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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波:吴弘达还能猖獗多久?
【阿波罗新闻网 6747-05-02 讯】
作者:王金波
前天(25日)无意中听说吴弘达曾在一篇文章中提到我,很是吃惊。但太忙,次日(26日)才有空在网上搜到这篇文章匆匆扫了眼跟我有关的段落,认为吴弘达在歪曲事实、混淆视听、造谣惑众。直到今天(27日),我才有空坐下写出这篇短文以正视听。
一、我申请雅虎人权基金的经过
2007年底雅虎人权基金成立后,尽管有朋友劝我申请,但被我拒绝。因为2001年5月我被拘捕后,面对当局的提审我做到了接近“零口供”(头两天和开庭时除外),当局没得到任何有价值的信息,只得仅仅把我1998年参加中国民主党筹组的事拿来“定罪”。这样,我的判决书没有提及我在海外发表的文章。而我认为雅虎人权基金关注的重点是言论自由,所以没打算申请。
但2008年4月,一个外地律师来北京告诉我,雅虎人权基金开始运作后已给国内一些政治受害者提供资助,让我也申请。我说出不打算申请的理由,他却告诉我,国内已有多人申请成功,很多人也如我一样并非名义上的言论自由案,只要是政治犯都可申请。
我被这个律师说动了心,于是征求刘晓波的意见。刘晓波说你们是受害者、雅虎是作恶者,你们获得赔偿天经地义,并建议我申请两万美元,介绍我找廖天琪具体办理。
5月,我通过廖天琪向雅虎人权基金递交申请。8月,署名(后知是化名)史毅平的雅虎人权基金工作人员来信告知,我被批准四千美元资助。几天后我收到其中的两千美元。
2009年8月,我给史毅平去信,希望得到剩余两千美元资助。经多次催促,2010年6月,史毅平寄来一千美元。
二、雅虎人权基金工作人员的逻辑令人惊讶
我是2006年4月初离开山东老家到北京生活的,在接近两年的时间里,北京警方没直接找我。2008年3月29日,北京的市局、区分局、派出所三级警方联合传唤我,其间用90%以上的时间诋毁刘晓波。5月5日,分局警方约我在一个茶馆喝茶。几天后我搬离该区,此后接近两年半的时间北京警方没直接找我,直到2010年10月刘晓波获诺贝尔和平奖。2010年10月11日,我因撰文支持刘晓波,并替刘霞公布刘晓波对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的态度,而被北京警方非法拘禁62天至12月12日。2011年2月22日至3月15日我又被连续非法拘禁21天。此后几个月我被多次骚扰和短暂拘禁。这给我的私人生活带来极大干扰。
2010年8月31日,朋友帮我开通独立博客(wangjinbo.org)。在我被非法拘禁前后的一段时间,我集中几次在博客上传了大量文章,包括我自己写的文章、刘晓波的一千多篇文章,后来又在网上搜集了我坐牢期间提及我的文章。其中,因《大参考》比较全面地刊登了我坐牢期间的有关报道,我把在该网站以“王金波”为关键词搜索的结果全部上传到博客。
2011年11月,我致信史毅平,希望获得剩余一千美元资助。由于没得到回复,我于12月和次年1月又两次去信。2012年3月,史毅平终于给我回信了,但信的内容却让我大吃一惊。
该信声称,有读者提醒他们注意,我于2011年2月26日在“王金波的独立博客”上贴出一篇2004年的旧文,我“也是这篇文章当年的签名人之一。该文章对吴弘达极尽污蔑、诽谤之能事,颠倒黑白,无中生有”。既然我“是该文章的签名人”,且又旧文重贴,我“肯定是认同该文章的理念,支持该文章的‘要求’的。”
