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是维护社会稳定,而非帮你赚钱
马哲讲“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所以体制、制度、宗教、国情,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法律是政治意志的表现形式。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将经济和利润放在首位,那么其它各方面,必然服从经济和利润。但在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认识上,也不敢讲“唯利是图”,也要承认法律要为国家和人民服务,而不能只为资本家们服务。所以,中国大陆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要考虑社会稳定,一切以国家安全和人民利益为原则。李扬认为,社会主义法律,应该是保障国泰民安、安居乐业,其次才能保障满足经济规律。因为资本追逐利润是天性,没有任何道德可言,为了利润不惜杀人放火;如果不限制资本违法犯罪式追逐利润,李扬认为社会根本稳定不了,最终全国人民共同承受苦难恶果。
2004年9月,大学生信用卡市场火爆起来。不少同学刷卡“冲动”消费,一不小心就沦为“卡奴”,造成个人、家庭、学校、社会的灾难,社会舆论表达了激烈的不满。2009年,银监会发文,禁止银行向未满18岁的学生发信用卡,给已满18岁的学生发卡,要经由父母等第二还款来源方的书面同意。多家银行叫停了大学生信用卡业务,其他银行抬高大学生信用卡办理门槛。国有企业还是听话的,服从国家安全需要,愿意配合稳定社会。但现在的网络金融业务,“校园贷”,明显属于私人资本介入,所以其赚取利润的手段和方式,暗藏血腥、犯罪、残忍。直接结果,就是导致一个又一个欠款大学生们,或跳楼,或卖淫,对社会稳定形成巨大冲击。
大学生们都是19岁左右,好象从法律上,属于成年人了,应该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法律责任。中国古代就讲清楚了,“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所以按照文化传统、按照法律,大学生贷款了,就应该想办法归还,这是天经地义的。但中年人、老年人,都是从青少年时期过来的,都知道青年人心理不成熟,脾气性格易冲动,而且花钱大手大脚,对生活艰难和未来规划,根本没有成熟的认识和思考。将赚钱目标瞄准大学生们,从各方面讲,都是允许的,但你利用大学生的心理幼稚特点,而暗设陷阱,拼命压榨他们的生活和生命,李扬就非常不理解了。你这哪是要钱(赚取利润),你这明明是要命(逼学生们自杀、卖淫)啊,超出了社会底线。所以,李扬才询问,法律在哪儿?
现在提倡互联网+,结果互联网金融如火如荼,所有的私企和个人,都企图在互联网金融中,赚取最大利润。所以网络贷款平台推出的“校园贷”,利润巨大,导致大多数私企放贷时,充满欺诈、误导、暴力威胁;看了新闻报道,发现绝大多数“校园贷”的企业,根本没有任何严格审查手续,为了欺骗大学生们申请贷款,已经达到了不择手段的地步;在李扬看来,不是大学生们为了贷款欺骗企业,而是企业为了利润欺骗大学生们。所有“校园贷”的实际年息是超过20%的,这是否违法,可能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新闻报道中介绍,互联网金融企业们,还有各种扣款名义和理由,所有的费用加起来,可能远远不止20%了。李扬认为开银行的目的,确实是应该赚取利润的,但没任何理论和法律,支持你开办抢钱、骗钱的银行或类似机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十、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大家看看,这些互联网金融企业,对上段内容中出现的四条,条条都违反了,你这样违法犯罪地赚取利润,还指望法律保护你、帮助你赚取违法利润,你是不是和你欺骗的大学生们一样,大脑太简单了?社会主义国家法律,是保护人民和国家安全的,在这个基础上,才能保护你赚钱;而且什么体制下的法律,都不允许你通过违法犯罪赚钱。你见过哪国法律,允许在大街上抢劫的?不允许你在大街上抢劫,就能允许你在网络上抢劫么?2016年3月9日,某大学生因网贷欠下60多万,无法偿还,在青岛跳楼自杀。李扬建议死者父母,请律师起诉贷款给儿子的所有互联网金融企业,是它们逼死了你们的儿子。查查这些企业的资质和程序,以及贷款过程,还有追债过程,李扬不用研究,就知道到处都是充满违法犯罪的,随便哪一条,都能让它们赔偿得倾家荡产。它们要你儿子的命了,你们要它们巨额赔偿,天经地义。法律在这方面略微放松,就会有无数大学生们,陆续跳楼、卖淫的。
“权力不能私有,财产不能公有”,制定详细的法律,以保护私人合法财产。李扬同意这个现象的存在和发展,但这不是你违法犯罪赚钱的理由,既然法律保护你合法的赚钱,就应该禁止你违法的赚钱,否则“好机吧全到你P眼儿去了”。你做为一个成年人,没有智力残疾,也没有精神残疾,你说你没能力查清每个贷款人的还债能力,所以只能看到表面符合要求的借款人,就按照程序发放贷款了。你可以这样讲的。但受害者以及家属们,通过在法庭的诉讼过程,证明你没有按照程序和法律要求放贷,那么法院要求你因此负法律责任,你应该接受并心甘情愿地受罚。如果录音、录像证明,借款人在打电话或网络咨询时,接线的员工,说话含糊,或者没有清晰解释清楚,你不能要求接线员负责任,法院不是傻子,不能让你随便耍吧?
