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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王朝被指为河北保定一桩抢劫案的凶手,然而他却“没有作案时间”,因为案发当天,他在石家庄忙着处理交通事故。此案曾被河北高院发回重审,几经周折,2011年,保定中院终审维持原判,认定王朝犯抢劫罪,被判入狱13年。其后四年,该案先后经历10次裁决,最终王朝于2015年10月12日再提起申诉,被河北高院正式受理。
“王朝抢劫案”从一开始就疑窦丛生。2006年8月11日中午,河北保定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案,警方从手机通话清单上查到,29岁的石家庄青年王朝有作案嫌疑。10月31日,保定北市区警方将王朝抓获,然而,他却有“不在场证明”。
根据警方调查,案发日中午12时10分,王朝在保定华电生活区陈某家中实施入室抢劫。而交通事故处理文件显示,当天上午和下午,王朝都在石家庄处理交通事故。但在后来的审判环节中,法院却没有采纳对王朝有利的证据。
四年之间,该案先后经历10次裁决。
随着王朝案被指为“假案”,该案的主办人也被曝光:北市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李刚,就是“我爸是李刚”事件主角的父亲。但李刚当时正面回应媒体称,此案不存在造假。
在“我爸是李刚”事件之后,王朝案被媒体曝光与李刚有关。但李刚经受住相关部门的调查和“考验”,而王朝也在经历重审的一审和终审之后,于2011年再次被认定为有罪。2011年9月,北市区法院重审此案后,作出与此前一样的有罪判决,王朝获刑13年。上诉之后,保定中院维持原判。王朝向保定中院申诉,被驳回,自此之后,王朝暂停申诉。 据《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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