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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法轮功问题本质与大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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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0 11:2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xrj6398 于 2016-1-10 16:58 编辑

探究:法轮功问题本质与大结局

本文只是理性探讨,在遵守国际公约、人类良知、大陆宪法的前提下,对有关问题进行理论阐述,所有观点仅供读者阅读、学术探讨和研究参考,不是定论,也无关政治,请勿对号入座。

一、法轮功问题来自于治国理念的失败

1949年以后,除了给国家干部基本保障以外,中共未给予城市、农村人民充分社会保障,导致大量人民在无声无息中病饿而死。只是21世纪以后,新闻媒体开始关注没有社保的人,人们才从新闻上看到没钱治病的人或者自杀、或者自己给自己做手术,这只是几十年来病饿而死中国公民的极小一部分。1998年,在没有给工人任何社会保障前提下,中共主导的国企改革大潮兴起,导致数千万工人下岗,失去生活来源。与此同一时期,中共大肆放开医院、学校收费,导致一方面数千万工人没有钱,另一方面所有物价被放开。在既没有社保,又放开物价情况下,导致自杀、卖淫、走投无路的下岗工人如恒河沙数,造成了人类社会又一场惨不忍睹的巨大浩劫,无数的人遭受灾难。

这种祸国殃民政策是治国者本人不学无术的结果,如果此生不公开忏悔,其人不能得到原谅。早在数十年前,罗斯福新政开始前,遇到的问题和当时中国很像,美国的做法是,给予补贴,让工厂、农场降低产能、压缩产量,同时建立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制度,保证基本生活,提高消费产能的能力。但显然,几十年来中共及地方官员缺乏治国能力,有心无力,导致不学无术、钻营与做表面文章的风气盛行,导致人民被乱七八糟的政策所迫害。

由于中共治国理念错误,没有领会革命和改革的真谛是给人民找出路,而不是堵塞出路,是给予人民更多保障,而不是减少对人民的保障,在治国中总是抛弃人民,总是牺牲一部分人,成全另一部分人,导致所谓的各种国策,往往拿一部分人民做实验,做试验,以这一波或那一波人民被折腾和受痛苦为代价。1998年由于国策失败,导致数千万失业者及数亿家庭沦为贫民。笔者当时尚在中学上学,目睹了这惨绝人寰的一幕又一幕,对国家万能的迷信由此破灭。各种气功团体和法轮功团体的兴起,就是前述问题而来。

1、最早一批加入各种气功协会包括法轮功协会的人是为了看病

在看不清病、上不起学的情况下,父母对于子女,子女对于父母都是心中有愧。正是由于人民看不起病,所以才会让各种不花钱的气功盛行,本来是老年人锻炼身体的运动,结果导致数千万看不起病的人用来治病。最早加入气功的人,除了少数健身,绝大多数是为了看病。但是,中共一方面不能给人民以医保,另一方面却对人民用来治病的气功大肆批评。那让人民怎么活?法轮功问题,反映了当时治国者的无能。国家让多少人下岗,就导致多少人加入法轮功。

2、法轮功被镇压与其是否是邪教毫无关系

邓小平曾想用朱镕基替代江泽民,中共元老对江泽民没有好感,也没有支持,直到1997年江泽民才成了名义上最高国家领导人,且按照政治规则,到2002年就得卸任。从1989年镇压六四、背负历史黑锅,到1997年熬到出头,却又要在2002年卸任,面对的是全党对朱镕基的肯定,对江泽民本人的嘲讽,引起江泽民的暴怒,与曾庆红等人在天津串通了原公安局长武长顺(2014年被习近平王岐山拿下)打压法轮功学员——大多由朱镕基国企改革导致的下岗的工人,并诱导全国法轮功成员到中南海上访,借此打击朱镕基,试图让朱镕基明白,你的政策给多少人带来灾难。朱镕基给予的回应是对上访的三万法轮功怀柔,和平解决问题。

