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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驳教会大卧底 王怡 95条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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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8 19: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blog.sina.com.cn/u/5458305244

秋雨之福教会“九十五条”批判(一)——语病问题 (2015-09-21 09:12:39)转载▼
标签: 基督教 杂谈       
2015年8月30日,成都秋雨之福教会隆重发布重要文件——《我们对家庭教会立场的重申(九十五条)》(下称“九十五条”)。如果仅从口气和格式看,蛮有宗派纲领的来头,又大有“领衔”《中国家庭教会信仰告白》之势(以前不是有人这样搞过吗?)再加上“九十五条”的名头,貌似马丁·路德《九十五条论纲》,不得不让人觉得,这个“九十五条”应当有一定份量。
但究竟有无份量,份量如何?还是要看其表达符不符合圣经真理。谁也不敢轻易否定或肯定,我们还是以圣经为标准来分辨。

鉴于“九十五条”所涉内容蛟多,不是一小篇文字所能讲清楚的,我们准备用一系列文章来分析。本篇先就语言文字方面的问题分析一下,包括基本语病,如语法错误、语言逻辑表达、标点符号等,基本不涉及神学问题。

说实在的,对这样的文件,我们真不想在语病方面耗费时间,应当直接从思想层面去分辨。但让人想不到的是,这个貌似纲领性文件的文字表达确实太过令人失望,基本语病随处可见,语法错误、逻辑错乱(仅指语言表达的逻辑性)、标点符号乱用,甚至有的话完全说颠倒了,让人明显感到成都秋雨之福教会的牧师长老对待教会事工真的是大不敬。
这个文件落款是“(成都)秋雨之福归正教会”,开头也是以“本教会诸位牧师、长老”的名义“基于对圣经真理的认信,并尽力寻求圣灵的引导,定意发布关于‘中国家庭教会立场’的下列九十五条论点”的,但从行文风格来看,基本可以判断,整个文件是王怡个人操刀。
王怡因为是网络写手起家,文字功力太差,惯常犯这些低级错误。他又喜欢卖弄风骚,常常故意把简单的说成复杂的,用普通词可以说清楚的故意用貌似深奥的词,用简单明了的句式可以表达的故意用复杂句式。在语言表达中,王怡常常故意绕来绕去以示高深,最后连他自己都可能被绕进去了,而不知道究竟在说什么。至于语法逻辑错误,更是随处可见。没办法,王怡就有这个喜好。很多时候,还为自己的卖弄沾沾自喜。
如若王怡纯粹是一个社会作者,而不与基督信仰相关,无论他怎样卖弄,主内信徒也懒得理他。但是他写了很多与基督信仰有关的文字,也是如此风格,混乱神的道,亵渎神的名,我们就不得不谨慎分辨,严加防范。
本来,这个“九十五条”不是王怡个人作品,又是以纲领性文件发布的,无论如何也要经多人修改,字斟句酌,也才敢拿出来发布。况且秋雨之福教会又号称文人学者聚集,知识分子成堆,怎么也想不到这样一个纲领性的“九十五条”竟然还是王怡的脾性,低级错误“惨不忍睹”。
原曾想专门写文章分析王怡的语病,但一直没时间写出来。在这篇短文中,我们也只能选取个别几处指出来,因为谬误太多,而不能一一指出。

一 题目

本不该分析人家的题目。对这样纲领性质的文件,分析人家的题目显得太残忍,太不留情面。但这个题目确实有表达的逻辑问题,又不能不指出来。

文件的题目是:

我们对家庭教会立场的重申(九十五条)

单纯看题目,好象看不出什么问题,但结合它的思想内容,它的逻辑表达就出了大问题。

文件最后说:

“本教会发布九十五条论点,为着重申我们所认同和隶属的中国家庭教会的信仰立场。”

从全文内容和这句结束语来看,“九十五条”所重申和表达的是秋雨教会“所认同和隶属的中国家庭教会的信仰立场”,更直接地说就是:他们所重申和表达的就是他们自己的“立场”。

他们本想重申和表达的是:我们“作为”家庭教会的立场。

但是他的题目却是:我们“对”家庭教会立场的重申。

在“家庭教会”之前加了一个“对”字,意义就完全两样了。

对“家庭教会”的立场和“家庭教会”自己的立场是完全不同的涵义。
比如:共产党和国民党是对立的(在历史上),但共产党完全可以表达“对”国民党的(反对)立场。同样,国民党也可表达“对”共产党的(反对)立场。

再比如家庭教会和三自教会,家庭教会完全可以表达“对”三自教会的立场,但绝不是家庭教会自身信仰的基本和全部的立场;同样,三自教会也可以表达“对”家庭教会的立场,但也不是三自教会自身信仰的基本和全部的立场。

加了一个“对”字,意义完全不同。秋雨教会要表达的是:

他们是家庭教会,他们的信仰立场是什么。
(当然,他们还有企图代表中国家庭教会的野心,因为此话题不是本篇主题,暂且不谈。)

他在“家庭教会”前加了个“对”字,题目与文件内容就变得文不对题了。因为三自和政府当局都可以发表“对”家庭教会的立场,主要表达他们对家庭教会的评价、态度等主观价值判断或倾向表述。“九十五条”显然不是表述“对”家庭教会的立场,而是作为他们本身的立场的表达或重申。

这样荒诞混乱的逻辑错误,王怡本来是经常犯、随便犯,只是发布这样纲领性的文件不该再犯。但限于王怡本身极差的语言文字功力与逻辑水平,本该找人把把关,不知是王怡出于狂傲与独断专行而不让别人参考,还是王怡让别人看了,秋雨教会里的知识精英们都没有看出来,或是有人看出来了又不敢言,最终闹出这样的笑话。
奉劝秋雨教会抓紧把题目改过来,免得丢更大的人。

二 第1条

01. 当圣经说,“只有一位上帝,就是父,万物都本于他,我们也归于他”(林前8:6)。这意味着,上帝是中国人唯一之上帝,中国的疆域、历史、文化和一切事物,皆由宇宙中独一的上帝所创造、赐予、掌管和监督。

这一条的表述有两个句子,中间用逗号隔开。

(1)当圣经说,“只有一位上帝,就是父,万物都本于他,我们也归于他”(林前8:6)。

(2)这意味着,上帝是中国人唯一之上帝,中国的疆域、历史、文化和一切事物,皆由宇宙中独一的上帝所创造、赐予、掌管和监督。

我们看第一句:当圣经说,“只有一位上帝,就是父,万物都本于他,我们也归于他”(林前8:6)。

这根本不是一个句子,只能算作一个从句或分句,因为它根本没有主句,根本没有句子的骨干,而这个“九十五条”的第一条却把它当作一个完整的句子(因为后面有句号)。如果是完整的句子,在“当……”之后,一定不能用句号,一定要有一个独立的句子作主干句,否则是驴头不对马嘴。比如:

当我渴的时候,我就想喝水。

这是一个完整的句子。但如果只说:

当我渴的时候。(末尾用了句号)

这算什么呀?
这本来是小学语文的知识和技能,也是脑子正常的普通中国人的常识。我们本不该这么低端地来分析,但是王怡的水平又不得不让我们这么做。而“九十五条”这样的错误还很多很多,如第3,6,12,22,23,24,31条等等都有这样的句子,因为太多,恕不逐一分析。强烈建议王怡找个小学语文老师补补课,学会了最基本的语句表达再出来卖弄风骚。

三 第93条

93. 在政府尚未改变“政教合一”的思维模式,仍将宗教事务视为政府内部事务,粗暴侵犯教会的天国钥匙权,并不允许地方堂会在民政部门独立登记之前,教会必须持守上述家庭教会的立场…………

这条又有严重的逻辑语病:“并不允许地方堂会在民政部门独立登记之前”。

他想表达的是:
在“允许”地方堂会在民政部门独立登记之前……

却说成了:“不允许”地方堂会在民政部门独立登记之前……

“允许”之前和“不允许”之前有很大差别。

政府一直是“不允许”教会在民政部门独立登记,而是在“三自”名下登记。王怡好象梦想有一天政府“允许”在民政部门登记就好了(好象只要在民政部门登记政府就不干涉了似的,看来王怡真是幼稚得可笑)。
(1)“允许”在民政部门登记之前,就是指自有登记制度(这个登记制度是“不允许”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以来,到“允许”在民政部门登记之时为止这段时间,应当是指自1954年至今并延续至“允许”在民政部门登记之时。
(2)“不允许”在民政部门登记之前,应当是指自制订登记制度(这个登记制度是“不允许”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之时算起,在那时之前,具体的时间应当是指1954年之前。
王怡想要表达的是第(1)个时间段,而他表述的却是第(2)个时间段,这两种表述正好颠倒。
这样的水平,又拿出来卖弄,真是让人恶心得可以。再一次奉劝王怡,抓紧找个小学语文老师补补课,等学会了最基本的语句表达再出来卖弄风骚好不好?

四 第73,74条

73.……我们反对教会和圣职人员在中国的下列行为,不能不视其为可耻的背教行为:
74. 如:……

73条中的“下列行为”表述的应当是一一列举的“行为”,后有冒号,转入74条。74条应当把上文中的“下列行为”一一列举出来。但74条一开头却是一个“如”字,并用冒号。“如”字后表述的应当是例举,而不是列举。
例举要求选取个案举例即可,而列举要求一一列出,不应遗漏。
王怡在这里把二者混杂起来,不知他到底是例举还是列举?

五 第74条

74. 在最首要的圣道传讲上,接受政府、政党和政治机构的要求或压力,对福音信息进行删减、淡化和自我审查;

王怡想表达的意思是:教会有很多事工,圣道传讲是最首要的事工,在这个最首要的事工上,“接受政府、政党和政治机构的要求或压力,对福音信息进行删减、淡化和自我审查”。

但是,他说成“在最首要的圣道传讲上”,让人理解成圣道传讲有不同层次,其中有最首要的圣道传讲,也有不首要的或次要的圣道传讲,而这样的表达是错误的。因为圣道传讲在各种事工中都是重要的。不知是王怡有意而为之,还是单纯的表达错误?

六 第95条

95. 今年,是王明道被捕60周年和“王明道反革命集团案”60周年。至此,我主耶稣基督的教会在中国,承受政治逼迫亦达60年之久。

对本句分析只集中说明一个事实错误,而语病错误只指出来,不再作分析。因为全文语病错误太多,实难一一列举。

“‘王明道反革命集团案’60周年”——缺少一个动词。

“我主耶稣基督的教会在中国,承受政治逼迫亦达60年之久。”——中间多了一个逗号。

事实错误:

“教会在中国承受政治逼迫亦达60年之久。”

“教会在中国遭受政治逼迫达60年”,完全是撒谎。没必要多论证,只指出两个事实即可:
(1)北伐时期遭受逼迫,暴发“南京事件”;
(2)自康熙始,清朝多位皇帝禁教。
王怡却在这里信口胡言,说教会在中国遭受政治逼迫仅60年,真是无知者无畏。

七 第23条

23. 又如另一处圣经所说……

“另一处圣经”应当是指“圣经的另一处”。王怡说成“另一处圣经”,让人认为多个地方有圣经,而这些地方的圣经又不一样。
当然,在这里指出他这样的错误,王怡是根本不会在乎的,因为这样的错误对他来讲早已是家常便饭。

八 第44条

44. 教会乃是一个眼睛看不见的国度,效忠于基督的主权之下。

“效忠于基督的主权之下”,“于”字后可直接跟名词性的介词宾语,如:

“效忠于基督”或“效忠于基督的主权”。

或者“于”字不用,因为“效忠”本来就是及物动词,可直接跟宾语。
王怡用了表示方位的副词性词组,那么,“效忠”就没有对象了。他只说了“在哪里”效忠(基督的主权之下),而没有说出“效忠谁”呢?
这样的表达,王怡当然也不会在乎。

九 标点符号

语法、逻辑错误太多,仅标点符号就有很多,不便一一指出。这里仅再指出一两个,不作分析:

88. “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什么相干呢,基督和撒但有什么相和呢”(林后6:14-15)?(?跑到了哪里?)

