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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暴力,双方是互相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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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4 00: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律和暴力,双方是互相保护



有些人看题目,就本能嘲笑李扬,认为法律是文明的代表,暴力是野蛮的代表,法律是限制野蛮暴力的,怎么可能保护野蛮的暴力呢?建议这些人,去刑场看看,不管是中国大陆的枪决死刑犯的现场,还是美国的注射死刑犯的室内场所,就会对法律产生暴力,并百分百保护暴力,有个直观、冷静的认识了。从1995年开始,年年把死刑犯提出看守所,往公审公判大会送,然后送他们去刑场交给法警;看着一两尺高、小手指头粗的上窜血柱,以及隐隐的漫天血雾,你才会真正理解什么叫“法律”。



法律“不是请客吃饭”,真的没有半点仁慈的,尤其是你观察法律深处的残酷和无情时,遗憾的是,没几个人象李扬一样,日夜研究这东西。法律就是规则、纪律、规矩,不过是通过暴力手段,来保证它的权威性和不可侵犯性的。有一句话“法律不外乎人情”。但李扬可以告诉大家,人性有善恶两面,人情也有好的人情、坏的人情;法律往往是通过保护好的人情、人性,出现在世人面前的;但有的时候,法律的残酷、鲜血淋漓、没有人性,却是大家所忽略的。真正懂的了法律的人,往往贪生怕死,因为你会发现走投无路。



人人都知道法律是保护国家安全、人民安全的。怎么保护?有人侵犯你的安全了,法律出面阻止他,或者惩罚他;阻止的力度,或惩罚的力度,视加害者的暴虐程度,以及受害者的悲惨程度,而进行法学意义上的加倍。甚至,法律要通过暴力手段,剥夺一个人的生命,以此来保护国家安全、人民安全。中国大陆人习惯于无法无天的环境了,许多事情做的,真的是游走于法律惩罚的边缘区,所以习惯成自然了,不到最后时刻,认识不到法律的残酷和冷血。你冒犯一个执法警察,根据各国法律和警察规则,依据暴力升级原则,警察可以活活打得你不再动、不能反抗为止,有些人因此死在警察的合情合理合法之下。这就是李扬经常强调的,有什么不满,事后去控告执法警察,千万别拿自己健康生命做赌注。



你根本不知道,你面对的执法警察,昨天是不是被领导训斥了,是不是家庭矛盾爆发了,是不是喝酒嬉乐一夜?你拿着自己的健康生命,去挑衅执法警察,有的时候,面对的不仅仅是法律,更是执行法律的具体人。这个人是什么状态,你不要去赌一把。万一你赌输了呢?讲个心理学常识,大家一看就明白了;人越多,越敢吵架斗殴,而且下手越狠;不要说面对一些执法警察,你一旦进入公安机关后,面对的是无数警察时,他们往往在出手教训你时,是没有轻重的,谁也没想到,哪个人、哪一脚,真的会要你的命的。99%的警察打死人案件,相关警察真的没想打死你,但“骂无好骂、打无好打”;就算不断有警察因为打人,而受到纪律处罚,赔偿巨款,甚至入狱服刑,但哪国警察因此不打人了?



深圳一女子,在网络上控诉深圳警察暴力对待她。在2016年7月16日凌晨1点,因化妆包箱遗落在出租车上,她去深圳市罗湖区南湖派出所报案,被四五名警察殴打,并拘留了10多小时,承认错误后,才被允许离开派出所。罗湖区公安分局指挥处公关室一位值班人员称,事发时醉酒女子强行要求立案,但遗失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民警未予立案,导致女子先动手。警方否认打人,并称具体细节将会在微博上公布。李扬看后,基本就猜到一切了,任何人、任何事情,李扬不仅能猜到开始,也能猜到结局。撰写这篇文章的目的之一,就是提醒那些酒后失控的人,法律不关心你是否醉酒,只关心你是否侵害他人和社会。