江泽民为树立个人权威以及进一步打击朱镕基、架空朱镕基对公安武警的控制,没有就此收手,在1999年发动对法轮功开展打击。其具体做法是,从党口切入壮大政法委,用政法委挟制了国务院的公安部和国安局,以及法院系统和检察院系统,以至武警系统,在对法轮功打击中逐步实现对暴力部门的控制,架空了朱镕基的国务院。朱镕基只当了一届总理即在2002年下台,当目标达成后,江泽民随即在2003年试图与法轮功讲和。法轮功整个历史,都是江派对朱镕基的打击。这种手段在欧洲乃至中国几千年历史都是司空见惯。当时的江泽民、朱镕基,都没有系统接受过政治培训,都是自学政治,用的政治方法、治国方法都是中世纪的方法,所以导致国家多灾多难。

3、法轮功事件导致数千万人遭难

法轮功事件对中国人的伤害不低于文革。数以千万的中国人及其家庭被迫害,据国外估计,600万法轮功学员被非法秘密羁押,成为人体器官库,据加拿大议员调查,约6万人器官已被非法移植。据2007年中共参考消息公开报道,70%的大陆器官移植给外国人。旅游移植是不争事实,大量外国人到大陆移植器官,直到2013年,北京的外资医院毫不避讳说为什么外国人还要跑到大陆来看病,就是为了移植器官。

二、解决法轮功问题的方法探究

1、在医院建立道德审查委员会,审核医院手术、医疗项目的道德问题,避免非自愿移植器官案件发生。加强对医院监视,仿照CIA、FBI建立全国性反器官非法移植官方监视组织,24小时监视医院,防止不合法器官来源进入医院。

2、建立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对公民从出生到坟墓,建立国家对公民个人的保障。人民的社会保障越多,加入法轮功看病的人就越少。

3、将暴力部门的职能逐步转移给非暴力部门。如最近大陆将消防武警对消防设施检查权移交给公安部门,下一步,凡是可以由非暴力部门解决的问题,均应移交给非暴力部门。如身份证办理,可以建立全国性身份证办理社会机构,与公安机关剥离,同时身份证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签署合作协议,公干机关可以查阅公民信息,但是不再从事身份证管理事务。暴力机关与非暴力机构的分开,对公民有极大意义。如果公民直接找公安机关办事,公安机关会给予非常多的门槛,因为公安机关既要服务也要管理,两张脸,公民稍有不顺,就会被打击。现实中,有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把公民姓名输入错误,但就是不纠正,因为知道公民对公安机关无可奈何。如果建立了第三方身份证办理机构,这个机构只是一个类似于图书馆、博物馆性质的事业单位或者社会机构,与公民更加平权,公民的话语权将会增加。将暴力机构的责任和权力剥离给与公民平权的非暴力机构,将会更好地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将权力从军队、警察剥离给社会机构,也将从根本上避免对公民的侵权土壤。

三、法轮功的大结局探究

1、对法轮功来说,应当在各国包括大陆、台湾、香港、澳门申请注册成为社会组织,并进行开放式合作,建议采取志愿者协会的组织形式,这样,以社会合法组织形式融入社会,而不是以宗教身份融入社会。避免政教合一、避免宗教与社会合一。政治归政治、社会归社会、宗教归宗教。

2、应当按照基金会形式改组法轮功本身系统,所有来自于法轮功学员以及社会给予法轮功的捐赠资金,应进入社会体系,按照社会慈善或者基金会的方式运行基金,而不是自己消化资金。因为,由于宗教化组织的存在,会打破正常的经济关系,大量捐赠给了宗教负责人本人,而没有进入社会慈善组织,导致宗教容易成为与国家并行的另一个经济组织。对于现有的资金,以及社会明确捐给法轮功受害者的资金,按照人道原则,应当分给在大陆和全球受迫害的学员,以弥补他们所受的经济和精神迫害。

3、与中共政府谈判,对法轮功成员给予国家赔偿、恢复名誉,仿照对反右运动迫害者的赔偿。

4、对于中共政府,将迫害法轮功行为确定为恐怖主义行为。建立污点证人制度,由国家主席指定特定机构与弃暗投明的恐怖分子转变者谈判。对于主动解救被非法拘禁的法轮功学员,或者举报被拘禁法轮功学员所在地的迫害法轮功的,无论是现任或退休的政府官员、现役或退役军队人员、临时雇佣工作人员、杀手、看管者、知情者、医生由国家给予明确减刑,在明确剥夺其政治资格、从医资格的同时,给予一定的宽恕。对于主动自首或者揭发检举迫害法轮功罪行、主动解救法轮功成员的“老虎”,依法给予减刑或在国家主席允许下给予更大幅度减刑。不与恐怖分子进行谈判,是美国的立国之本,也应是中共立国之本。对于弃暗投明的恐怖分子则可以谈判,通过国家主席许可、由特定机构与弃暗投明的恐怖分子谈判释放人质条件的方式,解救被关押的600万法轮功学员。




