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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东海问题,中方难道不应该提交明确有力的依据吗?
仲裁是一种和平的解决争端的方式。南海也好,东海也罢,既然对方提起仲裁,那么中方为什么不能提交有力依据进行反仲裁?要知道中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之一,早在1958年中国就接受并实行了“海洋公约”的规则,依规仲裁不是合理合法吗?
不要一味的盲目耍牛,以为强硬的说说“不承认”、“不接受”、“不参与”就是了不起的“爱国主义”?表示不屑于搭理它就是表明自己有理?这种的也就是作为宣传说给国内人听听而已,能有什么实际作用吗?自己都是“海洋公约”的缔约国,又是联合国常任理事国,联合国国际仲裁法庭的仲裁结果怎么能不当回事呢?这根本就不合逻辑嘛,表现上也很无理。南海仲裁上是表现很强硬,宣传也很鸡血,可是底下却已经把永兴岛部署的导弹撤了回来,为什么?
不要总是嚷嚷XX“自古以来”就是我们的如何如何,那个只能是作为宣传用词,却不能作为仲裁依据。如果总是“自古以来”如何如何,那么越南“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为什么要承认它是个独立的国家?蒙古“自古以来”也是中国的,外兴安岭、库页岛、海参崴(符拉迪沃斯托克:俄语意为“征服东方”)。。。“自古以来”也是中国的,应该怎么对待?爱国是没有双重标准的,这个道理应该是很明确的。
其实,中方完全可以提交自己的合法性依据,自己的海洋边界在哪里,基准线在哪里,难道竟没有明确的数据吗?应诉、反诉并不代表己方的不确定性,有什么可顾忌的呢?反而“自古以来”的说法,该从何时开始?如何界定?既然讲主权合法性的问题,难道不应该提交明确有力的依据吗?
2016年08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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