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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受托”申报是电子借贷合同生效的法律依据!岂容枉法?依据泛亚交易平台的资金受托申报、终止之截图,足以证实债权人是经泛亚平台撮合的与借款人依法成立的借贷关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个人借与个人,个人借与企业的民间借贷,在利息不高于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四倍之内均受法律保护!并且该“资金受托”业务是经云昆两级政府批准的创新模式,也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通过的合法合规业务,领导小组成员包括: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云南证监局、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工商局、云南省商务厅等等有权处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的相关执法机关!并且泛亚诈骗交易所运营存续时间长达四年之久?为何不依法取缔和关闭?
泛亚诈骗集团的犯罪事实是有预谋的、以非法侵占为目的的官商勾结的诈骗巨案!一切妄想以逃避法律责任和逃避债务为目的相关执法部门都是在执法犯法?枉法裁定?恳请中央,作为被裁方云昆政府及相关司法机关必须回避!?及时督促违法为泛亚诈骗集团搭建诈骗渠道的责任方十六家银行先行赔付!依法公布、追缴单九良提供给云昆两级政府的五百家融资方诈骗团伙所有财产!当然必须追究、追缴一切参与诈骗的所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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