39. 对中国文化和传统的某些尊重,及个人和教会在利益上甘愿接受文化的限制。(“及”字前多了逗号。)

语病错误太多,这篇博文已经写了好长,只能就此打住,因为写长了没有多少人愿意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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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8 19: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秋雨之福教会“九十五条”批判(二)——诡诈的顺服论 (2015-09-21 09:19:46)转载▼
标签: 基督教 杂谈       
2015年8月30日,成都秋雨之福教会隆重发布重要文件——《我们对家庭教会立场的重申(九十五条)》(下称“九十五条”)。如果仅从口气和格式来看,蛮有宗派纲领的来头,又大有“领衔”《中国家庭教会信仰告白》之势(以前不是有人这样搞过吗?)再加上“九十五条”的名头,貌似马丁·路德《九十五条论纲》,不得不让人觉得,这个“九十五条”应当有一定份量。
但究竟有无份量,份量如何?还是要看其表达符不符合圣经真理。谁也不敢轻易否定或肯定,我们还是以圣经为标准来分辨。

王怡一进教会就掌权,坐首位,从不愿做一天平信徒(参见博文《王怡:一个从不愿做平信徒的牧师》:http://blog.sina.com.cn/s/blog_1455720dc0102vpic.html),不愿老老实实听道,学道,却好做领袖、导师,更喜独揽大权,独断专行。因为不愿老实学道,缺乏圣经常识性知识,再加上他顽固的政治企图,就对圣经胡乱解释,推理演绎,荒诞不经,常犯一些入门级错误。有时为了不可告人的目的,故意谬解圣经,迷惑信徒,更是险恶。
“九十五条”依然保持王怡的一贯风格,基本神学概念错误、入门级的常识性错误依旧照犯(听到这话,王怡的追随者们又恨不得要和我拚刀子。不过,我劝你们先别“打鸡血”,请用圣经真理来为王怡争辩,如果你们还真的相信圣经的话)。
本篇仅就一个问题——顺服——展开讨论。

一 从“顺服”到“屈从”的诡诈

“九十五条”论述“顺服”的条目很多,直接论述至少从第6条到第21条,共16条。全文95条,仅“顺服”问题就占了16条,可见王怡对“顺服”的重视。
然而,我们在研究他的“顺服”论时惊奇地发现,他用了这么多条目论述“顺服”,竟然是在往“顺服”的相反方向演绎。
在开始的第6条,起头就引用经文:

当圣经说,“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上帝的。凡掌权的都是上帝所命的”(罗13:1)。
(附带说明:这是一个严重的病句,根本不是一个句子,因为没有主句,“九十五条”却把它当成一个完整的句子在后面点上了句号。参见上一篇博文《秋雨教会“九十五条”批判(一)——语病问题》第二条分析:http://blog.sina.com.cn/s/blog_1455720dc0102vtls.html

本来,他引用的经文是圣经对“顺服”直接而明确的教导: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

然而,到了第21条,他却来了个180度大转弯:

屈从这样的意志和要求,是同样邪恶的、拜偶像的行为。

到这里,他把“顺服”的话题转到“屈从”,而且定性为邪恶、拜偶像,已经走向了“顺服”相反的方向,中间充满了邪恶和诡诈。
当然,他们会狡辩说:这里的“屈从”绝对不是“顺服”,与保罗说的“顺服”毫不相干。他们甚至还会打着圣经的旗号来跟你争论,恨不得跳起来和你拚刀子。
请你们先别激动,你说的“屈从”和保罗说的“顺服”相不相干?除了圣经,我们没有别的标准来判断,我们只有以圣经真理为标准来分辨。

二 圣经对顺服的教导

圣经对顺服的教导很明确,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一 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

耶稣说:“这样,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神的物当归给神。”(太22:21)

法利赛人和希律党人想在给罗马政府上税的事上陷害耶稣。耶稣的回答却让他们无言以对。
耶稣关于“凯撒的物”和“神的物”的讲论,也是在教导我们“政教分离”的真理原则。(当然,你说“政教分离”,王怡会鄙视你,他说你们不懂,是“政教分立”。这个问题另外论述,不是本篇主题。)

耶稣教导我们:“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神的物当归给神。”
提请以下几点注意:

1. 哪些是凯撒的物?

在经文中,“凯撒的物”在字面上直接指向是“上税的银钱”。另外:

耶稣说:“这像和这号是谁的?”他们说:“是凯撒的。”

银钱上的“像”和“号”代表凯撒的政权。耶稣在说过“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之后,又说:“神的物当归给神。”“凯撒的物”是指“神的物”之外的“物”,包括世上的政治、法律、经济和一切维持社会运行秩序的制度等。

2. “神的物”是分别为圣的

耶稣说:“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神的物当归给神。”强调的是:

“神的物”是和“凯撒的物”分开的,是分别为圣的,

耶稣没有说:有些物既属于凯撒,也属于神,不需要分别。

然而,王怡因为迷恋“凯撒的物”,却在“九十五条”中造谣说:

“上帝之物”与“凯撒之物”,乃是重叠的。(“九十五条”第64条)

这岂不是说:有的物既是“神的物”,也是“凯撒的物”?
这岂不是说:有的物既可归给神,也可归给凯撒?
这岂不是说:有的属于“凯撒的物”,上帝也要占有?

他贪恋“凯撒的物”,不愿把“神的物”从“凯撒的物”中分别出来,分别为圣,还打着上帝的牌子,不正象那引诱夏娃犯罪的古蛇?善于篡改神的话语:

蛇对女人说:“神岂是真说不许你们吃园中所有树上的果子吗?”(创3:1)

耶稣说:“这样,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神的物当归给神。”(太22:21)

王怡却说:

“上帝之物”与“凯撒之物”,乃是重叠的。(“九十五条”第64条)

从来没有什么只是“该撒的物”,而不是“上帝的物”。——摘自王怡《反对同性恋婚姻违背“政教分离”吗》

3. “凯撒的物”归给凯撒是无条件的

耶稣说:“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

并没有附加任何条件。
耶稣并没有说:你们向凯撒纳税,如果凯撒把征来的税用在符合圣经的地方,比如传福音、建教堂等,你们就应当纳,反之,如果凯撒违背圣经,你们就不能纳。

耶稣说“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是无条件的,基督的门徒都要无条件顺服。

王怡却在这无条件的“顺服”上加上了他邪恶的条件(此乃后话,留待后面分解)。

因为王怡一直企图做世上的王,对世上的政治情有独钟,特别不愿意接受世上的政治是属于“凯撒的物”,而不是“神的物”。他最多承认,“政治”既属于凯撒,也属于上帝,即他说的“重叠”之“物”。他说:

没有脱离于政治共同体之外的福音。— —王怡《日悔录——摘录2012年的微博写作》

他把教会当成世上的政治国家来统治:

教会成为了政治国家之外的、第一个政治共同体、文化共同体和经济共同体。——王怡《当前中国家庭教会的政治挑战》

因而他反对“政教分离”原则:

“政教分离”从来不是一个神学概念,也不是圣经概念……并不完全符合圣经。(摘自王怡《反对同性恋婚姻违背“政教分离”吗》)

(因为“政教分离”和王怡提出的“政教分立”问题不是本文主题,这里不作分析,只简单引述,留作另外处理。)

二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上帝的。凡掌权的都是上帝所命的。(罗13:1)

有了前面对主耶稣话语的分享,这个话题谈起来就方便多了。(让我们惊叹,主的话语如此有权柄、有能力!)

1. “凯撒的物”?“神的物”?

这里说的“权柄”,是指属世的“权柄”,是“凯撒的物”,因为下文的例举能直接说明:

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罗13:7)

耶稣在说“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时,“凯撒的物”在字面上的直接指向就是“上税的银钱”。保罗在对“在上的权柄”说明中包括“当得税的,给他上税”。这里明确地表明:
“在上的权柄”是指“凯撒的物”。

若有人因为保罗在说“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之后,接着说“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上帝的。凡掌权的都是上帝所命的。”就论断说:这里“在上的权柄”是“神的物”,或说是“神的物”和“凯撒的物”的重叠之“物”,那是极端荒谬的,他是混淆了神的普遍恩典和神的特别的救赎恩典及神的护理等基本神学概念,是入门级的错误(在“九十五条”中这些神学概念的运用有严重的错误,因为不是本文主题,在此不便展开论述)。我们看王怡在“九十五条”中怎么说:

地上的一切君王、国度和百姓,都被命令要听从这个福音,其中包括了中国。(第30条)

“福音”肯定是“神的物”,而“地上的一切君王、国度和百姓”都是属神的吗?他们(除神拣选的子民以外)当得的是“凯撒的物”与“撒旦的物”。王怡完全混淆了“神的物”和“凯撒的物”,或者说他根本不分“神的物”和“凯撒的物”。
另外,从预定论、拣选论的角度看,神的福音是命令“地上的一切君王、国度和百姓”都要听的吗?

经上说:

在他们身上,正应了以赛亚的预言说,你们听是要听见,却不明白。看是要看见,却不晓得。因为这百姓油蒙了心,耳朵发沉,眼睛闭着。恐怕眼睛看见,耳朵听见,心里明白,回转过来,我就医治他们。(太13:14—15)

因篇幅所限,加上这个问题不是本文主题,我们不便展开讨论,只表示惊讶:
一贯标榜新加尔文主义的归正宗王怡带领的秋雨之福教会怎么又跑到普救论阵营里来了,竟又这么痛痛快快?真不知道他到底是个什么货色?

再看另一条:

上帝曾藉着中国的文化和先祖的智慧,向我们彰显了他的存在。(第32条)

关于“中国文化”,“九十五条”也是错误严重,需另外论述,这里不便展开讨论,只提出问题:

经上说:

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藉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罗1:20)

圣经上说的是:“神的永能和神性”“藉着所造之物”“可以晓得”。问题是:
(1)以拜偶像、抗拒创造天地的唯一真神为特色的中国文化,是不是神的“所造之物”?
(2)中国文化的形成,有没有撒旦的参与?
(3)神要藉着这样的文化彰显他自己吗?

2. 顺服是无条件的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
对待作为“凯撒的物”,这里的顺服是无条件的。经上说:

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罗13:2)

不仅顺服是无条件的,抗拒的结果也已指明:抗拒的必自取刑罚。

这里说明,当你不把“凯撒的物”(在上的权柄)“归给凯撒”,你所受的刑罚是“自取”的,因为你贪恋“凯撒的物”,不是为主受逼迫。但是王怡一直竭力歌颂那些“抗拒掌权的”,把他们“自取的刑罚”宣传成“为主受逼迫”,典型事件是把徐纯合定为“殉道”(其实徐当众摔自己的女儿,不顾女儿的死活。他的死也许是受屈,但和“殉道”没关系)。

三 顺从神,不顺从人

彼得和众使徒回答说,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徒5:29)

对于世上的权柄等“凯撒的物”,耶稣要求“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这是无条件的。
但对待“神的物”,耶稣说:“神的物当归给神。”彼得和众使徒在这里的回答:“顺从神,不顺从人。”就是耶稣教导的一种行为表达。因为彼得和众使徒回应的是大祭司这样的问话:

我们不是严严的禁止你们,不可奉这名教训人吗。你们倒把你们的道理充满了耶路撒冷,想要叫这人的血归到我们身上。(徒5:28)

“奉这名教训人”是“神的物”,当归给神。谁若阻拦将“神的物”归给神,使徒教导说:

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

但是,若有人为了贪占“凯撒的物”而打着“顺从神”的旗号而不顺从“在上有权柄的”,就是妄称神的名,亵渎神的道。
王怡从“顺服”到“屈从”的诡诈就是隐藏在这样的转变中(此乃后话,下文详述)。

三 王怡诡诈的转变

“九十五条”从第6条开始直接论述“顺服”,以引用经文“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为起点,论到第21条却变成了:

