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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龙请习近平的司法决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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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9 06:4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李金龙请习近平的司法决斗书
决斗仲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先生。
决斗挑战人:李金龙,现已62岁,我郑重、正式地向你们有强大后盾、枪炮和司法谬论专家的共产党员的大官朱是西、二七区政府、党委公开提出司法决斗,身份证号:410105195403121015。
决斗被挑战人:河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朱是西。
李金龙自愿接受权力、官民、学历,年龄之间的不公平,愿以党纪国法为标准,与你等进行司法决斗挑战如下:
如果认定我们的劳动争议是无理闹访,我愿意认定后息诉罢访。
如果认定我有理,要求习近平严惩“河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朱是西及参与迫害我们的河南省信访局、政法委、组织部、省法院,市信访局、市政法委、市组织部、市法院、市公安局,二七区党委和政府、二七区信访局、二七区政法委、二七区组织部、二七区法院、二七区科协,金水区及花园路办事处的所有政府官员、法官及人员,120多名非法限制我们人身自由、非法羁押和侮辱我们、打伤我们的巡防队员”。
按国家最高的规定标准,依法依规解决我们的问题。
决斗的理由和必要性:在一个法治社会,我作为中国人,一个国家全民固定职工,明知知识、能量不如掌握国家生杀大权的你们,却还要利用文明的途径和和平解决方式这一种最原始的方式来与你们决斗,皆因为不满你们以权欺民、野蛮无耻的利用国家机器对本家人进行无期限的迫害。
二十六年来,我曾一直相信法律,相信打着“人民”旗号的法院,也曾相信政府和共产党组织会依法依规解决我们的实际问题,但我现在终于发现,任何试图通过正常途径维护正当权益的行为,在你等无良官员把持下的所谓人民法院和所谓人民政府中,都不可能得到真正的官方、国家及法律支持。官欺民已经不顾及廉耻了,在这种时代背景下,二七区政府的官员们为了巴结河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朱是西,无限期的拖延解决我们问题的时间。
渎职和不作为犯罪在二七区政府仅仅是嬉耍百姓和欺骗国人、共党的摆设,去北京上访,把府右街变成了监狱大道,把天安门广场变成了牢房大门,找政府评理犯罪,找共党喊冤坐牢,我们真的是叫天“天不应”,求地”地不灵”,我基于无奈和愤怒,请求中国最高当局习近平主席一局裁定我们争议的是与非。
如果你等还是男人,如果你等体内还有点血的基本温度,就不要回避,接受决斗和邀请。
关于决斗的具体事项,李金龙提出如下,供你参考并期待得到你等的答复:
1:决斗人:李金龙和朱是西,其他任何人不得参与:
2:决斗时间,在2016年随时,因为大环境要求公平正义,适合决斗的氛围;
3:决斗地点,在北京市天安门广场进行,这样方便千万中国人民观战,室内不能保证杜绝作弊与公正:
4:决斗工具,证据和法律,不得带任何金属器戒、......:
5:决斗见证人,由决斗仲裁人决定:不能发言,不能携带任何纸张,金属器戒......:
6:决斗结果,以决斗仲裁人可以履行的决定为最终结论,双方自愿接受:
7:决斗过后,互不再追究。
如果争议双方自行解决,该决斗自动终止,反之始终有效。  
本决斗书李金龙以挂号信的方式邮寄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先生
  河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朱是西 先生  
  送达时间以邮局邮寄的时间为准。
答复回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纬二路27号院21号楼57号
收信人:李金龙  邮编:450003
电话:18337111738、13903839062
本人如在北京,每个星期二上午10点在天安门广场大前门箭楼下等消息,无论主席先生或您委派的任何人,只要是你安排的时间,本人坚决执行。
如果我被杀害或失踪,就是河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朱是西派人杀的。            
决斗挑战人:李金龙  
                                             2016年3月29日
习近平主席:
由于河南省的官员渎职、不作为,利用职权欺压人民百姓,我们实在没有办法了,也无法生存,真心实意的请国家主席习近平先生为我们主持公道。
本人将每月多次向你发出邀请,部分请求书可能被他人截获,但是我深信总有一封你会收到的,请替我们主持公道,决斗的具体时间由你决定。
       决斗挑战人:李金龙  
                                             2016年3月29日
   
决斗挑战人的附件1、2、3:4
1:李金龙、刘桂芳精简的信访控告
