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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声明,两会期间,到北京送信,绝不是寻衅此事和扰乱社会次序
郑重向习近平主席,全世界声明:我本人到中南海西门送信,绝不寻衅滋事
习近平先生,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席,当然也是领导本人的国家主席,你是人民的公仆,我们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自然有受到主席大人保护的权力,也应该有享受到主席大人服务的权利,习近平主席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也是主席先生的义务。
习近平主席,由于本人及家人对你的绝对信任,请求由您做为我们案件的最终仲裁人,即便任何结果,我们都认倒霉了。
我们向你寄了许多双挂号信,回执都不是主席先生,而是国家信访局,并且至今没有回音,我们为了生存,为了名誉,为了达到目的,决定到中南海西门亲自扣门送信,绝没有其他任何政治目的和噱头,因为我们100%相信我们是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而伪造事实,制造冤假错案的官员,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为了防止送信被国家、地方政府的官员误认为上访,寻衅滋事……,因此郑州公民李金龙正式向全世界,向共产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保证,我本人向习近平主席送达的仅仅是一封信,绝没有其他任何违法行为。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纬二路27号院21号楼57号 中国公民李金龙 刘桂芳
身份证号:410105195403121015 410105195901071022
2016.5.12 2016.9.8寄
李金龙请习近平的司法决斗书
决斗仲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先生。
决斗挑战人:李金龙,现已62岁,我郑重、正式地向你们有强大后盾、枪炮和司法谬论专家的共产党员的大官朱是西、二七区政府、党委公开提出司法决斗,身份证号:410105195403121015。
决斗被挑战人:河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朱是西。
李金龙自愿接受权力、官民、学历,年龄之间的不公平,愿以党纪国法为标准,与你等进行司法决斗挑战如下:
如果认定我们的劳动争议是无理闹访,我愿意认定后息诉罢访。
如果认定我有理,要求习近平严惩“河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朱是西及参与迫害我们的河南省信访局、政法委、组织部、省法院,市信访局、市政法委、市组织部、市法院、市公安局,二七区党委和政府、二七区信访局、二七区政法委、二七区组织部、二七区法院、二七区科协,金水区及花园路办事处的所有政府官员、法官及人员,120多名非法限制我们人身自由、非法羁押和侮辱我们、打伤我们的巡防队员”。
按国家最高的规定标准,依法依规解决我们的问题。
决斗的理由和必要性:在一个法治社会,我作为中国人,一个国家全民固定职工,明知知识、能量不如掌握国家生杀大权的你们,却还要利用文明的途径和和平解决方式这一种最原始的方式来与你们决斗,皆因为不满你们以权欺民、野蛮无耻的利用国家机器对本家人进行无期限的迫害。
二十六年来,我曾一直相信法律,相信打着“人民”旗号的法院,也曾相信政府和共产党组织会依法依规解决我们的实际问题,但我现在终于发现,任何试图通过正常途径维护正当权益的行为,在你等无良官员把持下的所谓人民法院和所谓人民政府中,都不可能得到真正的官方、国家及法律支持。官欺民已经不顾及廉耻了,在这种时代背景下,二七区政府的官员们为了巴结河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朱是西,无限期的拖延解决我们问题的时间。
渎职和不作为犯罪在二七区政府仅仅是嬉耍百姓和欺骗国人、共党的摆设,去北京上访,把府右街变成了监狱大道,把天安门广场变成了牢房大门,找政府评理犯罪,找共党喊冤坐牢,我们真的是叫天“天不应”,求地”地不灵”,我基于无奈和愤怒,请求中国最高当局习近平主席一局裁定我们争议的是与非。
如果你等还是男人,如果你等体内还有点血的基本温度,就不要回避,接受决斗和邀请。
关于决斗的具体事项,李金龙提出如下,供你参考并期待得到你等的答复:
1:决斗人:李金龙和朱是西,其他任何人不得参与:
2:决斗时间,随时,因为大环境要求公平正义,适合决斗的氛围;
3:决斗地点,在北京市天安门广场进行,这样方便千万中国人民观战,室内不能保证杜绝作弊与公正:
4:决斗工具,证据和法律,不得带任何金属器戒、......:
