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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要求小区拆墙 网友:先拆了防火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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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4 13: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民日报客户端22日刊文称,小区拆围墙其实是清除城市交通路网栓塞,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拆掉围墙的街区制正是破解城市拥堵的良药。随即有网友翻出《物权法》表示,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还有网友诙谐地表示,“一定有个贼界精英混进了人大代表群,这么为贼着想⋯⋯”

网络图片
2月21日晚,一份提及推广街区制的文件引来关注。这份名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的文件,其实是去年12月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配套文件。《意见》提出,“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
新城控股高级副总裁欧阳捷对这项政策“很意外”,他对财新网表示:“从欧美国家的经验来看,政策大方向毫无疑问是好的,《意见》的目的在于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水平。但是在社会保障还没完全解决好的前提下,强推街区制政策则可能出现一些问题。中国流动人口庞大,如果政策一刀切,安保问题的管理上将有较大压力。”
四川省一位房地产开发人士对财新网表示,“对开发商来说,可能要重新考虑商业和住宅的配比问题。对小地块影响不大,对大地块而言,物业管理、楼栋的摆布、景观公共化将是要面临的问题。”
网友翻出了《物权法》第73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学者何清涟点评:根据我在国内时的经验,封闭式小区通常是物业管理公司当家作主,居民委员会无法插足。“加强街区建设”,就是要推广街道办事处与居委会制度,“朝阳区群众”可以成为基本维稳力量。不知为何国内人没意识到这一点?
随即网友“牙医犹飞”表示,“政府对个人产权的侵犯不是一两天了,从打地主分田地时候就有了,愈演愈烈!”
山鬼风语:“见不得你有一点好日子过,肮脏的手到处摸。”
我的红色天空:“先拆了防火墙”
小均:“人民日报说小区和单位大院……中南海算不算单位大院?”
烟雨锁清秋:“这叫什么事儿!安全更没有保障了!”
更有网友分析:“你党制定政策,凡是对自己有利的一律与世界接轨,凡是对自己不利的一律走中国特色。不是欧美先进的政策都适用于兲朝的⋯⋯拆掉小区围墙,小区的绿化道路以前是算到大家的公摊面积里的怎么退赔?社区安全如何保证?你国人有那外国人的公德心和素质吗?如果要拆,请先把单位大院的围墙,法院、检察院、政府的围墙,还有方校长的墙拆了……能不能先把我们省委别墅的封闭式院墙,大门,绿树隔离还有中南海外面的围墙和各部委大院的墙都给先撤了,再商量老百姓家的?!你党带头先拆掉这些,俺们小民一定跟随。一定有个贼界精英混进了人大代表群,这么为贼着想⋯⋯”
阿波罗网白梅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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