈反对。妻子徐爱英说,徐文景曾告诉她,在一次协调会上,他对着市领导拍了桌子。



B 村官几乎被抓光,“空降”来一个书记



  2007年以前,徐文景和他领导的村支两委一直是典型——连续多年获得经济工作先进单位和计生工作先进单位。



  2007年4月30日,徐文景被以开计生会的名义叫到街道办,结果等待他的是办案人员。



  5月21日,徐文景被刑拘,随后被逮捕,徐爱英这才知道徐文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



  那一届村支两委人员中,除了徐文景,被抓的还包括村主任助理詹文华、妇女主任徐淑华、保安队长徐庆华等,还有多位村民小组长,扣押数天后释放。



  “村里干部几乎被抓光了。”被抓的村民小组长陈春标说。



  在村干部们被抓后,街道办派了副主任林越锐进驻顶墩村担任第一书记。到了2008年,强拆在顶墩村大规模发生。村民们统计,从2008年1月到2010年9月,顶墩村至少17起共计51户被强拆。



  不仅顶墩村民,一些官员都不能免于被强拆,其中甚至包括了城厢区法院房地产审判庭庭长以及一位厅级干部,媒体报道称,莆田上百干部成为“钉子户”。



  城厢区法院法官林振平(化名)介绍,莆田拆迁有一套“经验”,每一个领导都有“挂钩”项目,把官员跟拆迁绑在一起,有什么事可以立即“协调”。



  拆迁的背后,确有官员谋私利。城厢区法院查明,林越锐在负责顶墩片区拆迁及管理顶墩村务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2014年8月,林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被强拆后,村民去找政府理论,但基本没用,因为这些强拆行为大多得到了城厢区法院的准许裁定。村民陈春标说,城厢区下裁定前村民都不知情,村民们想申请复议或者上诉,法院不接收。



  如今的顶墩村,已在一片高楼的包围之中,有的村民房子被拆掉一半,露出残砖断瓦。一些村民用木板把村部房子隔成小间,提供给被强拆的村民居住。



C 经公安审批的保安队被指“黑社会性质”



  2007年12月12日,城厢区法院宣告徐文景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成立,此外徐还犯有寻衅滋事罪等五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半,村主任助理和妇女主任也被判刑。



  城厢区法院认为徐“涉黑”罪名成立的理由是:徐文景在担任顶墩村村支书兼村主任期间,利用顶墩村成立保安队之机,指使保安队长徐庆华纠集多人组建保安队,并实行严格的等级管理,要求行动上听从徐文景的指挥,为徐文景树立威信。村里的保安队收取车辆通行费、卫生费,被认定为徐文景“涉黑组织”的经济来源。



  保安队又名护村队,它是当地治安防控体系的组成部分。早在2006年,福建省政法委、综治委发文要求,加强村综治协管员队伍建设。



  城厢区法院给出的“涉黑”结论引来质疑。按照徐文景本人的说法,2000年,保安队应乡政府(现为街道办事处)综治办要求,村民自愿报名,经过培训后由派出所和公安局审批成立,每年还要到公安机关年检。



  实际上,村民至今还保留了莆田市公安局保安办颁给顶墩村保安队的《内部保安组织核准证》。辩护律师说:“如果保安队是黑社会组织,也完全是乡政府、派出所、区公安局等各级机构‘依法’‘组织’的。”



  村民徐加强说,保安队的主要任务是在村里开展治安巡逻、交通维护、防火防盗等工作,后经村委会决定,村保安队的职能扩大至收取卫生费、过路费等。收费项目很少,比如每个门店每月卫生费10元,每辆外来摩托车停车费每月60元,本村摩托车每月30元,这些钱被用于支付保安工资——每人每月400元。



  按照村委会内部分工,直接领导保安队的人并非徐文景,而是村治保主任柯某。实际上,早在2004年,保安队就解散了。



  法官林振平介绍,办案人员在讯问保安时,问保安如何称呼徐文景,保安回答“我们都叫他‘头家’”,于是办案人员将“头家”解释成“莆田方言,黑社会老大的意思”,但林振平强调:“‘头家’根本不是这意思,我称呼我们院长也叫‘头家’。”



  基于这些理由,村民们认为“涉黑”是对徐文景的“构陷”,他们上百人联名上书,为徐文景申诉。



 D 2011年下达再审决定,三年后才发回重审



  案件的争议在一审时就已产生。法官林振平还记得,他跟检察院、公安的人一起吃饭,饭桌上一致的意见是“涉黑”罪名不成立,但谁都不敢公开表示反对,顶多流露出一种不满的情绪。



