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植荣: 防止“吃掉”一个人 美国用赔偿吃掉安全事故(图)
——美国如何赔偿公共场所安全事故?
【阿波罗新闻网 2015-08-31 讯】
作者: 刘植荣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美国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侵权事件,政府不是用纳税人的钱去安抚灾民,而是站在被侵权人一方发起对侵权人(法人)的诉讼,各级政府同样以原告的身份把侵权人告上法庭,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赔偿问题。
湖北电梯吃人事故监控录像 在中国,电梯“吃人”、道路“埋人”、下水道“吞人”、工厂排放污染、化工厂爆炸等公共安全责任事故频频发生,例如,根据《中国新闻周刊》的报道,截至7月底,2015年中国共报告电梯事故30起,造成27人死亡。其中,在今年7月26日湖北荆州市安良百货公司发生的扶梯事故中,一位年轻母亲因踩空自动扶梯踏板而被卷入电梯内部,不幸身亡,一时成为耸人听闻的“电梯吃人”事件。
据国家质检总局抽查的结果显示,中国有7%的老旧电梯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在旅游景点抽查的电梯中,合格率为零;在学校抽查的电梯合格率仅为一成。
本文通过3个例子,看看美国对公共场所发生的安全事件是如何赔偿的,我们从中能得到哪些启发和借鉴。
1.超市电梯夹断女孩手指,赔偿1500万美元
美国《坎帕湾时报》2005年2月2日发表了题为《电梯伤人案件赔偿1500万美元》的报道。
2002年11月29日,佛罗里达州圣彼得斯堡蒂龙广场购物中心迪拉德商场顾客熙熙攘攘,40岁的罗莉·麦德维茨领着3岁的女儿凯莉娜在经过一部自动扶梯时,仍处于感恩节欣喜中的凯莉娜突然挣脱母亲的手,自己跑向电梯。凯莉娜刚上电梯,不料一只鞋子卡进了电梯侧面的缝隙,她本能地弯腰用手去拉鞋子,只听一声惨叫,运行的电梯把她的右手绞了进去,电梯被紧急关停。警察接到报警赶到出事现场,用工具撬开电梯面板,凯莉娜的右手才抽了出来,但悲惨的一幕展现在面前:小女孩的三个手指被卡断了。
罗莉聘请了5名律师,将迪拉德商场告上法庭。这5名律师很同情罗莉母女,连律师费用都未商定,就忙于调查取证。原来,这部肇事电梯已经使用了30年,过去已有数名顾客的鞋子被电梯夹住,但每次事故后,商场只是让顾客免费换双新鞋,并没有更换或认真维修电梯。而且,此部电梯也曾发生过顾客被卡伤事故,但商场并未向监管部门报告。
在持续两周的庭审中,原告方律师展示的证据显示,超市使用了没有执照的电梯保养工,没有向佛罗里达州监管部门报告过去的电梯事故。迪拉德商场自己的记录也显示,从1998年以来,该部电梯发生了80多次事故。
顺便讲一下,美国诉讼程序里有个“证据开示”制度,即原告和被告必须在庭审前主动交换证据信息,以便于对方就此证据准备反证。任何一方当事人有权到对方取证,对方不得阻挠,更不得毁灭、变更证据,必须保持证据的原始状态。如果证据是文件,应向对方提供文件的复印件或提供文件存放的地点信息。可见,美国的审判过程是透明的,任何当事方均不得在庭审时提供事先没有告知对方的证据搞“突然袭击”。
根据证据开示制度,迪拉德商场电梯案的原告律师才可能在商场里找到所有被告伤人电梯的“前科”记录,这是原告胜诉的最关键证据。
这类侵权案件的庭审有两个阶段:一个是对侵权性赔偿的审判,一个是对惩罚性赔偿的审判。在侵权性赔偿审判中,陪审团裁决迪拉德商场疏忽过失成立,应赔偿凯莉娜1120万美元,赔偿凯莉娜的母亲罗莉两万美元。陪审团同时认为,罗莉作为母亲也要承担15%的责任,这样,给凯莉娜的赔偿就降到了952万美元。
在惩罚性赔偿审判中,陪审团本来想让该商场支付比侵权性赔偿多得多的赔偿,认为原告至少要索赔4000万美元。但原告律师最终接受了被告的1500万美元的总赔偿额,放弃了惩罚性赔偿,使这一官司尽快了断。原告律师出于这样考虑:如果坚持主张惩罚性赔偿,被告上诉,而上诉审理要花费大约两年的时间,况且惩罚性赔偿会被上诉法院严格审查,也许拿不到这笔钱或拿到很少;另外,政府要对惩罚性赔偿征收所得税,还不如放弃惩罚性赔偿,让侵权性赔偿多一些,这样就可以尽快结案拿到赔偿金。