屈从这样的意志和要求,是同样邪恶的、拜偶像的行为。

其中充满了迷惑和诡诈。
要破解王怡的迷惑和诡诈,需要一步步以神的话语为标准来分辨。

一 高举良心

在前面对经文的分享中我们知道,对“顺服在上有权柄的”的教导,其中的“顺服”在“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的层面上是无条件的。只有在“神的物当归给神”的层面上,我们要“顺从神,不顺从人”。

这本是圣经直接的、正面的、明确的教导,而王怡却“九十五条”中“创造性”地加上其它条件——“个人的审查”和“良心的判断”等等:

每个人都享有良心的自由和责任,对来自国家、家庭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一切权力、主义和命令,基于上帝和上帝的话语,作出个人的审查和良心的判断。(第10条)

本来,圣经对“顺服”的教导是简简单单、明明了了的,“九十五条”却突然冒出来“个人审查”、“良心判断”等等这些东西(还有别的,先谈这两个),使问题骤然变得复杂万分,扑朔迷离。让人闹不清王怡玩的究竟是什么招术。
但是,王怡越是要把我们绕晕,我们越是要依靠圣经,依靠神的话语来分辨。

1. “个人审查”和“良心判断”

“九十五条”说:“基于上帝和上帝的话语,作出个人的审查和良心的判断。”

王怡不说:就以上帝的话语为标准来判断。——这正是他的诡诈之处。

为什么他不直接说“就以上帝的话语为标准来判断”呢?而却说:

“基于上帝和上帝的话语,作出个人的审查和良心的判断。”

因为他知道,如果直接拿上帝的话语作标准的话,就没有弯子可绕了,简单明了:

对“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对“顺服在上有权柄的”,神要求顺服是无条件的。在“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的层面上,神没有给你留下绕舌的余地,也没有给你留空子可钻。
不要你“个人审查”,也不要你“良心判断”。很直接,就是“凯撒的物归给凯撒”。

当然,王怡贪恋世上的权柄,不原受神的话语这样死死板板地控制,又想打着神的牌子骗人,怎么办呢?他很“聪明”,想了个变通的办法:

“基于上帝和上帝的话语,作出个人的审查和良心的判断。”

这样就好办多了,既能打着神的牌子(“基于上帝和上帝的话语”),又能自己说了算(“作出个人的审查和良心的判断”)。
“基于上帝和上帝的话语”,“基于”而不是“唯独”(唯独以神的话语为标准),多么好啊!
简直太妙了!
自由多了!
宽松多了!
可以“发挥”多了,“创造”多了,比如他发明了“良心神学”,正好用在他的“顺服”论上。

这是下一个话题,我们先提一个疑问:王怡说的“个人的审查和良心的判断”能靠得住吗?

2. “良心”和“良心神学”

“九十五条”中,对“良心”的论述一直闪烁其词,前后矛盾。

(1)一方面,他高举“良心”:

17.任何人若自愿地相信和服从某种违背圣经的标准、主义和命令,乃是背叛了良心的真自由,活在被奴役的和敌对上帝的生命状态中。

这里,他把“背叛良心”提高到“违背圣经”的高度。同时,也把“背叛良心”说成是“敌对上帝”。

13.这意味着,离开了圣经,我们将最终无法判断一件事的是非善恶,无法对圣经以外的一切次要的和世俗的权柄和标准,作出良心的裁决。

他说,离开圣经就无法做良心裁决。我们不知道他说的“良心裁决”具体指什么?但我们疑惑:他把“良心裁决”和圣经相提并论,难道圣经就是让我们做“良心裁决”的吗?
另外,我们也不明白他说的“圣经以外的一切次要的和世俗的权柄和标准”是什么?圣经以外的世俗的权柄和标准怎能和圣经相提并论,和圣经比较后说成是“次要的标准”?那么,圣经是主要的吗?这样一来,圣经不就变成了不是唯一的标准,而是“主要标准”了?在圣经之外还有别的标准?真让人搞不明白。

10.每个人都享有良心的自由和责任,对来自国家、家庭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一切权力、主义和命令,基于上帝和上帝的话语,作出个人的审查和良心的判断。

这一条中,他把“良心判断”作为一个标准,这个“良心判断”虽说是“基于上帝和上帝的话语”,但又似乎可以高于“上帝的话语”,因为“个人的审查和良心的判断”是没有固定标准的,往往会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况,而圣经的标准是确定的。
高举良心的内容还有很多,限于篇幅,不再一一列举。

(2)另一方面,他又怀疑良心,前后矛盾

14.一旦当我们离开圣经、而遵循圣经以外的标准和权威而行事时,就如同上帝的仆人马丁·路德所说,我们的良心,既不道德,也不安全。

17.任何人若自愿地相信和服从某种违背圣经的标准、主义和命令,乃是背叛了良心的真自由,活在被奴役的和敌对上帝的生命状态中。

14条承认:良心既不道德,也不安全。
17条说:“任何人若自愿地相信和服从某种违背圣经的标准、主义和命令。”
这里说“任何人若自愿……”,作为一个罪人,(除了神的拣选)难道还有人不自愿离开圣经的吗?

“九十五条”中说了这么多有关“良心”的内容,但究竟什么“良心”,始终没有清楚的交待。仅有的一条内容我们怀疑与“良心”的概念有关:

15.任何相信上帝或不相信上帝的中国人,在他们内心,都有一个最高的道德标准或价值观,即使这个价值观是模糊、错误和善变的。人们总是用这个最高的准则,去衡量一件事的是非对错,指导或评价自己和他人的行为。

(先提一点疑问:这里他说的是“任何中国人”,难道外国人不是这样吗?如果外国人也是这样,又何必单单强调中国人呢?)
如果这是王怡对良心的理解,那么他强调的“良心标准”就更不可靠了,甚至说是更可怕,因为这里说的包括“任何相信上帝或不相信上帝的中国人”。就是说:相信上帝的中国人的良心也是靠不住的。拿这样的良心标准和圣经相提并论,和神的话语相提并论,去作“个人审查和良心判断”,不知是何用心?

(3)“论良心”和“良心神学”

最近,王怡专门发表过《论良心》一文,可做参考。因篇幅所限,仅引述几句,基本不作分析:

1. 良心神学就是十字架神学。(不得不惊讶地说:他竟然想用“良心”代替“十字架”)
2. 良心是根据上帝的判断来判断自己。良心是一个手按圣经宣誓的证人。
4. 良心的结果,就是个人为福音受苦。
6. 清教徒认为,每一次教牧辅导,都是一个良心的案子。每次讲道,每次教会治理中的决定,都是良心的案件。
7. 中国的家庭教会传统,对外体现为团体良心自由的典范(与中国传统相左);对内体现为个人良心自由的缺失(与中国传统相似)。
12. 教会是一个良心的联邦

王怡把良心举得这么高,但良心究竟是什么?我们看圣经怎么说:

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罗2:14—15)

这段经文说的是,良心是神赐给外邦人的“是非之心”,在他们的内心起到律法的功用。但无论如何,人是不能靠着“良心”得救的,“良心”不能代替福音,不能代替“十字架”的救赎。否则,会走上全人类都能得救的荒谬神学。王怡如此高举“良心”,不知居心是何?(非本文主题,就此打住。)

二 诡辩

10.每个人都享有良心的自由和责任,对来自国家、家庭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一切权力、主义和命令,基于上帝和上帝的话语,作出个人的审查和良心的判断。

从上文对“凯撒的物”和“神的物”的分析来看,这里“来自国家、家庭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一切权力、主义和命令”是“凯撒的物”,是保罗说的“在上有权柄的”“物”,保罗教导说:“人人当顺服他。”
这里“顺服”的前设是不阻拦“神的物归给神”。否则,应当“顺从神,不顺从人”。
在这个前设下,保罗并没有加上其它条件,也没有让我们“作出个人的审查和良心的判断”。保罗教导的“顺服”是无条件的。
然而,王怡的诡诈是:在这里加上了条件:“作出个人的审查和良心的判断”。

我们看看他是怎样利用这个条件(“个人审查和良心判断”)来诡辩的?

1. 先是故意不分“凯撒的物”和“神的物”,一古脑儿放在一起

10.每个人都享有良心的自由和责任,对来自国家、家庭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一切权力、主义和命令,基于上帝和上帝的话语,作出个人的审查和良心的判断。

16.任何一个中国人、或任何中国的世俗权柄和势力,若将圣经以外的任何标准、主义和命令,强加于他人,或禁止人们以圣经为最高准则对这些标准、主义和命令进行良心的评断和审查,而要求人们毫无保留地相信,和盲目地服从,都是在毁灭人类的良心和理性,并攻击上帝对人类良心的统治。

这两条中的“来自国家、家庭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一切权力、主义和命令”和“圣经以外的任何标准、主义和命令,强加于他人”是故意把“凯撒的物”和“神的物”混在一起的。

2. 以良心来审查判断,要求“凯撒的物”符合圣经,符合“神的物”的标准

上两条中,“基于上帝和上帝的话语,作出个人的审查和良心的判断”和“以圣经为最高准则对这些标准、主义和命令进行良心的评断和审查”,都是要求以圣经标准对“凯撒的物”进行审查。貌似很属灵,其实是荒谬绝伦。
试想一下,“凯撒的物”怎么能符合“神的物”的标准呢?这恐怕比让撒旦不撒谎还难。

3. 如果不合圣经标准,就不要顺服。如若顺服就是屈从,是邪恶的,是拜偶像

13.这意味着,离开了圣经,我们将最终无法判断一件事的是非善恶,无法对圣经以外的一切次要的和世俗的权柄和标准,作出良心的裁决。我们也无法确定自己对他人和世俗权柄的顺服,到底是顺服上帝的、蒙他喜悦的结果,还是放弃人格和尊严的、对人的奴役的屈从。

21.这样的意志和要求在道德上是邪恶的,既反对上帝,也反对一切人。屈从这样的意志和要求,是同样邪恶的、拜偶像的行为。

到这里,这个在圣经中教导得明明白白的“顺服”已经叫王怡演绎得十分诡异。
王怡为什么如此演绎呢?他当然有他自己的目的。

三 “打着红旗反红旗”,举着圣经反圣经

以前有句话说“打着红旗反红旗”,这个比喻用在王怡身上似乎很合适。我们说他是:举着圣经反圣经。

王怡的“活”不是白干的,他把“顺服”朝着圣经教导相反的方向演绎,实际是教唆人“不顺服”,教唆人抗命。

这样说可能有人不会相信,我们拿他一些不打自招的造反言论看一下就知道了:

王怡的麦克风2:不可杀人的诫命,赋予家长持枪保卫全家的责任。一个男人,有人打他左脸,他将右脸也转过来,这是真勇敢。一个男人,有人打他妻子左脸,他把妻子的右脸也转过来,这是真无耻。

王怡的麦克风2:如果你的妻子被抓去人流,你有枪就应该开枪,有刀就必须挥刀,舍命救护你的妻儿。

好牧人不是应该像大卫一样,杀死狼,杀死虎吗。为羊舍命算什么好牧人呢。权柄不是应该胜过疾病,胜过贫穷,胜过抑郁症,胜过一切不公吗。要舍去的权柄算什么权柄呢。好牧人为什么要被狼吃,难道赎价要付给魔鬼吗?什么是《纳尼亚传奇》所说的,比“高深魔典”更古老的法则和力量?— —王怡《日悔录——摘录2012年的微博写作》

把权利——做人的权利给人民!上帝的子民如果没有权利,有如被打上可耻的烙印,而打这烙印的人终要被上帝定罪”。— —王怡《日悔录——摘录2012年的微博写作》

教会要帮助这个国家走向合法化。——王怡《当前中国家庭教会的政治挑战》

我的呼召,是将我所领受的一个纯正的信仰传统,介入社会文化的各种议题。认为宗教信仰不能介入和影响社会、文化、政治和国家,这是一种无神论的和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摘自王怡《反对同性恋婚姻违背“政教分离”吗》

这样一个所谓的“牧师”,他会真正遵从圣经的“顺服”教导吗?你相信吗?
如果照他这样演绎,“世上的权柄”和“凯撒的物”若不合乎圣经就都不要顺服,就要起来争夺权利,耶稣岂不带领他的门徒推翻罗马帝统治了?

