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要女孩提供性别鉴定证明,纯属刁难! 文/维扬卧龙 江南都市报8月22日报道 江西丰城一14女孩,户籍登记出错,显示为男,更改时被要求,出具证明自己是女孩!父母为她弄好村委会证明+出生证+学籍证明等等材料,但派出所要求提供性别鉴定证明… 户籍登记是男是女,本人就是最好的证明,就比如这个女孩的户籍资料系统为男她为女,让她本人来趟派出所就足以证明,要是实在还不放心,可以派个女警到里间检查一下,辅以女孩提交的村委会证明+出生证+学籍证明等等材料,完全可以断定是当初录入系统时出错,给女孩纠正过来就是,何必还要其提供性别鉴定证明呢? 更何况,十年前户口簿发下来孩子父母发现有误后,就找过派出所要求更改,民警将男字划去改成女字并加盖了公章,那就说明十年前派出所就明白自己搞错了!第一次录入时没有发现错误,十年前家人来要求更改时,他们依然没有修改当初录入错误,一错再错的情况下,还把责任推到无辜人身上,让别人为这事跑断腿来证明,这是权力有多傲慢? 再说性别鉴定,非是一般医疗机构能够开具,而且开这种证明会得来异样眼光,只有做过变性手术的人为了新身份才会去有资质的医院开具这种证明,正常人不会开具的!派出所认定的性别,一般情况下就是根据男女的外部性特征来登记,表皮内里的情况警方是不管的,那是专业的医学范畴。何必要为难一个普通人呢? 有了村委会证明,出生证、学籍证明等等材料再加上本人女孩都不能证明自己是女的,非要提供性别鉴定证明,女孩妈妈跑了半个月江西南昌多家医疗机构,均无法开性别鉴定证明,最后用B超证明女孩有子宫,才被警方开恩特事特办,这得有多搞笑?难道说女孩万一有过什么意外,子宫不得不摘除,她就再也不能以女性存在世人面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