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15-10-18 19: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秋雨之福教会“九十五条”批判(二)——诡诈的顺服论 (2015-09-21 09:19:46)转载▼
标签: 基督教 杂谈
2015年8月30日,成都秋雨之福教会隆重发布重要文件——《我们对家庭教会立场的重申(九十五条)》(下称“九十五条”)。如果仅从口气和格式来看,蛮有宗派纲领的来头,又大有“领衔”《中国家庭教会信仰告白》之势(以前不是有人这样搞过吗?)再加上“九十五条”的名头,貌似马丁·路德《九十五条论纲》,不得不让人觉得,这个“九十五条”应当有一定份量。
但究竟有无份量,份量如何?还是要看其表达符不符合圣经真理。谁也不敢轻易否定或肯定,我们还是以圣经为标准来分辨。
王怡一进教会就掌权,坐首位,从不愿做一天平信徒(参见博文《王怡:一个从不愿做平信徒的牧师》:http://blog.sina.com.cn/s/blog_1455720dc0102vpic.html),不愿老老实实听道,学道,却好做领袖、导师,更喜独揽大权,独断专行。因为不愿老实学道,缺乏圣经常识性知识,再加上他顽固的政治企图,就对圣经胡乱解释,推理演绎,荒诞不经,常犯一些入门级错误。有时为了不可告人的目的,故意谬解圣经,迷惑信徒,更是险恶。
“九十五条”依然保持王怡的一贯风格,基本神学概念错误、入门级的常识性错误依旧照犯(听到这话,王怡的追随者们又恨不得要和我拚刀子。不过,我劝你们先别“打鸡血”,请用圣经真理来为王怡争辩,如果你们还真的相信圣经的话)。
本篇仅就一个问题——顺服——展开讨论。
一 从“顺服”到“屈从”的诡诈
“九十五条”论述“顺服”的条目很多,直接论述至少从第6条到第21条,共16条。全文95条,仅“顺服”问题就占了16条,可见王怡对“顺服”的重视。
然而,我们在研究他的“顺服”论时惊奇地发现,他用了这么多条目论述“顺服”,竟然是在往“顺服”的相反方向演绎。
在开始的第6条,起头就引用经文:
当圣经说,“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上帝的。凡掌权的都是上帝所命的”(罗13:1)。
(附带说明:这是一个严重的病句,根本不是一个句子,因为没有主句,“九十五条”却把它当成一个完整的句子在后面点上了句号。参见上一篇博文《秋雨教会“九十五条”批判(一)——语病问题》第二条分析:http://blog.sina.com.cn/s/blog_1455720dc0102vtls.html)
本来,他引用的经文是圣经对“顺服”直接而明确的教导: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
然而,到了第21条,他却来了个180度大转弯:
屈从这样的意志和要求,是同样邪恶的、拜偶像的行为。
到这里,他把“顺服”的话题转到“屈从”,而且定性为邪恶、拜偶像,已经走向了“顺服”相反的方向,中间充满了邪恶和诡诈。
当然,他们会狡辩说:这里的“屈从”绝对不是“顺服”,与保罗说的“顺服”毫不相干。他们甚至还会打着圣经的旗号来跟你争论,恨不得跳起来和你拚刀子。
请你们先别激动,你说的“屈从”和保罗说的“顺服”相不相干?除了圣经,我们没有别的标准来判断,我们只有以圣经真理为标准来分辨。
二 圣经对顺服的教导
圣经对顺服的教导很明确,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一 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
耶稣说:“这样,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神的物当归给神。”(太22:21)
法利赛人和希律党人想在给罗马政府上税的事上陷害耶稣。耶稣的回答却让他们无言以对。
耶稣关于“凯撒的物”和“神的物”的讲论,也是在教导我们“政教分离”的真理原则。(当然,你说“政教分离”,王怡会鄙视你,他说你们不懂,是“政教分立”。这个问题另外论述,不是本篇主题。)
耶稣教导我们:“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神的物当归给神。”
提请以下几点注意:
1. 哪些是凯撒的物?