     2:李金龙、刘桂芳精简的涉法案件控告书         
3:朱是西与张立勇私法乱伦的高院裁定书和二七法院终结书
4:李金龙、刘桂芳控告河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朱是西
附件1             李金龙、刘桂芳的信访控告
▼  控告人是1973、78年当兵复原和政府招工、1990年正式调动工作到郑州市二七区科学技术协会(简称科协)的全民固定职工。因档案至今在科协,依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规定”,控告人是科协的职工,因此科协必须为控告人办理职工统筹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判决认定1990年科协拆封时的档案内没有“调入手续”的关键事实没有证据证明,已被二七区法院确认该事实是伪造并已撤销,证明法院是枉法裁判。
▼  法院必须提交科协是如何拿到控告人“职工档案”的证据和手续,是偷的、骗的、借的,证人是谁,并出具调出单位确认的证据证明。
▼  1990年移交职工档案后的任何异议都与本人无关。科协没有“控告人是科协之外其它单位的职工,与其它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档案归其它单位所有,工资、福利应由其它单位发放,为何26年不退档”的证据。
▼  无论控告人“是或不是科协的职工,科协与控告人存在或不存在劳动关系,无论科协是为任何单位“存放”的职工档案”,科协自1990年从河南省公安厅获取或骗取控告人的职工档案霸占掌控至今拒不归还,严重渎职、侵权,不作为,科协剥夺了国家赋予控告人工作、养老保险、福利等合法权益,给控告人造成26年巨大的经济、精神等损失,依据宪法、赔偿法,民法通则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人之常情及过错责任科协必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为控告人办理职工统筹及向原调出单位移交职工档案,科协提出的1990年后的其他任何异议已超过诉讼时效。
结论:控告人是科协或公安厅劳司的职工,两个单位必居其一
▼ 控告人若是科协的职工,科协赔偿损失、办理职工统筹后正常退休。
▼ 控告人若是公安厅劳司的职工,科协赔偿损失、办理职工统筹后,还必须立刻向公安厅劳司移交职工档案。
   结论:两种情况之间的差别仅仅是科协还要移交控告人职工档案
▼ 法院已经判决我们与科协不存在劳动关系,我们也已经在2013年9.18国难日在国家信访局登记,要求科协依法赔偿全部损失,任何部门和科协再次要求我们起诉解决问题是故意刁难控告人。
控告人:郑州市二七区科协职工李金龙 刘桂芳  电话:18337111738




附件2          精  简 的 涉 法 案 件 控 告 书
▼ 控告人是1973、78年当兵复原和政府招工、1990年正式调动工作到郑州市二七区科学技术协会(简称科协)的全民固定职工。因档案至今在科协,依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规定”,控告人是科协的职工,因此科协必须为控告人办理职工统筹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终审判决1:认定1990年科协拆封时的档案内没有“调入手续”的关键事实没有证据证明,已被二七区法院确认该事实是伪造并已撤销。2:“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认定错误。因为档案就是“国家劳动机关签订的最有效的劳动合同既劳动关系,档案调动就是劳动合同移交给了科协”。3:“(控告人)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曾向(科协)提供过劳动”。是认定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科协掌控着法定的企业职工档案既劳动关系,故该争议根本不存在,证明判决是冤假错案。
▼ 法院必须提交科协是如何拿到控告人“职工档案”的证据和手续,是偷的、骗的、借的,证人是谁,并出具调出单位确认的证据证明。
▼ 1990年移交职工档案后的任何异议都与本人无关。科协没有“控告人是科协之外其它单位的职工,与其它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档案归其它单位所有,工资、福利应由其它单位发放,为何26年不退档”的证据。
▼ 无论控告人“是或不是科协的职工,科协与控告人存在或不存在劳动关系,无论科协是为任何单位“存放”的职工档案”,科协自1990年从河南省公安厅获取或骗取控告人的职工档案霸占掌控至今拒不归还,严重渎职、侵权,不作为,科协剥夺了国家赋予控告人工作、养老保险、福利等合法权益,给控告人造成26年巨大的经济、精神等损失,依据宪法、赔偿法,民法通则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人之常情及过错责任科协必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为控告人办理职工统筹及向原调出单位移交职工档案,科协提出的1990年后的其他任何异议已超过诉讼时效。
结论:控告人是科协或公安厅劳司的职工,两个单位必居其一
▼ 控告人若是科协的职工,科协赔偿损失、办理职工统筹后正常退休。