(一个工作日,写的有点太长了吧?耽误读者时间,抱歉!若以为有护教的意思,就请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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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8 19: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秋雨之福教会“九十五条”批判(三)——良心神学批判 (2015-09-21 10:21:15)转载▼
标签: 基督教 杂谈       
2015年8月30日,成都秋雨之福教会隆重发布重要文件——《我们对家庭教会立场的重申(九十五条)》(下称“九十五条”)。如果仅从口气和格式来看,蛮有宗派纲领的来头,又大有“领衔”《中国家庭教会信仰告白》之势(以前不是有人这样搞过吗?)再加上“九十五条”的名头,貌似马丁·路德《九十五条论纲》,不得不让人觉得,这个“九十五条”应当有一定份量。
但究竟有无份量,份量如何?还是要看其表达符不符合圣经真理。谁也不敢轻易否定或肯定,我们还是以圣经为标准来分辨。

王怡一进教会就掌权,坐首位,从不愿做一天平信徒(参见博文《王怡:一个从不愿做平信徒的牧师》:http://blog.sina.com.cn/s/blog_1455720dc0102vpic.html),不愿老老实实听道,学道,却好做领袖、导师,更喜独揽大权,独断专行。因为不愿老实学道,缺乏圣经常识性知识,再加上他顽固的政治企图,就对圣经胡乱解释,推理演绎,荒诞不经,常犯一些入门级错误。有时为了不可告人的目的,故意谬解圣经,迷惑信徒,更是险恶。
“九十五条”虽然以成都秋雨之福教会的名义发布,但从行文风格来看,基本可以判断整个文件是王怡个人操刀,依然保持王怡的一贯风格:语言表达低级错误“惨不忍睹”,基本的、核心的神学概念错误、入门级常识性错误依旧照犯。
本篇仅就“九十五条”中的“良心”说结合王怡《论良心》所表述的神学思想展开讨论。

壹 王怡最“亲爱的”良心

“九十五条”中关涉“良心”的论述很多,从第8条到第23条,几乎每一条都出现了“良心”二字字眼(第15条虽没出现“良心”二字,但怀疑这条是表述“良心”概念的;第21条没出现“良心”二字,但是承接上条说的还是“良心”问题;第12、19、22条因为是引用经文没有出现),其它第32、47、52、67、68、69、78、85、89、93等等众多条目也都出现“良心”字眼。
2015年8月13日,王怡发表专门论“良心”的《论良心》一文,更是发明了一个新神学——良心神学。
看来,王怡对“良心”很热衷、很热爱。至于热衷热爱到底什么程度,我们还是看他自己的供述。

一 良心神学代替十字架神学

1. 福音在生存的意义上保守人的权利,也在灵性的意义上废弃人的权利。良心神学与“公民抗命”的差异,是前者同时包含了持守与放弃的双重价值。而后者一直努力而不得的目标,是以权利颠覆专制。良心神学就是十字架神学。世俗的非暴力运动,在手段上模仿了十字架,在目的上仍然认同权利原则。——王怡《论良心》第1条

王怡《论良心》起头,开宗明义提出他的新神学——良心神学,并把良心神学推到空前高度:

良心神学就是十字架神学。

注意,他不是说“良心神学相当于或等同于十字架神学,而是说“就是”十字架神学。这就意味着:
自从王怡发明了良心神学,就可以不说“十字架神学”了,只管称为“良心神学”。“良心神学”完全可以代替“十字架神学”,因为“良心神学就是十字架神学。”

不过,王怡在第一条表述中,似乎充满了诡异,正如他一贯的语言风格。比如他说:

福音在生存的意义上保守人的权利,也在灵性的意义上废弃人的权利。

我们很难理解,也很难想象这句话的涵义。因为主耶稣说:

因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生命或作灵魂下同)必丧掉生命。凡为我丧掉生命的,必得着生命。(太16:25)

主强调的是“丧掉生命”。
王怡却说:

福音在生存的意义上保守人的权利。

不知道他是什么意思?当然,他有很多狡辩的余地,我们暂不和他争辩。
另外,福音是让人的灵魂得救的(最终身体复活),这是不言而喻的。而王怡却说:

(福音)也在灵性的意义上废弃人的权利。

难道福音把人在灵性意义上的权利废弃了吗?如果真有这样的“福音”,还是不信为好。

世俗的非暴力运动,在手段上模仿了十字架,在目的上仍然认同权利原则。

这一句他说的是“世俗的非暴力运动”,那么,还有“非世俗的非暴力运动”吗?他一直在教会倡导“非暴力不合作运动”。但这次,王怡先生表现得有些腼腆:许多话,“欲说还休。”
其实,王怡所谓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是过于客气的说法,他骨子里还是主张暴力造反的。你看,他说:

王怡的麦克风2:不可杀人的诫命,赋予家长持枪保卫全家的责任。一个男人,有人打他左脸,他将右脸也转过来,这是真勇敢。一个男人,有人打他妻子左脸,他把妻子的右脸也转过来,这是真无耻。

王怡的麦克风2:如果你的妻子被抓去人流,你有枪就应该开枪,有刀就必须挥刀,舍命救护你的妻儿。

好牧人不是应该像大卫一样,杀死狼,杀死虎吗。为羊舍命算什么好牧人呢。权柄不是应该胜过疾病,胜过贫穷,胜过抑郁症,胜过一切不公吗。要舍去的权柄算什么权柄呢。好牧人为什么要被狼吃,难道赎价要付给魔鬼吗?什么是《纳尼亚传奇》所说的,比“高深魔典”更古老的法则和力量?— —王怡《日悔录——摘录2012年的微博写作》

二 良心标准等同于上帝的标准而至于高于上帝的标准

在王怡的良心神学中,“良心”的判断是和上帝同高的:

2. 良心是根据上帝的判断来判断自己……良心是上帝预先宣读祂公正判决的被指定的法庭……良心是一个手按圣经宣誓的证人。——王怡《论良心》第2条

我们不禁惊叹,王怡的“良心”这么厉害?简直和上帝的判断是一体的。
我们又不禁疑惑:自从始祖犯罪之后,人的良心真的一点没被污染?
既然王怡的“良心”这么厉害,他就要求对事物进行个人审查和良心的判断及裁决。

10.每个人都享有良心的自由和责任,对来自国家、家庭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一切权力、主义和命令,基于上帝和上帝的话语,作出个人的审查和良心的判断。——“九十五条”

虽然他说“基于上帝和上帝的话语,作出个人的审查和良心的判断”,但显然,“基于上帝和上帝的话语”仅仅是王怡的一个幌子,“作出个人的审查和良心的判断”才是真实的目的。

13.这意味着,离开了圣经,我们将最终无法判断一件事的是非善恶,无法对圣经以外的一切次要的和世俗的权柄和标准,作出良心的裁决。我们也无法确定自己对他人和世俗权柄的顺服,到底是顺服上帝的、蒙他喜悦的结果,还是放弃人格和尊严的、对人的奴役的屈从。——“九十五条”

在这里,“良心”俨然成了裁决“自己对他人和世俗权柄的顺服,到底是顺服上帝的、蒙他喜悦的结果,还是放弃人格和尊严的、对人的奴役的屈从”的标准。

三 把“良心”导入基督教信仰核心

基督教信仰的核心是什么?保罗说:

我曾定了主意,在你们中间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耶稣基督并他钉十字架。(林前2:1—2)。

显然,基督信仰的核心是“耶稣基督并他钉十字架”。教会的讲道及其它事工都应以“耶稣基督并他钉十字架”为核心。

但是,在王怡发明的良心神学中,却变成了以“良心”为核心:

6. 每一次教牧辅导,都是一个良心的案子。每次讲道,每次教会治理中的决定,都是良心的案件。——王怡《论良心》

2. 良心是灵魂中的驻堂牧师。——王怡《论良心》

在良心神学中,教会也成了“良心”的教会(本是基督的教会):

12. 教会是一个良心的联邦,是联邦式的共同体。而不是一个中央集权式的共同体。个人是最小的法庭,每个人的良心,就是每一间地方法院的法官。而教会是一个上诉法院。长老会(区会)则相当于联邦法院。而在有形教会中,上帝没有设立最高法院。因为上帝自己才是一切案件的终审法官。——王怡《论良心》

10. 教会的团体良心,与个人灵性成长密不可分。教会的公共良心,制约信徒个人良心的成长。大部分信徒不会变得比教会更有良心。教会缺乏团体人格,信徒便也缺乏独立人格。——王怡《论良心》

贰 自立为“神”

王怡为什么这么鼓吹“良心”?
若是良心真的能和十字架相提并论,成为基督信仰的核心,那也就罢了。若是王怡关于“良心”的吹捧并不符合圣经,而是有他个人的企图,我们就不得不警醒,防止他混乱神的道。

一 圣经关于“良心”的讲论

不管王怡如何把良心吹上天,我们还是要保持清醒头脑,回到圣经中来,回神的话语中来,看看圣经是怎么说的?

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罗2:14—15)

这是圣经中关于良心讲论的著名经文(当然还有别的经文)。这段经文说的是,良心是神赐给外邦人的“是非之心”,在他们的内心起到律法的功用。
有几点提请注意:

1. 神赐以色列人律法、赐外邦人良心来见证人的罪

神赐外邦人“良心”“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
神赐以色列人律法是让他们知道“既从律法中受了教训,就晓得神的旨意,也能分别是非(或作也喜爱那美好的事)(罗2:18)”。
以色列人的律法和外邦人的良心都是见证人的罪:

因为我们已经证明,犹太人和希腊人都在罪恶之下。(罗3:9)

2. “九十五条”入门级的常识性错误之一

律法和良心都没有除罪的功用,而是让人知罪。然而,“九十五条”却说:

18. 为救我们免于这种痛苦,上帝曾在古时亲自介入并藉着以色列人的历史,拯救他们脱离埃及人的奴役,并藉着他所拣选的领袖摩西与他的百姓立约,颁下被称为“十诫”的律法,使以色列人藉以认识上帝公义圣洁的旨意,并认识使自己良心不安的一切罪。——“九十五条”

其实,“十诫”根本不能“救我们免于这种痛苦”,不仅不能,律法和良心反而使我们因为“认识使自己良心不安的一切罪”而更加痛苦。“九十五条”在这里犯了入门级的常识性错误。不过这样的错误王怡是随便犯。
“九十五条”中这种入门级的常识性错误还有很多,因为不是本文主题,暂且不谈。

3. 基督徒的良心能靠得住吗?

王怡把“良心”高举到十字架的高度(他说“良心神学就是十字架神学”),我们看看人的良心究竟能不能靠得住?
先不说不信主的外邦人,也不说信主的普通信徒,我们且以神的学仆人保罗为例,看看人的良心能否靠得住?
保罗这样说他自己:

因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既是这样,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若我去作所不愿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欢神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阿,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罗7:15—24)

保罗也是有良心的,但保罗承认,他的良心也不可靠,因为“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
难道王怡比保罗更有良心?王怡的“良心”可以“对来自国家、家庭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一切权力、主义和命令”“作出个人的审查和良心的判断(“九十五条”第10条)”?可以“对圣经以外的一切次要的和世俗的权柄和标准,作出良心的裁决(“九十五条”第13条)”?
抑或王怡更没有良心,因为他竟然这样高举他的“良心”来亵渎神?