在经文中,“凯撒的物”在字面上直接指向是“上税的银钱”。另外:
耶稣说:“这像和这号是谁的?”他们说:“是凯撒的。”
银钱上的“像”和“号”代表凯撒的政权。耶稣在说过“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之后,又说:“神的物当归给神。”“凯撒的物”是指“神的物”之外的“物”,包括世上的政治、法律、经济和一切维持社会运行秩序的制度等。
2. “神的物”是分别为圣的
耶稣说:“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神的物当归给神。”强调的是:
“神的物”是和“凯撒的物”分开的,是分别为圣的,
耶稣没有说:有些物既属于凯撒,也属于神,不需要分别。
然而,王怡因为迷恋“凯撒的物”,却在“九十五条”中造谣说:
“上帝之物”与“凯撒之物”,乃是重叠的。(“九十五条”第64条)
这岂不是说:有的物既是“神的物”,也是“凯撒的物”?
这岂不是说:有的物既可归给神,也可归给凯撒?
这岂不是说:有的属于“凯撒的物”,上帝也要占有?
他贪恋“凯撒的物”,不愿把“神的物”从“凯撒的物”中分别出来,分别为圣,还打着上帝的牌子,不正象那引诱夏娃犯罪的古蛇?善于篡改神的话语:
蛇对女人说:“神岂是真说不许你们吃园中所有树上的果子吗?”(创3:1)
耶稣说:“这样,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神的物当归给神。”(太22:21)
王怡却说:
“上帝之物”与“凯撒之物”,乃是重叠的。(“九十五条”第64条)
从来没有什么只是“该撒的物”,而不是“上帝的物”。——摘自王怡《反对同性恋婚姻违背“政教分离”吗》
3. “凯撒的物”归给凯撒是无条件的
耶稣说:“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
并没有附加任何条件。
耶稣并没有说:你们向凯撒纳税,如果凯撒把征来的税用在符合圣经的地方,比如传福音、建教堂等,你们就应当纳,反之,如果凯撒违背圣经,你们就不能纳。
耶稣说“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是无条件的,基督的门徒都要无条件顺服。
王怡却在这无条件的“顺服”上加上了他邪恶的条件(此乃后话,留待后面分解)。
因为王怡一直企图做世上的王,对世上的政治情有独钟,特别不愿意接受世上的政治是属于“凯撒的物”,而不是“神的物”。他最多承认,“政治”既属于凯撒,也属于上帝,即他说的“重叠”之“物”。他说:
没有脱离于政治共同体之外的福音。— —王怡《日悔录——摘录2012年的微博写作》
他把教会当成世上的政治国家来统治:
教会成为了政治国家之外的、第一个政治共同体、文化共同体和经济共同体。——王怡《当前中国家庭教会的政治挑战》
因而他反对“政教分离”原则:
“政教分离”从来不是一个神学概念,也不是圣经概念……并不完全符合圣经。(摘自王怡《反对同性恋婚姻违背“政教分离”吗》)
(因为“政教分离”和王怡提出的“政教分立”问题不是本文主题,这里不作分析,只简单引述,留作另外处理。)
二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上帝的。凡掌权的都是上帝所命的。(罗13:1)
有了前面对主耶稣话语的分享,这个话题谈起来就方便多了。(让我们惊叹,主的话语如此有权柄、有能力!)
1. “凯撒的物”?“神的物”?
这里说的“权柄”,是指属世的“权柄”,是“凯撒的物”,因为下文的例举能直接说明:
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罗13:7)
耶稣在说“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时,“凯撒的物”在字面上的直接指向就是“上税的银钱”。保罗在对“在上的权柄”说明中包括“当得税的,给他上税”。这里明确地表明:
“在上的权柄”是指“凯撒的物”。
若有人因为保罗在说“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之后,接着说“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上帝的。凡掌权的都是上帝所命的。”就论断说:这里“在上的权柄”是“神的物”,或说是“神的物”和“凯撒的物”的重叠之“物”,那是极端荒谬的,他是混淆了神的普遍恩典和神的特别的救赎恩典及神的护理等基本神学概念,是入门级的错误(在“九十五条”中这些神学概念的运用有严重的错误,因为不是本文主题,在此不便展开论述)。我们看王怡在“九十五条”中怎么说:
地上的一切君王、国度和百姓,都被命令要听从这个福音,其中包括了中国。(第30条)
“福音”肯定是“神的物”,而“地上的一切君王、国度和百姓”都是属神的吗?他们(除神拣选的子民以外)当得的是“凯撒的物”与“撒旦的物”。王怡完全混淆了“神的物”和“凯撒的物”,或者说他根本不分“神的物”和“凯撒的物”。
另外,从预定论、拣选论的角度看,神的福音是命令“地上的一切君王、国度和百姓”都要听的吗?