醉酒驾车,轻则扣分、惩罚,重则入狱服刑,中外的各种名人,都有因醉酒驾车入狱的。如果是醉酒驾车撞人了,你觉得你以“自己喝醉了,什么也不知道”理由,是能够逃避刑事惩罚,还是能避免民事赔偿?李扬认为你会得到两份惊喜。所以这个女子喝醉后,去公安机关闹事,警察们管你是否喝醉了?冒犯他们了,他们跟你是亲戚么,还能让着你?醉酒的人,不仅大脑失控,而且感觉迟钝,所以李扬看到这个女子上传网络的照片,脸部五颜六色的,因为恫吓和殴打,让她无法清醒感知,结果反抗越激烈,警察们的拳脚也越暴力。李扬认为既然看出她喝醉了,直接捆绑到醒酒室、醉酒椅上皆可,第二天醒过来后,按照法律法规条例惩罚就是了。这样打她,不是太稳妥。



公安机关回答媒体询问的内容,也不太符合要求;不是遗失案件不归公安机关受理,而是指没到一定数额的遗失案件,不归公安机关受理。否则,你丢个鞋跟,跑公安机关大吵大闹,要求给你立案,李扬认为你不是来立案的,而是来找打的。女子在网络上,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光顾维权而不顾后果,所以李扬才对此下了两个结论。一,如果女子说话为真,派出所赔偿大钱,相关警察受纪律处分;二,如果女子在派出所酒后闹事,并被证明公开撒谎以掩饰真相,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妨碍公务罪》、《造谣诽谤罪》等起诉她。谁是谁非,由法院通过法律判决。不赞成公检法对网络指证不理不睬,因为谣言一千遍就是真理;如果公检法真的错了,采取息事宁人的做法,可以理解;但面对恶意造谣、诽谤,一味退让,容易造成公检法机关的恶劣形象。应该维护自身权益的时候,还是应该寻求法律解决办法。



在2015年7月,全国公安好象抓捕了一百至几百名律师,李和平和他的助手赵威,在同一天被抓捕并关押。各地公安机关,一般都是拒絕家属和律师要求看望当事人的要求。李扬认为这明显触犯了法律的明文规定,这些被抓捕的律师,能够涉嫌“国家安全”?他们有这么大本事么。公安机关依法抓捕是正常工作,并没有陷害他们,也没有伤害他们,这种情况下,公开拒绝家属看望他们,李扬怀疑有这个必要吗?是不是非得惊动舆论和国外媒体?在公安警察和监控设备下,涉案律师和家属之间,是能传递军事基地地图,还是互相暗递刀子类凶器,或者彼此建立攻守同盟?声势这样浩大,到了令人不可思议的程度,感觉有点小题大做。



赵威的律师,在2016年,在网络上声称赵威在狱中被性侵,是真是假,至今无人能证明。看守所也是国家机关,到底事实如何,总应该因此立案调查吧?谁的错,谁承担责任,这没什么忌讳的。现在让赵威去法院,起诉自己的律师损害自己的名誉;好象程序不对,这应该是看守所的份内工作吧。2016年7月7日,天津市公安局,称赵威“认罪态度比较好,对罪行供认不讳,所以取保候审”;但其家人声称,至今不知赵威在哪,而且这份声明已经发表在境外网站了。很明显,李扬认为公安机关仅仅在赵威一案中,就漏洞百出,应对十分不专业。更何况,赵威取保候审前,公开在网络上自己的一份道歉书中,字里行间,处处表现出公安文书的风格,李扬是个20多年的公安警察,本行业的文采早就摸透了。这样工作下去,将来会有更大的后患。



