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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 报 公 开 信
举报人代表罗**等 9 人受 450 名村民( 详见附件 1) 自愿联名之委托, 根据国家法律赋予的公民
权利和村民权利, 对广东梅州市梅县区松源阁村村支书( 兼: 村主任) 罗*珍违反国家法律和中国共
产党纪律的行为进行实名举报。
被举报人: 罗*珍, 现任广东梅州市梅县区松源阁村支部书记( 兼: 村主任) 。
举报的事实与根据
一、 一九八三年元旦前后, 我们广东梅县区松源镇杨阁村根据当时的国家政策已将约有 6000 亩
的自留山, 分给了村民各家各户 [参见大量的原件或县档案馆出示的存根, 详见附件1: 村民手中
自留山证] 。 也就是说松源镇杨阁村的这些山林使用权和收益权, 是各家各户的村民。 然而, 村民
的这些合法权益长期受到了侵害, 因为山林已经被村委出租了 [详见附件 3: 山林承包合同] 。 被举
报人罗*珍甚至利用职务之便于将大量山林做证到自己名下 [详见附件 2: 被举报人罗*珍获得的林权
证据] 。
二、 近五、 六千亩山林被反复砍伐多次, 致使我们村所有山林几乎“光头” , 造成水土流失与
植被损害 [详见附件 5: 照片( 包括山林、 田地、 水渠受损情况) ]。 违法人一方面得到出售林木收
益, 一方面又使用虚假材料骗取国家资金。 单就取得书面依据的 2015 年为例, 被举报人罗*珍就在
“被签名人” 不知情时用伪造的签名, 在没有村民或村民小组 2/3 表决通过的授权情况下, 制作虚
假的“国家的生态公益林” 补贴申请的相关程序文件, 用欺骗的方式取得国家生态公益林补贴款资
格。 骗取了国家生态公益林补贴款 100766 元 [详见附件 4: 伪造的签名和骗取国家生态公益林补贴
款] , 而这些款项原本应当属于全村村民。 这位罗*珍用 6500 元/年投入, 就博取到国家补贴 100766,
年度收益为 15.5 倍。 2003 年至今国家给农村生态公益林的贴款有多少? 公库款项进入私人荷包这样
容易? 款项层层审批的喔。
三、 附件 3 的山林承包合同所涉的租金 6500 元/年*15 年款项=97500 元, 而其中山林又涉及多
次转让、 转租, 其产生的经济权益和经济损失等, 租金的使用情况等等, 尚待上级政府、 主管部门
按法规进行审计并公布结果;
四、 对被举报人罗*珍在任期间因毁林开荒所造成长距离水渠等水利设备和林田损失, 要求上级
政府、 主管部门进行勘察、 调查和修复, 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五、 对被举报人罗*珍在预备党员里子就可以当选为党支部书记, 违反党章!
2016 年 6 月 13 日, 杨阁村民维权小组已在广东梅县区松源镇门前进行声势浩大的上访和表达
诉求行动, 却没有得到处理。 直到 2016 年 7 月 13 日, 杨阁村民维权小组再次在广东梅州市、 梅县
区政府门前进行声势浩大的上访和表达诉求行动 [详见附件 6: 照片 ( 梅州市、梅县区、松源镇信访] ,
梅县区信访部门接收材料, 却还是交由松源镇政府牵头处理。
村民按法规逐级上访, 却被如此推诿对待。 举报人认为被举报人涉案数额巨大, 情节严重, 行
为性质恶劣, 特向上级政府、 主管部门、 各界媒体提出实名举报, 请给予足够的重视, 并尽快按法
规、 党纪进行查处。
要求: 1、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11 条、 17 条” , 彻查选举时有无欺骗、
贿赂等不正当方式, 审查被举报人当选的合法性、 有效性。
2、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35 条” , 现委托我们进行举报的本村村
民已经超过”1/5”, 现要求上级政府、 主管部门按法规对杨阁村历年的收支进行审计后公布, 特别是
涉及到政府补贴款等情况, 并公布审计结果。
3、 对涉案人员的违法、 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和惩处, 追缴其违法违纪收入, 赔偿因其违法、
违纪行为造成村民的相关损失。
4、 对造成水土流失与植被损害的责任人的行政不行为进行查处。
4、 重新审查所涉合同、 协议的合法性, 依法终止违法的合同。
举报人: 杨阁村民维权小组, 代表罗**等 9 人 2016 年 7 月 14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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