经上说:
在他们身上,正应了以赛亚的预言说,你们听是要听见,却不明白。看是要看见,却不晓得。因为这百姓油蒙了心,耳朵发沉,眼睛闭着。恐怕眼睛看见,耳朵听见,心里明白,回转过来,我就医治他们。(太13:14—15)
因篇幅所限,加上这个问题不是本文主题,我们不便展开讨论,只表示惊讶:
一贯标榜新加尔文主义的归正宗王怡带领的秋雨之福教会怎么又跑到普救论阵营里来了,竟又这么痛痛快快?真不知道他到底是个什么货色?
再看另一条:
上帝曾藉着中国的文化和先祖的智慧,向我们彰显了他的存在。(第32条)
关于“中国文化”,“九十五条”也是错误严重,需另外论述,这里不便展开讨论,只提出问题:
经上说:
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藉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罗1:20)
圣经上说的是:“神的永能和神性”“藉着所造之物”“可以晓得”。问题是:
(1)以拜偶像、抗拒创造天地的唯一真神为特色的中国文化,是不是神的“所造之物”?
(2)中国文化的形成,有没有撒旦的参与?
(3)神要藉着这样的文化彰显他自己吗?
2. 顺服是无条件的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
对待作为“凯撒的物”,这里的顺服是无条件的。经上说:
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罗13:2)
不仅顺服是无条件的,抗拒的结果也已指明:抗拒的必自取刑罚。
这里说明,当你不把“凯撒的物”(在上的权柄)“归给凯撒”,你所受的刑罚是“自取”的,因为你贪恋“凯撒的物”,不是为主受逼迫。但是王怡一直竭力歌颂那些“抗拒掌权的”,把他们“自取的刑罚”宣传成“为主受逼迫”,典型事件是把徐纯合定为“殉道”(其实徐当众摔自己的女儿,不顾女儿的死活。他的死也许是受屈,但和“殉道”没关系)。
三 顺从神,不顺从人
彼得和众使徒回答说,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徒5:29)
对于世上的权柄等“凯撒的物”,耶稣要求“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这是无条件的。
但对待“神的物”,耶稣说:“神的物当归给神。”彼得和众使徒在这里的回答:“顺从神,不顺从人。”就是耶稣教导的一种行为表达。因为彼得和众使徒回应的是大祭司这样的问话:
我们不是严严的禁止你们,不可奉这名教训人吗。你们倒把你们的道理充满了耶路撒冷,想要叫这人的血归到我们身上。(徒5:28)
“奉这名教训人”是“神的物”,当归给神。谁若阻拦将“神的物”归给神,使徒教导说:
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
但是,若有人为了贪占“凯撒的物”而打着“顺从神”的旗号而不顺从“在上有权柄的”,就是妄称神的名,亵渎神的道。
王怡从“顺服”到“屈从”的诡诈就是隐藏在这样的转变中(此乃后话,下文详述)。
三 王怡诡诈的转变
“九十五条”从第6条开始直接论述“顺服”,以引用经文“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为起点,论到第21条却变成了:
屈从这样的意志和要求,是同样邪恶的、拜偶像的行为。
其中充满了迷惑和诡诈。
要破解王怡的迷惑和诡诈,需要一步步以神的话语为标准来分辨。
一 高举良心
在前面对经文的分享中我们知道,对“顺服在上有权柄的”的教导,其中的“顺服”在“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的层面上是无条件的。只有在“神的物当归给神”的层面上,我们要“顺从神,不顺从人”。
这本是圣经直接的、正面的、明确的教导,而王怡却“九十五条”中“创造性”地加上其它条件——“个人的审查”和“良心的判断”等等:
每个人都享有良心的自由和责任,对来自国家、家庭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一切权力、主义和命令,基于上帝和上帝的话语,作出个人的审查和良心的判断。(第10条)
