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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杀人静悄悄(七)10月11日县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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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3 00:3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许北方 于 2016-10-13 01:44 编辑

这里的杀人静悄悄(七)
盛世蝼蚁,生存绝望挣扎的呼喊日记
10月11日县衙篇
一,劳动监察局:
今天沈宪君早晨5点起床,开始坐1个多小时的车来到县城8点就开始守候在劳动安全监察局门口,因为来过几次没有人,后来一个看门的说每天9-11点有人,过了这个时间就不在有人了,今天必须要守住,找到接受举报的负责人。
终于等到有人来上班了,把《举报控告信》递交给一个办事人员,问办事员姓名,办事人没有搭理,把沈领到一个叫唐科长办公室,唐看了材料也听了沈的陈述,沉默一会,又领着沈来到局长办公室,介绍姓夏,夏局长告诉沈,你回去吧,我们告诉工厂给受害的工人看病,沈说,我来了多次,也多次去公安局都让我找你们,我是要求你们调查事故的责任,追究犯罪人,好不容易见到你,你不能就这么简单几句话就打发我了,你们有点不负责人吧。也请夏局长在我的报案《举报控告信》签一个字,可以吗?夏局长说,我们需要调查,规定时间30天给你答复,字是不能给签,没有这个规定。其它就别问啦,回去吧,沈被推出劳动监察局大门。
二,县公安局:
沈和警卫说明昨天就来报案,问今天是来问结果的,一个叫扬保民的警察接待了沈,沈胆怯的问,你们怎么都不穿警服呢?我也看不到警号啊,怎么能相信你们就是警察呢?扬警察很不高兴的说你的事去找劳动监察局,不归我们管,以后不要再来这里胡闹了,简单粗暴的几句话就把沈赶出了县警察局。
沈来到县党委,政府,人大办公大楼,时间已经是下午了,大门已经关闭,沈只有明天再来这些衙门控告。
沈宪君 许凤求助社会慈善,法律,人道,舆论,经济的支持和支助。
沈宪君
中国农业银行: 6228482208865998774

希望社会各界关注,事件还在继续跟踪。

家属电话:15084111563 18241633512
义县检察院投诉信
投诉人:沈宪君
被投诉人:义县大榆树堡镇派出所,九道岭派出所,县公安局。
事由:
2016年9月9日我父亲沈洪洋和3名工人在工厂被毒气伤害昏迷,送锦州附属医院抢救,父亲生命垂危,9月27日我向村委会,镇政府做了报告,向派出所报案,递交了《报案申请书》,派出所警察不做任何解释,简单粗暴,态度极其不友好的告诉我,他们不管这事,我告诉他们我们家人都是你们派出所管辖范围,如果不归你们管辖,希望你们依法移送有管辖部门,警察他们不管态度很不友好的把我和我妈推出派出所。
我们再次要求他们给个管辖的地方,他们告诉去九道岭派出所。
9月28日我们来到九道岭派出所,接待还是一名女协警,经过一段时间等待见到派出所李所长,还是和大榆树堡派出所一样告诉不能立案,不归他们管,去找劳动监察局,我要求给予书面不立案说明,被被拒绝。
10月10日,我有来到县公安局递交了要求《报案及立案申请》,并填了报案表,接待警察没有着装警服,看不到警号,经询问叫:杨保民,他告诉我明天给答复。
11日11点我来到县公安局,扬简单告诉不归他们警察管,去找劳动局,仍然没有依法出具不予立案书面通知书。
根据以上事实,本投诉人认为,公安机关是有依法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义务,我父亲生命财产都已经受到威胁,公安警察不履行依法职责,不依照法律程序结案,在工作单位工作期间不着装,都是违法执法纪律的。
为此,要求义县检察院给予县公安局执法违纪调查。
投诉人:沈宪君。
一式两份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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