对于中共而言,从法轮功事件必须明确吸取的十二条教训是

一、任何改革,是为了给人民找到出路,给国家找到出路,而不是堵塞人民的出路、降低人民的福祉、牺牲人民的权利,也不是为了以后的人民,牺牲这一代的人民。

二、中共需要明确的一个判断是:工业革命后,人类主要矛盾早已不是生产问题,而是社会保障问题。在工业革命以前,人类生产的不够消费。在工业革命以后,产能过剩的同时,仍然没有解决人们的生存问题。

三、在以后的改革中,必须至少坚持两点。1、任何改革,如国企改革、车改、医疗改革、行政改革,都不能抛弃从业的人民。2、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至少包含三个方面,(1)以个人为单位的从摇篮到坟墓的基本保障;(2)与社会保障与物价增长动态挂钩,建立专项社会补贴制度;(3)做好社会保障制度同时发展公共服务事业,人民从社会保障拿到手中的钱要高于公共服务的全部收费价格,让人民从社会保障得到的钱足够花。

四、需要明确的是,要建立一个普通人组成的社会,而不是一个由所谓政府精英组成的团伙,对其他社会成员进行统治和迫害,因为政府公权力来自所有社会成员。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尽快建立和巩固所有社会成员从摇篮到坟墓完全一样的社会保障制度,同时给贫困者更多补贴。

五、必须明确的是所谓市场竞争,本质上是社会保障以外的造福人类的市场竞争,是学好的人与学好的人之间的竞争,竞争谁的生产方式、谁的产品、谁的服务更造福人类,而不是让学坏的人和学坏的人比谁比谁更坏,不是人与人残酷的淘汰竞争。

六、中共现政府内的各级官吏及工作人员大多是两面人,已经思想、行为、手段腐朽,如果不尽快将各种公权力移交给各类与公民平权社会组织,如果不尽快建立与西方一样的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那么后面的后面,这一批登上舞台的中共各级干部,将会对中国社会带来新一轮灾难。

七、对腐败分子进行党纪、政纪、法纪叠加追责与联动启动,避免以党纪、政纪取代法纪。

八、建立污点证人制度,分化腐败者阵营。

九、仿照美国FBI,建立证人保护制度,避免污点证人被迫害。

十、仿效西方公务员制度建立政务官和事务官制度。在高层采取政务官制度,仿效美国俄国总统制或欧洲议会总统制改革国家政治制度,保证国家一把手对其他政治官吏的绝对任免控制权力。

十一、建立更加广泛的民事关系。在社区,凡是涉及公共管理事务,建立专门的社区公共服务站统筹公安、共商、税务、户籍、人口部门来提供服务,而不是由社区居委会承担,避免居委会行政化。同时,居委会职能更倾向于居民自治,如汇集和反映民意,小区物业服务,小区民事纠纷协调等。社区居委会往往凌驾于居民之上,为了削弱居委会的坐大,应把居委会改名为志愿者总会,凡是居委会成员,都是志愿者身份,居民有拒绝志愿者强制提供服务的权利。

十二、在畅通投诉举报具体问题渠道的同时,中办、国办、中纪委、信访办作为国家机关,应当尽快建立或完善公民向国家提出治国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允许公民通过传递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国家决策机构传递信息,不设字数限制和其他限制,避免信息被屏蔽。由国家机关整理后,给领导呈送信息简报及公民有关意见和建议的全文作为附件。


结语:法轮功事件,只是人类历史长河中的一个不忍卒读的片段,中世纪之前欧洲非基督教徒对基督教的迫害,中世纪基督教对非基督教徒的迫害,以及中世纪以后基督教与其他宗教的相互迫害,乃至如今基督教与其他宗教都与世俗社会剥离,与世俗社会相安无事,都昭示了一个问题,任何一个宗教信仰,只要不侵犯公民人权、遵守国家法律,就可以得到承认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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