二 自立为“神”三步曲

回到前面的话题,王怡为什么这么高举良心?为什么发明良心神学代替十字架神学?
他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否定真神,而后自立为“神”。

他“自立为神”分成三步走:

1. 高举良心,把良心标准等同于神的标准

这个问题前面已有分析,不再赘述。

2. 以“良心标准”代替神的标准:“一口两舌”的顺服论

王怡虽然在口头上说良心标准和上帝的标准是一样的,但在实际操作中,根本不管甚至故意违反神的标准,而仅以他的个人标准为标准。我们以他诡诈的顺服论为例来证明他的邪恶本性。
王怡觊觎“凯撒的物”,对世上的权柄不仅不愿顺服,反而鼓动暴力抗拒,但对教会信徒,又完全是相反的手腕:要求会众绝对顺服。让会众相信:他的权柄是绝对的,是代表神的。

(1)觊觎“凯撒的物”:抗拒,不顺服

关于顺服,圣经的教导是:

耶稣说:“这样,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神的物当归给神。”(太22:21)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上帝的。凡掌权的都是上帝所命的。(罗13:1)

对在上有权柄的,圣经教导:“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人人当顺服他”。
圣经教导的顺服本是无条件的。而王怡不以圣经为标准,却加上他自己的条件:“作出个人的审查和良心的判断”,“作出良心的裁决”。

10.每个人都享有良心的自由和责任,对来自国家、家庭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一切权力、主义和命令,基于上帝和上帝的话语,作出个人的审查和良心的判断。——“九十五条”

13. 对圣经以外的一切次要的和世俗的权柄和标准,作出良心的裁决。(“九十五条”第13条)

要求对“凯撒的物”——“来自国家、家庭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一切权力、主义和命令”和“圣经以外的一切次要的和世俗的权柄和标准”加上他自己的裁决:“作出个人的审查和良心的判断”,“作出良心的裁决”——以他的标准已经代替神的标准。(参考《秋雨教会“九十五条”批判(二)——诡诈的顺服论》:http://blog.sina.com.cn/s/blog_1455720dc0102vttd.html

一旦他发现你按照神的标准绝对顺服圣经教导(“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人人当顺服他”),他便破口大骂你是“屈从”,你是“邪恶的”,是“拜偶像”:

21. 这样的意志和要求在道德上是邪恶的,既反对上帝,也反对一切人。屈从这样的意志和要求,是同样邪恶的、拜偶像的行为。(“九十五条”第21条)

(2)鼓动暴力反抗,鼓励“殉道”

王怡说:

人的一生,总归到死。殉的意思,就是为何而死。每个人的结局,要么是殉道,要么是殉葬。国家,机构,文化,主义,公司,理想,都要求你殉葬。而福音要求你殉道。与复活的耶稣基督一起去死,就是殉道。与终将灭亡的事物一起去死,就是殉葬。(王怡微博2014-6-9 10:10 @主仆王怡)(参见《王怡荒诞解经记(之一)》:http://blog.sina.com.cn/s/blog_1455720dc0102vqpg.html

他把因抗拒政府而自取刑罚而死的徐纯合说成“殉道”,他鼓励这样的“殉道”:

69. 尽管外在之物与上帝之物,有时因为重叠而不容易分辨。但基于在基督里的良心自由,教会可以接受一切外在利益有可能的损害。在必要的时候,为着福音的缘故,也当鼓励信徒有信心和勇气接受生命的丧失。(“九十五条”)

他鼓励暴力造反:

王怡的麦克风2:不可杀人的诫命,赋予家长持枪保卫全家的责任。一个男人,有人打他左脸,他将右脸也转过来,这是真勇敢。一个男人,有人打他妻子左脸,他把妻子的右脸也转过来,这是真无耻。

王怡的麦克风2:如果你的妻子被抓去人流,你有枪就应该开枪,有刀就必须挥刀,舍命救护你的妻儿。

好牧人不是应该像大卫一样,杀死狼,杀死虎吗。为羊舍命算什么好牧人呢。权柄不是应该胜过疾病,胜过贫穷,胜过抑郁症,胜过一切不公吗。要舍去的权柄算什么权柄呢。好牧人为什么要被狼吃,难道赎价要付给魔鬼吗?什么是《纳尼亚传奇》所说的,比“高深魔典”更古老的法则和力量?— —王怡《日悔录——摘录2012年的微博写作》

(3)对待信徒:他又强调绝对顺服

对“在上有权柄的”,王怡鼓动暴动,鼓励“殉道”。但对教会内部,他又是完全相反的一套手腕——绝对控制信徒对他的权柄绝对顺服。

12. 教会是一个良心的联邦,是联邦式的共同体。而不是一个中央集权式的共同体。个人是最小的法庭,每个人的良心,就是每一间地方法院的法官。而教会是一个上诉法院。长老会(区会)则相当于联邦法院。(王怡《论良心》)

10. 教会的团体良心,与个人灵性成长密不可分。教会的公共良心,制约信徒个人良心的成长。大部分信徒不会变得比教会更有良心。教会缺乏团体人格,信徒便也缺乏独立人格。(王怡《论良心》)

竟然如此一口两舌!

3. 自立为“神”,掌管赦罪权柄

看来,“良心”是王怡的法宝,只要把良心神学运用好,登上“神”的宝座就不难了。
因为“良心”一说,他就能代替神。
神若说:这样不可行。
王怡却说:这样可行,因为我的“良心”说,这样可行。我的“良心”审查过了,我说可行就可行。
这不正如撒旦梦想的一样——与神同高了吗?
你看,他已认为他有赦罪的权柄了。
曾有成都三自教会恩光堂的人要去秋雨之福教会聚会,秋雨教会作了声明,其中有如下规定:

二、凡离开三自恩光堂,欲参加本教会崇拜的信徒,请提前与两位长老联络,先有认罪悔改的交通;
三、本教会从即日起,停止在恩光堂及其他三自会堂购买《圣经》和属灵资料,在“三自会”未被恩主拆毁之前,不踏入行淫之地。
四、若有仍在恩光堂聚会之信徒,隐瞒事实参加本教会崇拜而不悔改的,长老会将不得不将这人从我们中间赶出去。

第二条规定:提前与两位长老联络,先有认罪悔改的交通。

这里说“与两位长老联络”,“先有认罪悔改的交通”,照直说就是向两位长老认罪,在他们面前悔改。他们说通过了就通过了。大权在他们手上,他们能代表神,有赦罪的权柄。
你若问他,你能代表神吗?
他可说:我的“良心”说了,可以。
“良心”早已批准通过,无需别人多管闲事。
秋雨教会内部会友有人反映,如果有会友有过犯的,让牧师长老发现,就要向他们认罪悔改,他们说通过就通过,说通不过就通不过。
哎呀,“良心”真个好东西呀!


三 建议

签于王怡已经在核心真理上完全背道,以他自己发明的“良心神学”代替“十字架神学”,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 中国家庭教会乃至全救华人教会,依据圣经,对王怡作出神学上的认定,免得更多神的群羊被他迷惑;

二 成都秋雨之福教会属神的信徒,回到圣经来吧。因为王怡偏离圣经已久,不要再被他迷惑。起来,为真道,与王怡的背道思想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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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8 19: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秋雨之福教会“九十五条”批判(四)——“政教分立”说画皮 (2015-09-22 18:25:44)转载▼
标签: 基督教 杂谈       
2015年8月30日,成都秋雨之福教会隆重发布重要文件——《我们对家庭教会立场的重申(九十五条)》(下称“九十五条”)。如果仅从口气和格式来看,蛮有宗派纲领的来头,又大有“领衔”《中国家庭教会信仰告白》之势(以前不是有人这样搞过吗?)再加上“九十五条”的名头,貌似马丁·路德《九十五条论纲》,不得不让人觉得,这个“九十五条”应当有一定份量。
但究竟有无份量,份量如何?还是要看其表达符不符合圣经真理。谁也不敢轻易否定或肯定,我们还是以圣经为标准来分辨。

王怡一进教会就掌权,坐首位,从不愿做一天平信徒(参见博文《王怡:一个从不愿做平信徒的牧师》:http://blog.sina.com.cn/s/blog_1455720dc0102vpic.html),不愿老老实实听道,学道,却好做领袖、导师,更喜独揽大权,独断专行。因为不愿老实学道,缺乏圣经常识性知识,再加上他顽固的政治企图,就对圣经胡乱解释,推理演绎,荒诞不经,常犯一些入门级错误。有时为了不可告人的目的,故意谬解圣经,迷惑信徒,更是险恶。
“九十五条”虽然以成都秋雨之福教会的名义发布,但从行文风格来看,基本可以判断整个文件是王怡个人操刀,依然保持王怡的一贯风格:语言表达低级错误“惨不忍睹”,基本的、核心的神学概念错误、入门级常识性错误依旧照犯。
本篇仅就他在“九十五条”中提出的“政教分立”说展开讨论。

一 “政教分立”说

“九十五条”中,“政教关系”是一个核心而又重要的议题,王怡用了很大篇幅论述这一问题。关于“政教关系”,他提出的核心观点是“政教分立”说。

62. 在两千年的教会历史和世界历史上,这两个国度的关系,即教会拥有的“天国的钥匙”权柄与政府拥有的“刀剑”权柄的关系,被普遍称为“政教分立”的原则,或二元主义的政教观。(摘自“九十五条”)

他把“政教分立”界定为中国家庭教会的传统:

77. 中国家庭教会,在以下三方面持守福音信仰和十字架的道路:
78. 第三,坚持“政教分立”,即教会的天国钥匙权与政府的佩剑权柄的二元并立,在政府的权柄范围内顺服掌权者,在属灵权柄的范围内持守良心的自由。(摘自“九十五条”)

《秋雨之福归正教会信仰告白》第5条也明确写道:

我们领受中国家庭教会的传承,坚持基督耶稣是教会唯一的元首,及政教分立的原则。

在他的论述中,“政教分立”成了中国家庭教会的重要传承。
“政教分立”如此重要,具体内涵是什么呢?“九十五条”这样表述:

57. 这表明,地上没有任何国家,有正当的权力阻止教会以合符圣经的方式传扬福音,或禁止教会差遣的传道者进入不同的疆域举行崇拜或从事宣教活动。

85. 这意味着,一方面,政府无权干预和判断公民的信仰和良心,无权控制和干预教会的教义、圣职、崇拜和福音的宣讲。另一方面,教会及其圣职人员也无权干预或参与政府的运作,无权僭取和行使任何行政权力。

王怡所谓的“政教分立”原则、“二元论主义政教观”主要指义是宗教和政治互不干涉,政治不要管宗教,宗教也不管政治,双方和平共处,分立共存。他在另一处把二者的关系描述得更亲密:

国家和教会应该彼此尊重、彼此分离也彼此合作。打个比方,国家和教会是这世界的两个副董事长,分管两个部门。他们应该分离,是因为他们有一位共同的董事长。这是一种政教互补。——摘自王怡《反对同性恋婚姻违背“政教分离”吗》

这里,他把世上的国家、政治与宗教的关系看得更美丽:“国家和教会是这世界的两个副董事长,分管两个部门。”而且“他们应该分离,是因为他们有一位共同的董事长。这是一种政教互补。”

王怡口头上说的是“分离”,其实并不是真“分离”,强调还是“互补”,甚至友好。他不舍得把政治和宗教“分离”开来,他几乎把政治和宗教描述成两个要好的兄弟,似乎很亲密,而且“互补”。

很多人被王怡这幅“政教分立”说的美丽图画欺骗了,骗得他们沉醉于这种美好图景中不能自拔,并发誓为之奋斗终生,大有不实现“政教分立”说美景誓不罢休之志。

其实,如果我们回到圣经就不难发现,这个“政教分立”说或“政教互补”说,完全是一个美丽的谎言,是王怡的一张美丽的画皮。
要揭穿这张画皮,暴露王怡的阴险嘴脸,还是要以圣经真理作武器。

二 政教分离原则

关于政教关系,中国家庭教会的传承是“政教分离”,王怡却把“政教分离”改成“政教分立”。“离”与“立”,虽仅一字之差,内涵和方向却相去甚远。
中国家庭教会所持守的“政教分离”原则是有充分的圣经依据的,符合圣经真理原则。

一 凯撒的物归给凯撒

耶稣说:“这像和这号是谁的?”他们说:“是凯撒的。”耶稣说:“这样,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神的物当归给神。”他们听见就希奇,离开他走了。(太22:20—22)

