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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员军人李振财矿难死亡,妻儿上访多年被维稳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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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9 15: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复员军人李振财矿难死亡无人赔偿,妻儿曹秀琴李启红上访多年被维稳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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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属访民曹秀琴被拘留释放后又被镇干部关黑监狱并打伤


我叫曹秀琴,女,汉族,1952年2月26日出生,陕西省蓝田县人,住陕西省蓝田县灞源乡庙娅村四组,农民。

李启红,男,汉族,1974年12月3日出生,籍贯住址同上。(李启红是曹秀琴的儿子)

李振材(曹秀琴丈夫),生于1951年2月19日,籍贯同上。于1969年4月1日参军,1969年4月1日至1972年元月在西胡五三九二部队七七分队服役,党员。于1972年元月退出现役回原籍。

1997年3月18日我的丈夫李振财从陈明春手中租赁到蓝田县湘子岔金矿(该矿系蓝田县县政府)隐瞒含有安全隐患的尾矿洞一个(当时我并不知道是一个废矿洞),在不知情和蒙骗、欺骗下给包工头出了承包费100元。

1997年3月陕西省蓝田县国营湘子岔金矿矿长魏亚强为了牟取暴利而且将莱子沟、竹子坡共两面坡含有安全隐患的尾矿违规违纪采取层层转包的方式从中牟利,造成我丈夫李振财在开采期间发生矿难。

出事后,1997年3月23日下午我向蓝田县灞源镇派出所报案后,该所不予受理此案,并称与该所无关。蓝田县灞源镇政府司法所所长樊文艺欺骗家属以解决问题为由,前题是先葬埋人后处理问题,并打保票,当时给安葬费200元,但人埋了之后,他们却不作处理。司法所长樊文艺却把我推向了蓝田县湘子岔金矿,让我去找金矿矿长魏亚强、李俊锋。1997年5月10日,我去金矿在门口,遭到李俊峰拳打脚踢,大打出手,面部被打伤,他指示下属4人对我进行围殴致伤。1997年5月12日,我又去找金矿矿长魏亚强,魏亚强指示下属4人又对我进行围殴致伤,无人过问。

出事后,樊文艺为了包庇蓝田县湘子岔金矿和陈明春,拿走了蓝田县湘子岔金矿与灞源镇湘子岔村签的合同及灞源镇湘子岔村与陈明春签的合同,樊文艺为了从中牟利故意制造冤假错案,毁灭证据,伪造事实,上报虚假材料,樊文艺多次向受害人索贿,因受害人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无钱向樊文艺行贿遭到樊文艺羞辱漫骂,并对我儿李启红进行恶意打击报复殴打致伤。

农历1997年5月14日,省市领导到蓝田县灞源镇工作调研,我听说后到灞源镇政府向省市领导递交上访材料,被灞源镇派出所所长高选全等四人强制带到派出所非法关押12小时(早上8点到晚上8点)省市领导离开后,才将我放出在派出所院内,高选全所长指示其下属四人对我进行围殴,将我打昏后扔到院内的泥水中,后无人过问此事。

1999年5月25日,我去找蓝田县委书记朱智生寻问处理结果,又遭到秘书李玉侠、办公室主任李强、司机等十几个人的围殴严重致伤,后强行将曹秀琴送到汽车站开往灞源镇灞源镇办公室朱小龙的客运车上,还派了镇政府3人看管,还将曹强行送回家,伤情严重无人管。

1999年6月3日,我去灞源镇政府反映蓝田县湘子岔金矿租赁尾矿造成我丈夫矿难事故问题,遭到乡党委书记王军民、公职人员杜轩畅等人对我拳打脚踢,将我打昏后让人用三轮车把我送回家,中指被打骨折,此事无人过问。

我在无奈之际,1999年9月28日向蓝田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原告交了交通费反而审判长成三喜在开庭前两天去调查时坐着被告魏亚强的车,法院的执法人员在进行案件调查时,根本不参考我出具的证明,不调查其他民工,而是听取被告的一面之词,审判长成三喜威胁、恐吓证人王留娃,对他说:“人命关天的事,你敢作证”?成三喜调查时不叫当事人,伪造庭审笔录,骗取当事人在庭审笔录上签字。