做得起买卖,就赔得起钱。这天下哪有只赚钱不赔钱的买卖?你办企业时,就应该考虑到了赔钱怎么办?你光想着向大学生们放贷,并通过欺骗、误导、暴力,达到违法赚取大学生们的钱财,李扬做为一个公安警察,感到你这样做非常不合适。在商言商,你可以只考虑如何赚钱,但公检法的工作职责,是考虑你有没有违法犯罪,需要不需要惩罚你。大家各尽其职,这个你能理解吧?你要求公检法考虑你赚钱的不容易,考虑你也需要养活一大家人,还要公检法考虑大学生们是骗贷骗你的钱,那你不如直接去大街上抢劫吧,反正只考虑你了,你怎么做都是对的。所以西方国家,经商办企业的都要花大钱雇佣专业律师,就是希望不违反法律,最起码利用法律漏洞赚钱不受惩罚,从没一个西方企业,是大摇大摆地公开犯罪赚钱的,因为这样做,不仅企业破产了,老板也进监狱了。中国大陆右派死心塌地拥护的美国,其法律也没有允许大摇大摆公开犯罪来赚钱的内容。
在法庭上,面对起诉自己的大学生或家长,你千万别辩护不是故意的,是一个工作程序失误,导致你错误地放贷或错误地追贷,这不是你要求避免惩罚的理由。不然,你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是自己一个不小心,无意中将手榴弹扔进银行爆炸的,所以希望法院不判刑你,你觉得法院判决你是对的,所以无罪释放你的可能性,会有多大?!谁做错了,都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法院只认法律不认人,一切按照法律内容进行。正如李扬在以前文章指出,各城市的马路栅栏或院墙顶头栅栏,金属顶头是尖锐的,如果因此造成他人跨越、翻越时受伤或死亡,那么地方政府或院墙主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做为一个成年人,你应该知道设计、制造成金属顶头尖锐,到底为了什么,也应该知道后果可能出现什么。地方政府也好,院墙主人也罢,不能以自己是好心的,或者怕小偷进来,为自己辩护,法律承认你正当合理的理由,但绝不会承认你设陷阱式伤人、杀人的设置,是正当合理的。李扬这样讲,可能有些中国大陆人,不太理解,慢慢来吧,“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社会也不是一天就能进步了。
法律的落实,以及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光靠政府的权力,以及大力宣传,是远远不够的。人是利益动物,一生为利益而生而死,正因为人是经济动物,所以人的一切思维、言行,都是要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也因此经济才能大发展。认识这个客观规律和自然现象,所以法律要避免人在追求利益时,危害他人、危害社会,李扬的意思是,不是所有的经商办企业赚钱,都是合法的。所以面对为追求经济和利润,而故意触犯法律时‘不能仅仅通过公检法等政府机构,进行暴力阻止违法犯罪;“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谁都明白这个道理,可是故意杀人现象并没因此减少,故意抢钱、骗钱的行为,也从没停止。所以要掌握这个客观规律,掌握这个经济规律,想办法利用这个现象,来达到禁止、限制这类行为,这样的效果更好,人民群众更容易接受和配合。
以前各城市,在禁止摩托车上街时,可谓全力以赴,造成的社会现象,是人民群众和执法警察的大街冲突。还有禁止机动三轮车,也是政府和执法警察感到艰难的工作。现在,则是电动自行车的禁行,也造成社会情绪的激烈和冲突。其实,政府是出于维护社会安全的目的,因为摩托车事故、机动三轮车事故、电动自行车的事故,太多了,不是驾驶者伤亡,就是导致行人的伤亡,每年因此造成大量人员的伤亡。更何况,许多驾驶摩托车、机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撞人后为避免赔钱,而拼命想办法逃掉,造成受害者及家属们的情绪激烈,以及对公安机关和政府的冲击。李扬认为这种矛盾,是长期存在的,因为社会是由不同利益者们组成的,每个人只考虑自己的利益,并本能性对抗限制自己利益的任何行为、政策、法律。
现在大街上,到处都是机动车,造成的事故不仅多,有时还非常巨大,为什么不全面禁止机动车?没办法禁止,对吧?所以面对机动车的相关法律,不仅条文多,而且非常详细,这样最大可能将危害降至最低。可是再详细、有针对性的法律,也无法避免机动车不出事故,对吧?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会按照保险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该险种主要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赔偿的险种。这是购买机动车时,必须要强行缴纳的保险,对吧?李扬认为应该提高缴纳数额,以提高赔偿的数额,因为这类法律和政策,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利器,要尽量用好。
可以借用第三者责任险,将其用在摩托车、机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上。你只要给自己的车,缴纳高额责任险,而且按照法律和政策,认真执行了,你就可以驾车。当然,你面对执法警察的拦路检查,也要配合服从,执法警察根据你的车上钢印号码,以及你的车牌号码,通过网络系统,查出你驾驶的车确实缴纳了责任险,那么就依法将你放行。实际上,现在互联网+电子购物的发展,物流业也大发展,导致送快递的行业大发展,并创造了无数就业机会,如果各城市禁止快递员购买使用摩托车、机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那么这个城市的快递业务如何展开?你总不能要求快递员们,拉着板车,到处送快递吧?这也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啊。法律和政策的实施,要满足经济规律,这是李扬在多少篇文章中,反复介绍、讲解、剖析的。物流业的大发展、快递业的大发展,电商的大发展,是社会进步,是需要法律和政策帮助和保护的。
有些人会反驳李扬的建议,“我是个穷人,所以才买电动自行车骑的,一个车才几百元钱,你让我年年缴纳几百元、上千元的责任险,我哪有钱啊”?你要是这样反驳李扬的建议,就不仅吓坏了李扬,而且吓坏了大多数人民群众;你连几百元的责任险,都没钱缴纳,那你撞伤、撞残、撞死行人,你就更不能赔钱了,那受害者及家属们,得多苦啊?他们全家这辈子,还能活下去吗?李扬感觉你没钱赔偿,就应该避免危险骑行啊,而不是以没钱赔偿受害者的理由,所以理直气壮地驾驶电动自行车吧。那你要是骑行电动自行车时,被几十吨的大货车压倒了,货车司机理直气壮地告诉你,“我没钱赔偿你,你就在家中床上瘫痪一辈子吧”,你面对这样的司机,你能同意吗,你家属们能同意吗,社会能同意吗,公检法能同意吗,法律能同意吗?
