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人相食
1967年秋至1968年8月,文化革命期间,广西发生大规模屠杀与人相食。
在阶级斗争为纲的理论指导下,广西两派群众组织“联指”(保皇派)和“4.22”(造反派)斗的你死我活,“联指”在军队的支持下,以革命的名义屠杀“4.22”成员、同情者以及地富反坏右五类份子和他们的家属至十余万人。杀人方法以原始手段、冷兵器和现代火器结合,或用刀枪棍棒击打戳割,或用步枪击毙,或用机枪扫射,或用炸药爆破,或推下矿井山洞,或驱赶河湖淹溺;生前死后或剖腹取肝、割肉挖眼、切乳剜阴、斩首示众;腥风血雨,直如人间地狱。
屠杀的同时,吃人成风。
武宣县大规模吃人肉事件。
据中共广西整党办1987年编印的《广西文革大事记——1968年》:
6月15日武宣县发生了大规模吃人肉的野蛮事件。五星大队“联指”民兵李坤寿,彭振兴,李振华等将“造反大军”刘业龙,陈天掌等4人拉到三里圩游斗。在车缝社门口,刘业龙,陈天掌等四人被凶手打死。李坤寿等拔起尖刀,挖死者的肝,割他们的肉,拿回大队部去会餐品尝。
桐岭中学副校长黄家凭……,“文革”开始被打成“叛徒”,因同情“造反大军”于7月1日晚被学校革筹副主任谢东主持批斗杀死。翌日晨凶手黄佩农、张继锋等挖他的肝,剥他的肉,只剩下一副骨骼。接着一批人在学校宿舍屋檐下用瓦片烘烤人肉人肝……
又如7月17日上江大队“联指”头头组织批斗“造反大军”廖天龙、廖金福、钟振权、钟少廷等四人,一帮凶手把廖天龙等四人杀死后拉尸体到平昭码头,有李灿熙、徐达财、樊荣生等人割下死者的肉肝和生殖器,拿回大队部煎炒猜码会餐。参加吃人肉宴餐的有陈达财等23人。
……中央“七.三”布告下达后,“联指”又调动贵县、桂平县“联指”武装民兵500多人前来支持“剿匪”。几天时间“造反大军”荡然无存,打死杀死523人,其中被吃掉肉肝的75人。
隆安县、大新县、上林县、武鸣县、浦北县、灵山县、贵县的《文革大事记》记录了吃人事件。
1968年3月23日晚上9时,隆安县布泉区武装部长黄以荃主谋策划,指挥该区高峰乡(后改为大队)乡长兼民兵营长周朝珠和布泉乡党支书隆秀佳两人组织民兵黄光权、冯品业等人将高峰乡四类分子梁受玉、韦信家两人绑架到龙厚山(地名)打死后剖腹取肝、胆煮食,为了杀人灭迹还将尸体丢下深洞。……该区从1968年3月下旬至5月发生杀人剖腹取肝胆的事件11起21人。
1968年4月25日,浦北县北通公社定更大队分四批杀了24人,并剖腹取肝煮食饮酒,全社被杀害180人,凶手刘维秀、刘家锦等人把刘振坚打死后,对其未满17岁的女儿,进行轮奸,然后打死,并剖腹取肝、切乳房、割阴部。策划者和凶手还对剩下的寡妇,女儿勒令改嫁,并征收改嫁费(证明费)。
(1968年)5月28日,大新县昌明公社,大队民兵赵荣廷指派赵兴廷等20多个民兵抢杀何以路等3人,杀害后还割腹取肝,陈尸野外的事件。全地区在5月、6月份共打死和迫害致死3152人。