本来,圣经对“顺服”的教导是简简单单、明明了了的,“九十五条”却突然冒出来“个人审查”、“良心判断”等等这些东西(还有别的,先谈这两个),使问题骤然变得复杂万分,扑朔迷离。让人闹不清王怡玩的究竟是什么招术。
但是,王怡越是要把我们绕晕,我们越是要依靠圣经,依靠神的话语来分辨。
1. “个人审查”和“良心判断”
“九十五条”说:“基于上帝和上帝的话语,作出个人的审查和良心的判断。”
王怡不说:就以上帝的话语为标准来判断。——这正是他的诡诈之处。
为什么他不直接说“就以上帝的话语为标准来判断”呢?而却说:
“基于上帝和上帝的话语,作出个人的审查和良心的判断。”
因为他知道,如果直接拿上帝的话语作标准的话,就没有弯子可绕了,简单明了:
对“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对“顺服在上有权柄的”,神要求顺服是无条件的。在“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的层面上,神没有给你留下绕舌的余地,也没有给你留空子可钻。
不要你“个人审查”,也不要你“良心判断”。很直接,就是“凯撒的物归给凯撒”。
当然,王怡贪恋世上的权柄,不原受神的话语这样死死板板地控制,又想打着神的牌子骗人,怎么办呢?他很“聪明”,想了个变通的办法:
“基于上帝和上帝的话语,作出个人的审查和良心的判断。”
这样就好办多了,既能打着神的牌子(“基于上帝和上帝的话语”),又能自己说了算(“作出个人的审查和良心的判断”)。
“基于上帝和上帝的话语”,“基于”而不是“唯独”(唯独以神的话语为标准),多么好啊!
简直太妙了!
自由多了!
宽松多了!
可以“发挥”多了,“创造”多了,比如他发明了“良心神学”,正好用在他的“顺服”论上。
这是下一个话题,我们先提一个疑问:王怡说的“个人的审查和良心的判断”能靠得住吗?
2. “良心”和“良心神学”
“九十五条”中,对“良心”的论述一直闪烁其词,前后矛盾。
(1)一方面,他高举“良心”:
17.任何人若自愿地相信和服从某种违背圣经的标准、主义和命令,乃是背叛了良心的真自由,活在被奴役的和敌对上帝的生命状态中。
这里,他把“背叛良心”提高到“违背圣经”的高度。同时,也把“背叛良心”说成是“敌对上帝”。
13.这意味着,离开了圣经,我们将最终无法判断一件事的是非善恶,无法对圣经以外的一切次要的和世俗的权柄和标准,作出良心的裁决。
他说,离开圣经就无法做良心裁决。我们不知道他说的“良心裁决”具体指什么?但我们疑惑:他把“良心裁决”和圣经相提并论,难道圣经就是让我们做“良心裁决”的吗?
另外,我们也不明白他说的“圣经以外的一切次要的和世俗的权柄和标准”是什么?圣经以外的世俗的权柄和标准怎能和圣经相提并论,和圣经比较后说成是“次要的标准”?那么,圣经是主要的吗?这样一来,圣经不就变成了不是唯一的标准,而是“主要标准”了?在圣经之外还有别的标准?真让人搞不明白。
10.每个人都享有良心的自由和责任,对来自国家、家庭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一切权力、主义和命令,基于上帝和上帝的话语,作出个人的审查和良心的判断。
这一条中,他把“良心判断”作为一个标准,这个“良心判断”虽说是“基于上帝和上帝的话语”,但又似乎可以高于“上帝的话语”,因为“个人的审查和良心的判断”是没有固定标准的,往往会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况,而圣经的标准是确定的。
高举良心的内容还有很多,限于篇幅,不再一一列举。
(2)另一方面,他又怀疑良心,前后矛盾
14.一旦当我们离开圣经、而遵循圣经以外的标准和权威而行事时,就如同上帝的仆人马丁·路德所说,我们的良心,既不道德,也不安全。
17.任何人若自愿地相信和服从某种违背圣经的标准、主义和命令,乃是背叛了良心的真自由,活在被奴役的和敌对上帝的生命状态中。
14条承认:良心既不道德,也不安全。
17条说:“任何人若自愿地相信和服从某种违背圣经的标准、主义和命令。”
这里说“任何人若自愿……”,作为一个罪人,(除了神的拣选)难道还有人不自愿离开圣经的吗?
