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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4日11:54 新华社
资料图:李东生。
新华社天津10月14日电 (记者王茜 李靖) 2015年10月14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公安部原副部长李东生受贿一案。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1996年至2013年,被告人李东生利用其担任中央电视台副台长,公安部党委委员、副书记、副部长,中央政法委员会 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北京雷明顿广告发展中心某实际控制人、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11个单位和个人,在获取广告代 理权、调动工作、案件处理、户口办理等事宜上提供帮助。2007年至2013年,李东生直接或通过其亲属索取、非法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 人民币2198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李东生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李东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李东生还进行了最后陈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李东生简历
李东生,男,汉族,山东省诸城市人。198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4月参加工作,上海复旦大学 新闻系新闻专业毕业,大学学历。现任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副书记(正部长级),副总警监警衔。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2002.05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2008.0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
2009.10公安部党委成员、副部长(正部级)。
2010.03.14通过了关于确认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李东生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0.08兼任国家亚运安保协调小组组长。
2011.02公安部副部长(兼)、党委副书记(正部长级)。
是中共第十八届中央委员。
另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进入公安部之前,李东生并无政法工作经历。公开简历显示,李东生20岁赴复旦大学新闻系就读,毕业后到中央电视台从摄影记者干起,并在中央电视台“扎根”20多年,历任中央电视台新闻部时政组副组长、政文部副主任、新闻采访部副主任、主任、新闻中心主任和副台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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