  徐文景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仅用了13天,莆田市中院就决定维持对徐文景的判决结果,判决书从75页缩短为16页。



  这个结果,没有出乎林振平的意外。



  从2008年起,徐文景便开始在监狱服刑,他委托妻子徐爱英四处申诉。直到2011年10月,徐爱英得知最高法巡视组抵达福建,她把申诉材料递过去一个星期后,福建省高院便下达了指令莆田市中院再审的决定。



  《再审决定书》认为,徐文景等人行为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认定徐文景等人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依据不足,且在个罪方面也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遂指令莆田市中院再审。



  但是,案件到了莆田市中院又被压了3年,直到2014年10月,莆田市中院才把案件发回城厢区法院重审。



  按照《刑诉法》的规定,重审、再审案件审结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从这一点说,莆田市中院已经违法。2012年12月,人民网转发评论《“黑打”伤害群众感情》,直斥“福建省高院生效的司法文书成为一纸空文”。



  2015年4月2日,徐文景“涉黑”案终于在城厢区法院重审开庭,上午9时开庭,7点半便有村民在法院门口等候旁听。村民本以为需要两天,但仅用了一天,这起重审案件就宣布休庭。法庭上,关于“涉黑”的辩论也并没有预想中那么激烈,法庭调查环节,出庭检察官仅问徐文景“哪些供述是真哪些是假”一个问题便不再发问。



  徐文景是否“涉黑”尚需依法认定,不过,对那些还在土地维权的村民,徐文景的判刑已成“警示”。



[晨报圆桌]



  专家:黑社会性质组织容易被扩大化解释



  潇湘晨报:“打黑”在维护社会秩序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一些“打黑”个案也引发了扩大化、运动式打黑的质疑。在你看来,个别地方的“打黑”存在哪些问题?



  童之伟(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我们的观点是,真有黑社会性质组织,当然要打。过去的问题主要是,借“打黑”整一些人,比如说民营企业家,过去有些地方是比较严重的。



  陈有西(京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兼职法学教授):领导干预的案件,容易导致定性错误,公检法联合办案,也会出现定性错误。



  潇湘晨报:一些走偏的“打黑”个案,与权力干预是否有必然联系?



  童之伟:所谓“打黑”就是掌权者主导的,而不仅是干预的问题。掌握权力的人不仅主导侦查,也干预起诉、审判,这都是一连串的。



  陈有西:很多涉黑案件都有权力干预的影子,故意拔高定性,要把某一股力量整治掉就给它戴上一个涉黑的帽子。



  潇湘晨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曾立法解释,认定《刑法》第249条,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具备四个特征。法律规定是否仍存在一些模糊地带,可以任意扩大化解释?



  童之伟:肯定有扩大化解释的空间。由谁解释,由谁认定,这是一个问题。法院、检察院、公安三家相互独立相互制约,任意解释的空间就小。事实上当年重庆“打黑”,就是公检法三家没有制约,联合办案,由政法委甚至当地主官直接干预办案。



  律师辩护是否充分保证?被告人自行辩护权是否有保证?报道采访、民众监督是否可保证?如果有民众监督,一些荒唐的事情很难发生。没有这些,四个特征的认定容易走偏。



  陈有西:“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是根据其他的罪名比如说杀人、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罪名加起来的,这个罪名本身争议大,容易被扩大化解释。



  这个罪名还是有存在的必要,因为跟公权力叫板的“黑势力”还是存在的。现在的问题是容易被滥用为借打击普通犯罪来报复的罪名,比如说要把定罪高一点,把财产没收等。



  潇湘晨报:立法上还有没有可以完善的地方?



  童之伟:当然,立法上要改变原来宜粗不宜细的做法,在立法上应该做得更仔细,不留给司法机关更多弹性解释的空间。



  陈有西:主要是执法当中不宜扩大化的问题,而不完全是立法的问题。



  潇湘晨报:前段时间,中办、国办及中央政法委均下文,要求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案件处理情况,对于防止“打黑”扩大化能否起到作用?



  陈有西:肯定是有好处,公检法各司其职,对于防止故意拔高的错案,这是非常关键的。防止“打黑”扩大化的关键,就是要打破公检法抱团办案的现象。



  潇湘晨报:这两个规定的可操作性怎么样?还有什么需要细化的地方?



  陈有西:这两个文件是一种指导思想,没有组织路线就没办法细化,没办法操作。



  潇湘晨报记者 向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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