1968年7月30日至8月7日上林县“联指”总部调动400多人到南宁市参加围剿“4.22”的武斗,武斗中上林“联指”有4个阵亡。上林“联指”分别于8月2日在上林县城,8月3日在巷贤区,8月7日在乔贤区召开三次声势浩大的“追悼会”,共打死“4.22”“四类分子”(地富反坏)103人,其中:8月1日打死4人,8月2日打死13人;8月3日打死13人;8月7日打死78人。杀人手段野蛮残忍、罕见。比如16岁的农中学生覃恒河被拉到潘连标(“联指”阵亡民兵)墓地,当场枪杀陪祭。乔贤大队的蒙光忠被打死后,还被凶手剖腹取肝煮吃。古楼大队潘展才、潘展光、潘海青、潘棉波等4人被打死后不准家属收尸埋葬,强迫死者亲属拿出柴火500斤,黄豆5斤,火油5斤,然后强迫潘成昌用火烧自己亲生儿子潘展才、潘展光和兄弟潘海青、潘棉波的尸体,烧了两天多,他边哭边烧,泣不成声。原独山大队党支书苏兰生被塞进猪笼来回翻滚,然后凶手用铁钉把他双手钉在墙壁上致死……。
武宣、灵山、贵县和武鸣华侨农场有一百多个干部群众被凶手挖肝割肉去吃个精光。贵县一个凶手还深藏两个人肝到1983年处理文革遗留问题的时候才被迫交出来。
(以上据吴若愚文:《广西文革杀人》,载美国《北京之春》2003年8月号)
武宣县上江乡会餐人肉宴。
《武宣县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大事件》第18页记:
1968年7月17日,在三里区上江乡门前开批斗大会,在批斗中乱棍打死廖天龙、廖金福、钟振权、钟少廷,四具尸体肉被割拿回大队部厨房煮两大锅,有二、三十人参加吃。在众目睽睽之下,胆敢在区、乡基层政府所在地烹人肉,集体会餐,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据《红色纪念碑》第73页,郑义着,台湾华视文化出版公司,1993年版。)
上思县革命委员会杀人剖干煮食会餐。
《钦州地区“文化大革命”大事件》记:
1968年9月7日至17日,上思县革委会……召开“群众专政”大会公开杀害12人,并将部份死者剖腹取肝,拿到县革委会饭堂煮食。食肝者中竟然也有县社领导干部。(据《红色纪念碑》第340页。)
思阳公社武装部长王昭腾布置杀人食肝。
《钦州地区“文化大革命”大事件》记:
(上思县)思阳公社武装部长王昭腾下到和星大队布置杀人,当晚杀了邓雁雄1人,并开腹取肝与凶手一起煮食。他还勉励大家都要吃,说吃了人肝胆子就大。次日,王又布置杀害4人,剖腹取肝,传令每两、三个生产队分1人肝吃,以示“共同专政”。(据同上。)
钟山县清塘乡新竹村四哨自然村易晚生活剖邓记芳挖肝而食。
《武宣县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大事件》第21、27页所记和旅居美国作家郑义1984年6月5日与易晚生交谈:
……五、六个人用松树压住了他的手脚,易晚生用菜刀将邓记芳的胸部剖开……
——这就是易晚生啦?瘦小而干瘪的老头儿。……也是该颐养天年的年纪了。可你为何要下手杀人取肝?老人的开场白极英勇豪迈无畏:“对,什么我都承认1我反正86岁了,反正活够了,还怕坐牢?”说罢,老人挑战似地望着我。……“——为什么要杀他?他父亲上山当土匪,…是我杀了他。谁来问也是这个话。……不怕,干革命,心红红的!毛主席不是说:不是我们杀了他们,就是他们杀了我们!你死我活,阶级斗争!……我犯了错误,应该由政府来杀,不该由我们来杀。……我动的手。头一把刀割不动,扔了。第二把刀才剖开。……心肝取出来,切成手指头粗细,群众都来抢……。
我给老人和他的老石磨、烂家具拍了照。
(据《红色纪念碑》第39-40页。)
武宣县甘祖扬生割活人甘大作生殖器。