“九十五条”中说了这么多有关“良心”的内容,但究竟什么“良心”,始终没有清楚的交待。仅有的一条内容我们怀疑与“良心”的概念有关:
15.任何相信上帝或不相信上帝的中国人,在他们内心,都有一个最高的道德标准或价值观,即使这个价值观是模糊、错误和善变的。人们总是用这个最高的准则,去衡量一件事的是非对错,指导或评价自己和他人的行为。
(先提一点疑问:这里他说的是“任何中国人”,难道外国人不是这样吗?如果外国人也是这样,又何必单单强调中国人呢?)
如果这是王怡对良心的理解,那么他强调的“良心标准”就更不可靠了,甚至说是更可怕,因为这里说的包括“任何相信上帝或不相信上帝的中国人”。就是说:相信上帝的中国人的良心也是靠不住的。拿这样的良心标准和圣经相提并论,和神的话语相提并论,去作“个人审查和良心判断”,不知是何用心?
(3)“论良心”和“良心神学”
最近,王怡专门发表过《论良心》一文,可做参考。因篇幅所限,仅引述几句,基本不作分析:
1. 良心神学就是十字架神学。(不得不惊讶地说:他竟然想用“良心”代替“十字架”)
2. 良心是根据上帝的判断来判断自己。良心是一个手按圣经宣誓的证人。
4. 良心的结果,就是个人为福音受苦。
6. 清教徒认为,每一次教牧辅导,都是一个良心的案子。每次讲道,每次教会治理中的决定,都是良心的案件。
7. 中国的家庭教会传统,对外体现为团体良心自由的典范(与中国传统相左);对内体现为个人良心自由的缺失(与中国传统相似)。
12. 教会是一个良心的联邦
王怡把良心举得这么高,但良心究竟是什么?我们看圣经怎么说:
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罗2:14—15)
这段经文说的是,良心是神赐给外邦人的“是非之心”,在他们的内心起到律法的功用。但无论如何,人是不能靠着“良心”得救的,“良心”不能代替福音,不能代替“十字架”的救赎。否则,会走上全人类都能得救的荒谬神学。王怡如此高举“良心”,不知居心是何?(非本文主题,就此打住。)
二 诡辩
10.每个人都享有良心的自由和责任,对来自国家、家庭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一切权力、主义和命令,基于上帝和上帝的话语,作出个人的审查和良心的判断。
从上文对“凯撒的物”和“神的物”的分析来看,这里“来自国家、家庭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一切权力、主义和命令”是“凯撒的物”,是保罗说的“在上有权柄的”“物”,保罗教导说:“人人当顺服他。”
这里“顺服”的前设是不阻拦“神的物归给神”。否则,应当“顺从神,不顺从人”。
在这个前设下,保罗并没有加上其它条件,也没有让我们“作出个人的审查和良心的判断”。保罗教导的“顺服”是无条件的。
然而,王怡的诡诈是:在这里加上了条件:“作出个人的审查和良心的判断”。
我们看看他是怎样利用这个条件(“个人审查和良心判断”)来诡辩的?
