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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正义之声呼唤 于 2015-9-1 21:24 编辑
湖南邵阳市中心医院对这起医疗事故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严塘镇杨柳村5组4号56岁村民陈乐平先生最近通过网络平台连续向我们投诉,称:2001年5月16日他因为患膀胱结石炎症而先后两次入住湖南省邵阳市中心医院进行住院手术治疗,在两次手术过程中,由于院方的不负责任,导致他手术之后双腿严重残疾、身体器官损伤并伴有多种后遗并发症,为了给自己寻回一个公道,几年来,他在向地方有关部门投诉、上访及诉讼至法院无任何结果的情况下,无奈的他希望能够借助于媒体的力量来帮助他维权、曝光并揭露隐藏在此医疗事故背后不可告人的真实情况。以引起相关高层的重视,追回他应该得到的公道。
就陈乐平先生所投诉反映的问题,中国民间著名维权人士、亚洲记协驻中国北京专职维权记者宋扬于2015年8月20日专程飞赴湖南邵阳进行实地调查与走访。据投诉人陈乐平介绍说,2001年5月16日早晨4点多钟,他起床去厕所解了小便,然后就急于去屠宰场杀猪,大概是在6点半左右,杀完猪回家的他去厕所小便,便感觉尿无法排出其伴有疼痛感,随即,他于上午8点赶到邵阳市中心医院进行医学常规检查,检查诊断结果是:系膀胱多发性结石炎已达3==6cm,需立即住院接受治疗。当天下午2点30分,邵阳市中心医院即为陈乐平先生做完了膀胱切开取石手术。当时的主刀医生姓王,整个手术时间一个半小时,很顺利。一周以后,陈乐平拆线、拔出导尿管,出院回家。在家休养期间,尿排顺畅,也未出现尿频、尿痛等异常现象。
几周后,陈乐平去邵阳市中心医院复查,透过B超诊断发现膀胱里面居然积存有约5cm大的结石余粒在第一次手术过程中没有被完全清理出来。陈乐平便找到为其主刀的主治医生王医生协商怎么办,对方告诉他说,这么小的石头在膀胱里面存在系正常情况,没有什么事的,要他回家吃点化结石的药就行了。因为当时也确实不影响排尿,陈乐平就遵照医生的嘱咐,回家吃药化疗了。
在2001年至2007年回家吃药化疗期间,膀胱内的结石不但没有化掉,反越来越大,并经常出现严重的尿频、尿急、尿痛及尿不出等症状,2007年3月6日,陈乐平再一次来到邵阳市中心医院泌尿科检查就诊,医生告知他说,原来查出来的5cm的结石由于没有及时采取清理措施,现在膀胱里面的面积已经增大到36cm了。需要再一次的住院进行气压弹道碎石、取石手术治疗。
2007年3月9日,为陈乐平所做的第二次气压弹道碎石手术在邵阳市中心医院如期进行,在气压弹道碎石手术没有成功的情况下,紧接着又为他做膀胱切开取石手术。手术时间四个半小时。术后,陈乐平发现自己阴茎包皮肿的特别大,便在第二天上午医生查房的时候问科主任龙主任与值班医生李医生是怎么回事,没有得到任何正面回答。稍后,医疗护士拿着碘伏先给他做了一次消炎清洁处理,然后建议陈乐平自己用热毛巾抱着阴茎进行热敖,到了第七天,医院在没有征得陈乐平同意的情况下,居然单方面决定拔出排尿管,强行要求他出院回家休养。在回家的当天下午,陈乐平感觉自己排尿依然很疼痛,且有尿也排不出来,在家人的护送下,他又急速地返回邵阳市中心医院住院部泌尿科进行注射剂抽尿和导尿管导尿手术,也就是从那以后,陈乐平他每天总是出现尿排不出和尿疼、尿痛、甚至尿出血现象,无数次的去邵阳市中心医院诊断,结果都是靠抽尿、导尿来解决排尿难问题。期间,陈乐平他也分别去湖南省湘雅医院、湖南省中医附属二医院及湖南省人民医院等多家医院就诊,但均无任何结果。最终专家给出的一致意见是:“此病治不愈”“此病无法医治”。
“此病医治不愈!”“此病无法医治!!”这一消息对于陈乐平来说就犹如五雷轰顶。
“三家医院医疗专家在对我的病情进行诊断以后,他们一致认为造成我这个病情后遗症的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医院在气压弹道碎石机没有插到膀胱部位医生就开机进行手术了,致使尿道被搞坏了长了一个疤痕;二是用金属导尿管插破了尿道管,从2007年3月15日到2008年12月份,共计插了几十回,一回插几次。而且每次都插出血来,尿道管就这样被插坏了;三是导尿管放的时间太短,没有达到扩张尿道管的作用,正常情况下导尿管留放时间应该是八周,这一点完全是医院的责任。更为甚者,两次手术院方均在没有明确告知我此手术之后可能会出现的排尿困难、排尿不畅等各类并发症状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做的。尤其是在第二次手术之后,不仅出现明显的尿道口出血、尿排不出等排尿困难症状,此后遗症对人体器官的损伤还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目前,双腿已经严重残疾,甚至根本无法行走。”陈乐平气愤的向前去采访的记者倾诉说。