《武宣县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大事件》第21页记:
1968年7月X日,通挽区大团村第7生产队甘克星组织开会批斗甘大作,后将甘大作拉到附近田边,甘业伟喝令甘大作跪下,当甘业伟一棍往甘大作头上打去时,尚未死,甘祖扬(大呼:七寸是我的,谁也不准割)即动手脱甘大作的裤割生殖器,甘大作哀求说:“等我先死去嘛,你们再割。”甘祖扬却无动于衷,惨无人道的继续割去甘大作的阴部,甘大作在撕人肺腑的惨叫声挣扎,令人毛骨悚然。甘维形等人争着割大腿肉,甘德柳剖腹取肝,其他人蜂拥而上将甘大作的肉割光,生割活人残忍至极,触目惊心,惨不忍睹。(据《红色纪念碑》第73页。)
吃人肉出名升官的武宣县女革委会副主任。
……据传专吃男性生殖器的……女革委副主任王文留……,在官方文件(武宣县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大事件23、27页)中,我找到了如下简述:在滥杀大吃的狂潮中,东乡区三位刁姓小派逃上驾马山。1968年7月10日,东乡区武装部长……命令上山“剿匪”,围捕逃亡者。……罗先权用5寸刀挖割刁其棠的心肝,用竹箩装着,由队员黄廷杰背回区公所,分一些给区组织委员覃荣光,当天晚上纠察队员在区公所伙房围锅煮来吃,加强民兵班队员王文留还拿着两片人肉回家给其母吃。女民兵王文留,以吃人肉出名之后,步步高升,最后竟官至武宣县革委会副主任。……县整党办……称当时全县“确有吃生殖器之风,但王文留当年仅18岁,还是个未出嫁的姑娘,想来是不可能的。经落实她确实吃过人肉,已清除出党,清除出干部队伍;现在柳城县一个水库当工人。”(据《红色纪念碑》第74、75页。)
武宣县武宣中学学生吃教师吴树芳、吃学生张富晨。
《武宣县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大事件》22、26、27、28页记:
1968年6月18日,武宣中学(教师)吴树芳在批斗中被打死后,肝被烘烤药用。
(6月21日,东乡区上棉村召开批判武中学生张富晨的大会……将张打昏)凶手黄培刚则用5寸刀朝张的胸部捅一刀……取出心肝。随着廖水光割去张的下阴,其他人即蜂拥而上把肉割完。
(尚文大队独寨村小学教师)张伯勋被打死后,肉肝割光,最后只剩下大肠和小肠。肇事者凶相狰狞地高举起张伯勋的大肠……“你们看,这是张伯勋的肠子,多肥呀!”随后拿回家煮吃。
(据《红色纪念碑》第69、71页。)
武宣县桐岭中学黄家凭校长遭学生分食净尽。
《武宣县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大事件》18、27页记:
1968年7月1日晚8时,在桐岭中学十丙班教室批斗(副校长)黄家凭。校“革筹”副主任谢东主持了会议……,(学生)覃廷多等4人,各持棍棒押解黄出会场,行至电话室门前时,覃廷多喝令“打”,声落棍下……将黄家凭乱棍打死。……将一个老干部黄家凭的肉割光……只剩骨骼……。7月2日在桐岭中学厨房周围、宿舍檐下,用瓦片烘烤人肝人肉的情况,举目可见,血迹斑斑,腥风飘荡,火烟缭绕,焦味充溢,阴森恐怖,令人不寒而栗。(据《红色纪念碑》第80、82页。)
《钦州地区“文化大革命”大事件》记录了:
灵山县檀墟、新墟两公社(杀人剖腹食肝)22例。