▼ 控告人若是公安厅劳司的职工,科协赔偿损失、办理职工统筹后,还必须立刻向公安厅劳司移交职工档案。
   结论:两种情况之间的差别仅仅是科协还要移交控告人职工档案
▼ 法院已经判决我们与科协不存在劳动关系,我们也已经在2013年9.18国难日在国家信访局登记,要求科协依法赔偿全部损失,任何部门和科协再次要求我们起诉解决问题是故意刁难控告人。
控告人:郑州市二七区科协职工李金龙 刘桂芳  电话:18337111738
附件3     朱是西与张立勇私法乱伦的高院裁定书和二七法院终结书
朱是西控制三级法院院长迫害李金龙、刘桂芳(简称控告人)的事实。
一:河南省高院2013年裁定必须对郑州中院终审认定“档案内没有调动手续”的关键事实进行实质审查却没有审查,但裁定却帮助终审判决伪造事实,违反民诉法再审规定,程序违法。裁定和终结书偷偷删除了该案关键事实的认定,生效判决是无证据和事实的判决书。
二:对高院裁定和二七区法院终结乱伦的反驳如下:本院认为1—5:
2:如发生一方意思表示欠缺,.....,也可以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解释:我们是全民固定工,合同与事实劳动关系与本案没有关系。
1:劳动关系的建立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意思表示一致。3:控告人的档案虽然在科协存放,二七区科协对控告人调入其单位工作不予认可。
解释:1:档案袋上科协签收的“90.7.10收(科协)”,科协接收了控告人的档案26年科协没有退档,就是科协真实意思的有效表示和证据。2:法院必须提供“▼科协在1990年向调出单位提出任何异议的证据、▼1990年科协对控告人调入其单位工作不予认可的证据、▼1990年科协拆封的档案内没有“调入手续”的关键事实和证据、▼科协是如何拿到控告人“职工档案”的证据和手续,是偷的、骗的、借的....,4:“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规定”是最有效地法律规定。5:档案在科协是铁的事实,控告人认定本人就是科协的职工。
4:李金龙、刘桂芳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在二七科协工作或为二七区科协提供劳动,科协向其发放工资或福利待遇的证据。
解释:1:法院认定了科协违法劳动法3、4条规定和拖欠控告人工资福利的行为。2:法院必须提供如何查明科协安排控告人工作而控告人拒绝工作的证据,其他单位应为控告人发工资的证据,3:法院必须提供科协不安排工作和拖欠工资既“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
5:二七区科协系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控告人称调入二七科协,近20年单位没有向其发放工资,企业没有向单位索要工资,有违常理。
解释:1:工资关系,福利文件和手续都在档案里,没有必要索要,由国家在监督。2:这是法院和科协认定二七区政府承担连带责任的证据。3:法院必须提供其他单位应该为控告人发放工资福利的证据。
控告人:郑州市二七区科协职工李金龙 刘桂芳  电话:18337111738
注:张立勇 河南省高院院长      朱是西 河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附件4     李金龙、刘桂芳控告河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朱是西
▼  控告人是1973、78年当兵复原和政府招工、1990年正式调动工作到郑州市二七区科学技术协会(简称科协)的全民固定职工,职工档案至今在科协由科协管理,依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规定”,控告人是科协的职工,因此科协必须为控告人办理职工统筹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现河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原郑州市二七区委书记朱是西必须承担渎职、侵权、不作为,迫害控告人违法违纪的直接领导责任。因控告人档案在科协是事实,其必须提交科协是如何拿到控告人“企业职工档案”的证据和手续,是偷的、骗的、捡的、借的,有借条吗?并出具调出单位的确认证明。并提供“控告人是科协之外其它单位的职工,与其它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档案归其它单位所有,工资、福利应由其它单位发放,为何26年不退档”的证据。
▼  无论控告人“是或不是”科协的职工,科协与控告人“存在或不存在劳动关系”,科协自1990年从河南省公安厅获取或骗取控告人的职工档案霸占掌控至今拒不归还,严重渎职、侵权,不作为,科协侵权剥夺了国家赋予控告人工作、养老保险、福利等合法权益,给控告人造成26年巨大的经济、精神等损失,依据宪法、赔偿法,民法通则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人之常情及过错责任科协必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为控告人办理职工统筹及向原调出单位移交职工档案,科协提出的其他任何异议都是与调出单位之间的争议,与本案无关。科协提出的1990年后的其他任何异议已超过诉讼时效。
结论:控告人是科协或公安厅劳司的职工,两个单位必居其一
▼  控告人若是科协的职工,科协赔偿损失、办理职工统筹后正常退休。
