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古道今谈中央政府的合法性
作者: 行易
1946年12月,南京。国民大会制宪会议结束后国大代表们步出会场,记者拥堵采访。
一个政府要执政掌权,首先必须解决的是合法性问题。纵观中外历史,没有合法性的政府一般是不会长久的。
禅让制时代
在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上,中国最早的合法政府是由禅让制产生的,那时政府合法性的依据就是禅让。据记载[1],尧将禅位给新人的时候,就先广泛征询贤哲、耆老、诸侯们的意见。史载第一次的征询有放齐、驩兜、四岳等人,这四岳不只是一人,而是四方诸侯之长。当时,比较一致的意见是推荐鲧。尧虽然觉得不太满意,但还是尊重众人的意见,让鲧进入试用程式。结果,九年以后,得出不合格的结论,就是“绩用弗成”。于是,尧想请四岳中的一人担当新君之任,但都认为自己德行不够,予以婉拒。尧就向众人征询人选,大家一致推荐无官无职的舜。试用合格后,尧就将君位禅让给舜。
在禅让制中,新人的人选是由大家提名的,这有些接近于投票表决;将让位的君王则起着一个把关的作用。禅让的实行,以征集正反言论、广泛征询贤哲作为开始,还要进行实际的考察和试用。禅让成立时候,当然也少不了祭天等各种祭祀。这种将君王的位子禅让给贤达之人的制度,源于上古民本思想。实际上,也可以说这是一种古代的民主制度。那个时候,君王合法性的根据就是由禅让而相承接。
家天下的得逞
尧、舜、禹均是按禅让制相授受。到了禹的时候,先是将君位产让给皋陶,但皋陶在禹之前就去世了;于是,又将君位禅让给益。[2]但是,后来竟是禹的儿子夏启做了君王。启的兴起,结束了禅让制度,以半武力、半拥戴的方式建立了代代相传的家天下。应该说,这是中华的悲剧,用理学思想来分析,表明了人欲(私欲)遮盖天理。当然,废黜禅让制、建立私家天下,也不是一件风平浪静的事情。诸侯中的有扈氏就挺身而出,起兵讨伐夏启,在甘这个地方打了一场大仗。有扈氏义正词严地说:“以尧舜举贤,禹独与子,故伐启。”[3]有扈氏可以说是见诸文字的第一位中华英雄。
家天下的建立,开启了不正常的武力解决方式。这要以商汤和周武王为代表。就是在天下百姓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有人承担天下的使命,顺应民心和天命,进行武力革命。众多诸侯的拥护应该看作是当时天意民心的一部分。不过,武力只是在顺天意、民心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既是有限的,也不是唯一的,而且,经常是为了收拾暴政带来的乱局。纯粹武力的抢夺,从来都是不合法的,因为必须有天命归依的表征,还要出于仁义之心,按朱熹引王逸的话,“惟在下者有汤武之仁,而在上者有桀纣之暴则可”[4]。其实,可以这样说,中国古人几乎从来就没有将武力看作是合法性的决定因素。古时政府的合法性主要有赖于:天命的认定;人心所归;对天理和道德的认可。而古代的每一次朝代更替,都少不了祭天,这一行动,可以说象征性地囊括和表征了前面列举的那几个要项,有着远超出祭祀礼仪本身的更广泛的含义。还可以这样说,如果没有祭天,就没有古时新政府的合法性。而且,祭天还应该是发自内心的,虚假的欺骗性仪式,肯定是无效的。所以,在礼仪上,开国典礼中有没有祭天这一项,可以视作判断有没有合法性的关键一项。
王权专制年代
商汤、周武的模式被后人效法了几千年,政权从一家转移到另一家,成为中国古代政权更替的合法性来源之一。当然,商汤、周武革命所包括的各要项都是必不可少的。经这种方式实现的政权更替,在当时就具有合法性,并大体得到天下人的认可,合法性就一直延续到皇朝结束的时候,或者,还要早于这个终止时间。对于这个模式,后人不能割裂历史来看问题,况且,当时当地并不存在其他可能的转移途径,也仅仅只有这样一条更替方式而已。有一些事情,现在看来是不对的,在古代却是正确的、合法的。那个时候的政府更替,有当时相应的规则,也还是得到了当时大多数人的认可。另一方面,私家天下的传承,本来是不合理的,但是,人(私)欲支配性的兴起,专制皇权压倒优势的格局,思想观念的局限,也就使这种家天下传承具有了历史的现实性,就是说在古代同样具有合法性。
