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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认罚?给谁钱给到满意为止?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最高检、最高法提请的《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拟在京津沪等18个城市试点。这18个城市也是两年来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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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受害者不满意,受害者家属不满意的情况下,公检法代表受害者原谅了加害者?
李扬从没听说过这样的法律精神!!!
认罚,不能是公检法收到钱了,满意了,减轻对犯罪者的判决;
而应该是受害者及家属收钱收到满意吧?!
感觉,有些人又要找机会糟践法律、公检法、受害者了。
杀人犯说了——“给受害者家属十个亿人民币,要求死缓或无期”;
被杀者家属回答——“我们不要钱,就要求按照法律精神,杀人犯抵命”;
公检法大声斥责被杀者家属——“不要太过分了,给你们脸不要脸了,我看给你们几百万就应该偷着乐;再不服,再要求杀人犯抵命,就要你们的命。我们说了算”!!!
毁了,打内战吧,从此有钱人、有权人,可以随便杀人了,给公检法交钱足够了,就可以——有了杀人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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