▼  控告人若是公安厅劳司的职工,科协赔偿损失、办理职工统筹后,还必须立刻向公安厅劳司移交职工档案。
   结论:两种情况之间的差别仅仅是科协还要移交控告人职工档案
▼   法院已经判决控告人与科协不存在劳动关系,控告人也已经在2013年9.18国难日在国家信访局登记,要求科协依法赔偿全部损失,任何部门和科协再次要求我们起诉解决问题是故意刁难控告人。
控告人:郑州市二七区科协职工李金龙 刘桂芳  电话:18337111738





李金龙请习近平的司法决斗书
决斗仲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先生。
决斗挑战人:李金龙,现已62岁,我郑重、正式地向你们有强大后盾、枪炮和司法谬论专家的共产党员的大官朱是西、二七区政府、党委公开提出司法决斗,身份证号:410105195403121015。
决斗被挑战人:河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朱是西。
李金龙自愿接受权力、官民、学历,年龄之间的不公平,愿以党纪国法为标准,与你等进行司法决斗挑战如下:
如果认定我们的劳动争议是无理闹访,我愿意认定后息诉罢访。
如果认定我有理,要求习近平严惩“河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朱是西及参与迫害我们的河南省信访局、政法委、组织部、省法院,市信访局、市政法委、市组织部、市法院、市公安局,二七区党委和政府、二七区信访局、二七区政法委、二七区组织部、二七区法院、二七区科协,金水区及花园路办事处的所有政府官员、法官及人员,120多名非法限制我们人身自由、非法羁押和侮辱我们、打伤我们的巡防队员”。
按国家最高的规定标准,依法依规解决我们的问题。
决斗的理由和必要性:在一个法治社会,我作为中国人,一个国家全民固定职工,明知知识、能量不如掌握国家生杀大权的你们,却还要利用文明的途径和和平解决方式这一种最原始的方式来与你们决斗,皆因为不满你们以权欺民、野蛮无耻的利用国家机器对本家人进行无期限的迫害。
二十六年来,我曾一直相信法律,相信打着“人民”旗号的法院,也曾相信政府和共产党组织会依法依规解决我们的实际问题,但我现在终于发现,任何试图通过正常途径维护正当权益的行为,在你等无良官员把持下的所谓人民法院和所谓人民政府中,都不可能得到真正的官方、国家及法律支持。官欺民已经不顾及廉耻了,在这种时代背景下,二七区政府的官员们为了巴结河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朱是西,无限期的拖延解决我们问题的时间。
渎职和不作为犯罪在二七区政府仅仅是嬉耍百姓和欺骗国人、共党的摆设,去北京上访,把府右街变成了监狱大道,把天安门广场变成了牢房大门,找政府评理犯罪,找共党喊冤坐牢,我们真的是叫天“天不应”,求地”地不灵”,我基于无奈和愤怒,请求中国最高当局习近平主席一局裁定我们争议的是与非。
如果你等还是男人,如果你等体内还有点血的基本温度,就不要回避,接受决斗和邀请。
关于决斗的具体事项,李金龙提出如下,供你参考并期待得到你等的答复:
1:决斗人:李金龙和朱是西,其他任何人不得参与:
2:决斗时间,在2016年随时,因为大环境要求公平正义,适合决斗的氛围;
3:决斗地点,在北京市天安门广场进行,这样方便千万中国人民观战,室内不能保证杜绝作弊与公正:
4:决斗工具,证据和法律,不得带任何金属器戒、......:
5:决斗见证人,由决斗仲裁人决定:不能发言,不能携带任何纸张,金属器戒......:
6:决斗结果,以决斗仲裁人可以履行的决定为最终结论,双方自愿接受:
7:决斗过后,互不再追究。
如果争议双方自行解决,该决斗自动终止,反之始终有效。  
本决斗书李金龙以挂号信的方式邮寄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先生
  河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朱是西 先生  
  送达时间以邮局邮寄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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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信人:李金龙  邮编:450003
电话:18337111738、13903839062
本人每个星期二上午10点到下午5点在天安门广场大前门楼下等消息,无论主席先生或您委派的任何人,只要是你安排的时间,本人坚决执行。
如果我被杀害或失踪,就是河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朱是西派人杀的。            
决斗挑战人:李金龙  
                                             2016年3月29日
河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朱是西先生  
请河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朱是西先生参加决斗的司法决斗书,请按照习近平主席安排的时间进行司法决斗 。
    决斗挑战人:李金龙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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