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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板公司将披露股改版三季报
〖上海证券报 实习记者 王丽娜〗 2005-09-28 03:28
深圳证券交易所今日向中小企业板各上市公司发出通知,部署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2005年第三季度报告工作。本次季报披露安排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必须按规定披露有关股改的相关事宜。
通知明确要求,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根据《季报规则》的有关规定披露"股东总数"时,应按有关格式增加披露公司前十名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此外,已完成股改的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披露"股东总数"时,应按要求格式增加披露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已完成股权的公司应按格式详细披露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通知规定,公司预计不能在10月31日前披露本次季报的,应及时向深交所提交书面说明,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和延迟披露的最后期限。深交所自11月1日起对该公司股票实施停牌,直至其公布本次季报,同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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