5:决斗见证人,由决斗仲裁人决定:不能发言,不能携带任何纸张,金属器戒......:
6:决斗结果,以决斗仲裁人可以履行的决定为最终结论,双方自愿接受:
7:决斗过后,互不再追究。
如果争议双方自行解决,该决斗自动终止,反之始终有效。
本决斗书李金龙以挂号信的方式邮寄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先生
河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朱是西 先生
送达时间以邮局邮寄的时间为准。
答复回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纬二路27号院21号楼57号
收信人:李金龙 邮编:450003
电话:18337111738、13903839062
本人如在北京,每天上午10点前在府右街路西等消息,无论主席先生或您委派的任何人,只要是你安排的时间,本人坚决执行。
如果我被杀害或失踪,就是河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朱是西派人杀的。
决斗挑战人:李金龙
2016年3月29日 2016.9.8寄
习近平主席:
由于河南省的官员渎职、不作为,利用职权欺压人民百姓,我们实在没有办法了,也无法生存,真心实意的请国家主席习近平先生为我们主持公道。
本人将每月多次向你发出邀请,部分请求书可能被他人截获,但是我深信总有一封你会收到的,请替我们主持公道,决斗的具体时间由你决定。
决斗挑战人:李金龙
2016年3月29日 2016.9.8寄
决斗挑战人的附件1、2、3:4
1:李金龙、刘桂芳精简的信访控告
2:李金龙、刘桂芳精简的涉法案件控告书
3:朱是西没有证据和事实的高院裁定书和二七法院终结书
4:李金龙、刘桂芳控告河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朱是西
5:郑州市二七区政府应该依法进行国家赔偿,不应该由法院解决
附件1 李金龙、刘桂芳的信访控告
科协对职工档案的任何异议主体错误、是其与调出单位的纠纷,已超过时效。
▼ 控告人是1973、78年当兵复原和政府招工、档案袋上的封印和科协的签字证明,控告人是1990年正式调动工作到郑州市二七区科学技术协会(简称科协)的全民固定职工。因档案至今在科协,依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规定”,控告人是科协的职工,因此科协必须为控告人办理职工统筹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判决认定1990年科协拆封时的档案内没有“调入手续”的关键事实没有证据证明,高院2013年的裁定和二七区法院终结书将该事实和证据的认定偷偷删除了,证明终审生效判决至今仍是个没有证据和事实的判决,是枉法裁判。
▼ 法院必须提交科协是如何拿到控告人“职工档案”的证据和手续,是偷的、骗的、借的,证人是谁,并出具调出单位确认的证据证明。
▼ 科协对职工档案的任何异议都是其与调出单位的纠纷,根本不存在。科协没有“控告人是科协之外其它单位的职工,与其它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档案归其它单位所有,工资、福利应由其它单位发放,为何26年不退档”的证据。
▼ 无论控告人“是或不是科协的职工,科协与控告人存在或不存在劳动关系,无论科协是为任何单位“存放”的职工档案”,科协自1990年从河南省公安厅获取或骗取控告人的职工档案霸占掌控至今拒不归还,严重渎职、侵权,不作为,科协剥夺了国家赋予控告人工作、养老保险、福利等合法权益,给控告人造成26年巨大的经济、精神等损失,依据宪法、赔偿法,民法通则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人之常情及过错责任科协必须承担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全部赔偿责任,并为控告人办理职工统筹并向原调出单位移交职工档案,科协提出的1990年后的其他任何异议已超过诉讼时效。控告人不知道档案的内容,没有责任。
庭审笔录证明,科协明确知道调动时档案的具体情况,是故意侵权、渎职。
结论:控告人是科协或公安厅劳司的职工,两个单位必居其一
▼ 控告人若是科协的职工,科协赔偿损失、办理职工统筹后正常退休。
▼ 控告人若是公安厅劳司的职工,科协赔偿损失、办理职工统筹后,还必须立刻向公安厅劳司移交职工档案。
结论:两种情况之间的差别仅仅是科协还要移交控告人职工档案
▼法院已判决控告人与科协不存在劳动关系,我们也已经在2013年9.18国难日在国家信访局登记,要求科协依法赔偿全部损失。二七区政府是涉案单位,没有本案信访处理权,判决生效期间再次要求控告人起诉解决问题是故意刁难。
控告人:郑州市二七区科协职工李金龙 刘桂芳 电话:1833711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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