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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龙刚与潍坊银行和法院官员勾结侵吞巨额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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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 03:3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丁龙刚与潍坊银行和法院官员勾结侵吞巨额财产
“潍坊市君豪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龙刚,和银行、法院的官员勾结 ,非法制造文件,将进入破产程序和法院判决执行程序的优质资产,通过拍卖,企图占有。如果他们的阴谋成功,数亿资产将被丁龙刚和潍坊银行、法院的官员侵吞。这些资产,本来是几百名农民工被拖欠了数年的工资、企业应纳给国家的税款和企业拖欠了其他企业及参与集资入股人员的欠款。
     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向阳路398号的潍坊市君豪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拥有的“君豪国际酒店”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门而立,丁龙刚和法院的官员建立了非常密切的不正常关系。据查,丁龙刚已经多次和法院、银行的官员勾结,使用所谓“债权转让”手法,侵吞了数十亿的资产。据可信消息,这些资产,都由丁龙刚和相关法院、银行及其他官员分占。由于相关贪渎官员的庇护,其罪恶目的一直得以顺利实现而至今不被追究。这是贪官和奸商勾结,贪渎、侵吞国家、企业和个人财产的典型案例。
    目前正在进行的案例,是潍坊市中级法院正在执行的(2015)潍执字第187号案,这是基于(2014)潍商初字第466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严重违背事实,恶意串通,严重侵犯了国家、相关企业和农民工的利益。
一、(2014)潍商初字第466号《民事调解书》作出之前,原告丁龙刚和被告已经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2014)潍商初字第466号一案涉及的潍坊银行与山东昱合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潍坊市昌贸置业有限公司等的借贷关系中,山东昱合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是借款人、潍坊市昌贸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物的担保人。经工商查实,丁龙刚原本是被告潍坊市昌贸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作为担保人潍坊市昌贸置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还清潍坊银行的贷款是履行《银行借款合同》应尽的义务,是理所当然、义不容辞的。潍坊银行应在其债权得到实现后,原借款债权债务关系已不存在,潍坊银行应立即解除该案抵押权人潍坊市昌贸置业有限公司抵押物的潍他项(2012)第C050、C051项下的抵押。
但是,原告丁龙刚和被告把本已经不存在的借款关系,非法恶意串通潍坊商业银行转移债权,通过法院作出(2015)潍执字第187号民事调解书,非法侵吞了巨额资产。
  二、丁龙刚和潍坊银行恶意串通。
正如上述,潍坊市君豪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声称为被告还清潍坊银行贷款而取得潍坊银行在被告潍坊市昌贸置业有限公司处的全部权利是的恶意串通很明显的表现。经工商查询,丁龙刚原本是潍坊市昌贸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配合做该虚假诉讼,将法定代表人改为高振涛弟弟的高振波。目前,潍坊市昌贸置业有限公司的百分之九十的股份大股东是丁龙刚,其他百分之十属于其妻子和儿子。
  三、侵犯了国家、其他企业和农民工的利益。
    丁龙刚以及潍坊商业银行、法院罔顾其他债权人(其中有农民工工资、欠国家税费、庞大的非法集资受害人)的合法权利于不顾,恶意调解,使产生法律效力的其他民事判决所涉债权全部化为乌有。如:在这之前,“潍坊市昌贸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刘因明及周玉军等人已经起诉了“潍坊市昌贸置业有限公司”,法院已经判决他们胜诉,判决生效时间是2014年2月22日,申请执行立案时间2014年4月28日,财产保全时间为2013年 ,远远早于原被告通过假诉讼达成的所谓《调解书》的生效时间,涉及债权本息及相关诉讼费用,也已远远超过一亿元人民币。但是,丁龙刚通过所谓“债权转让手法”,使周玉军等人胜诉的判决无法实施,成为一张废纸。
丁龙刚、高振涛勾结贪官,非法侵吞巨额资产的罪行,已经引起巨大民愤。几百名受害农民工和债权人,准备联合起来,以各种方式向纪律检查委员会、反贪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控告,以伸张正义,惩治官商勾结贪赃枉法的贪腐黑恶势力。
  【相关证据随后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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