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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如死了或失踪了,就是河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朱是西指使迫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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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4 06:3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如死了或失踪了,就是河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朱是西指使迫害的
我很快就要进京上访了,为了今后千百万的人民不再受到披着人皮外衣的恶鬼欺压,我们只能冲锋在前,把生死至于人权和民主之外。
依据国家“刑法”规定,“河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朱是西”如果不知道在我们的案件中。其下属伪造事实和证据,欺骗党组织和原区委书记朱是西,区委书记朱是西应该承担领导和党的纪律处罚,由于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已经告知我,有人在其他网站上发表了我对他本人的控告,即原区委书记朱是西本人已经知道其下属和法官目无党纪国法,违法犯罪的事实,应该立刻指使法院或检察机关立刻审查该案,应该立刻提供其认可的证据,立刻赔偿给我们造成的一切损失,立刻移交档案,开除责任领导,清洁法官成员。
郑州访民冤民李金龙 刘桂芳 电话:18337111738
附件:李金龙、刘桂芳控告河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朱是西
▼  控告人是1973、78年当兵复原和政府招工、1990年正式调动工作到郑州市二七区科学技术协会(简称科协)的全民固定职工,职工档案至今在科协由科协管理,依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规定”,控告人是科协的职工,因此科协必须为控告人办理职工统筹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现河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原郑州市二七区委书记朱是西必须承担渎职、侵权、不作为,迫害控告人违法违纪的直接领导责任。因控告人档案在科协是事实,其必须提交科协是如何拿到控告人“企业职工档案”的证据和手续,是偷的、骗的、捡的、借的,有借条吗?并出具调出单位的确认证明。并提供“控告人是科协之外其它单位的职工,与其它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档案归其它单位所有,工资、福利应由其它单位发放,为何26年不退档”的证据。
▼  无论控告人“是或不是”科协的职工,科协与控告人“存在或不存在劳动关系”,科协自1990年从河南省公安厅获取或骗取控告人的职工档案霸占掌控至今拒不归还,严重渎职、侵权,不作为,科协侵权剥夺了国家赋予控告人工作、养老保险、福利等合法权益,给控告人造成26年巨大的经济、精神等损失,依据宪法、赔偿法,民法通则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人之常情及过错责任科协必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为控告人办理职工统筹及向原调出单位移交职工档案,科协提出的其他任何异议都是与调出单位之间的争议,与本案无关。已超过诉讼时效。  
结论:控告人是科协或公安厅劳司的职工,两个单位必居其一
▼  控告人若是科协的职工,科协赔偿损失、办理职工统筹后正常退休。
▼  控告人若是公安厅劳司的职工,科协赔偿损失、办理职工统筹后,还必须立刻向公安厅劳司移交职工档案。
   结论:两种情况之间的差别仅仅是科协还要移交控告人职工档案
▼   法院已经判决控告人与科协不存在劳动关系,控告人也已经在2013年9.18国难日在国家信访局登记,要求科协依法赔偿全部损失,科协再次要求控告人依法解决是故意刁难。
控告人:李金龙  刘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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