在庭审中得知,事实是蓝田县灞源镇司法所樊文艺调解此案,收湘子岔金矿2500元,收陈明春400元,付长财600元,只给了受害人2300元医药费,其余的钱被樊文艺贪污。蓝田县法院审判长成三喜向我索要4000元,因我家经济困难,只好凑了400元给了成三喜。

我在一审法庭的主要发言竟不予记录,漏掉原告我的陈述,包庇被告,我不识字,也不将其庭审笔录念给我听。通过法院庭审得知,湘子岔金矿在取得采矿权后,先由自己开采,采矿结束后又将报废的矿洞转给湘子岔村,后村上又将这些矿洞转让给陈明春。蓝田县法院(1999)蓝代玉初字第101号民事判决驳回了我反映的诉讼请求,其理由是我丈夫的行为属盗矿行为,既然说是盗矿行为,蓝田县湘子岔金矿魏亚强和陈明春等人为什么不阻止?而且陈明春未退还我丈夫的租赁费。你们为什么不报警?蓝田县湘子岔金矿未挂警示牌,而且废弃的矿洞为什么不封闭?首先法院这一认定不注重事实,也违背法律,通过法院庭审得知,湘子岔金矿在取得采矿权后,先由自己开采,采矿结束后又将报废的矿洞转给湘子岔村,后村上又将这些矿洞违法转让给陈明春,周定娃等人。他们从中层层渔利。也未向矿产资源管理机关备案或批准。把有危险的故洞转让给不知情的李振才,这说明了蓝田县湘子岔金矿,湘子岔村及陈明春等人把潜在的危险转让给我丈夫,进行层层转让,其行为从法律上说具有欺骗性,其行为本身具有危险性,那么造成我丈夫的死是与这些层层转让的发包人有一定因果关系。蓝田县湘子岔金矿矿长魏亚强将菜子沟、竹子坡两面坡租赁给湘子岔村书记付长财经营,违规违纪,采取层层转包的方式从中牟利开采金矿。

由于判决循私舞弊,采信未经质证的证据,导致本案枉法裁判。在庭审中得知,事实是蓝田县灞源乡司法所樊文艺调解此案,收湘子岔金矿2500元,收陈明春400元,收付长财600元,那么多金钱到哪里去了?法院为什么不调查呢?蓝田县法院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审判长成三喜公开采用了被告付长财等人提供的一张既没有盖任何有效公章也没有任何责任人亲笔签字的无效证明,这合适吗?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经营矿业必须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不能私自将采矿权随意转包,采矿权必须由国家批准,蓝田县国营湘子岔金矿违法操作将矿洞随意转包,造成事故,湘子岔金矿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审判决事宜不清,证据不足,陈明春的承包范围未查清楚,二审未给我上诉通知单,我也没有签收。蓝田县法院成三喜串通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包庇蓝田县湘子岔金矿,该院的裁定书少了一个被告,办案程序严重违法。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未交上诉费为由,驳回曹秀琴的上诉且二审法院对曹秀琴递交的司法救助申请不予批准,剥夺了上诉人曹秀琴的诉讼参与权,造成二审“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西民二终字第348号民事裁定书强行按曹秀琴自动撤诉拨回维持原判。

蓝田县法院、西安法院串通一起枉法裁判,违反法定程序,蛇鼠一窝,制造冤假错案。

2011年8月灞源镇政府镇长纪张锋伙同我村村民李喜宏、王新权、张金凤、张凤琴深更半夜潜入我家,伺机对我杀人灭口,从窗户跳入时被我发现,恶性败露未达目的。

因十八大召开我被蓝田县政府非法拘禁在蓝田县蓝桥镇王顺山安子沟村一家户主名叫刘光亚的农家乐96天。(2012年8月16日-2012年8月27日)。2012年8月18日早上王成斌还将我送到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收买医院大夫,挂号人员姜晶晶,将我按精神病人对待打毒针,企图杀人灭口。2012年8月18日下午王成斌带领镇政府工作人员王志祥、时小燕来到我家,王成斌司机打开我家中间柜子,给粮食里投剧毒,我两次向灞源镇派出所报警后,该所不出警。