耶稣关于“凯撒的物”和“神的物”的讲论其实包含了“政教分离”的圣经原则。

(一)政治是“凯撒的物”

耶稣在说“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神的物当归给神”之前先问了一个问题:

耶稣说:“这像和这号是谁的?”他们说:“是凯撒的。”

“这像和这号”是凯撒的,是凯撒政权、政治的标志,也泛指世上的政权、政治。耶稣是在这个问答之后说“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神的物当归给神。”这清楚地表明:

政治是“凯撒的物”,而不是“神的物”。

(二)“神的物”与“凯撒的物”是分开的,分别为圣的

“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神的物当归给神。”

耶稣也是教导我们把“凯撒的物”和“神的物”分开,“神的物”要分别为圣。圣经还有多处这样的教导。如:

我已将你的道赐给他们。世界又恨他们,因为他们不属世界,正如我不属世界一样。(约17:14)

你们若属世界,世界必爱属自己的。只因你们不属世界。乃是我从世界拣选了你们,所以世界就恨你们。(约15:19)

(三)王怡故意把凯撒的物和神的物搅合在一起

在耶稣教导中,明确地把“政治”当作“凯撒的物”,应当归给凯撒,我们不要贪占。
王怡反其道而行之,故意把“凯撒的物”和“神的物”搅混,故意把“凯撒的物”和“神的物”搅合一起,混淆是非。他说:

“上帝之物”与“凯撒之物”,乃是重叠的。(“九十五条”第64条)

从来没有什么只是“该撒的物”,而不是“上帝的物”。——摘自王怡《反对同性恋婚姻违背“政教分离”吗》

他迷恋世上的政治,离不开政治,更把属于“凯撒的物”的“政治”和属于“神的物”的“福音”搅混在一起,不愿把“福音”分别为圣,不愿把福音、教会和政治分离。他说:

没有脱离于政治共同体之外的福音。— —王怡《日悔录——摘录2012年的微博写作》

教会成为了政治国家之外的、第一个政治共同体、文化共同体和经济共同体。——王怡《当前中国家庭教会的政治挑战》

“政教分离”从来不是一个神学概念,也不是圣经概念。而是一个近代政治学的概念。政治学上对这一概念的阐释,并不完全符合圣经。(摘自王怡《反对同性恋婚姻违背“政教分离”吗》)

二 顺服在上有权柄的

“政教分离”原则并不是“政教对立”,而是要我们顺服世上的政治。“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本身就包含顺服世上政权的原则。圣经还教导: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上帝的。凡掌权的都是上帝所命的。(罗13:1)

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罗13:7)

(一)顺服是无条件的

圣经说: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
强调是“人人”当顺服,而不是某些人可以不顺服。

“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
强调的是“凡……”,即全部,所有,没有例外,包括物质上的和权柄上的(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

(二)王怡在圣经之外添加上他自己的条件

王怡不敢直接否定圣经上明确的教导,却诡诈地添加上其它条件。

10.每个人都享有良心的自由和责任,对来自国家、家庭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一切权力、主义和命令,基于上帝和上帝的话语,作出个人的审查和良心的判断。(摘自“九十五条”)
(参见博文《秋雨之福教会“九十五条”批判(二)——诡诈的顺服论》 http://blog.sina.com.cn/s/blog_1455720dc0102vupq.html

他在圣经无条件绝对顺服的教导之上加上“个人审查”和“良心判断”等主观条件。

三 信靠神,不指望政治,不要求政治

中国家庭教会信仰传统中“政教分离”的核心内涵还包括:

不干预政治,不指望政治,不寻求政治保护,也不要求政治。因为我们知道,政治乃“凯撒的物”,我们是分别为圣的。
当我们的信仰遭到政治逼迫时,我们信靠神,不靠自己的能力,也不靠世上的政权。

经上有记:

那时,希律王下手苦害教会中几个人。刀杀了约翰的哥哥雅各。他见犹太人喜欢这事,又去捉拿彼得。那时正是除酵的日子。希律拿了彼得收在监里,交付四班兵丁看守,每班四个人,意思要在逾越节后,把他提出来,当着百姓办他。于是彼得被囚在监里。教会却为他切切地祷告神。(徒12:1—5)

使徒在惨遭迫害的情况下,没有寻求政治保护,也没有申张自己的政治权利。而是:“教会却为他切切地祷告神。”

(一)王怡的“调虎离山计”

王怡出于诡诈,在耶稣教导上绕弯子,混淆视听,混乱神的道。
耶稣说:

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太5:38—39)

耶稣说:“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

王怡不敢耶稣教导的不对,却诡诈地玩起“调虎离山计”把戏。他说:

王怡的麦克风2:一个男人,有人打他左脸,他将右脸也转过来,这是真勇敢。一个男人,有人打他妻子左脸,他把妻子的右脸也转过来,这是真无耻。 (今天 12:54)

王怡自以为很聪明,其实他这是亵渎神的道,也是自己打自己的脸。(因为不是本文主题,不多分析。)

(二)“良心标准”

耶稣说:“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

“九十五条”却说:

52. 尽管,出于信心而放弃一切肉身的抵抗和反对,乃是主所喜悦的,也正如主所行的。但这样的选择,唯独出于个人的信心和良心,才有敬虔的价值。(摘自“九十五条”)

他的诡诈之处在于:
(1)先说圣经的旨意:“放弃一切肉身的抵抗和反对,乃是主所喜悦的,也正如主所行的。”
(2)在圣经的旨意上加上另外的标准——“良心”标准。
他说:选择这样做(“出于信心而放弃一切肉身的抵抗和反对”)并不是敬虔,还有别的标准,就是看其是否出于良心。
(3)一旦加入“良心”标准这个跳板,他就可以大肆歪曲圣经。

(三)公然鼓动暴力革命

王怡一旦加入“良心”标准,就挣脱了圣经纯正教导的束缚,就象脱彊的野马,又好比如虎添翼,公然大肆鼓动暴力革命:

王怡的麦克风2:丈夫是妻子的头和一家之主。这意味着,如果你的妻子被抓去人流,你有枪就应该开枪,有刀就必须挥刀,舍命救护你的妻儿。如果有人凌辱你的女儿,你必须放弃一切去保护她,包括财产,职业,前途和生命。这就是婚姻誓辞所包含的承诺,是弟兄在神面前立约的责任。放弃权利是背十字架,放弃责任是背叛上帝。

王怡的麦克风2:家庭是上帝设立的最小的政府。不可杀人的诫命,赋予家长持枪保卫全家的责任。一个男人,有人打他左脸,他将右脸也转过来,这是真勇敢。一个男人,有人打他妻子左脸,他把妻子的右脸也转过来,这是真无耻。 (今天 12:54)

82. 教会必须以死相争的,不是看得见的民事权利和法律地位,而是看不见的天国钥匙和福音的权能。(“九十五条”)

69. 在必要的时候,为着福音的缘故,也当鼓励信徒有信心和勇气接受生命的丧失。(“九十五条”)

三 “政教分立”画皮

王怡用“政教分立”概念代替“政教分离”原则,并冠以中国家庭教会传承的名义,有其邪恶、诡诈的阴险目的。

一 荒诞的立论主体

所谓“立论主体”,是关系方中进行立论的一方。通俗地说,谁来立论,谁就是立论主体。
政教关系中,政治和宗教二者不同的立论主体决定着政教关系的基本原则和走向。
“政教分离”和“政教分立”,表面看来只有“离”、“立”一字之差,却关涉到立论主体的不同,由此决定各自所持守信仰的“政教关系”的基本原则和走向的巨大差别。

(一)“政教分离”的立论主体是教会

“政教分离”的立论主体是“教”而非“政”。
纯正信仰教会知道,政治是“凯撒的物”,是属世界的,而耶稣基督信仰是“神的物”,我们持守“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神的物当归给神”的原则。

经上又说:

我们知道我们是属神的,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手下。(约翰一书5:18-19)

对于政治干涉、逼迫信仰,我们认为那是正常的,因为“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手下。”我们不会拿圣经标准去要求“凯撒”怎样行,那是把“神的物”归于“凯撒”。因而对政治的态度是:不干预,不指望,不寻求政治保护,也不要求政治。当信仰遭到政治逼迫时,信靠神,不靠自己的能力,也不靠世上的政权。

(二)“政教分立”的立论主体是政权

“政教分立”的立论主体是世上的政权、政府。王怡认为:

国家和教会应该彼此尊重、彼此分离也彼此合作。打个比方,国家和教会是这世界的两个副董事长,分管两个部门。他们应该分离,是因为他们有一位共同的董事长。这是一种政教互补。——摘自王怡《反对同性恋婚姻违背“政教分离”吗》

他说,政治和教会好象是两个同事,各负其责,甚至“彼此合作”“政教互补”。

85. 这意味着,一方面,政府无权干预和判断公民的信仰和良心,无权控制和干预教会的教义、圣职、崇拜和福音的宣讲。另一方面,教会及其圣职人员也无权干预或参与政府的运作,无权僭取和行使任何行政权力。(“九十五条”)

政治和教会双方并立共存,相安无事。

但是,沉痛的事实告诉我们,自从耶稣时代、使徒时代到当今的中国,政教双方是不是“相安无事”,政治干涉不干涉教会,逼迫不逼迫教会,完全不是教会说了算,而是世上的政权说了算。“政教分立”的立论主体完全是政治一方,对无“话语权”的教会方没有任何意义。
然而,“九十五条”说:

62. 在两千年的教会历史和世界历史上……被普遍称为“政教分立”的原则,或二元主义的政教观。

我们不知道他说的“两千年的教会历史和世界历史”上的“政教分立”的原则是怎么来的?
如果两千年教会历史真如他所描述的“政教分立”的原则那样,政治和教会的关系是那么“彼此合作”,那么“政教互补”,我们的主还会被钉十字架吗?司提反还会殉道吗?使徒彼得还会被倒钉十字架吗?

二 美丽的画皮

表面看来,“政教分立”约束的好象是政治和宗教双方,但从实质来看,约束的仅仅是一方——政治方,因为教会方本来就没有“话语权”。只有掌控“话语权”的政治方提出自己对自己的约束,“政教分立”才有可能有其实质性意义。
对不能掌控或左右政治的教会来说,拿一个完全没有“话语权”的立论来作为自己的信仰原则,虽然“看上去很美”,其实只是一个美丽的谎言,一张美丽的画皮。

从历史上看,“政教分立”原则也是由世上的政权提出。比如:
1791年12月通过的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第一款规定:“国会不得制订确立国教或者限制宗教自由实践的法律”;
《日本国宪法》第20条规定:保障任何人的信教自由。任何宗教团体都不得从国家接受特权或行使政治上的权力。任何人不被强制参加宗教上的行为、庆祝典礼、仪式或活动。国家及其机关不得进行宗教教育以及其它任何宗教活动。
菲律宾宪法(1986)第三章第五条规定:“不得通过任何关于设立宗教机构或禁止其活动的法律,不抱歧视或偏见,自由信奉宗教及举行宗教仪式,应受到允许。公民权利或政治权利的行使不得附带宗教考察的要求。”

这些国家“政教分立”原则的立论主体都是官方,而且是以宪法形式规定的。
作为教会方,只要教会不掌控或不能左右政权,提出“政教分立”则没有任何意义。然而,当历史上教会掌控或左右政权时,教会方往往不提出“政教分立”,比如中世纪天主教罗马教庭尽量把手伸向政治,抓住“凯撒的物”不愿意放。相反的情况是,当政权能够控制教会时,国家元首对教会的控制往往也不愿放手,比如英国圣公会。

三 “政教分立”阴谋

对于中国家庭来说,根本谈不上掌控或左右国家政治,提出“政教分立”原则,对教会信仰和建制等方面都没有任何意义。
然而,王怡为何这么高举“政教分立”呢?甚至不惜把中国家庭教会的“政教分离”原则坚决地替换成“政教分立”呢?
难道王怡是个大傻瓜吗?
不是,王怡当然不是傻瓜。
他不仅不傻,还有古蛇的诡诈和“聪明”。他高举“政教分立”说有他邪恶的阴谋。