汤武模式之外,还有一种基本上和平的王朝更替模式,这就是皇帝逊位,在形式上与禅让的方式接近。这一模式也可以分成两类:自愿让位和被迫让位。前者有燕哙王禅位给子之[5]作为例子,后者则有家喻户晓的曹丕逼退汉献帝作为例子。看来,逊位元方式较之汤武模式有其优越性,一是皇帝逊位元的方式,一般可以避免大规模的流血战争;二是政权延续的脉络是清楚的,如说曹魏政权是汉室让予的,在合法性上似更有理有据。当然,这样的让予说,今天是不会有人接受了,那是私心压倒公义年代的产物。如果不谈针对在位帝王的阴谋和隐蔽的暴力逼迫,王室君位转移给异姓的要件,还是与汤武模式一样:天意人心、传统道德的继承、祭天等。
汤武模式所结束的皇朝政权,一般在政权转移之前就丧失了合法性。政府行乱政、背至道,继而是民不聊生、生灵涂炭,普遍的道德沦丧,一派山河日下的末日景象。这个时候,天命丧失的迹象就很清楚了。但逊位元的更替模式,合法性一般与政权一同转移的。对于政府来说,没有合法性的情况是不正常的,也不能长久,这个时期必然乱像丛生、人民陷入苦难。出路倒是有一条,就是将政权转交到合法者手里。没有合法性的政府,要建立合法性是很难的;丧失了合法性的政府,重建合法性几乎没有先例。
选举制度
历史进入近现代以来,有一种最佳认定合法性的方式,渐渐在全球普及。这就是选举制度之下的选举。政府由选举产生,国家因选举制而延续,选举保证国家和政府的合法性,没有选举就没有合法性。当然,选举要以言论自由为基础,绝对不承认武力有什么正当性。选举是用选票决定明天的执政者,这是由实践所证明的最好政权交接方式。自从这种方式产生、建立的时候开始,就否定了其他的政权转移方式的合法性。当然,选举制度的正常运作,还需要一整套制度的配合,如军队国家化、司法独立制度、政党政治,等等,尤其要尊重法制。概而言之,这就是宪政。但选举制度的正常运作,却是现代社会中国家和政府合法性的关键因素,也是其合法性的生动体现和标志。这一切都不是一件什么难事,中华民国就是一个榜样。当然,如果不能以选举和法制解决问题,那就不能排除武力的正当性了,这是一种古老而残酷的解决方式。
大中华民国
镇压戊戌变法以后,清廷囚禁了清帝,从此清王朝就失去了合法性。于是,就有中华民国的兴起。这时,对于清廷来说,清帝逊位是最好的选择。对于民国来说,接受清帝逊位,则有拒绝武力、重法制的象征意义。毕竟从理论上说,政权还在清廷的手上,而这个清廷也曾经具有过合法性。一九一二年二月十二日清廷颁发《清帝退位诏书》,宣布清帝逊位。中华民国接受了清帝的逊位,政权由清廷转移到民国。这里蕴含着一种古老的合法性,虽然是半和平的被迫逊位,在形式上还是接近古代禅让制。在古代合法的政权转移中,这种逊位元方式是较好的一种。经过军政和训政,如今中华民国进入了宪政时期,国家领导人由选举产生。初期的民国,符合传统古老的合法性规则;而今天的民国,又得到现代国家和政府的合法性原则的认可。当然,随着宪政和选举制度的建立,中华民国的合法性就不依赖于那古老法统了。
有一位民国初年的人物值得特别提及,那是拒绝武力、实践选举的民国俊杰宋教仁。为了推动中华民国的宪政建设,宋教仁先生主持将同盟会改组成中国国民党。一九一二年底至一九一三年初,中华民国选举正式国会,这是民国宪政建设的关键一步,此后将由民国议会制定宪法并选举总统。国民党在议会选举中取得了胜利。但就在这时候,宋教仁却倒在暗杀者的枪口下。孙中山先生的挽联写道:“作民权保障,谁非后死者;为宪法流血,公真第一人。”这一流血事件是中华民族的不幸,但宋教仁先生也用鲜血肯定了宪政原则和选举合法性,而不是否定。这就是这一事件的正面意义。暗杀者和暗杀行为将受到永远的谴责和诅咒,破坏选举者的不合法被永远载入了历史。宋教仁是中华民国的烈士,也是中华的烈士,他为宪政和选举而牺牲。在制度变更方面,他的流血牺牲既是对选举合法性的肯定,也是给行宪政的中华民国作的背书。[6]中华民国在近一百年的时间里,饱经风吹雨打,多历风险暗礁。其间,有军阀的骚扰破坏、有阴谋者的欺骗篡夺、有外敌的入侵、有暴民的无法无天,不一而足。但从历史的角度看,正直的人们所维护的民国,从来就是讲道理、讲法制的,也是有原则的。即使在武昌起义的时期也是如此,因为那时的清廷采取拖延伎俩来拒绝立宪,起义成了唯一的出路。越是艰险,越显出民国的可贵和合法。如果从合法性的角度看,唯有中华民国才是中国的合法政权,这是不容置疑的。
注释:
[1]见《尚书·尧典》所述。
[2]《史记·夏本纪》。
[3]《淮南子·齐俗训》高诱注。
[4]朱熹《四书集注·梁惠王下》所引。
[5]《史记·燕召公世家》。
[6]民初史实参阅陶菊隐《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史话》(北京三联书店出版社)。
来源:《黄花岗》200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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