8月19日王成斌、时小燕、樊定安等将我强行带至山阳县一家私人招待所拘禁在此,晚上王成斌趁我熟睡时王成斌浅入我房间企图用被子捂死我,被时小燕阻止,在此期间他们挥霍公款找小姐玩。8月20日更可恶,王成斌、时小燕将我骗到蓝田县辋川镇深山水库边,王成斌伺机把我往水库里推,企图杀人灭口,晚上关押我期间灞源镇政府党委书记唐碧伟电话指示司法所长王成斌弄死我。因2012年十八大召开我被蓝田县政府非法拘禁,该镇工作人员李婷抢去我家中钥匙,灞源镇政府抢走家中方板、窗门料、檀。家中34棵核桃树被当地村民和灞源镇政府偷摘造成损失1.2万。

2013年8月,陕西省政法委接待人员对曹秀琴说:“你丈夫的死亡抚恤金已经赔偿到位,而且还处理不少钱。”

2012年我曾先后四次到北京上访,才得知蓝田县湘子岔金矿已将我丈夫的死亡赔偿金赔偿到位,可是我并未见到分文。2012年4月份我与李喜宏、张金凤夫妻吵架时,李喜宏对我说:“我领的是国家的钱,我做的事我承担。”因蓝田县湘子岔副矿长李俊锋在该矿工作期间,李俊锋与李换侠长期保持不正当情人关系,利用职务之便,李俊锋串通蓝田县灞源镇政府司法所长樊文艺、书记雷兆锋,镇长王军民、胡掌熊将我丈夫的命价及抚恤金3.6万元给了我丈夫的弟弟李振民(李振民系李换侠之夫。)

我丈夫的死亡赔偿金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李振民(我丈夫的弟弟)、李喜宏(我丈夫的侄子)、李凤娃(我丈夫的姐姐)、孙志安(我妹婿)四人领取瓜分。

2013年4月22日我进京逐级递交材料被北京警察送到马家楼接济中心后,晚上23点我被驻京办3人以解决问题为由将我骗至楼下突然将我推进一辆车里,5名号称黑社会人员将我送回蓝田县,途中对我威胁、恐吓说:“是你地方政府让我们这么干的,他们指示你不配合,就弄死你。他们给我们的价码会更好的。”我很害怕,也很配合,途中不给我吃饭喝水,也不让上厕所,我被地方政府非法拘禁5天。

2012年8月12日,蓝田县灞源镇司法所所长王成斌以截访曹秀琴为名拿着1万六千元公款在北京旅游一个星期,挥霍完还说不够。

2013年5月28日下午,我和嫂子杨苏娥、儿子李启红三人到省高院递交上诉材料,高院法官和法警大队长(警号913007)竟然指示4名法警和3名保案等人对我3人围殴毒打,使我3人严重致伤,并将我嫂子面部严重打伤,又将我儿子李启红的上身衣服撕打破,高院打人者(警614001、610050、xj0009)陕西三级法院蛇鼠一窝制造冤假错案。迫害受害人我一家,陕西高院院长阎庆文钱权交易给犯罪分子唐碧伟、王成斌、成三喜当黑保护伞。陕西省高院(陕西省高院委托黑社会处理访民问题)通知我2013年12月8日处理我的问题。经我核实,省高院委托商州市地区黑社会头子来处理事情,自从2013年12月8日起,黑社会开始在西安市寻找我及儿子李启红住处并进行追杀。请问习近平主席,依法治国地方三级法院需要依赖黑社会处理涉法案件吗?在申请期间我们母子及亲属遭到陕西省高院法警及秘书、法官的恶意报复殴打,省高院主要领导现场指挥下对我们进行围殴致伤无人管。

2013年11月13日蓝田县信访局为了包庇蓝田县法院及蓝田县灞源镇政府联手制造冤假错案。蓝田县信访局为了报复我,造假训械书让蓝田县公安局无故拘留我5天不给我拘留证。