(一)“政教分立”的前设是教会掌控或左右政治

立论主体要有相应的“话语权”。
“政教分立”的立论主体如果是家庭教会(尽管目前没有实质性意义),那么,家庭教会就必须要有相应的“话语权”,家庭教会就要掌控或左右中国的政治。这为王怡贪占“凯撒的物”——政治——打下了理论基础。
不过,目前还只是理论阶段。一旦进入实体操作阶段,王怡们就能实现他们的政治梦想。
这从王怡的言谈中早已暴露出来:

我的呼召,是将我所领受的一个纯正的信仰传统,介入社会文化的各种议题,以彰显基督信仰作为一个整全的世界观,并促进文化语境的福音化。因此我所阐释的,都是对我所领受的信息的应用性阐释。
认为宗教信仰不能介入和影响社会、文化、政治和国家,这是一种无神论的和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摘自王怡《反对同性恋婚姻违背“政教分离”吗》)

他不仅梦想吞下世上的一切,更梦想做一个政教合一的国家元首:

英国也一直以圣公会为国教,并且在国家元首和教会领袖这两个职分上也是“政教合一”的。但我想没人能否认英国是最自由的国家之一,是当今世界的宪政、法治和自由主义的源头,包括宗教自由。
            ——摘自王怡《反对同性恋婚姻违背“政教分离”吗》

这就彻底暴露了王怡的邪恶嘴脸:他的梦想是做一个“政教合一”的教皇或国家元首啊!他在这里不会提英国圣公会腐朽败坏的历史,他在教会中彰显的还是他的宪政,与神的国无干。

他崇拜希特勒,要“负责”世上的政治:

“宗教和教会将保持它们的自由。但是我们要负责政治。”猜猜这话是谁说的。是的,这是阿道夫希特勒的名言。几年前的一个场合,我曾问一些亲爱的主内肢体,为什么你们的政教观与希特勒如此一致呢? — —王怡《日悔录——摘录2012年的微博写作》

(二)以“政教分立”为由问责政治,干预朝政

前面说过,“政教分立”的约束对象主要是政治、政府。有了“政教分立”原则,他就有理由要求政府和政治,不符合要求的他也就有理由问责政治,干预朝政。他说:

54. 政府或任何社会组织、个人,若以行政权力抗拒教会传扬福音、敬拜上帝的属灵权柄,便是抗拒上帝。

这里,他以圣经标准来要求“政府”不要“抗拒上帝”。然而,他没有想到,政治、政府乃“凯撒之物”,他按“神的物”的标准来要求“凯撒的物”,这本来就是十分荒唐的,好比要求撒旦不撒谎一样。
试想,世上的政治、政权怎么会不“抗拒上帝”呢?

四 一个政治狂徒

王怡似乎认定自己有帝王将相之命,一直做着掌管“一国之家”的美梦。但在现有体制内又似乎无望寻求升迁总理大臣或总统首相之机,只好走“反政治”一路,寄希望于中国政治制度变革。于是打着民吅主、宪吅政的招牌,高举自吅由民吅主人吅权大旗,反独吅裁、反专吅制,搞得也是声名鹊起,曾被轰轰烈烈地评为“影响中国公吅知分子50人”,甚至被人戏称“宪吅政王”。2006年又获殊荣——受美国总统布什以“中国人吅权活动人士”身份接见,一时间把王怡余杰们激动不得了(参见:王怡拜的是哪个庙的神?http://blog.sina.com.cn/s/blog_1455720dc0102vquk.html 王怡:一个从不愿做平信徒的牧师http://blog.sina.com.cn/s/blog_1455720dc0102vpic.html )。
但是,激动归激动,“轰轰烈烈”归“轰轰烈烈”,中国的政权并没有落到王怡手里,王怡毕竟没有当上中国的总统首相或总理。
本来,这些政治与反政治的事情,我们在信仰上,我们凭着信心在耶稣基督里并不感兴趣。因为我们知道,我们的盼望不在这地上,我们的盼望在天上。这样说,王怡又会痛骂你是“犬儒基督徒”(见王怡的麦克风:忽视信仰与政治之冲突的基督徒是犬儒的基督徒。),把你的信仰骂成是“关我屁事的基督教”(见王怡《反对个人主义的基督教》:什么是个人主义的基督教呢,就是“风声,雨声,读书声”,都充耳不闻的基督教。就是“家事,国事,天下事”,都关我屁事的基督教)。
平心而论,作为基督徒,挨王怡这样的痛骂确实有点冤枉,有点不舒服。其实,我们并不反对王怡掌管国家政权(哪个君王掌管我们也都能接受),我们甚至认为,王怡若能真的领导中国走向民吅主宪吅政的道路,也未尝不是好事情。只是,我们不愿把政治掺杂进我们的基督信仰里,我们更不愿打着信耶稣的旗号跟着王怡“闹革命”。因为,保罗说:

我曾定了主意,在你们中间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耶稣基督并他钉十字架。(林前2:1—2)

我们在基督里只需抱定:“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耶稣基督并他钉十字架。”
王怡管的事情很多,“风声,雨声,读书声”,他都听闻,“家事,国事,天下事”,他都管着。

如果王怡老老实实在世界上闹他的革命,我们也懒得理他。只是,他在世上的“革命尚未成功”,就跑到教会里来继续“闹革命”,我们就不得不提高警惕了,看他是否混乱了神的道?是否搅扰我们“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耶稣基督并他钉十字架”的心志?

然而,请允许我先不说信仰问题,先简单说说王怡的政治抱负。王怡的政治抱负确实又令人十分失望。
前面说过,“我们甚至认为,王怡若能真的领导中国走向民吅主宪吅政的道路,也未尝不是好事情。”作为肉身,我们生活在这个世界上,毕竟谁也摆脱不了“政治”的干系,我们也希望有开明的政治(但是,这绝不能成为我们信仰的导向,更不能作为教会的导向,真理的导向)。
然而,令我们失望的是:王怡所谓的“自吅由、民吅主、人吅权,反独吅裁、反专吅制”,只是他一身美丽的画皮。
一旦等他以“自吅由、民吅主、人吅权,反独吅裁、反专吅制”的招牌夺得政权,他绝不会给你什么“自吅由、民吅主和人吅权”的。他会比他反对的当局更独吅裁、更专吅制。只是当局不打神的旗号,王怡却打着神的旗号搞独吅裁专吅制,其程度远远超过当局。

此话怎讲?考查一下他统治的成都秋雨之福教会便一目了然。(因为此话题不是本文主题,不便展开,参考:秋雨教会QQ群公约和同工守则 http://blog.sina.com.cn/s/blog_1455720dc0102vpj2.html 等博文。)

作为一个政治狂徒,可悲的是,王怡的政治梦在世上没有实现,他就跑到教会来变相实施他的政治统治,把教会当作世上的国家来统治,沉醉于他的“教皇梦”。
秋雨之福教会的权力王怡是抓到手里了,然而,这远远满足不了他的政治欲望。正象中世纪天主教教皇一样,不仅要抓教会的权,也要抓世上的政权,采取“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手段。
“政教分立”说正是他“两手都要抓”的理论基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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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雨之福教会“九十五条”批判(五)——神学问题 (2015-09-30 06:18:25)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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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30日,成都秋雨之福教会隆重发布重要文件——《我们对家庭教会立场的重申(九十五条)》(下称“九十五条”)。如果仅从口气和格式来看,蛮有宗派纲领的来头,又大有“领衔”《中国家庭教会信仰告白》之势(以前不是有人这样搞过吗?)再加上“九十五条”的名头,貌似马丁·路德《九十五条论纲》,不得不让人觉得,这个“九十五条”应当有一定份量。
但究竟有无份量,份量如何?还是要看其表达符不符合圣经真理。谁也不敢轻易否定或肯定,我们还是以圣经为标准来分辨。

王怡一进教会就掌权,坐首位,从不愿做一天平信徒(参见博文《王怡:一个从不愿做平信徒的牧师》:http://blog.sina.com.cn/s/blog_1455720dc0102vpic.html),不愿老老实实听道,学道,却好做领袖、导师,更喜独揽大权,独断专行。因为不愿老实学道,缺乏圣经常识性知识,再加上他顽固的政治企图,就对圣经胡乱解释,推理演绎,荒诞不经,常犯一些入门级错误。有时为了不可告人的目的,故意谬解圣经,迷惑信徒,更是险恶。
“九十五条”虽然以成都秋雨之福教会的名义发布,但从行文风格来看,基本可以判断整个文件是王怡个人操刀,依然保持王怡的一贯风格:语言表达低级错误“惨不忍睹”,基本的、核心的神学概念错误、入门级常识性错误依旧照犯。
前几篇就个别问题对“九十五条”进行专题讨论,如良心神学、顺服论、政教分立等问题。“九十五条”中诸如此类的问题还有很多很多。应该说,已经被指出来的问题(除本人指出个别问题外,还有其他同工本着圣经原则指出一些问题)大多仅限于表层,还没有深入到系统神学与基要真理的层面。
“九十五条”为什么会出现如此严重的问题?从深层次来看,主要根源是在核心真理上出了问题。本文试从基要真理层面探讨“九十五条”的问题。但因本人神学装备浅薄,属灵生命幼小,探讨中难免出现很多错谬。不当之处,望各位同工、广大弟兄姊妹批评指正。出于护教原因,更欢迎主内肢体积极参与讨论。

一 普遍恩典与特别恩典

从系统神学角度看,“九十五条”中很多最基本、最核心的神学概念是十分混乱的,有时混淆,有时颠倒,导致王怡得出很多荒诞背谬的结论。
“九十五条”在神论、人论、救恩论、圣经论等核心论题上出现了严重问题。我们先讨论两个基本的神学概念:普遍恩典与特别恩典。
尽管“九十五条”没有出现这两个概念的直接表述,但明显看出,它对这两个概念的理解和运用是混乱的、甚至完全颠倒。

一 普遍恩典是神赐给所有人的恩典

普遍恩典是神赐给所有的人不属于救恩范畴的恩典,遍及所有人而不只局限于信徒或选民。经上说:

他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太5:45)

然而为自己未尝不显出证据来,就如常施恩惠,从天降雨,赏赐丰年,叫你们饮食饱足,满心喜乐。(徒14:17)

普遍恩典在整个宇宙中彰显神的良善和怜悯,不只见于信徒的救恩上,也施于“外邦”人。显明神也“恩待那忘恩的和作恶的。”(路6:35)
普遍恩典也是神对世界的护理。尽管这个世界满了罪恶,但神依然让它暂时运行。
人的“良心”与人类社会政治、法律制度、政府机构等,都属于普遍恩典范畴,对人的罪恶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从而维护社会运行秩序。

二 特别恩典才是救赎恩典,普遍恩典不能使人得救

特别恩典是神特别赐给得救之人的救赎恩典,而普遍恩典不能使人得救。
尽管不信之人常常比信徒领受更多的普遍恩典,更多地享受今生的好处,但他们无份于神特别赐给信徒的永远救恩。
尽管不信之人因着普遍恩典(如良心、法律、制度等)对犯罪的约束力而行出外在地符合法律和良心的行为,但因他们的行为不是由信心而来,并不能赢得神的称许和救恩。因为经上说:

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罗14:23)

即使在人看来是最有道德、最仁慈的人,若要得救,仍然靠着耶稣基督的福音。否则,他们会被永远定罪。因为

因为有许多人行事,是基督十字架的仇敌。他们的结局就是沉沦,他们的神就是自己的肚腹,他们以自己的羞辱为荣耀,专以地上的事为念。(腓3:18—19)

二 彻底的普救论

“九十五条”把耶稣基督的福音——神特别赐给他所拣选的子民的救赎恩典当作普遍恩典,彻底坠入“普救论”的网罗。

30. 这一基督教信仰的核心信息,被称为福音。福音不但意味着个人与上帝的关系,因基督的一次献祭而被重新恢复;也意味着一个上帝的国度的来临,地上的一切君王、国度和百姓,都被命令要听从这个福音,其中包括了中国。

福音无疑是神的特别恩典,这里却当成了普遍恩典,用来“命令”地上所有人包括“地上的一切君王、国度和百姓”来“听从”。

耶稣基督的福音是神特别赐给他所拣选的子民的救赎恩典,而不是赐给地上所有的人。而这里“地上的一切君王、国度和百姓”却明确指明是地上所有的人,真是荒唐之极。

经上说:

在他们身上,正应了以赛亚的预言说,你们听是要听见,却不明白。看是要看见,却不晓得。因为这百姓油蒙了心,耳朵发沉,眼睛闭着。恐怕眼睛看见,耳朵听见,心里明白,回转过来,我就医治他们。(太13:14—15)

再者,福音传扬的方式也绝不是“命令”式的。“九十五条”却说:“地上的一切君王、国度和百姓,都被命令要听从这个福音。”

令人惊奇地的是:打着改革宗、归正宗、加尔文主义和新加尔文主义招牌的王怡“归正”了这么多年,怎么归到“普救论”上去了?