本案最终达成的赔偿协议是:迪拉德商场赔偿女孩凯莉娜1120万美元,该笔赔偿款由凯莉娜的监护人负责管理到女孩18岁为止;赔偿母亲罗莉增加到380万美元。赔偿总额1500万美元在30天内支付完毕,免税。迪拉德商场还向受害者签发正式道歉信。当然,迪拉德商场也迅速更换了这部肇事电梯。
这个案子的陪审员在两个星期的陪审工作结束后,各自回到自己的家中,均对自己两个星期的工作表示满意。
别忘了,赢得官司的原告要从赔偿款里拿出一部分作为律师费支付给律师,按照佛罗里达州高等法院的诉讼指南,赔偿款的第一个100万美元要拿出40%给律师,第二个100万美元要拿出30%给律师,超过200万美元部分要拿出20%给律师。照此计算,5名原告律师在这个案子中获得了330万美元的报酬,占赔偿总额的22%。
2.英国石油公司污染环境,总统出面为受害人维权
2010年4月20日,英国石油公司位于墨西哥湾的钻井平台爆炸起火,导致工作人员11人死亡16人受伤,490万桶原油持续泄漏了87天,近1500公里海滩受到污染。
事件发生后,媒体迅速给予全方位没有死角的报道,引起公众和政府的极大关注。海岸警卫队启动应急预案营救油井上的工作人员。2010年4月22日(此时尚未发生原油泄漏),海岸警卫队、国土安全部、商务部、内务部、环保局组成应急组。4月24日发现漏油后,内务部部长责令两个星期内对所有深海钻井平台进行安全检查,美国鱼类、野生动物保护部门也开始进行调查。4月30日,国防部调用部队参与清污处理。5月2日,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发布禁渔令,英国石油公司从这一天开始受理索赔。也就是说,这一环境污染侵权事件发生后,12天就启动了索赔程序。
企业造成的环境污染,所有消除污染的成本均有肇事企业承担。《美国油污法》规定,石油开采污染美国海域,所有清污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并处以7500万美元的罚款,同时,油污基金还可提供每起事故不超过10亿美元的赔偿金。针对这次英国石油公司漏油事故,美国修改《美国油污法》,将罚款由7500万美元提高到100亿美元,油污基金赔偿限额也由10亿美元提高到15亿美元。
美国总统亲自出马为这些漏油事件的受害人维权(凡是受事件影响的人及部门都可作受害者上诉),2011年1月10日,奥巴马在白宫约见英国石油公司首席执行官及董事长,达成了一项赔偿协议,英国石油公司建立一个200亿美元的赔偿基金用以支付索赔。
美国检方认为,英国石油公司员工可能向监管部门提供了虚假信息,便立案调查英国石油公司,准备对该公司发起刑事诉讼。2011年3月11日,英国石油公司与美国司法部达成和解,英国石油公司支付了40亿美元的罚款,并在14家法庭表示认罪,同时在4年内将该公司的安全事务管理让渡给美国政府。英国石油公司还被美国证监会以没有向投资者如实公开泄漏石油的流量为由罚款5.25亿美元。与此同时,英国石油公司决定把赔偿基金由200亿美元增加到420亿美元。3月11日,美国政府还以过失杀人罪和玩忽职守罪起诉英国石油公司的3名高管,并禁止该公司投标美国政府合同。
到2011年8月23日,英国石油公司向204434名受害人支付了赔偿。到2012年3月2日,共有10万人向英国石油公司提出索赔。美国规定,如果受害人向漏油责任者提交索赔90天后收不到赔偿金,可直接向美国政府管理的油污基金提出赔偿要求。到2013年2月,英国石油公司的支付各种类型的赔偿金高达422亿美元。
事件发生后不久,克萨斯州、路易斯安那州、密西西比州、阿拉巴马州和佛罗里达州的州政府和400多个地方政府机构也对英国石油公司发起集体侵权诉讼,经过漫长的诉讼程序,2015年7月2日达成庭前和解,英国石油公司同意在18年内向这五个州政府和400多个地方政府机构支付187亿美元的赔偿金,补偿漏油事故造成的环境破坏。巨额赔偿协议签订后,英国石油公司巨大的法律风险得以化解,明确了赔偿价格,履行了对环境和受害人以及当地政府的赔偿承诺,让公司信誉大增,该公司在伦敦的股价立即攀升了5.3%。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美国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侵权事件,政府不是用纳税人的钱去安抚灾民,而是站在被侵权人一方发起对侵权人(法人)的诉讼,各级政府同样以原告的身份把侵权人告上法庭,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赔偿问题。
3.世贸中心废墟清理工“民告官”,获赔6.25亿美元