2014年3月8日我在国家信访局附近被2男、2女四人号称的记者身份骗我说“在新闻媒体能帮我,将我骗至一辆车上开车就走,我要看其记者证件,他们露出真实面孔说:“他们无法提供证件,他们不让我下车,我拿出手机拨打110报警,打通后,他们不让我报警,紧接着高呼救命,惊扰了过往行人,使他们害怕恶行败露,2女匪徒马上逃跑,另三名保安不让我下车,并威胁我说:”你再喊叫,我就收拾你”。随后在我追问下:“有一人对我说,我们都是你们当地名叫唐碧伟、王成斌、胡森荣这三个雇佣我们这么干的”。并说:“让我们在路上弄死你。”途中两天不给我吃饭、喝水,也不让上厕所。到3月9日10点唐碧伟指示其属下樊辉、时小燕及其司机3人又将我拉至商洛山阳县非法拘禁9天。

2014年3月13日我儿李启红向北京110报警我失踪,北京110让我儿去找地方政府,我儿李启红向苗志终求救无果,到陕西省委信访接待室询问我下落,他们不予答复,高怀岗处长及刘东宏处长叫来西安市雁塔区育才路派出所四名民警,警号(050809、025171、021781、027755)及民警马少波、荣谦、王向辉和所长王辉(050809)将我儿李启红打倒在地,又来一批便衣对我围殴毒打,将我儿李启红带至育才路派出所将我儿拷在长椅上继续用警棍殴打脚踢,我儿腿被打伤,殴打过程极其残暴,后谈话笔录不予记录,陕西省信访局领导并叫蓝田县公安局对我儿李启红行政拘留5天,我儿提出严重抗议,他们强行按着我儿李启红的手签字和按指纹,后对我儿李启红非法拘留5天。

2014年10月17日,我在北京又被北京警察送至久敬庄接济站,蓝田县信访局副局长杨阳阳等五名截访人员将我带出交给其他截访人员何伟、杨锋、张亚等,又将我带到延安异地关押6天。

2014年12月30日下午,我又到陕西省政府信访局反映其夫矿难死亡事故。在信访接待室向工作人员诉说半天没人理,后自行离开,刚走到马路边不足10米被省政府雇佣的黑社会骑摩托车飞也而来将我撞翻在地,后肇事者想趁机逃跑被路人制止。肇事者想急于离开肇事现场给我掏出100元后逃跑。我回家后感觉身体不舒,自行到医院就诊。经查右臂及身上多处软组织措伤。后向公安机关多次报案无人管。我为了避免家人的担心,隐瞒类似被迫害的遭遇有多次。

2015年1月19日,蓝田县信访局驻京办副局长杨阳阳为了袒护蓝田县政府及灞源镇政府和蓝田县法院制造冤假错案,造假训械书无故让蓝田县公安局拘留我7天。

2015年5月26日我回老家拿低保卡,在陕西蓝田县灞源镇湘子岔村口走路,被蓝田县灞源镇派出所雇佣的蓝田县玉山镇的黑社会骑的摩托车尾随后用摩托车撞我。

2015年6月24日下午,我去陕西省委信访局上访,该局领导指挥下属雷性工作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对我进行围殴致伤,无人管。我拨打110报警后不出警,至今无人管。

2015年5月,蓝田县政府灞源镇押送和看管的人对曹秀琴说:“本来给你处理你丈夫矿难事故,现在不给你处理了,唐碧伟和耿红波商量把十八大之前上面拨给曹秀琴处理冤案的钱拿去买车了”,该政府原来就有车,为什么还要超标配车?不知这是不是真的。

2016年6月1日,我去中南海邮局给王岐山书记寄信被北京府佑街派出所强抓送到马家楼之后,晚上10点多被西安市驻京办杨双权带领何伟强行将我带到一家私人宾馆,西安市公安局2人强行给我作了谈话笔录,6月2日中午,我被西安驻京办,杨双权带领何伟将我押上北京至西安的火车,6月3日我被杨双权、何伟交给蓝田县政府,随后被当地政府接回交给了派出所强行作了谈话笔录,我在西安市中心医院做膀胱肿瘤手术治疗不久,病情还未好,也不给我治疗,蓝田县委书记王浩滥用职权指示灞源镇政府镇长耿红波、蓝田县公安局长魏随康打击报复我叫灞源派出所民警荣谦及另一名民警及张平将我送到西安市拘留所拘留10天。

