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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犯作家向党国的“认罪”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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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3 09:54: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囚犯作家向党国的“认罪”书
庄晓斌
前不久,专门出版政治类禁书的瑞典籍香港书商桂民海在泰国神秘地失踪了,此事被海外媒体广泛报道,世界各国都对此惊震不已。有网友推测,桂民海是被一股“神秘”的力量控制住了,这说明党国已经对此加大了打击力度,桂民海背后的那些写手也非常危险了。

是的,连出版商和书店的员工都被秘密抓捕,写这些禁书的作者岂不是罪莫大焉?既然书商桂民海已经被抓了,他泰国别墅里的电脑也已经被党国特工拷贝了,所以也就没有什么秘密可言。在这个世界上,从来就没有什么“铁的杠子木的棒子也撬不开的紧咬的嘴唇”,很多人都是领教过“无产阶级专政”铁拳滋味的,谁落到这股“神秘”的力量手里,都得“竹筒子倒豆子”。

因此桂民海身后的所有写手们也都不要抱怨桂老板因为“没钢”而出卖了朋友,都应该主动坦诚地向党国“认罪”,因为这是没有办法抵赖的,而且抵赖也是毫无意义的。

事件至今一个多月了,一直没见写手们向党国交待自己的罪行;既然没有一个人站出来公开“认罪”,我就来做这个天下的第一个“敢吃螃蟹的人”吧!

我就是桂老板身后的写手之一,在一年多的时间,在“著书只为稻梁谋”的诱惑之下,我辛苦地日码字万余,为的就是赚点“稿费银子”。虽然在十几年以前,我在北京街头,混迹在卖老鼠药小商小贩之间,公开摆摊卖自己的苦难之作《赤裸人生》时,就曾激愤地对前来查抄书摊的城管队员们喊过:“作家卖书,农民卖菜,这都是出卖自己的劳动成果,这何罪之有?”在普通老百姓的心目中可不就是这样么,作家就是生产此类产品的,这和农民种菜卖菜是一样天经地义。

其实我是实属狡辩,因为在党国眼目里,这些政治禁书是政治鸦片,这怎么和农民种菜卖菜是一样呢?况且就是一个地道的农民,如果在自己家的自留地里种鸦片,也同样是该被咎责问罪的。如此看来,辛辛苦苦地为桂老板做枪手,这就实属是“罪大恶极”了,因此不坦诚认罪,恐怕是很难过去这一劫的了。

其实桂民海先生和我一样,从来都不是一个顽固不化的反共分子。我当年之所以流亡海外,只是为了完整地出版自己毕生心血写出的那部文学作品。来到海外这七年多来,从未加入任何民运组织,也从未参与过任何一次反对中国的活动,所写的一些文章,也都是针对文革前的那个时代的。说心里话,我认为共产主义就是一门伪科学,人类信仰这门伪科学为真理就是人类历史上最大的悲剧。我也对中共的开国领袖毛泽东深恶痛绝,但我对现在的很多中共领导人,却没有那种深入骨髓的憎恶感;相反,对中共的某些现任领导人,诸如重拳反腐的王岐山,却心有敬意。

是的,我和桂民海先生都是有私心、有贪念的世俗之人,我们写些政治八卦书籍,无非是谋生而已;郁达夫都说“著书只为稻梁谋”。一个强大的国家政权,施重手打击我等这样的出版商和写手,把我们视为可怕的敌人,这都高抬了我们。

况且,这些书籍在香港是合法出版物,即使是有些内容确实是编造的,但这和非法出版、构成诬陷罪还是不可同日而语的。这些政治八卦书籍的内容涉及的当然多是名人和中共高官,无论是揭示私生活内幕还是政治丑闻等等,都不能构成犯罪。在民主社会,名人、高官,甚至是堂堂的总统,向来都是媒体调侃的热门话题,又有哪位撰写这些花边新闻和政治八卦的撰稿人获罪了呢?在民主社会里,公众人物的私生活就是大众关注的话题,怎么调侃都是没有罪的,这是当名人和高官必须要付出的代价。

倘若真的可以认定这些正式出版物的内容是有罪的,那也是要经过香港的法庭经过庭审调查认定,作出相关判决,出版者和写作者才能承担刑事或民事责任的。现在某一种“神秘”力量却动用暴力对桂民海先生肆意绑架,这成什么话?难道这是黑社会么?倘若一个政权沦落到了黑社会程度,生活在这个政权中的老百姓算不算是陷于水深火热之中呢?

诚然,我也心知肚明,似我等手无缚鸡之力的文人,是没有任何能力与一个强大的政权抗衡的。假如这个黑社会老大想要我等性命,这是如探囊取物一样容易的。当年写了蒋经国传的江南身在强大的美国,尚不能幸免,我更不能指望在正被恐怖主义肆虐的法国就安然无恙了。好了,该说的,也算是说过了。我倒是真诚地期望,桂民海先生能平安地逃脱此劫,他要是能平安回来,那我真就要去祷告上帝了,因为桂老板还欠我十来万元的稿费呢;只有他平安归来,我的这些辛苦钱才有望得到,但是这样的希望应该说真的太渺茫了,呵呵……

最后用闻一多先生《最后一次讲演》中的一段文字来结束这篇“认罪”书吧:“一个靠码字活命谋生的写手无非就是用笔写写文章,用嘴说说话,而他所写的所说的,都无非是一个没有失掉良心的中国人的话!”桂民海先生究竟有什么罪?请中共当局不要做黑社会,给一个可以见光的罪名好么?



(《中国人权双周刊》第172期 2015年12月11日—2015年12月24日)

《中国人权双周刊》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biweekly.hrichina.org/article/30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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