2001年9月11日,19名基地成员劫持了4架民航客机对美国地标性建筑发起恐怖袭击,共造成2977名无辜人员死亡,24人失踪。其中设在北楼第101-105层的坎特·菲茨杰拉德投资银行就有658名员工遇难,是这次袭击事件中遇难人数最多的雇主。
这次公共安全事件的直接责任人是本·拉登,但要本·拉登赔偿受害者是不可能的。政府也有责任,因为百姓交的税有一部分用于国防开支和公共安全开支,居民向政府购买了安全服务,政府没有尽到保护居民免受攻击的义务,所以,美国政府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正因为如此,恐怖袭击后的第11天,美国国会通过法案,由国会拨款设立“9·11”事件赔偿基金,在这次恐怖袭击中的直接受伤者或死亡者家属在两年内可直接向该基金申请赔偿,但这个基金的赔偿是有先决条件的,那就是必须接受“9·11”赔偿基金为唯一赔偿,放弃向任何人提起诉讼追偿。司法部负责审查索赔者的身份资格,在不到三年的时间里,97%的受害者家庭选择了这个政府基金赔偿,金额总计约70亿美元,平均每个家庭获得180万美元的赔偿。
美国政府为安抚众多的受害者家庭,及时宣布赔偿方案,让受害者尽快拿到补偿金,避免了受害者提起的大量的索赔诉讼,减轻了法院的审判压力。同时,政府承担起一部分赔偿责任,也避免了众多的受害者起诉航空公司,导致航空公司破产,因为引发侵权事件的毕竟是民航客机,航空公司也没有尽到安全检查阻止危险人物登机的义务,航空公司也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当然,政府赔偿相对于保险公司的商业合约赔付额要小得多,美国保险公司共为“9·11”事件赔付了402亿美元。
直接受害者的赔偿尚未完结,负责清理纽约世贸中心废墟的工人又把纽约市政府告上了法庭。2003年,约1万名世贸中心废墟清理工将纽约市政府告上法庭,称废墟释放了大量的有毒物质,纽约市政当局并未给清理工足够的和有效的防护器材,导致清理工的身体健康受损,要求赔偿。
2010年11月19日,这场旷日持久的官司终于有了结果,纽约市政府和这约1万名清理工达成赔偿协议,纽约市政府支付赔偿款6.25亿美元,具体分配是:每一名原告获得3200美元的基本赔偿,原告患癌追加100万美元的赔偿,因病去世者的家属则获得200万美元的赔偿。由于这场官司耗时太长,要从6.25亿美元的赔偿款里拿出30%即1.875亿美元支付律师费。
纽约联邦法官海勒斯坦表示,尽管涉案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但他需要一周时间来研究这个案子,并希望让更多的人对这项赔偿金计划发表看法,以此确保这个赔偿协议“对所有受影响者公平、合理、正义”。
奥巴马总统在2011年1月2日签署了《詹姆斯·扎德罗加“9·11”健康赔偿法案》,联邦政府继续拨款为“9·11”事件的直接受害者和间接受害者提供长期医疗救助,受害者看病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医疗费从依据该法案建立的110亿美元的基金里划拨。该法案还有一个42亿美元的“世贸中心健康项目”,作为因世贸中心遭袭事件导致身体健康受损的人的医疗费开支。
4.谁的地盘发生安全事故,谁负责到底
一个在美国开牙科诊所的朋友对我说,每到下雪天她都要把诊所的院落和通道上的积雪及时清扫干净,担心就诊者滑倒,因为任何人在她的地盘上摔伤,她都要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美国,公民普遍具有安全责任意识,知道自己在哪方面负有安全照管义务。
民法一般都规定,发生侵权行为,财产的使用人和所有人是同一人的,财产所有人理所当然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是同一人的,在财产所有人没有过错的前提下,由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广场、公园、街道、车站、码头、宾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权利受到损害的,管理单位必须承担起赔偿责任。在美国,如果市民在街道上行走,被街道上的雨水坑绊倒摔伤,受伤市民就可以把市政府告上法庭,因为市政府征收的房地产税中的一部分就是维护公共设施安全,道路出现雨水坑未及时修补或放置警示标志,这是市政管理者的过错,市政府肯定会败诉,只是赔偿多少问题。