2016年6月13日早上9点多,西安拘留所释放曹秀琴的日子。曹以向拘留所要释放证,该所不给。曹拒绝出拘留所,该所叫来灞源镇政府何伟,梁改利及该镇政府另一名工作人员将曹秀琴在西安市拘留所门口(三爻村)将曹秀琴绑架到另一辆小面包车上强行带走,非法拘禁在蓝田县葛牌镇葛牌沟村书记曹根年家,一个农家乐里18天,2人轮流看管每一个星期换一次人,第一个星期梁改利和另一名工作人员,梁改利每天对曹秀琴拳打脚踢,又把曹的胳膊往坏的扭,第二个星期孟洁、杨锋,第三个星期6月29日梁改利和该镇另一名工作人员来到葛牌镇葛牌沟村书记曹根年家来看管我,梁改利29日、30日每天找我事发生争吵,7月1日早上9点我在曹根年家的房子里,梁改利来到房间里在床上拳打脚踢曹秀琴,紧接着梁改利抓住曹秀琴的腿从床上拖到地上又是拳打脚踢,而且在曹秀琴脸上连扇十几个耳光,脸被打肿,胳膊被打的青一块紫一块全身疼痛难忍,正在殴打曹秀琴时被曹根年的家人阻档才停下来。镇长耿红波滥用职权,指示梁改利殴打曹秀琴,非法拘禁,违反四风,应受到处分。


去年2015年5月份蓝田县灞源镇柳泉沟村三组曹建斌的儿子曹云锋是个唐尿病患者,因灞源镇政府给曹云峰办了积宝卡二年多,曹云峰去银行查过积宝卡里没有钱,去找该政府管民政的人员理论发生争吵后,灞源镇书记唐碧伟、镇长耿红波2人指示该政府工作人员将曹云峰当场打死。在灞源镇政府停尸两天,该政府大门两边堆满了花圈烧过的火纸。经过灞源镇柳泉沟村干部调解赔偿5万元。没有追究领导及打人者的刑事法律责任。在灞源镇政府工作的人员离家近的人员回家休息,离家远的不能回家休息,只好在这个镇政府睡觉。晚上所有工作人员都很害怕不敢出来乱跑。

灞源镇政府干部一贯的作风欧打群众的恶习不改,视人民群众生命如草芥!


1997年3月陕西省蓝田县国营湘子岔金矿矿长魏亚强为了牟取暴利而将莱子沟、竹子坡共两面坡含有安全隐患的尾矿违规违纪采取层层转包的方式从中牟利,造成我丈夫中共党员李振财在开采期间发生矿难死亡后不赔偿任何抚恤金。该矿系蓝田县政府所开,近20年不作处理。造成我和儿子李启红为了此案奔走各级政府,艰难诉求,遭到推诿、欺骗、恶意报复。迫使我母子逐级反映到中央。蓝田县政府暗箱操作,陕西三级人民法院和西安市政府及陕西省政府上报虚假材料,以权谋私,以钱权一条龙服务,反而疯狂报复维稳迫害我和儿子李启红。请问中共政权到底是一个执政党还是一个匪帮?连自己的党员同志及其家人都如此迫害!

以上就是我所遭遇的不公正事件的真实情况,句句为真,件件为实。我愿为此负法律责任。

敬请中央领导核实调查。并依法将我丈夫的死亡赔偿金落到实处。同时依法赔偿我们为讨公道所付出的其他相关费用及追究相关违法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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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是蓝田县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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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是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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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是军属访民曹秀琴到军委信访局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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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人是蓝田县灞源镇原司法所长樊文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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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人是蓝田县灞源镇政府镇长耿红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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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人是蓝田县灞源镇书记唐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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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公安局长魏随康和灞源镇政府司法所长王成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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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这个图片是蓝田县公安局长魏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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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这个图片是蓝田法院院长胡刚



反映人:曹秀琴 李启(曹秀琴李启红系母子关系)

李启红(曹秀琴儿子)手机18291873170

西安市公安局 :  86751110
镇长 :耿红波13991364398
县委书记 :王浩13892809606
2016年7月9日


后记:我从微信群里看到李启红为母呼冤求救的帖文后,我从2016年6月25日打李启红的手机询问求证后至今天2016年7月9日,我又几次打李启红的手机询问情况,李启红几次把他们家的冤情和证据图片发在了我的qq,求我帮他在网上呼吁。

吕千荣2016年7月9日下午
我的生命为我的祖国而生! 拒绝专制、拒绝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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