1. 先是故意不分“凯撒的物”和“神的物”,一古脑儿放在一起
10.每个人都享有良心的自由和责任,对来自国家、家庭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一切权力、主义和命令,基于上帝和上帝的话语,作出个人的审查和良心的判断。
16.任何一个中国人、或任何中国的世俗权柄和势力,若将圣经以外的任何标准、主义和命令,强加于他人,或禁止人们以圣经为最高准则对这些标准、主义和命令进行良心的评断和审查,而要求人们毫无保留地相信,和盲目地服从,都是在毁灭人类的良心和理性,并攻击上帝对人类良心的统治。
这两条中的“来自国家、家庭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一切权力、主义和命令”和“圣经以外的任何标准、主义和命令,强加于他人”是故意把“凯撒的物”和“神的物”混在一起的。
2. 以良心来审查判断,要求“凯撒的物”符合圣经,符合“神的物”的标准
上两条中,“基于上帝和上帝的话语,作出个人的审查和良心的判断”和“以圣经为最高准则对这些标准、主义和命令进行良心的评断和审查”,都是要求以圣经标准对“凯撒的物”进行审查。貌似很属灵,其实是荒谬绝伦。
试想一下,“凯撒的物”怎么能符合“神的物”的标准呢?这恐怕比让撒旦不撒谎还难。
3. 如果不合圣经标准,就不要顺服。如若顺服就是屈从,是邪恶的,是拜偶像
13.这意味着,离开了圣经,我们将最终无法判断一件事的是非善恶,无法对圣经以外的一切次要的和世俗的权柄和标准,作出良心的裁决。我们也无法确定自己对他人和世俗权柄的顺服,到底是顺服上帝的、蒙他喜悦的结果,还是放弃人格和尊严的、对人的奴役的屈从。
21.这样的意志和要求在道德上是邪恶的,既反对上帝,也反对一切人。屈从这样的意志和要求,是同样邪恶的、拜偶像的行为。
到这里,这个在圣经中教导得明明白白的“顺服”已经叫王怡演绎得十分诡异。
王怡为什么如此演绎呢?他当然有他自己的目的。
三 “打着红旗反红旗”,举着圣经反圣经
以前有句话说“打着红旗反红旗”,这个比喻用在王怡身上似乎很合适。我们说他是:举着圣经反圣经。
王怡的“活”不是白干的,他把“顺服”朝着圣经教导相反的方向演绎,实际是教唆人“不顺服”,教唆人抗命。
这样说可能有人不会相信,我们拿他一些不打自招的造反言论看一下就知道了:
王怡的麦克风2:不可杀人的诫命,赋予家长持枪保卫全家的责任。一个男人,有人打他左脸,他将右脸也转过来,这是真勇敢。一个男人,有人打他妻子左脸,他把妻子的右脸也转过来,这是真无耻。
王怡的麦克风2:如果你的妻子被抓去人流,你有枪就应该开枪,有刀就必须挥刀,舍命救护你的妻儿。
好牧人不是应该像大卫一样,杀死狼,杀死虎吗。为羊舍命算什么好牧人呢。权柄不是应该胜过疾病,胜过贫穷,胜过抑郁症,胜过一切不公吗。要舍去的权柄算什么权柄呢。好牧人为什么要被狼吃,难道赎价要付给魔鬼吗?什么是《纳尼亚传奇》所说的,比“高深魔典”更古老的法则和力量?— —王怡《日悔录——摘录2012年的微博写作》
把权利——做人的权利给人民!上帝的子民如果没有权利,有如被打上可耻的烙印,而打这烙印的人终要被上帝定罪”。— —王怡《日悔录——摘录2012年的微博写作》
教会要帮助这个国家走向合法化。——王怡《当前中国家庭教会的政治挑战》
我的呼召,是将我所领受的一个纯正的信仰传统,介入社会文化的各种议题。认为宗教信仰不能介入和影响社会、文化、政治和国家,这是一种无神论的和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摘自王怡《反对同性恋婚姻违背“政教分离”吗》
这样一个所谓的“牧师”,他会真正遵从圣经的“顺服”教导吗?你相信吗?
如果照他这样演绎,“世上的权柄”和“凯撒的物”若不合乎圣经就都不要顺服,就要起来争夺权利,耶稣岂不带领他的门徒推翻罗马帝统治了?
(一个工作日,写的有点太长了吧?耽误读者时间,抱歉!若以为有护教的意思,就请原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