做得起买卖,就赔得起钱。同样,你驾驶得起车辆,就应该赔偿得起受害者钱,你赔偿不起,就应该按照要求,年年缴纳责任险。不然,你以自己没钱为理由,随便上街抢劫、杀人、强奸,那也太没道理了吧?穷,不是你的错,社会和政府,有责任有义务帮助你;但穷,可不是你违法犯罪、故意伤人的理由吧?前些日子,一个儿童驾驶微型儿童电动车,撞倒了一个老太太,老太太打报警电话,并打救护车送自己去医院检查身体,网络上一片舆论,认为老太太穷疯了,已经到了讹诈、碰瓷儿童的地步了;在一片舆论嘲笑声中,新闻追踪报道出来了,老太太真的被儿童玩具车撞伤了,骨折。如果儿童家长因为穷,没钱赔偿,老太太一家怎么过?老太太恐怕要冤死、气死在床上了。你们认为这合适吗?所以,电动自行车也要缴纳责任险,因为你穷不是你撞伤人、撞死人理由。
实际上,除了强行让电动自行车主缴纳责任险外,还可以走另一个法律途径,以保护驾驶人或受害者的权益。例如,现在对电动自行车的规定非常详细,自重不能超过多少公斤,车速不能超过多少公里。那么电动自行车厂商,违反了这个规定后,生产出售违法电动自行车后,一旦出事故,可以经过法院审理,判决生产厂商赔钱。有些网民告诉李扬,电动自行车的车速改装,非常容易,只是简单地换几个电线,就可以提高车速了。那生产厂商就是钻了法律漏洞,故意这样制造电动自行车的,以巧妙回避法律责任。那么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只要法官看到改装过程,并马上领悟学会了改装方法,就可以判定生产厂商违法,负责一切全额赔偿。
欧盟从2001年拟定法案,要求欧盟市场售价2.5美元以下的打火机,必须增加儿童安全保护措施。面对这种标准和要求,欧盟打火机最大供应地的中国大陆,怎么办?一是上WTO打国际官司,二是打火机企业破产倒闭,三是适应欧盟标准,生产防儿童玩火的打火机。只要是智力正常的成年人,都知道,只能、也必须走第三条的道路了。有些中国大陆人和媒体,强烈谴责欧盟的要求和标准,认为这是对中国大陆的歧视贸易法则;但李扬逐渐思考明白了,欧盟这个要求,是对所有向欧盟销售打火机的厂商的统一要求,目的是避免儿童受到伤害,避免家庭财产受到损失;你坚持认为这是对中国大陆采取歧视性政策,真的很难说服人的,李扬估计你到哪打官司也赢不了。
同样,中国大陆的法律、政策的出台,只要对生产电动自行车的厂商,明确规定,只要轻易改装成功的自行车,一律视为违法,一旦出事故必须全额赔偿。如果想提速电动自行车,必须达到置换大半个自行车零件的程度,那么厂商不用赔偿了,但有技术负责改装的商铺,就要因此负责全额赔偿了。总之,通过法律的赔偿,让厂商和改装商铺,面对巨额赔偿,而拒绝在此问题上,企图钻法律的漏洞赚钱,那么这个法律精神就可以完全体现了。因为一旦出现事故,不管是电动自行车主受伤,还是被电动自行车撞伤,那么第一反应,就是寻找厂商或改装商铺赔偿大钱,那么李扬很难相信,各城市还能出现大量高速的电动自行车。不这样通过经济规律,解决这个问题,那么电动自行车肯定个个象摩托车一样,甚至车速都能超过部分摩托车。那城市管理就出灾难了。
大连市西岗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李扬
2016年4月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