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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拆墙殃及党政机关? “五毛”建议扩招警察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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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4 13:2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1日,中共中央下发了一份关于城市规划的文件,其中提到今后“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因与现行《物权法》相悖,高法解释称还需一个通过立法实现法治化的过程。律师对最终落实持怀疑态度。网友呼吁党政机关要起带头作用。何清涟则指出,这就是要推广街道办事处与居委会制度,‌‌“朝阳群众‌‌”可以成为基本维稳力量。

小区内的道路或将成为“公路”(网络图片)
官方称为便利交通要打开围墙
21日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布,其中第16条称: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
街区制是城市建设布局的一种形式,特点是房屋临街,不设围墙。
“街区制”并不是一个新词,十年前就有人开始讨论了。2004年,潘石屹就曾在深圳举办的一个论坛上表达了对西方国家居民区规划的向往。他说:“那里的小区都没有围墙,也没有保安。”万科城在设计之初,也曾计划采用开放式住宅区的思路。然而,这些微弱的声音并没有得到支持,造城卖地最终在一段时间内成为了历史的趋势。一部分人也在房地产大热的时候狠狠捞了一把,率先富了起来。
而今,大型楼盘众多造成的交通拥堵、公共空间狭窄、人民出行不便等问题愈加突出,政府又回过头问计于过往。一些业内人士感叹“太晚了”。
有媒体对此解释称,封闭的住宅小区和大院阻碍城市交通。去一个不远的地方,从地图上看,明明直线距离很近,但实际上一个庞大的院子横在眼前,要过去的话,只能绕过大院或小区,走很远的路才能到达目的地。
与现行《物权法》相悖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这些业主共有的面积也就是房产证上标明的“公摊面积”。业主在买房时已经为这部分面积支付了房款,也在日后交了物业费。现在政府突然说这部分面积可能会被强制“充公”,这就涉嫌对公民财产的侵犯。
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振宇2月23日对美国之音说:“从物权法的角度来讲,就是已经建成的封闭小区,那种是业主共有的……这部分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应该属于业主共有的这一块。所以这一块显然你拆了墙之后,把这一块重新规划成市政交通那显然是对业主的物权、土地使用权的一个侵犯。那么这个显然是不可以的。
实现《意见》需法制化过程
最高法院2月23日回答记者问时解答了开放小区与《物权法》相悖的问题。程新文表示,“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这一意见属于党和国家政策的层面,涉及包括业主在内的有关主体的权益保障问题,还有一个通过立法实现法治化的过程。
王振宇律师表示,如果政府决定拆围墙,首先要经过立法、充分论证、业主表决以及签订征收协议和补偿协议四个步骤后才能执行。他说,“这四步要都走才能做这个事儿,缺一步都不行。”
王振宇律师介绍,目前中国有适用于农村的土地管理法和适用于城市的城市房屋拆迁条例,但是没有适用于城市的土地征收制度。因此如果政府想征收小区内道路充公,首先要立法。
王振宇律师对《意见》的最终落实持怀疑态度,原因有三点:首先,拆围墙可能会引起城市中产阶级的抵抗;其次,合法征用土地需要给土地所有者以经济补偿,但政府“是不愿意出这个钱的”;第三,将土地切割成小块不利于政府卖地,和政府的利益相违背。
“朝阳群众”将成维稳力量
对于拆墙本身,网友们并不看好,认为难以推行。有网友说:如果要拆,请先把单位大院的围墙,法院、检察院、政府的围墙,“还有方校长的墙拆了”,而曾任北京邮电大学校长方滨兴,是中国大陆网络审查体系防火长城(GFW)关键部分的首要设计师,并有“中国防火墙之父”的称号。【相关文章:中共要求小区拆墙网友:先拆了防火墙!
商业观察网也发出一篇题为《人民日报社,你妈叫你回家拆墙呢》的文章称,这样好的政策,应迅速推行,特别是人民日报社,更该起到带头作用。
学者何清涟在美国之音上发文,一针见血地指出,《意见》的要害在于“强化街道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信息公开”。
国务院下发的文件,第26条含有两个关键要害:一是强化街道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二是加强信息公开(指个人信息)。因此,小区拆墙的重点是通过推广街道居委会制重构社区。“创新城市治理方式”:“进一步强化街道、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以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带动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建设。”
何清涟解释,何谓“社区党组织”?即城市街道办事处领导下的居民委员会;“信息公开”,指的当然不是党与政府的信息,而是指城市居民的个人信息。因为党不想公开的信息全属于“国家机密”,谁想擅自“加强党的信息公开”,那是泄露国家机密罪,够你受的。“朝阳区群众”近年来的努力方向就是让居民的个人信息公开,并将“犯罪者”绳之于法。
而知名“五毛”花千芳显然也意识到了这点:“我认为逐步消除“特权”是大势所趋,虽然封闭小区业主的“特权”很小。不管怎么说,基层政权应该交给居委会,而不是小区的物业公司。对于公共安全的担心,扩招警察比雇佣保安更有效。”
广东电视台财经记者张威发微博说:“拆小区围墙,最倒霉肯定是物业公司,5块物业费跟旁边5毛物业费的连成一片了,5块的小区立马给踩成了泥地,物业费你还收的上来?至于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那都是小事,率天之下,莫非党土,法院也是姓党的好不。”
阿波罗网白梅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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