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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笑的机密 与 可悲的人权
发帖者:并非文革 (时间:2016-01-20 06:53:58)
【八阕】
1990年代,一般的中国的国际技术合作公司 向国外的私人公司输出劳工包括技术手艺工种的劳务公司,
国外的私人公司向劳务公司每月缴纳2800美元,劳务公司给提供劳工的单位以及劳工本人一部分钱,其它由劳务公司所得,其中劳工本人每月只能拿到250美元的工资。而且劳工的工资不能让国外的私人公司(也就是用人单位)知道,否则是泄露商业机密,劳工将被国内公司召回。
美国的厨师月入是15000美元,香港与台湾护照的厨师月入是8000到10000美元,中国护照的厨师月入只有250美元(但是用人的私人公司老板是付出2800美元)。
不仅老板对劳工尤其是中国劳工的剥削非常凶猛,共产党对劳工的剥削更加凶猛。人工成本占产品成本的极少部分。
不仅员工工资是商业机密,而且员工工资也是国家机密
1980年代,工人日报曾载过一篇报道,天津几个海员,经劳务输出,到外籍轮船上打工,时常加班,也没有加班费,伙食也很差,还要做本职工作以外的事,包括搬运,出海津贴也经常拖欠,克扣。几个海员写信向单位反映,没有结果,。在一次船停在葡萄牙港口时,几个人上岸,向葡萄牙海员工会求救,海员工会立即下令,封存该船,等待调查核实,责令船主被发了工资津贴加班费。几个海员也不想干了,乘飞机回到天津,但等待他们的是警察的手铐,理由是泄露国家机密,因为他们的工资津贴加班费被葡萄牙海员工会知道了,最后分别被判刑三到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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