合浦县石康公社(杀人剖腹食肝)18例。
浦北县北通公社定更大队(杀人剖腹食肝)19例。
钦州县小董农场(杀人剖腹食肝)3例。
(据《红色纪念碑》第339-340页。)
武宣县遭吃者64人名单。
这份64人名单是武宣县“处遗办”1983年7月4日初步统计的,统计人:陈绍权。后来落实的是76人名单,也是远非完备的。
黄茆公社9人:黄礼康、覃伟成、黄德安、黄德惠、覃乃光、黄荣昌、覃世情、覃会文、覃守珍。
二塘公社2人:覃国良、方宏南。
武宣公社9人:韦尚明、谭正清、黄振基、谭启荣、覃荣生、卢汉才、陈魁达、黄志华、郭继基。
武宣镇6人:覃乃武、周石安、周伟安、杨贵才(?)、汤展辉、梁文振。
三里公社10人:廖金福、钟振权、钟少廷、廖天龙、陈承云、陈汉宁、陈徐建、李占龙、李锦良、陈天长。
东乡公社8人:雷炳绪、吴华堂、、刁其棠、刘达瑞、刘茂槐、张福展、李瑞仔、刘业龙。
禄新公社2人:林信忠、梁道邦。
桐岭公社3人:韦国荣、廖耐南、谭世谭。
通挽公社11人:陈国勇、张文美、张永亨、甘加杞、甘大作、陈光厚、张孟团、陈炳现、覃和家、覃允琢、陈天然。
国家干部4人:黄家凭(桐岭中学)、吴树芳(武宣中学)、张伯勋(黄茆小学)、韦金光(思灵卫生所)。
其中吃肉后(遭)砍头的1人,(遭)挖心肝的56人,(遭)割生殖器的13人,(遭)全部吃光的18人,(遭)活割生剖的7人。
(据《红色纪念碑》第96页)
武宣县因吃人肉受党纪、政纪处分者130人名单。
《武宣县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大事件》第29、30页记:
中共党员干部因吃人肉开除或清除出党者27人:韦善端、韦习梅、覃明贵、覃大浪、覃志田、黄启焕、覃天英、覃扬美、韦仁生、韦保胜、韦忠局、方健、韦荣昆、黄忠宽、
黄春联、黄恩范、黄有福、傅屏坤、谭绍雅、罗茂熙、苏宏强、何振传、廖国荣、廖荣保、翁梅桂、何超、覃荣光。
非中共党员干部因吃人肉受行政记大过、开除、开除留用者18人:甘兰光、甘绍典、李汉南、何德恳、韦世锐、何开美、梁干仁、覃克开、苏启明、潘业球、余悦荣、潘业仁、华灿勋、覃廉风、黄德才、黄祖流、韦德浩、雷迅培。
中共党员工人因吃人肉受开除清除出党、留党察看者5人:龙集、陈德星、梁家力、韦祖美、郭运虎。
非中共党员工人因吃人肉受行政记大过、降工资、行政开除留用者21人:谭振芳、
林广发、钟桂华、覃素文、苏炳芳、廖志明、雷桂源、陈振夫、赖锦池、黄元好、莫修理、万宝先、曾发扬、黄忠基、梁任兴、黄合意、原廉超、莫永兴、覃许穆、甘灵生、黄海初。
中共农民党员因吃人肉受开除清除出党者59人:何少海、苏炳定、覃允雅、苏大促、潘宏珠、陆祖瑞、吴顺纯、黄有成、黄瑞友、黄善格、黄恒荣、黄炳甫、韦昌体、韦福固、韦可能、韦伦想、张大禄、覃定民、覃玉禄、覃纪更、覃善奎、李灿生、廖太成、梁瑞堂、廖家道、廖朝仁、臧文杯、张振荡、陆瑞明、陆瑞硬、陆瑞轩、陆瑞宁、陆世调、赖永福、黎保清、罗文秀、罗先全、何开少、何德南、何德英、樊明光、方宽堂、甘贤眉、甘树程、蓝太兴、莫桂、黄世福、韦炳亮、韦昌喜、覃汉强、覃寿棉、李明、张超旋、陆运初、
陆瑞路、陆瑞说、樊汉安、甘家党、卢志远。
(据《红色纪念碑》第100页。)
来源:自由圣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