该信还说,雅虎人权基金旨在帮助中国的互联网审查制度的受害者及其家属度过经济难关,从而推进中国的民主事业,我“一边享受着雅虎人权基金的资助,一边对该基金的提供者和管理者口出恶言,肆意诽谤”,这在我“个人当属于忘恩负义,道德败坏”;在他们则是“审批疏漏,以至于出资‘怂恿’内耗,自掘民主力量的坟墓”。
该信最后称,职是之故,他们决定终止对我的资助,亦不会再受理我提出的其他申请。
我在两个多小时后看到此信,立即回复。
我在信中表示,首先感谢贵基金对我曾经提供的三千美元的资助。其次,我对你们的逻辑感到惊讶。大约一年前我在网上收集了一些提及我的名字的旧文章放在我的博客,不论这些文章对我是批评还是赞扬。比如2001年王小宁对我的文章的批评,很明显我不赞同他的观点,并且专门写文章对他进行反批评,但我还是把他的文章也放上去了(http://wangjinbo.org/archives/4397)。基于同样的考虑,我也没有特别留意我贴的文章对别人是批评还是赞扬。
我接着说,你们提及的那篇批评吴弘达先生的文章发表于2003-2004年,我于2001-2005年系狱,怎么可能成为该文的签名人之一?我的亲人连吴弘达先生的名字也没听说过。你们终止对我的资助,那是你们的权力,我也不再向你们继续提出申请。但我不会接受你们对我的评价,并且保留对你们进行反批评的权利。
最后,我在信中提出,我和刘贤斌有几篇曾在劳改基金会主办的《观察》杂志上发表的文章至今没有兑付稿费,请吴弘达先生查一下账目,补发给我们稿费。
其中有我的两篇文章。一篇是我写的《中秋忆师涛》(http://guancha.org/info/artshow.asp?ID=36538),另一篇是我父亲口述、我整理的《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同龄人的民间记忆(一)》(http://guancha.org/info/artshow.asp?ID=55348)。
另三篇是刘贤斌委托我找个有稿费的地方首发他的1999年判决书和狱中书信集,我当时首先想到的就是劳改基金会主办的《观察》(http://guancha.org/info/artshow.asp?ID=64721; http://guancha.org/info/artshow.asp?ID=65073; http://guancha.org/info/artshow.asp?ID=65413)。
第二天,我又给史毅平去了封信,表示我仔细看了他说的那篇文章,确实我不能认同该文对吴弘达先生的评价。2011年2月26日我一共上传了大约38篇文章,这些文章我都没仔细看,甚至多数文章我连看也没看。这是我的疏忽,所以已删除他提及的涉及吴弘达先生的那篇文章。但是,我仍希望贵基金能认真回答我的问题。并且,我绝不会接受贵基金对我的评价。而正是你们的这个错误评价,才是你们真正的“疏漏”之一。
三、雅虎人权基金工作人员的指责不能成立
我必须指出,史毅平对我的指责,是不能成立的。
首先,我不可能参加那样一个签名,而我家人也完全不知情。因此,史毅平指责我是当年的签名人,违背常识,毫无道理。
其次,那个签名的组织者已解释得清清楚楚,“有的人受到压力和个别家属婉拒签名。很多人无法联系”,“定有大量遗漏和个别不确”,“在通告内容上定然粗简。被批评者、捣乱者很可能会利用操作的遗漏、疏忽和粗简做文章。”因此我的名字虽被列上,但仅凭逻辑就不能排除组织者并未征得我家人的同意的可能——事实正是如此。
