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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本人写的《职工带薪年休假》在杭州钢铁集团公司的情况和工人为维权的遭遇的事情。现在这个事件又有了新的看点。这个事件后来又被我的一个朋友知道了,他就把情况反映给了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陈晓恩厅长。虽然他的回复是很快但是却让人感到好笑同时也让百姓看到了这个政府的真实嘴脸,而且他还把这位朋友当成了这家公司的工人。他的回复是这样的:
许正义:
您好!您的信件已收悉。
关于加班问题,您首先应当确认一下,您单位是实行哪一种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不定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制,这样我们才能作以准确地解答。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同时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对此有争议的,建议您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么一则回复,可笑的地方:您首先应当确认一下,您单位是实行哪一种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不定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制,这样我们才能作以准确地解答。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在中国几乎所有的百姓都知道它是一家浙江的上市公司。浙江的百姓更清楚它是浙江省政府直管的国有企业,他也是浙江省具有代表性的企业。杭州的百姓更知道这家公司对外都说是严格按劳动法执行工作制。杭州又是浙江省省委城市,省政府就在杭州,作为一个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厅长真的难道对这家企业会一点不熟悉吗?那么他们平时对这家企业经常调研都调了点什么,难道是“研究”和“红包”吗?!
中间这一段更显得在调戏法律。因为给他得信件中已讲的很清楚了,你再给他说一遍,让老百姓想到的只有这些。
中共政府的嘴脸彻底暴露无遗:对此有争议的,建议您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地是那里?杭州钢铁集团公司是浙江省直属企业有浙江省直接领导,杭州地方政府根本无权管,一些区政府更是别提了。你让老百姓往那里反映!就算向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这也是你厅长大人直接领导下的一个部门。叫这些劳工去走这条路,劳工们敢走吗?他们除去要化大量精力和时间还要花费很多的车马费还有资料费等许多费用,到最后还不一定讨地回公道,还要在上诉法院,那是更要花大量的金钱、人力、时间去维权,他们吃得消吗?到最后不仅讨不会公道甚至遭遇更惨。
这些都说明了目前大陆的法律什么现状?为什么这样有着大量事实摆在眼前又有工人书面反映而且法律依据明确的违法事件到了这位厅长手里会是这个状况呢?然而这些政府部门又有许多做法让人搞不懂,对一些小型的民营企业这些政府部门的官员只要手中有权,不要说有职工反应就算听到一些风吹草动他们也会马上出发而且各部门争着去。
中国大陆制定这么多法的目的何在?难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真是象政府自己所说的是个法治国家吗?那么他们的法是对谁而言?这样的事件发生到底是谁在践踏法律、藐视法律、儿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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