三 混淆神的创造与撒旦作为

01. 上帝是中国人唯一之上帝,中国的疆域、历史、文化和一切事物,皆由宇宙中独一的上帝所创造、赐予、掌管和监督。(摘自“九十五条”)

这里把中国的历史、文化等一切事物都看作是神的创造,把神的创造和撒旦的作为混为一谈,严重违背圣经真理。

圣经开头就说:
起初,神创造天地。(创1:1)

神创造的原是美好的:神看着是好的。(创1:10,12,18,21,25)

第六日,神“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像造男造女。”经上说:神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创1:31)

但是,因着撒旦的诱惑,始祖犯罪,人类变得邪恶、败坏,“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5:12)

人背离神,创造出各种自己的文化:“亚大生雅八。雅八就是住帐棚,牧养牲畜之人的祖师。雅八的兄弟名叫犹八。他是一切弹琴吹箫之人的祖师。洗拉又生了土八该隐。他是打造各样铜铁利器的(或作是铜匠铁匠的祖师)。”(创4:20—22)

从本质上说,人的文化是背离神的。中国文化也不例外,当中有很多撒旦的作为,极其邪恶败坏,比如中国文化中很盛行的祭祀文化。
经上说:

“所祭祀的鬼魔并非真神,乃是素不认识的神。”(申32:17)

“九十五条”的第一条就明目张胆地把这些魔鬼的文化,撒旦的作为归于神的创造,是对圣洁的三一真神的亵渎。

四 混淆神的国与世上国度

“九十五条”把作为普遍恩典层面的世上国度的政权置于特别恩典层面,要求世上国度的执政掌权者对神作出特别恩典式的回应。

一 世上国度的政权

世上国度的政府、政治制度、法律权柄等属于普遍恩典范畴,对世人的恶行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是神对人类社会的护理。
经上说: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上帝的。凡掌权的都是上帝所命的。(罗13:1)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的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罗13:3—4)

世上国度的执政与运行仅仅是作为普遍恩典层面而言的“凯撒的物”。世上国度的执政者与他们所管辖的国民并不会因为普遍恩典的约束力而真正改变他们的心,以至于进入真实的、得救的悔改与信心(神特别赐给他子民的救赎恩典)。他们仍然不认识神,抵挡神。
他们虽然外在地遵守世上的法律制度、权柄(甚至并不遵守)与良心(神赐给外邦人的是非之心,属普遍恩典。其实他们也不能真正遵守,有时是表面地、外在地遵守),但他们的本性仍是背离神,仍然犯罪。
因着人的罪性,政府会变得腐败堕落。正象一个不信主的人,可能得到更多的普遍恩典,比常人聪明,有智慧,长于发明创造,但因着罪性,他可能发明出更具威力的杀人武器。这正是世人的常态。政府的腐败,执政掌权者的堕落也是如此,甚至可以说是他们的本质,普遍恩典的约束力并不能真正完全约束住他们。事实上,政府的腐败也是有目共睹的事实,但仍然借着普遍恩典在继续运行。执政者并不会因为他们的权柄是神赐的而感谢神、顺从神的旨意。事实上,他们甚至不承认神的存在,亵渎神,背离神,不会明白神的旨意。

二 把神的护理(普遍恩典)与“神的国”混为一谈

世上国度的国家政治制度是神赐给人类社会的普遍恩典,以维护这个世界暂时的运行秩序。“九十五条”却把这个普遍恩典与“神的国”混为一谈:

41. 圣经宣称,复活的基督得回了上帝所造的整个宇宙和世界的统治权柄。“远超过一切执政的、掌权的、有能的、主治的,和一切有名的;不但是今世的,连来世的也都超过了。又将万有服在他的脚下,使他为教会作万有之首”(弗1:21-22)。主又说,“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太28:18)。
42. 既说将万有服在他的脚下,显然那服在基督脚下的,也包括中国;既说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显然那赐给了主耶稣的权柄,也包括中国政府与社会的权柄。
43. 这意味着,无论在中国有多少基督徒,也无论中国采用何种政治制度,无论中国政府及其他社会势力对福音的态度如何,中国社会如今已处在基督的主权之下。在属灵的实质上,是复活的基督,而非地上的君王、政党、文化及财富,治理和掌管着这个国家的历史与人心。
27. 又预言说,基督要作王治理万国(诗47:8),因“他是管理万国的”(诗22:28)。既说万国,明显包括了过去和现在的中国。

三 偷梁换柱:改变立论主体

“九十五条”要求世上的执政掌权者对神的普遍恩典作出特别恩典式的回应。

06. 中国社会的一切权力,无论是家庭的、社会团体的,还是政府的,最终都来自上帝。一切官员,包括最低级的官员,在本质上都是上帝的“命官”。
07. 因此,任何人之所以尊重和服从法律,任何下级官员、社团成员及家庭成员之所以尊重和服从来自更高权威的命令,唯一正当的理由,因为这是上帝所设立、命令和喜悦的。
08. 因此,在终极的意义和个人的良心上,每个人、特别是那些拥有各样权柄的人,都必须对自己的行为,直接向“永生的上帝”(来10:31)负责。

这几条中,王怡反复强调执政掌权者的责任:“命官”(强调遵守上帝的命令),“上帝所设立、命令和喜悦的”,“直接向上帝负责”。表面上强调上帝的主权,其实是对圣经做了“偷梁换柱”式的处理,偷偷改变了圣经的立论对象:

圣经的立论主体是:信徒。
保罗的立论说的是信徒,要求信徒:“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强调的是信徒对执政掌权的顺服。

王怡的立论主体是:执政者。
——把焦点从信徒身上(圣经的立论主体)转移到执政者身上。
王怡强调的是执政者的责任,并要求执政者作出特别恩典式的回应:“命官”,“上帝所设立、命令和喜悦的”,“直接向上帝负责”。

四 为何如此偷梁换柱?

我们知道,世上的政治本来是普遍恩典层面的东西。
我们还知道,因着人的罪性,世上的执政掌权者根本不可能不背离神。
因为他们不认识神,不可能不堕落腐败,很多时候,神也任凭他们。
但是,王怡为何如此大胆地偷梁换柱,对执政掌权者提出这样的标准呢?王怡的诡诈在于:以高标准要求执政掌权者。执政掌权者一旦达不到标准(事实上是肯定达不到),他就找到了造反的理由。——为他的造反“神学”打下理论基础。

五 否定“惟独圣经”,在圣经之外另立标准

“九十五条”明目张胆地否认惟独圣经标准而另外加上其它标准。

一 高举良心,外加良心标准而否认圣经标准

“九十五条”高举良心,要求以良心标准来衡量世界。把良心标准等同于圣经标准,进而高于圣经标准。

17.任何人若自愿地相信和服从某种违背圣经的标准、主义和命令,乃是背叛了良心的真自由,活在被奴役的和敌对上帝的生命状态中。
10.每个人都享有良心的自由和责任,对来自国家、家庭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一切权力、主义和命令,基于上帝和上帝的话语,作出个人的审查和良心的判断。

要求对世上的政权“作出个人的审查和良心的判断”,在圣经的标准上外加上了良心标准。实际上,这个“良心标准”是加在圣经的“顺服教导”之上的。圣经教导的顺服是无条件的顺服: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上帝的。凡掌权的都是上帝所命的。(罗13:1)

“九十五条”却在这个“无条件的顺服”上加上了“良心标准”。
一旦世上的政权不符合他的“良心标准”,他就将“顺服”界定为“屈从”,并定性为“邪恶”,“拜偶像”。

21.这样的意志和要求在道德上是邪恶的,既反对上帝,也反对一切人。屈从这样的意志和要求,是同样邪恶的、拜偶像的行为。

这为他的造反神学提供了理论基础。(参见《“九十五条”批判(二)——诡诈的顺服论》http://blog.sina.com.cn/s/blog_1455720dc0102vupq.html ,《“九十五条”批判(三)——良心神学批判》http://blog.sina.com.cn/s/blog_1455720dc0102vups.html

二 重回天主教窠臼,高举大公教会传统

天主教不承认“惟独圣经”的标准,在圣经标准之外加上教会传统的权威。马丁·路德等改教家们提出“惟独圣经”的思想,在回归圣经的前提下建立真理根基。
“九十五条”颠覆宗教改革成果,又重新返回天主教思想,跟随天主教步伐,高举大公教会传统(天主教自称大公教会)。

38. 教会必须反对“基督教中国化”,即反对以文化扭曲福音,以政治捆绑信仰,以不信上帝的中国传统,割裂认信上帝的大公教会传统。
76. 我们认为,在中国持续半个多世纪的“三自爱国运动”,是一部分教会积极或消极地与无神论政府配合的、一场敌基督的运动。因为它意图割裂大公信仰和大公教会。

六 荒谬的圣经论与律法论

关于圣经,“九十五条”说:

12. 当圣经如此说,“圣经都是上帝所默示的,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提后3:16)。这意味着,唯独圣经是上帝无误的话语,是教导每一个中国人认识上帝的旨意和命令的唯一准则。

圣经是神赐给他的子民的话语,这里却说成是“教导每一个中国人认识上帝的旨意和命令的唯一准则。”
难道神拣选了每一个中国人了吗?每一个中国人都会“认识上帝的旨意和命令”吗?不然,如此说有何意义呢?

关于律法,“九十五条”说:

18. 为救我们免于这种痛苦,上帝曾在古时亲自介入并藉着以色列人的历史,拯救他们脱离埃及人的奴役,并藉着他所拣选的领袖摩西与他的百姓立约,颁下被称为“十诫”的律法,使以色列人藉以认识上帝公义圣洁的旨意,并认识使自己良心不安的一切罪。——“九十五条”

其实,律法并没有除罪的功用,而是让人知罪。经上说:

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3:20)

“十诫”也根本不能“救我们免于这种痛苦”。不仅不能,律法和良心反而使我们因为“认识使自己良心不安的一切罪”而更加痛苦。

七 忽略人类犯罪堕落前后的区别

04. 在我们的灵魂深处,都具有上帝的形像,即每个中国人和其他各民族的人一样,都同等地具有人的位格、尊严和公义、仁爱的神圣价值。
05. 因此在本质上,每个人都由上帝亲自统治,人不能奴役人,欺凌人;并且,若非上帝的授权和允许,人不被他人统治。

这里忽略了人在始祖犯罪堕落前后的区别,人的犯罪之后,已经“亏缺了神的荣耀”,他们“装满了各样不义,邪恶,贪婪,恶毒(或作阴毒)。满心是嫉妒,凶杀,争竞,诡诈,毒恨。又是谗毁的,背后说人的,怨恨神的(或作被神所憎恶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夸的,捏造恶事的,违背父母的,无知的,背约的,无亲情的,不怜悯人的。”(罗1:29—31)
他们变成邪恶的、败坏的罪的奴仆。“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神,神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罗1:28)而这里却说“每个人都由上帝亲自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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