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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3 1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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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雨夜 于 2016-7-4 00:09 编辑
ID 还我妈妈731:
先向帖主致以失去亲人的慰问,请节哀顺变。。。您的原帖,在自己的电脑里应该有备份,而且在其它网站也有发表,所以不存在丢失或难以恢复的问题。这个帖子再替您发一次,请不要再重复发此帖,如果内容有增加或改变,建议您换个标题,以免被误删。所有的网站论坛,原则上都是不允许在短期内重复发帖,或在多个分坛同时发表相同内容文章的,这不仅占据版面空间,影响其他网友浏览论坛,也会产生论坛滚动旧帖“炒冷饭”的不良效果。另外,最好不要在发帖栏中写帖子,建议养成在WORD中写帖的习惯,文章写好了再发到这里,这样做的好处是,不影响论坛流量,也方便改动和备份自己的文章,特别是长文,这是网文写作的起码常识。谢谢合作。
问候731贵州医科大附院:妈妈的死样咋这么恐怖?
舌头伸得老长,像悬梁上吊一样;上下牙紧紧咬住舌头,就像咬住鞋底忍受剧烈疼痛一般;右肩部突现巨大淤青肿块,跟遭遇重击似的;鼻腔积满血水,就像电视里筋脉爆破,七窍流血;腹部血迹斑斑,到处都是血眼窟窿……膀胱、子宫、阑尾、阴道壁等器官,全都不见了。
明明不需要手术就可医治,明明只是一个小手术,明明就是技术操作不熟练,明明就是术中止血不完善,明明就是一起赤裸裸的医疗事故。可是医院,为什么不让家属第一时间复印并保存病例,为什么就不承认术中存在的问题,为什么就不怕死者家属去维权诉讼?难道是因为医院强势,病人就只能忍气吞声吗?因为手术前,病人家属签过同意书;因为同意书上写着任何手术都存在风险,所以,医师就可以肆意妄为,就算医死人,医院也不需承担任何责任。这跟强盗有什么区别?
那还是2013年春节前夕,平常活力四射的妈妈才65岁,因偶发例假般轻微无痛血尿到贵州医科大附院门诊常规检查,结果显示正常良好,但泌尿外科的医生孙发、唐开发、王成跃等,却要求做一次性批量全套流水检查,同时接连安排二级、四级以上手术,声称癌症病理,需要进行膀胱全切除手术。结果,在手术中割破膀胱两侧上中下动脉血管,导致妈妈大出血21000ml失血性休克死亡,全身换血5-6次,折腾5小时候后,在切除膀胱的同时,又新增加切除子、宫、阑、尾、阴、道壁等器官,整个手术耗时13小时,费用超过六万。
妈妈已经惨死在手术台上,但医师们隐瞒死亡真相,将尸体推入ICU以治疗的名义隔离。手术室13小时,ICU又是13小时,待儿女再见妈妈时,慈祥美丽的妈妈已经是惨不忍睹的可怖的死样。儿女们不忍见到妈妈长长伸出的舌头和不能瞑目的眼睛,只能在悲痛中任由强行将舌头按进嘴里,并合住双眼,却无论怎样也复原不了被切下的丢在手术室的器官和腹部血迹斑斑的伤口。
妈妈就这样没了,儿女们的大脑内心一片空白还没来得及做好心理准备,没有一句话,没有一声告别,妈妈没了。妈妈在手术室究竟经历了什么?死亡难道可以带走手术过程中的过失?本来自己就可以康复的常见病情,本来吃点药就可见好转,本来应该是医师在手术中的过失,可事后,医院藏匿封存病历,将病历伪造、隐匿、篡改、销毁,不许家属复印照相,以“病历搞丢了”和“术中意外死亡属正常现象”来掩盖责任,同时还不给家属打印费用清单,直接将过失延伸到罪恶。
当救死扶伤天使突然演变成杀人恶魔,女儿明明知道是遭遇医院的连环欺骗才同意做手术,明明知道医生就是杀母凶手,又如何能够泰然处之?明明所有人都知道,医院坑害病人,谋取暴利的事实,却还是不敢相信;明明知道这就是术中出错,也是罪恶,就是无人帮助追究责任;明明卫生厅、法院等政府部门也都知道医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什么还要助纣为虐?医院肯定是洞察到了这一点,所以才如此肆无忌惮、有恃无恐。
三年了,女儿将实名控告材料递交多个部门,多次去北京,多次控告,又起诉到贵阳市云岩区法院。相信医生,妈妈被活活害死。老百姓转过来相信法律,云岩区法院却无视事实,无视病历伪造、隐匿、篡改等问题,违反程序、不查证、不核证、不质证、不许原告讲话陈述、不给原告提供被告举证资料、不许原告复印委托鉴定开庭笔录,偏听偏信,枉法裁判,判处医院无任何责任,驳回诉讼。
天啦,习主席开创全面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壮举,云岩区法院就是在这样维护法律尊严?这么明显的责任,居然判处医院无责。儿女们相信习主席,老百姓也都拥护习大大,艰难抱有对法律的微弱信心,上诉致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难道是皇天不负苦心人?又快到妈妈的祭日,居然收到中院以一审程序不合法而退回重审的裁决。这是希望吗?收到裁决的儿女们泪流满面……这应该是全面建设法治中国的实际体现,希望云岩区法院敢于纠正错误判决,也希望医院敢于正视诊疗手术中存在的问题,只有这样,白衣天使的称誉才不会毁于一旦,13亿人生命健康安全才有保障,法治中国的中国梦才会得以实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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