不管是抓捕一百名律师,还是抓捕一万名律师,根本无任何意义;最有意义和价值的地方,在于通过审问、调查、起诉,看看最后有多少判刑的。只要证据确凿,哪怕是零口供,一样可以定罪的。现在这样搞,感觉不太简单,一件鸡毛蒜皮的小事,故意惹起巨浪,明显是“醉翁之意不在酒”,至于在哪儿,李扬目前无法判断。不过有一样,一旦涉案律师在看守所内,出现伤亡,恐怕相关公务员要吃官司了;今天你关他进监狱,因为违反纪律、程序、法律,明天你就可能和他是狱友了。一个正常健康的成年人,是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的,律师在外面出现伤亡,和看守所无任何关系;但涉案律师在看守所,属于被依法限制自由的人,那么他的尊严、健康和生命,就要由看守所负责了。这是法理也是天理。


不要认为死刑犯暴毙在监狱中,监狱就不用负责任了;死刑犯死在刑场上,和死在监狱中,是两个概念,前者受法律保护,后者法律追究监狱的责任。所以监狱和精神病院一样,年年有死亡指标的,不是说里面死多少人,都无人管。那哪行。所以,公安机关要明确,在本单位内部,外人死在里面了,相关的法律责任,根本无法逃避的;不管是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公安机关都要承担的;否则,公安机关内成了刑场了,哪国法律也不允许。犯人在监狱中自杀,监狱相关工作人员,是要被调查的,很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样,在公安机关内,人民群众自杀了,公安机关从法理上,无法逃避责任的;因为公安机关是执行法律的地方,是庄严的国家机关,不是死人的地方,更不是自杀圣地;你想自杀了,就拿根绳去派出所上吊去了,党、政府、国家、人民、法律,要追究派出所所长的责任的。



渝北区刑警队几名民警,2016年6月28日下午3点左右,对渝北区李成燕进行抓捕,其间使用暴力,导致李成燕受伤。李成燕被抬上警车送往渝北区刑警队。下午5点左右,李成燕被刑警队送往殡仪馆,人已死亡。当晚9点50分左右,渝北区公安分局双龙派出所通知家属李成燕“咬舌自尽”。如果李成燕暴力拒捕,他就是被打死,执法警察也不一定要承担责任,从法理上讲,甚至连民事赔偿都不用;如果李成燕死前伤害了执法警察,公安机关还要起诉他的家属,要求他的家属负有连带赔偿责任,因为你继承了死者的财产,就要依法继承他的债务。不过,在李成燕受伤后,执法警察没有送医,也没有找经验丰富的公安医生检查,导致李成燕死亡,那么从法理上,公安机关不仅有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除非公安机关证明,李成燕被抓进公安机关后,在临死前仍然暴力对抗执法警察。



大约在2008年左右,李扬被单位强行押进大连精神病院,被迫住院期间,遇到一个醉酒患者,表面好象是因醉酒而处于昏睡状态,但其在病房内的呕吐物中,出现血迹,值班医生略微一检查,“上腔出血”(好象是这个病名),马上拒绝接收,让其家属赶紧送综合医院治病去。再重的精神病患者,如果在受伤期间,精神病院基本不敢接收,因为不管患者是怎么受伤的,只要因伤死在精神病院了,那么精神病院一般要承担百分百的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医疗事故罪。为什么?因为精神病院和其它医院不同,属于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的地方,那么不管被关进来的是患者还是正常人,伤、残、死在里面了,那么限制其自由的精神病院,从法理上就要负全责。李扬估计各国法律无不如此,希望公安警察从李扬的介绍中,能够明白点什么。



江西省公安厅网站,在2016年7月19日,公布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对抚州市东乡县看守所民警,安排留所服刑人员嫖娼的问题,除将2名当事民警交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外,还追究了从县看守所所长直至公安局长的领导责任。
看了这个报道,感到很好笑,真的不认为事件太严重,可能李扬对世界的认知,和大家略有不同吧。只要相关警察没有因此谋利,那么可以降到违纪处理,但要因此得到各种明的或暗的好处了,而且被查实了,就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了。所以,有些钱其实真的烫手,钱越多,危险越大,否则对方凭什么给你大钱?也是一个类似的嫖娼案件,日本前此年,有个精神病院的医护(男)人员,领着患者们去嫖娼,被曝光了,医护人员丢了工作。谁想到做好事也有报应啊。



