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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美宫面临强制赶离 自述受不公正待遇情况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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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7 23: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海美宫足部保健有限公司----法院被告,下文简称本公司
上海市长宁区民防办公室----定西路1318号地下民防工程主管单位,下文简称大房东
上海市欣民地下空间开发有限公司----法院原告,受大房东委托开发管理定西路1318号,下文简称二房东


2014年7月,二房东在毫无征兆,租赁合同还剩4年有余的情况下(附件为证),更是在本公司2012年底投资近300万重新装修的情况下,多次就本公司要关门歇业进行交涉及恐吓(音频为证),且不谈赔偿。
2014年8月1日,本公司收到,大房东对二房东的撤销开发管理委托授权通知(附件为证),在此情况下,充分说明二房东已失去了定西路1318号房屋的任何权利。
2014年8月19日、2015年6月11日,本公司收到上海欣宏律师事务所律师函(附件为证),其公司受二房东委托,书面通知解除租赁合同。二房东已无开发管理的权利,何来委托律师事务所发函书面通知解除租赁合同的权利?何来提前终止租赁合同且不谈任何赔偿的权利?故本公司对律师函不回应,不参与,不认同,不承认!
2014年10月,大房东纠集长宁区五部门(消防、公安、卫生、环保、安全生产)对本公司进行无故联合执法检查,当时店内客人及员工无不震惊(视频、音频为证)。
2015年9月2日,本公司又收到大房东对二房东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为证),从授权到撤销再到授权,1、大房东与二房东是什么关系?2、一个是区级行政单位,一个是私营有限公司,他们之间有何经济利益?3、二房东十年来所受房屋租金是否如数交给大房东,大房东作为行政单位又是否如数缴纳国库?
2016年2月1日,二房东作为原告向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在其委托代理人高荣华(政府机构法律顾问,专为政府部门打官司)的周旋下,在其背后是长宁区民防办的背景下,在代理审判员朱佳伟不顾前因后果,颠倒黑白的情况下,本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败诉。
2016年5月10日,本公司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6月14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2016年7月29日,本公司收到审判长毛焱的败诉终审判决书
2016年9月5日,本公司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至今未收到回应
2016年9月18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执行庭约谈,本公司即将面临强制执行。


上海美宫足部保健有限公司于2005年在定西路1318号成立,本着发扬中华民间推拿技艺,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更是为了弘扬传统中医推拿的继承,在形形色色的另类按摩环境下,美宫十年如一日,始终坚持传统,始终凭借着推拿技艺,像一股清流注入推拿市场,引导消费者走向一条正确的保健之路。十年间,美宫保健受到中外宾客的无数好评,更改善了无数中外宾客的身体状况,同时为推拿行业培育出一批又一批专业中医推拿师,归正了推拿行业的不正之风,树立了推拿行业的正派标准。

本公司所受不公正待遇显而易见,人民法院不为人民做主,只为政府办事。其实本公司存在一天,就是对我们国家的传统推拿技艺,传统文化的弘扬,对社会的进步和对传统中医推拿的发展传递着积极的正能量。我们的宾客来自于海内外,海外同胞、知名人士都来过本公司进行身体调理,大家都交互称赞。



二零一六年九月廿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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