再次,正如我在信中所说,我的博客转载了王小宁批评我的文章,尽管我不赞同他的观点。我认为,一个胸怀宽广坦荡的人,不可能害怕别人的批评。所以,如果吴弘达管理雅虎人权基金的目的真是为了推进中国的人权民主进步,就不应仅仅因为我的博客转载批评吴弘达的文章而认定我“口出恶言,肆意诽谤”,“忘恩负义,道德败坏”,并以此为借口拒绝向我提供雅虎人权基金已审核过的资助。
最后,雅虎人权基金章程中是否有“接受资助者不得批评吴弘达”或“不得传播批评吴弘达的言论”的规定?如果有,请雅虎解释清楚其原因,因为这不符合人权的普适原则。如果没有,就只能是吴弘达违背雅虎人权基金章程,假公济私,歪曲雅虎初衷,理应退出雅虎人权基金的管理。
此外,我和刘贤斌在吴弘达掌控的《观察》发表的五篇文章的稿费,至今吴弘达及其掌控的基金会没有给出任何说法,我有理由怀疑这五篇文章的稿费被吴弘达贪污了。
四、当时我对那篇批评吴弘达的文章的态度
那么,史毅平提及的那篇文章的内容到底是什么?这篇题为《调查美国对中国民运援助的公平性,应该首先调查吴弘达 Harry Wu——吴弘达不代表中国民运的政治经济利益,缺乏获得大额援助的权威合法性》的文章在《大参考》的网址是(http://www.bignews.org/20040209.txt),转载于2004年2月。
由于我认为吴弘达确实曾对中国人权进步做出了一些贡献,包括对国内部分政治异议人士提供了一些帮助,所以,我并不完全认同此文对吴弘达的评价。而且,此文的措辞之激烈,也不符合我的习惯。如果当时我已出狱,是不会参加这个签名的。
因此,在2012年3月我和史毅平互相通了3个邮件后,尽管我再没收到雅虎人权基金的任何回信,也没收到我和刘贤斌的稿费,但我将此事搁置,未再跟进。
五、我为什么骂吴弘达为“老畜生”
然而后来,我却无意中听到很多吴弘达专横跋扈,贪污公款,甚至多次性侵多名女性的传言。尤其是2014年2月北京的一次聚餐,听闻一个政治受害者年仅15岁的女儿被吴弘达猥亵后,我当即怒不可遏,直斥吴弘达为“老畜生”。
网上很多资料说明,吴弘达曾作为强奸犯坐牢。据我坐牢了解,在普通刑事犯中,强奸犯的地位几乎最低,普遍被其他犯人看不起。如果受害人未成年,强奸犯经常被其他犯人骂为“畜生”。而放大至整个中国民间社会的传统,强奸历来被称为“兽行”,强奸犯被称为“畜生”。吴弘达年近八旬,性侵的对象是多个女性,且其中多人未成年,称他为“老畜生”实不为过。
更何况,王菁是我好朋友的妻子,几个孩子是我生死之交铁哥们的骨肉!其中王菁的孩子两岁时我就见过,另一个受害人只有几个月大时我就住过她家。可以说,我与这几个孩子虽无血缘关系,但把她们看成是精神上的骨肉。所以我对吴弘达的兽行怒不可遏,“老畜生”的骂辞脱口而出!
也就是说,我骂吴弘达为“老畜生”,完全是在听闻他的兽行之后,而跟雅虎人权基金毫无关系。
如果吴弘达认为我“恶毒地辱骂”了他,那么请他在美国或中国起诉我吧。
六、吴弘达继续作孽
吴弘达在其《给王菁的公开信(三)》(以下简称吴文)中极尽歪曲事实、混淆视听、造谣惑众之能事。下面我对几点予以驳斥。
第一点:吴文称,“······但他说自己没仔细看,是转贴别人的文章,并说这是我们的'疏忽'”。
根据吴文的表述,读者很容易形成如下印象:
首先,我认为雅虎人权基金“疏忽”的是我转贴那篇文章。其次,我承认这样一个逻辑:我转贴了那样的文章,就不应获得雅虎人权基金的资助。再次,但雅虎人权基金已经给了我资助,而不打算收回,那是他们大度,对我“法外施恩”。最后,我摆出一副流氓嘴脸:谁让你们给我的,活该。
事实如何呢?