为了寻回一个公道,陈乐平先生特地去邵阳市中心医院要求院方就此医疗责任给一个明确说法,邵阳市中心医院为了推卸责任,不仅当场做了假的病历,而且还凭借此假的病历于2009年6月15日到邵阳市卫生局监鉴办做了一个对病人及其不负责任的医疗鉴定,邵阳市卫生局鉴定结论为:邵阳市中心医院虽然在手术时未向陈乐平告知留置尿管会引起尿道狭窄的后果,但是该情况是手术出现的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与医方手术不存在因果关系,该手术不构成医疗事故。
2009年7月2日,陈乐平先生就此医疗事故投诉至湖南省卫生厅,要求邵阳市中心医院对此次医疗事故负全部责任。2009年8月,邵阳市中心医院告诉陈乐平说:“找我们就是这个结果,如果你对此次鉴定不服,你可以继续申请到湖南省医鉴办鉴定,也可以去做其它司法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明文规定:医疗机构在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生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的批准后实施。从陈乐平先生向记者提供的邵阳市中心医院两次住院病历、检查结果和湖南省人民医院、湘雅医院、湖南省中医附属医院的复查资料可以看出,邵阳市中心医院泌尿外科在对陈乐平进行尿道输尿管镜下气压弹道碎石、取石手术过程中,并没有按照此条款去执行,且患者病人知情同意书中的签字也不是当事人陈乐平本人。从填表到签字都是出自一个人的手笔。
2009年9月22日,经湖南省新邵县法律援助中心委托,湖南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对陈乐平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最终认定:被鉴定人陈乐平尿道狭窄并排尿困难(中==重度),综合评定为二级伤残;其尿道狭窄原因与医源性损伤有关。建议进一步手术治疗。 拿到司法鉴定结果以后,陈乐平先生再一次地去与邵阳市中心医院进行沟通,但是无任何结果。他认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2010年9月,愤怒之下的陈乐平先生一纸诉状将邵阳市中心医院告上法庭,并要求被告方====邵阳市中心医院承担在此次医疗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诉状中,陈乐平先生称:导致他排尿不出的原因应该是医院在给他做气压弹道碎石、取石手术或者是插导管排尿的过程中医疗失误所造成的。因为之前他没有去其他医院做过任何泌尿方面的手术,该医源性损伤不是第一次手术就是第二次手术造成的,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邵阳市中心医院承担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32万元。
在庭审过程中,邵阳市中心医院口头辩称在对陈乐平的整个诊疗护理过程中,他们没有任何过错行为,陈乐平的病情不是他们在医治过程中造成的。对于原告陈乐平所提供的由湖南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一份司法鉴定结果,称:该鉴定只对原告陈乐平的伤情后果进行鉴定并作出结论,并未就原告的伤情与邵阳市中心医院医疗行为是否有因果关系进行说明。请求法院依法驳回陈乐平的诉讼请求。
2010年2月8日,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以(2009)大民初字第727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决:
一、被告邵阳市中心医院在判决书生效的10日内补偿原告人民币10000元。
二、依法驳回陈乐平所提出来的其他诉讼请求。
对此判决结果陈乐平表示不服,于2010年3月8日先后上诉、申诉至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果被维持。
一起再清楚不过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就这么被稀里糊涂的终结了。
在我们离开邵阳市之前,陈乐平先生不曾一次的向我们表示说:“这个医疗官司就是打到北京,他都不会放弃的!” 在我们关注此事件的同时,希望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能够对陈乐平先生所提出来的诉求予以重视。同时,我们也将利用我们媒体的自身优势联系更多的海内外媒体来共同跟进、关注此医疗纠纷案件的最终进展及处理情况。
当事人陈乐平的联系电话为:15573927976
中国民间著名维权人士、亚洲记协记者宋扬发自湖南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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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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