在此强调一下,在民事诉讼案件中,政府具有法人资格,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政府可以是原告,也可以是被告。中国也是如此,中国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是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就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民告官”是很平常的法律行动。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美国公民的安全责任意识来自法律的惩戒,因为美国侵权诉讼会让过错方给受害者巨额赔偿。如果赔偿的钱少,就意味着侵权成本低,对侵权者起不到警戒作用。像本文提到的电梯伤人案就赔偿了1500万美元,这足以给本案的侵权人和其他有电梯的单位以警戒,让他们知道如果疏忽对电梯的安全管理,后果很严重,会陪得倾家荡产,会陪得企业破产。
试想,假如一家商场电梯一年导致一个顾客死亡,只陪50万元,而对电梯采取安全措施每年需要支出300万元,则商场就宁可让电梯一年“吃”掉一个人,因为这比增加安全投入还省250万元。如果死一个人赔偿2000万元,商场一定舍得拿出300万元的电梯安全投资,因为如果不投资这300万元,就会冒多支出1700万元的风险。所以,要想让人们绷紧公共场所的安全弦,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就必须加大经济赔偿额度,这是解决问题的核心。其他什么领导指示,什么会议精神都是空谈。
5.美国律师热衷维权主要是经济利益驱使
在美国,公民的权利受到侵犯主要是靠律师去维权。在陪审团制度下,法庭案件审理主要是原告律师和被告律师的竞技,这好比是两个拳击手在竞技,法官只是负责程序正义引导,好比是裁判;陪审团只能听不能问,凭自己掌握的常识和良心判断原告方与被告方所讲是否是事实。
美国实行司法民主,在审判中,罪与非罪不是法官说了算,而是陪审团说了算,法官只是在审判时提供法律技术性指导。陪审员是在公民中随机挑选的,并尽量排除法律专业人员,案件当事人事先并不知道谁是陪审员。为了防止外界对陪审团裁决的干扰,陪审团被隔离起来评议案情(在裁决期间,由法院为陪审团成员提供吃宿,不准回家)。陪审团审判最大的特色就是必须“全体一致”,不得有异议。近些年来,个别州为提高审判效率,“全体一致”有所松动,如果无法达成全体一致,六分之五或五分之四多数通过即可裁决。一个陪审团的陪审员有6-12名,在事先不知道谁是陪审员的情况下同时贿赂所有陪审员是不可能的。可见,由陪审团审判可限制法官的权限,防止法官因接受当事人的贿赂而贪赃枉法,利于维护司法公正。
法治社会需要庞大的律师队伍。根据美国律师协会2013年4月发布的统计报告,2012年年底,美国共有注册律师1268011名,每250名居民就有一名律师。而根据2015年8月20日召开的中国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发布的消息,截止到2014年年底中国律师总人数仅为27万人,平均5000名居民才有一名律师。美国的居民律师拥有率是中国的20倍。
美国不少电影是关于律师维权的。电影《永不妥协》改编自1993年发生的一个真实侵权事件。一家电力公司排放的冷却水中含有六价铬(防止设备生锈用)污染了水源,周边居民不少因此患病。律师对这些患病居民深感同情,决定代理这个案子。律师与排污企业沟通,没想到这家企业财大气粗,声称最多赔偿2000万美元,多一个子也不给。于是,律师针对这家企业发起了634户家庭的集体诉讼,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面对电力公司的各种威胁,律师及其助理并没有妥协,最终打赢了官司,为受害居民赢得了3.33亿美元的赔偿金。
为什么美国律师热衷维权?其实,美国律师并不多么高尚,这主要还是利益驱使,因为在侵权诉讼中,律师打不赢官司不收费,如果打赢官司就从赔偿金中拿20%-30%作为律师费。当然,有一个良好的司法环境也很重要,否则,维权律师受到打压,也没有律师敢接维权案子,所谓的“公平、正义”只能是妄谈。
阿波罗网责任编辑:赵亮轩 来源: 作者博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