我在给史毅平的最后一封信说得很清楚,我认为“正是你们的这个错误评价,才是你们真正的'疏漏'之一。”
首先,我说的是雅虎人权基金“疏漏”,而非“疏忽”。其次,我完全不承认雅虎人权基金对我的评价,既包括不承认我因转贴那篇文章而不应获得雅虎人权基金的资助,也包括雅虎人权基金工作人员对我的种种否定性、甚至侮辱性评价。第三,雅虎人权基金的工作有疏漏,其中之一就是对我作出上述罔顾事实的评价。
因此,吴文的主观恶意昭然若揭。
第二点:吴文将我保留对雅虎人权基金进行反批评的权利,歪曲为我因吴弘达性侵女性而对他的愤怒之言。
前面已说过,2012年3月我向雅虎人权基金工作人员表示保留反批评的权利后,并没立即行使这项权利,而是将此事搁置,未再跟进。原因是,我当时尚不了解吴弘达其他方面的卑鄙行径,而只要雅虎人权基金继续帮助国内政治受害者,我宁愿将我的委屈咽在肚子里。即使是去年2月听闻吴弘达性侵15岁少女的恶行,我也没在任何公开场合提及吴弘达。直到前不久吴弘达的种种恶行曝光,我在震惊之余才在推特上公开谈及吴弘达,包括称其为“老畜生”。
我骂吴弘达为“老畜生”完全是缘于他的兽行,与雅虎人权基金毫无关系,吴弘达将这两件完全不相干的事扯在一起,其主观恶意昭然若揭。
第三点:吴文声称,“听人说,王金波很怕别人知道他拿过劳改基金会的资助款一事。”
我不敢说我有多高尚,但我自信从上学到工作、再到坐牢,不论异议圈里还是圈外,越是熟悉我的人,越是相信我的人品——监狱里黑社会背景的犯人除外。换句话说,我做过的任何事,都是不怕阳光的——甚至我认为,晒晒更健康。
不过,由于我从事的是中国国内的人权和政治异议活动,我不但必须对别人的安全负责,而且必须将我自己的某些行为保持低调。比如2001年我被捕后,因对办案人员采取极大的蔑视和不配合,拒绝说出跟其他朋友的交往情况,竟被在判决书中写进“犯罪心理顽固”的定性。再比如从2005年底起,我已近10年没接受过媒体采访。
所以出狱后,我既注意保护其他朋友不被我连累,也刻意让自己低调行事,尽量避免成为媒体焦点。我成功申请雅虎人权基金后,并没有害怕告诉别人,而是相反,劝说了不下十个政治受害者也去申请。但是,我从不在公开场合谈及,为的是既要保护国内人士,也不愿借助媒体施压雅虎人权基金的正常工作。
吴弘达如此公然造谣,大概是觉得我不敢公开回应吧?若我不公开回应,必定会有更多的人被他的谣言迷惑,从而使得真相被遮蔽,危害更多的人。所以,不管有没有危险,也不管危险有多大,我毫不犹豫做出了选择:公开我申请雅虎人权基金的全部过程,揭穿吴弘达的谎言及蓄意对国内政治受害者落井下石的卑鄙行径。
吴弘达摸透国内严峻政治局势下政治受害者的心理活动,利用“拿人手短”的传统思维习惯,逼迫国内一些接受过雅虎人权基金或劳改基金会资助的政治受害者在明知其罪行累累的情况下,不敢对他公开声讨,甚至连声都不敢吭。吴弘达用心险恶,昭然若揭。
第四点:我不知道吴弘达擅自披露我申请雅虎人权基金的行为是否违反该基金章程和美国法律。若违反,我保留追究吴弘达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吴弘达还能猖獗多久?
吴弘达已被王菁等人提起控告,除此之外,他尚涉及有多起其他被控案件。尽管诉讼程序尚需时日,但我相信,吴弘达猖獗的日子快要到头了······
2015年4月27日初稿,4月29日二稿,山东莒南
阿波罗网责任编辑:赵亮轩 来源:中国政治犯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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