公检法有内幕和黑幕,同样监狱内更有内幕和黑幕;因为监狱管理者是警察,里面关押的是违法犯罪分子,两类人凑在一起,想没有事端根本不可能;所以对监狱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但哪国监狱、哪个监狱,都存在大量违纪违法现象,就看查不查、抓不抓了。前几个月,有个青少年,自称在监狱中受到同室狱友的性侵,只要证据确凿,狱友要加刑,监狱要赔偿,相关警察和领导,要被追究法律责任。因为监狱从法理上讲,不是一个性自由的地方,更不能允许存在强奸,涉及到谁,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李扬也告诉大家实话,在监狱中,同性性行为屡禁不止,为什么?饥渴难耐。尤其是中国大陆的监狱,比大多数国家管理的更严格,剥夺自由的一部分也包括性的自由。在过去,连手淫都惩罚的。



《迈阿密先驱报》,在2015年12月14日报道,最大女子监狱——罗维尔监狱,过去十年间,充分享受着腐败、折磨和性虐待。无论男女官员,均利用权力逼迫犯人与他们发生性关系,以此换取手纸、肥皂和卫生巾等基本必需品。那些性行为发生在浴室、厕所、洗衣房和执勤站。有时狱警还在深夜进入牢房,把女囚带到监狱偏远地区。如果她们举报被强奸,就会被带到4平方米左右的单独牢房关禁闭,不给任何生活用品,或是没收财务、禁止亲友探监等。许多女犯出狱时,甚至携带大量狱中卖淫获得的美元。有些网民指责李扬胡说八道,质问“你去这个监狱啦,你被强奸啦,你相信中国造的这个谣言”?经常碰到这类混蛋,理直气壮地耍混蛋,说混账逻辑还认为是真理;美国记者采访,媒体报道,大量女犯承认,上下相关监狱官员承认,还需要李扬去美国最大妓院去体会么?



想起前些年的报道,西北某女子监狱,让一些重刑犯,因为表现良好,可以出狱看看大城市的新面貌;官员们都认为,在开会介绍时,出狱转一圈的女犯们,肯定赞美国家经济发展巨大,城市都认不出了;结果,女犯们在介绍城市发展太快时,经常忍不住脱口而出——“外面男人那个多呀”。毁了,在屡禁不止的情况下,大会胜利提前结束了。因为官员们对女犯的描述,感到无法忍受。想起一个笑谈——旱得旱死,涝得涝死。可见中国大陆女子监狱,和美国女子监狱,真的有本质的区别。人家是爽呆了。中国大陆和美国不同,体现在各个方面,有些钱不仅烫手,而且真要命的。



戒毒所里面的被限制自由的人员,分两种,一种是自愿来戒毒的,或者家人送来的;一种是被公检法送来的,在自由和待遇上,非常严厉。许多妓女因为各种原因,染上毒瘾后,被公检法强制送来;这种情况下,一旦外面有人缴纳巨额保费,强制戒毒的妓女就被接出继续卖淫。市场经济规律就是这样,为了钱铤而走险的不计其数;不仅是妓女,或者接妓女出去的,还有戒毒所的管教人员。结果,有些吸毒却非卖淫的,被送来强制戒毒后,也成了被买卖的商品;只要有人出大钱保她们出去,戒毒所就将她们送出去;而花大钱保她们出去的人或组织,就强迫她们卖淫还钱。这成了一个地下产业了。社会主义中国法律,是不允许这种现象存在的,这属于强迫卖淫罪,过去是死刑的。管教人员哪个不懂?所以,一旦被揭发,一旦被查实后,相关犯罪人员自杀、意外频频时,可要记住李扬的话——“这是你自己zuo的”。
大连市西岗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李扬
201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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